二、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存在”(1 / 1)

前文通过对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与其主体性思想之间深层关系的探讨,揭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性。在本节,我们试图探讨辩证法与人的主体性存在之间的关系,来揭示马克思哲学的当代意义。众所周知,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的重要理论基础,在整个马克思哲学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然而,对于应该如何理解辩证法的理论本性和思想内涵,国内学术界有着很不相同的认识。笔者曾把以往辩证法研究概括为“自然主义范式”、“认识论范式”和“实践论范式”三种对辩证法的理论对象和思想旨趣有着重大不同的理论范式[1]。在本节,我们将从人的主体性存在与辩证法的深层关系出发,揭示辩证法作为“人的自我理解学说”这一理论本性,从而充分阐发马克思辩证法理论所具有的当代意义。

(一)“死”的理论概念与“活”的人的存在:哲学所面临的重大矛盾

人的“主体性”存在需要一种与之相适应的哲学思维方式来予以把握。在哲学史上,“认识你自己”,这一德尔斐神庙上的谕言始终是哲学探究的最高主题,“在各种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一切争论中,这个目标始终未被改变和动摇过:它已被证明是阿基米德点,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中心”[2]。一部哲学史,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人关于自身存在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理解史。然而,虽然哲学把认识和理解人的存在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却并不意味着它必然能找到通向“活生生”、“真实”和“具体”的人的存在道路,恰恰相反,在哲学史上,哲学家怀着认识人的目标的无限热情而开端,却常常以人的存在的失落为结局,人的存在失去了“活生生”的、“具体”的生存性质,被“抽象”化成“现成”的“存在者”,并由此引发人的“自我认识”的危机。这是哲学史上屡见不鲜的现象。无数先哲睿智们费尽心力,企图对人的存在给出一种明确的、“本质”性的说法,然而,人犹如一个调皮的精灵,总是躲避着对他的把握,当哲人们殚精竭虑,自以为达到了对人的一劳永逸的理解时,人马上又露出他的另一副面孔,证明了这所谓“一劳永逸”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觉。

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存在方式所具有的特殊的、具有辩证特征的“生存”本性。

这里所谓人的“生存”本性,所意指的是人的存在所具有的“活生生”的性质。作为“活生生”的存在,意味着人的存在是无法由知性概念所把握的,人的存在是一个活泼泼的“现象”,它是通过其生存活动“显现”和“生成”出来的,而不是一个由先验的本质所规定好的“现成存在者”,对于这样一种特殊的存在者,知性化的概念式思维方式并不适用,知性化逻辑由于其僵化和凝固性与现成存在者是相适应的,而人的存在由于其“活泼泼”的性质因而具有“超概念”的品格。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这种“活泼泼”的生存本性,实际上就是以实践活动作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所显现出来的人的生命特性。对此,马克思曾有过许多专门的论述,例如: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论述道,“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进一步这样说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4] ;“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5]。

从这些关于人的集中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1)马克思把人的类本性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意味着马克思完全是从“生存活动”的角度而不是从“现成存在者”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本性”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用“自由自觉”来规定人的这种“活动性”,更进一步强调了人区别于“现成存在者”的生存特性,“自由自觉性”表明:人是一种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否定和生成自身的超越性存在,“可能性”而非“现成性”构成了人独特的存在本性;

(2)马克思认为,人区别于物的地方不在于人具有某种人所独具而动物不具备的“本质属性”,而在于人的整个存在方式与之已有了根本的区别,即人是一种以“生产活动”为存在方式的特殊存在者,是这种存在方式,而不是某种现成的先验本质构成了人与物相区分的分界;

(3)马克思认为,对于人不能运用知性逻辑和对象化的理论理性态度来予以把握,人是什么样的,完全是与他如何“表现”自己的生活联系在一起,完全是与他的“生产”一致的,因此,人不是一种摆在眼前的作为认知对象的现成存在者,而是在生存活动中显现和展开自身的一种历史性的特殊存在者。

具体而言,人这种独特的“生存”本性,可从如下方面得到更为充分的表现。

(1)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具有“自相矛盾”、“二律背反”的悖论性质,这一点既体现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又体现在人内在的生命结构上。就人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人的存在”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构成的开放网络,其中交织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既有确定区别同时又否定性统一的复杂关系,人、自然与他人,三者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同时又相互对立和矛盾,形成了人既以自身为中心,同时又向自然、向他人开放的新型关系;就人的内部生命结构而言,人的生命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复杂系统,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与灵魂、感性与理性、历史性与超越性、有限性与无限性、自在与自为、自我与他我、本能与智慧、生与死,等等,这些相互对立的两极性矛盾关系在人身上同在共存,并且两极相通,共同构成人生命的有机环节,人的生命不存在于任何一极,而存在于这些矛盾性环节的否定性统一之中。可见,无论从人与世界的关系,还是从人生命的内部结构而言,“矛盾性”、“悖论性”都是人的生命存在中最为显眼的特性,“人的存在”就是包括所有这些矛盾关系在内的一个“全体”,一个“完形”,对这些矛盾关系中任何一方面的抽离,都将会使人不成为其存在。很显然,“人的存在”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现成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纯粹的自然物或纯粹的超自然物(神)都是无所谓“矛盾”和“悖论”的,前者是铁板一块的“死的物质”,后者是极端超越的神圣世界,单极性、单向性构成了人之外一切存在的基本特性,唯有“人的存在”充满矛盾性和悖论性。

(2)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另一特殊之处在于他巨大的包容性。人来自于自然,直接的就是“自然存在物”,但他生成于自然演化的巅峰,集中了存在的最高精华,他不像其他存在者的存在一样有着对象范围的限定,如动物只属于它们生存的特定环境。人不但要与各种事物乃至一切对象打交道,而且通过对象化的活动还能够把它们变成自身结构的组成部分,成为“为我的存在”和“人的无机身体”。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就像马克思所说的,“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6]。在此意义上,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存在”,要真正认识人,就必须认识整个世界,人的自我理解与世界的自我理解是结为一体的。毫无疑问,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是任何其他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人是一切,包含了一切,却又不是一切,不能把他归结为一切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我们认识了一切,也不等于把握了“人的存在”。很显然,这是“人的存在”的又一个极为特殊之处。

(3)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还是一种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存在,它既处于与自然的普遍联系之中,又处于与他人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就前者而言,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必须不断与之交往的人的身体”;就后者而言,人在对象化的活动中,总是超越个体的特殊性,成为一个普遍的、具有社会共同性的人,社会是人与自然进行交往的中介环节,“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自己的人的存在,并且自然界对他来说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7]。人与自然、人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这种普遍联系表明,无论从原始意义还是发展的意义上来说,人都是与整个世界融为一体的,人与世界具有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很显然,“人的存在”的这一特性是其存在者的存在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来把握人的这种普遍联系性,而不至于把人与世界知性地割裂开来,无疑是一个难点。

(4)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另一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历史发展过程,“否定性”与“超越性”以及由此而生的“历史性”是人生存方式的又一重大特性。按照常识的理解,否定有两个含义:①否定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实性;表示否认的,或反面的(跟肯定相对)的意思[8],这是从外在的、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否定”。如从哲学角度来理解“否定”,它所指的则是“内在的超越”和“辩证的发展”,而这正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根本特征,人从来不是一个“现成”的、被某种前定本质所规定的存在者,在生存论上就是“它在其能在中尚不是的东西”,它“能够有所领会地对它自己说:‘成为你所是的’”[9]。通过生存实践活动,不断实现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并在此历史过程中“成其所是”,正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本性。很显然,这种“自我超越”和“自我否定”的“历史”本性同样是其他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纯粹的自然存在或纯粹的超自然存在都是“自我肯定性”的,前者局限于自然给定的樊篱而不得“越雷池一步”,因而它根本谈不上“自我否定”,后者则是已自足完满的神圣存在,因而它不能也毋须“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因此,无论从自然存在,还是从神的观点来看,“人的存在”所具有的“自我否定”特性都是不可理解的。

人的存在的上述“生存”本性,表明了他与物的存在方式有着根本不同。物的存在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封闭性。物的存在性质完全是由它的物种所决定的,对于动物而言,它一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全”,大自然已经为它的全部生活规定好了,它不可能超越自身成为一个“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因此,动物的存在完全是由自然赋予的前定性质所规定的,具有“本质前定”的性质,而且,正是这种本质前定的性质,决定了其存在的封闭性。

(2)无矛盾性。物的存在与其自然物种的规定完全一致,动物个体与它的种完全一致、动物个体生活与其物种生活也具有完全的一体性,因此,动物的生活总是处于一种“圆融”的统一状态,根本不存在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与灵魂等内在的冲突和紧张。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10]这种与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决定了动物的生活必然处于“无矛盾”的混沌状态,它的生活必然是一种单一而又单调的生活。

(3)孤立性。物种的规定性同时也决定了它与环境、与其他物种以及物种内各个体之间的隔绝。就与环境的关系而言,除了使用单一的尺度即物种的尺度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外,它不能越雷池一步与他物和周围环境发生能动的关系;就同一个物种内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言,物种与个体的直接同一关系既把个体和个体分离开来了,又使它们失去了个体的自主和差别;就与其他物种的关系而言,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支配着一切,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联系。这种存在状态,表明了动物的生活必然处于一种孤立状态。

所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由于实践活动这一人的特殊生存方式,使得人具有了一种特殊的辩证的“生存”本性。人与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是一种具有“生存”性质的特殊存在,而后者只是“现成的存在者”。人不是如同物一样现成地摆在那里的存在者,不是给予的、前定的、固定不变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处于“生存”活动中的、由自己的生存活动创生的“活生生”的存在者,就此而言,甚至可以说,人已经具有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存在逻辑”。

人是“活”的,但理论概念却是“死”的。正如前文所述,一切理论概念都是从某种有限的视角对对象的把握,它具有“僵化性”和“片面性”并因此具有“有限性”。那么,“僵死”的“片面”的“有限”的理论概念如何能够把握“活泼泼”的人的存在?以“死”的概念范畴来把握“活”的人,岂不会使“活”的人窒息和禁锢而“死”?

这就是以生活实践为根据,在“人的存在”问题上所产生的“有限的理论视角”与“无限的人的存在”之间的矛盾。理论哲学范式中传统辩证法所要解决的“有限的”知性规定与“无限的”形而上学实体之间的基本矛盾在这里转化为“有限的”理论视角与“无限的”人的存在之间的矛盾。对此矛盾的自觉领会与解决,必然推动辩证法从理论理性层面向实践理性层面的转向。

(二)有限理论视角的“无限化”与“人的存在”被抽象

由人特殊的“生存”本性所决定的人特殊的“存在逻辑”内在地呼唤一种与之相应的方式来予以把握。这种方式既不能是常识的,也不能是科学的和逻辑的,而必须是“活生生”的哲学的方式。这是哲学所面临的一个十分重大的挑战。

从哲学史上看,在此问题上,长期以来占据统治地位的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理论哲学的思维范式,这其中既包括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方式和知性逻辑方式,也包括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理论哲学思维范式支配下的作为理论理性的辩证法。在根本上,对于“活泼泼”的人的存在来说,这种思维方式和理论范式是“僵死”的,而用“僵死”的方式来把握“活生生”的人的存在,必然导致后者的抽象化。

知性思维方式或知性逻辑,是一种把有限的知性规定绝对化的思维方式与理论逻辑。如前所述,它把运用理论理性,把握永恒在场、绝对同一的超感性实体作为哲学的最高目标,因此,抽象的“同一性”观点,构成了其理论范式的核心,追求绝对实在的“绝对主义”,追求溯源的“寻根情结”,二元分离、两极对立并在两极中寻求单极的“绝对一元论”,非时间、非语境的“同一性思维”,逻辑高于实践、静观高于行动的取向等,构成了这种理论范式的基本特点。它认为,知性逻辑是通达“终极存在”的最为根本的途径,在一种主客对立关系之中,通过理性的抽象活动,形成关于世界的最具普适性的概念,然后把这一普遍性、同一性的概念实体化,这一实体化的概念便是世界万物的“终极存在”,达到对它的捕获也就意味着对“存在”问题的解决。对此,恩格斯曾概括道:“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的观点的基本原理。”这里的“旧的观点”,就是指传统形而上学的旧的世界观,“同一律”即是指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的基本原则,也即我们常说的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或知性逻辑。

这是一种在根本上遮蔽人辩证的“生存”本性因而与人辩证的“存在逻辑”相冲突的思维方式,以它来把握“人的存在”,必然导致人真实存在的遮蔽和瓦解。

由于具有上述这些理论特性,运用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来把握“人的存在”,它必将表现出如下特点。

(1)它所热衷追求的必然是“人的存在”的“实体统一性”,即它寻求的是人存在诸现象后面某一终极的、超时空的、永恒在场的实体性本质,这一实体性本质构成了人之存在的终极解释原则,整个“人的存在”都是以这一实体性本质为中心、按照这一实体性原则而存在、组织和运转的。以某种终极的实体性本质为“中轴原理”,来实现对整个人的存在的统一性理解,这就是它的最高理论目标。

(2)它必然要对“人的存在”进行“去伪存真”的过滤和蒸馏。为了达到对“人的存在”的终极的、绝对的实体性本质的掌握,它必然要把人的整全存在分解开来,把人活生生的现实生存固定起来,把人与世界的普遍联系割裂开来,把“人的存在”硬性地区分为现象与本质、暂时与永恒、变与不变、多样与恒一、表层与深层两个等级,然后把前者作为“人的存在”的多余的“假象”予以抛弃,而把后者作为人的实在保留下来。

(3)为了实现“去伪存真”的过滤,它通常采取的方法就是从人与物的区别中把握人的实体性本质。在它看来,只要通过人与他物的比较,抽取出与其他一切物具有根本区别而又专为一切人所具有的特征和属性,这一特征和属性就可视为人的“本质属性”。

(4)为了把人与物相区别的这一“本质属性”抽取出来,它所运用的基本逻辑工具便是以“同一律”为核心的形式逻辑,运用“求同法”或“求异法”、“归纳法”或“演绎法”,从人区别于他物的各种属性中抽取出最根本、最重要的一种,把它确定为“人之为人”的最为本质的规定,就等于完成了人的自我认识最为关键的环节。

(5)为了突出这一人的最为本质的规定,运用形式逻辑“种加属差”的方式,给人下一个本质性定义,给人做一个本质性的规定,就意味着达到了人的“本真”存在,并完成了人的自我认识的使命。

这就是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在把握“人的存在”时,所采取的一般思维“程序”。从这套“程序”可以清楚地看到,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所要找的是人的“原型”,是人的“本真存在”,是人的某种“隐秘本质”,这种人的“原型”、“本真存在”和人的“隐秘本质”,就代表着“人的存在”本身。

综观哲学史,遵循上述思维程序,所形成的关于“人的存在”的理解,较典型的有如下几种。

把人理解为“理性动物”(rational animal),这是最典型的一种。传统形而上学把世界的存在理解为超感性的理性化实体,这种理性化实体其实正是人的理性化本质的一种外在投射,它所反映的正是对人的“理性”本质的设定。在它看来,理性是唯有人才具有的一种高级禀赋,是人区别于他物的根本特性,因此它构成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实存在之所在,这一点,正如海德格尔所概括的:“人作为理性的动物的存在方式是在现成存在和摆在那里这种意义上加以领会的。”[11]从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一直到黑格尔,哲学史上一切唯理主义的传统形而上学对“人的存在”的理解都持这一共同的立场。

把人理解为“神性”的存在,一切神学皆可归属此类,这种理解深受基督教神学的影响,把人视为上帝依自己的形象所创造之物,因而,“人之为人”,最根本就在于人身上所禀赋的“神性”,人的使命在于摆脱世俗凡尘,超越升腾直至充分实现神性,达乎与神同在的境界。

把人理解为诸自然物中拥有“特异属性”之物,这种“特异属性”表现为多种多样的、既不能归结为理性、也不能归结为神学的其他性质,如“直立行走”、“会说话”、“身上无毛、双足起立”,等等。“人之为人”,就在于这些特殊性质,这些特殊性质就是人的“本质”。

当然还有把人理解为与自然物齐一的无甚根本区别的存在(如机械唯物论者)。这种观点运用生物学、或者机械力学的方法来理解人,认为人与自然物相比,并无甚特殊之处,因此,人是什么,这问题与回答自然物是什么具有同一性。“人是机器”、“人就是他的遗传基因”等,即是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提法。这一倾向虽然与前面几种表现不同,但正如海德格尔所言,颠倒了的形而上学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因而它在思维的基本程序上与前面几种属于同一范畴。

以上种种,虽然具体说法各异,但完全遵循着一致的理论方法和思维程序,即追求实体统一性的知性思维方法和程序。很显然,运用这种方法与程序,“人的存在”必然呈现出与这种方法和程序相一致的形象。这种形象,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特点。

(1)人成为了一种摆在那里可被人们用概念和范畴加以把握的“现成存在者”,“人的存在”完全失去其本来具有的“生存”性质。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传统形而上学的知性思维方式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象性”,即把世界和事物当成一个客观的对象来予以“科学”的把握,运用这种思维方式,人被当成一个与现成之物无区别的“客观对象”,可以用形式逻辑方法予以分解和抽象,——人也是现成的“物”,可以用对象性的科学思维和方法一劳永逸地加以认识,差别仅在于人这种“物”在某些方面具有一些特殊性,是一种特殊之物,因而需要分析方法和知性思维来运用概念和范畴对这一“特殊性”予以着重展露和揭示。

(2)人拥有着先天的、前定的、不变的、永恒的、同一性的本质规定,这一本质规定具有优先、首要的价值和地位,它决定着人这一存在者的全部存在,只要获得了这一本质规定,也就实现了对“人的存在”的把握,因此,“人的存在”就在于它的“本质”。如前所述,知性思维在认识事物时,其重大目标在于抽象出对象的“本质”,然后依据“本质”给事物下“定义”,这一“定义”就是“事物本身”和事物“如其所是”的存在的理由和根据,在认识“人的存在”时,同样最为重要的就是在诸属性中进行“清理”和“排序”,挑选出其最根本的属性,然后以之为依据,给出人的“定义”,以达乎“人之为人”的真正把握。在此意义上,在传统形而上学那里,人的“定义”比活生生的“人的存在”更重要,人的“本质”比人的现实生存更重要——一切都不重要,唯有人的“定义”永恒,构成了它绝对的信条。很显然,这必然是一种否认人的“生存性”、瓦解和分裂“人的存在”并使人抽象化的思维方式,因为既然“人的存在”在先验本质里已完全安排就绪,那么,人的一切活动,甚至人的未来,必然终成虚幻,人完全成为了实现先定本质的被动工具和傀儡(黑格尔所说的人不过是绝对精神的工具,可谓直言不讳)。就此而言,人其实也就成为了物,物的本性和活动完全是由其物种本性所规定,而在此“人的存在”也完全由其“原型的先定本质”所主宰,这二者并无二致。

(3)人是一种“定性化”的,一劳永逸地被规定好了的,失去了历史性、超越性和发展性的存在。如上所述,既然人的生存根据在其前定的“本质”中,而“本质”,总是具有永恒的、超感性、超时空和超历史的性质,它对于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的人来说,都拥有普遍的统辖性和有效性,对于每一个处于具体情境中、洋溢着生命个性的个体来说都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和“在场性”。很显然,从此观点出发,人必然成为一种已“定性”的、被先验地“完成”了的存在,他的“本质”构成了其绝对的界限使之不得“超雷池一步”,否则他就会失去其“本质”而不成其为“人”;同时人也必然成为一种禀赋“永恒”的超历史本性的存在,哪怕感性世界变易兴灭,哪怕人的躯体有生有死,但他的先验“本质”总是“不死”的,因此所谓“历史性”和“发展”只不过是一个“理性的狡黠”,即使在最具历史感的黑格尔那里,最终也是用抽象本体来确定历史,而非由历史来规定理性,绝对精神的自我运动终于被表述为一个超历史的封闭过程。“本真的人”或“人的原型”总是超越于历史之外,具有永恒在场、绝对不变的“不朽性”。

(4)人是一种超越于矛盾关系的,被清除了差异性、丰富性和具体性的单极性、单向性的存在。既然在“人的存在”的诸多性质之中,有着现象与本质、变与不变、多样与永恒、表层与深层等之间的二元等级结构,后者在此等级结构之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先和统治地位,为了获得人的“原型”和“隐秘本质”,必须在二元对立关系中寻求绝对一元化的一极,作为人之存在的根据,那么,在两极之中牺牲其中的一极,在二元之中虚化其中一元,在差异之中清除“杂多性”,就成为建构人的形象所做的必然选择。由此,本来蕴含矛盾性、多元性、差异性内容的人的生存结构被纯化和蒸馏成单向的、单极的抽象化“幽灵”。

很显然,“人的存在”所呈现出的上述形象,必然是一幅封闭的、僵死的、抽象的形象,是一幅由单一的、排他的实体原则支配和规范的人的形象。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或知性逻辑犹如一个吞噬一切的巨大黑洞,把丰富的、整全性的“人的存在”简化为一元性的存在,要求人生命的全部内容都统统服从唯一的实体化本体的安排,人所具有的矛盾性、否定性、发展性以及与世界的普遍关联性都消失了,人成为了一个现成的存在者而失去了其“生存”性质,一句话,人所具有的辩证的生存本性被削平了,人被“物化”了。

至此,我们已可以清楚地看到,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的知性思维方式是一种否定人的超越性、使人失去自由的、让人“驯服”的思维方式,是一种瓦解人的生命的多重矛盾本性的单向度的思维方式,是一种无视人的“历史性”的思维方式,运用这种思维方式和程序,不仅不能达到人的自我认识,反而失落了人的真实存在,人作为一种“活生生”的辩证的“生命存在”被遮蔽了,由于这种遮蔽,人变成了一种与“物”没有根本区别的“现成存在者”,成为了一种失去了鲜活生命的抽象幽灵。一句话,在其支配之下,“活生生”的人的存在被抽象为僵死的木乃伊。

以上我们对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知性思维逻辑所导致的人的抽象性进行了批判性分析。它向我们表明,要切实把握“活生生”的人的存在,一个重大前提就是克服和超越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和知性思维逻辑。这是自黑格尔以来许多哲学家极为关心且致力于思考并解决的重大课题。

为了挽救人的存在的这种“活泼泼”的性质,生命哲学家如叔本华、尼采、狄尔泰等人做出了自己的努力。叔本华以“生存意志”取代逻辑理性作为人的生命本体,尼采以“权力意志”取代“概念的木乃伊”作为人的生命的根底,狄尔泰以“精神科学”取代“自然科学”,试图建立“人文科学的逻辑”来实现对“活生生”的人的把握。而胡塞尔作为现象学的奠基者,在晚年提出了“生活世界”这一重要概念,“生活世界”是“一切实际生活的(其中也包括科学的思想生活),和作为源泉滋养技术意义形成的、前于科学的和外于科学”的世界[12],因而是一个区别于“科学世界”的由“原初的直观”给予的“活生生”的世界。海德格尔认为“存在论只有作为现象学才是可能的”[13],而“此在的现象学就是诠释学”[14],他把人的存在规定为“生存”,区别于其他“现成存在者”的存在,他试图通过对此在的生存论诠释,揭示人不能还原为逻辑化实体的活生生的“在世”存在方式,等等。所有这些哲学家都深刻地看到了传统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知性思维逻辑在把握人的存在上所不可避免的重大缺陷,希望寻求一种通达“活生生”的人的存在的哲学把握方式。

在此方面,黑格尔无疑是最早的先驱者之一。黑格尔对知性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知性思维逻辑所存在的独断性和抽象性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克服知性逻辑的有限性和独断性,寻求一种关于“存在”的无限性思维,构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基本问题意识。他从理性的“自我矛盾”里发现了理性自我否定、自我超越、自我转化的力量和冲动,发现了概念超越和打破自身界限、不断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内在生命力,赋予了“精神”以活泼能动的性质。在他看来,矛盾作为理性的矛盾,不仅不是其污点,恰恰构成其内在的存在方式和合法性之所在,“精神就是矛盾”,“矛盾就是精神”,这二者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事情,正是这种精神的矛盾性,构成了“思维规定的内在否定性、自身运动的灵魂、一切自然与精神的生动性的根本”[15],一句话,正是理性的“矛盾性”,才为克服概念的僵化性、凝固性和现成性提供了可能,才真正使概念“燃烧”起来,成为生生不息的“概念之河”。黑格尔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克服知性概念的有限性与终极实在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正像哈贝马斯所指出的那样,“他(指黑格尔——引者注)最终革新了形而上学的同一性思想……把普遍同一性概念真正付诸实现”[16],而这种“普遍同一性概念”之所以能得以实现,一是因为黑格尔“把‘一’理解为绝对主体,并且因此而把自律的主体性概念和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联系起来”;二是因为他把“历史当作是调和‘一’和‘多’、无限和有限的中介”[17],伽达默尔也指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真正贡献在于通过思想的辩证运动来消解和融化自希腊以来的实体本体论及其概念方式[18],“黑格尔辩证法的意思就是直接通过矛盾的尖锐化跨进到矛盾统一的更高真理的过程。精神的力量就在于综合和中介一切矛盾”[19],“黑格尔所呼吁的东西成功地表达在扬弃这一概念在他那里获得的重新解释之中。扬弃首先是否定的意思。某物的被承认特别由于指出其矛盾性而被取消即否定。但黑格尔又将扬弃的含义转化为对一切真理环节的保存,使之在矛盾中被承认,甚至于将扬弃提升为包含和统一着一切真理的真理。辩证法因此反对一切知性抽象的一切片面性,维护具体性。理性的普遍统一力量不光能中介思维的对立,而且能扬弃现实的一切对立”[20]。

在我们看来,黑格尔对知性形而上学和知性逻辑的批判,实际上已蕴含着超越对人的僵死知性规定,把人从僵化、凝固的概念枷锁中解放出来,赋予人自由和创造本性的努力。可以说,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是对“活泼泼”的人的一次重大拯救行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是以一种精神化的方式所表达出来的“人文逻辑”。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说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辩证法,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非对象化,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可见,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21]

但正如我们前文所指出的,黑格尔的精神辩证法在根底上仍然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纠缠在一起,仍然没有超出理论哲学的思维范式。这一点使得精神辩证法在此问题上包含着不可克服的内在困境,它在对知性形而上学和知性逻辑进行批判的同时,却在深层与之分享着共同的前提和信念,它仍然把一个超感性的、永恒在场的理性世界作为自己的理论根基,仍然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表现出深深的“断言的天真”、“反思的天真”和“概念的天真”[22],一言以蔽之,仍然坚执着理论理性至上的传统。

具体而言,这种理论理性至上的传统是一种以抽象的概念王国作为“真实世界”的传统。它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仍然把“本体”理解为一个抽象的概念王国,一个单向度的共相世界,一个“阴影的王国”,这一点使得它与传统实体本体论形而上学一样,最终将导致现实生活世界的抽象、分裂和瓦解。应承认,通过对概念辩证本性的阐发,来克服实体化本体的凝固性和僵化性,就此而言这的确有其高明之处,然而,它所理解的“本体”仍然是一个先验概念和思辨世界,概念和共相被视为现实生活世界的“通用货币”,视为现实生活世界的本质、核心和根本并主宰着现实生活世界,现实世界由此而生活于概念王国的阴影之中并成为了概念世界不真的“假象”。在黑格尔看来,辩证法“是在纯概念中的运动,——是逻辑理念的运动”[23],而“概念才是真正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其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概念世界”作为绝对的“逻辑在先性”,构成了世界存在的理由和基础,“逻辑思想是一切事物的自在自为的存在着的根据”[24],我们应当把逻辑理解为“纯粹理性的体系,作为纯粹思维的王国来把握。这个王国就是真理,正如真理本身是毫无蔽障,自在自为的那样。人们因此可以说,这个内容就是上帝的展示,展示出永恒本质中的上帝在创造自然和一个有限的精神以前是怎样的”[25],纯粹的概念王国作为一种自在自为的、独立自因的力量,构成了世界的终极存在、终极解释和终极价值。

具体而言,这一“概念王国”具有这样几个根本特质:其一,它是“逻辑在先”的因而也是“超感性”的,逻辑的世界代表着实在的世界,构成自然界、人类精神现象的本质(故称“客观精神”),它高于感性的、现实的世界,并构成后者存在的根据和理由;其二,它是“普遍性”的“共相世界”,个别性、特殊性只有纳入概念王国中才能得到理解;其三,概念王国是“超时间”、“超历史”、“永恒在场”的存在,虽然黑格尔也强调概念的历史运动,但在他那里,历史最终是从属于逻辑和概念的,所谓“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实质上不过是以“历史服从于逻辑”为前提的统一,所谓“哲学就是哲学史”实质上不过是“哲学史就在黑格尔的绝对哲学中”,“超时间性”是概念王国的固有本性;其四,概念王国是一个“绝对”的、最终要消除一切差异和对立的“同一性”的真理王国,虽然概念的辩证运动是以矛盾和对立为前提的,但概念辩证运动的最终目的是要中介和综合一切矛盾,克服一切阻力,实现最终以理性为基础的与现实的和解,因而,“同一性”的绝对真理依然是概念辩证法的终极追求。

这表明,精神辩证法虽然把批判与否定传统形而上学和知性逻辑作为自己的主题,但是实际上它与后者属于一个共同的理论家族。传统形而上学理论范式的那些特点,如追求绝对实在的“绝对主义”,追本溯源、寻求绝对真理的“寻根”情结,二元分离、在两极对立中寻求单极的绝对一元化思维,非时间、非语境的“同一性”思维,静观高于行动、逻辑高于实践生活的倾向,等等,它都与之一一分享。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概念辩证法同样是把一个形而上的、永恒在场的、普遍的、同一性的超感性世界作为自己的理论根基。正因为此,它必然难以逃避如下几个重大诘难。

首先,概念辩证法试图以概念的辩证运动来说明“存在”,通过强调精神的活动性,以克服传统形而上学概念化实体的凝固性和僵化性,但不管如何强调概念和精神的活动性、否定性与转化性,概念仍然改变不了它作为超感性的“共相”的本性。然而,问题是:人的现实世界能够被归结和还原为这一“共相性”的概念王国吗(哪怕是一条流动的、充满着差别、对立和否定的概念之河)?人的现实世界本来是一个整体,一个“完形”,一个包含着理性与感性、目的性与因果性、自然性与超自然性等矛盾关系的统一体,但当共相性的“纯思维”或“纯思”的辩证运动被视为最真实的、一切事物的基础和创造主的时候,人的现实世界的其他丰富内容,如感性、生命意志、生存筹划等内在环节就完全排斥在外,这表明,反思的、概念的辩证法与传统形而上学一样,仍然执著于追求一个“超感性的世界”,它与柏拉图以来的唯心主义血脉相连,“这一超感性领域就被当作真实的和真正现实的世界了,与之相区别,感性世界只不过是尘世的、易变的、因而是完全表面的、非现实的世界”,整体的、具体的人的现实生活世界被稀薄的概念运动蒸发成抽象的幽灵。对此,费尔巴哈曾如此评价:黑格尔把思维“从思维的人抽象出来”,把它“当成神圣的”,所以,“黑格尔关于自然实为上帝所创造,物质实体为非物质实体,亦即抽象的实体所创造的神学学说”[26],并指出,“只有当思维不是自为的主体,而是一个现实实体的属性的时候,思维才不脱离存在”[27]。马克思高度肯定了费尔巴哈的上述批判,指出:“费尔巴哈的伟大功绩在于:(1)证明了哲学(指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引者注)不过是变成思想的并且通过思维加以阐明的宗教。”[28]很显然,处于这种抽象的“理性宗教”和“概念宗教”的统治下,多元丰富、矛盾具体的现实世界被瓦解为单向度的虚幻世界,充满矛盾的、丰富复杂的现实生活被蒸发为单向的虚幻生活,多元矛盾的、现实的人的生命被抽象成“纯思维”,而“不是现实的人”[29],不是“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30]。一句话,人的现实世界、人的现实生活和人的现实生命都被抽象化了。

其次,概念辩证法虽然极为强调精神活动性和概念的辩证运动,但它最终的目的仍是要通过概念的否定性达到肯定性“大全”,获得关于世界的终极解释和统一性原理,企图把整个世界的存在一劳永逸地装入辩证法的体系之中,也就是说,它仍然是把捕获世界的“同一性”绝对真理和最高知识视为自己最高理论抱负。然而,这种理论抱负的合法性何在?这难道不是与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正相违背吗?正如我们在前面已分析的,概念辩证法的理论贡献在于揭示了概念的矛盾和否定本性,从而克服了概念的僵化、凝固和绝对性,也就是说它通过强调概念的辩证运动打破了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同一性”强制,获得一种“非同一性”的辩证意识,但自相矛盾的是,它最终却要“通过否定来达到肯定的东西”[31],通过概念的矛盾运动来平息和调解一切矛盾,通过转化来消解和终结一切转化,这一点只能说明,它仍然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仍然与后者一样,把获取世界的“同一性”绝对真理作为哲学的终极旨归。在此意义上,黑格尔“用同一性来平息辩证矛盾、平息不能解决的非同一性的表现就是忽视辩证矛盾所意指的东西”[32],概念辩证法在其“最核心之处一种反辩证法的原则占有优势,即那种主要在代数上把负数乘负数当作正数的传统逻辑。……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使自身一体化是以牺牲它的潜能为代价的——便最终也不关心真实被设定的东西”[33]。对此,恩格斯曾批判,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与其追求绝对真理的体系存在着内在矛盾,这一点与辩证法要“结束一切绝对真理”的本性和本意正是相违背的,伽达默尔也曾指出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在消解“实体本体论”的同时还保留着“本体论上的自我驯服”。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反思的概念辩证法蕴含着重大的思想矛盾,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局囿在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里,面临着被窒息的可能。

最后,概念辩证法为了让概念流动起来,为了突出精神的活动性,它极为重视历史原则,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把“辩证原则”与“历史原则”等同起来,历史意识是概念辩证法区别于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一个关键之点,但是,概念辩证法在强调精神历史运动的同时,却又把概念辩证法本身作为一个“逻辑先在原则”,视为“无时间”、“无历史”的一个“永恒现时性”,这难道不是与辩证法的本性正相违背吗?黑格尔的整个体系,即“绝对精神”运动的三个基本环节(概念、自然与人的精神),是一个以概念始并以概念终的“圆圈”,它认为,哲学的概念不是抽象的普遍性和抽象的同一性,而是与具体内容相结合的、把具体内容当作自己实在来体现自身的普遍性。因此,绝对精神必须在自我运动中,经历外在化而与自然、与人的精神相结合才能成为一个“具体的概念”,应当说,与传统形而上学的实体本体论相比,这种思想要“辩证”得多,但是,在他那里,“纯粹概念”是一个无时间的永恒的东西(或者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黑格尔所持的是一种流俗的“现在时间观”并遗漏了真正的历史性[34]),从此出发,必然面临一个巨大的理论困境:“无时间性的概念与时间性的东西,如何统一和调和?无时间性的永恒性与有时间性的持久性之间的鸿沟如何外化为有时间性的自然(自然实际上也是有时间性的)和人类精神,有时间性的人类精神又如何在最后的哲学认识一跃而提升和回复到无时间性的概念?……黑格尔的具体概念是如何把无时间性的环节与有时间性的环节统一、调和起来的?”[35]很显然,面对此诘难,它是根本无法做出有说服力的回应的。

概念辩证法所包含的上述所有理论困境,都根源于它没有摆脱传统形而上学的理论范式,仍然与传统形而上学共享着一些基本的理论前提。虽然它试图克服传统形而上学实体本体论的理论弊端并为此做出了重大的努力,但由于它的整个“理论范式”仍然属于传统形而上学,所以它必然违背其理论初衷,导致一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使本来具有革命性的辩证精神在传统形而上学的桎梏里遭受束缚和扭曲而得不到彻底地发挥和贯彻。正是在此意义上,马克思才这样说道:“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