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争的目的
正如战争的政治目的和战争的具体条件是多变的一样,战争的目标也是多变的,战争的政治目的与战争本身毫无关系。因为战争既然是迫使对方服从我们意志的一种暴力行为,它所追求的就必然是而且只能是打垮敌人,亦即解除敌人武装使之无力抵抗。至于什么叫作使敌国无力抵抗,以后我们会在《战争计划》一篇中再做进一步探讨。
在这里,必须首先弄清楚敌人的军队、国土和意志这三个要素,它们是可以概括其他一切对象的总和。在这三个要素中,军队是用来保卫国土的,所以按自然的顺序应该是先消灭敌人的军队,然后占领敌人的国土,通过这两方面的胜利才有可能迫使敌人媾和。
所以,必须消灭敌人的军队。我们所说的“消灭敌人的军队”,也是指必须使敌人军队陷人不能继续作战的境地,必须占领敌人的国士,否则敌人还会在那里建立新的军队。即使这两点都做到了,只要敌人的意志还没有被征服,也就是说只要敌国政府及其盟国还没有被迫媾和,或者敌国人民还没有最终彻底屈服,就仍不能认为战争已经结束。因为,即使我们完全占领了敌人的国士,敌人在其国内或在盟国支持下仍有可能重新武装起来斗争。随着和约的签订,目的就算达到,战争就算结束了。
消灭敌人军队是逐步实现的,伴随而来的占领敌人国土也同样是逐步实现的。此两者常常相互影响,因为地区的丧失反过来又会使军队受到削弱。但是上述顺序不是绝对的,因此也并非总是如此。有时敌人的军队可能没有受到显著削弱就已退到国土的另一边,甚至完全退到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占领敌人国土大部,甚至全部。
二、绝不能把打垮敌人当作理论上的定则
“使敌人无力抵抗”,是抽象战争的目的,在现实中绝不是到处都有其地位,也不是达到媾和的必要条件,因此,绝不能在理论上把它当作一个定则。事实上,在许多和约缔结的时候,交战一方并没有陷人无力抵抗之境地,有时甚至连均势都没有遭到显著的破坏。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当敌人比自己强大得多的时候,打垮敌人只是一种毫无益处的概念游戏。
从纯粹概念中推论出来的抽象战争目的,之所以不能普遍适用于现实战争,是因为抽象战争和现实战争不同。假使战争真的如纯粹理论概念规定的那样,那么,力量悬殊的国家之间发生战争不仅不合情理,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纯概念中,只有双方物质力量的差距不超过精神力量所能弥补的程度时,才能发生战争。
在现实战争中,除了无力继续抵抗以外,还有两种情况可以促成媾和。一是获胜的可能不大,二是获胜的代价过高。在战争中,一方不能使另一方完全无力抵抗时,双方是否希望媾和,是随获胜可能性的大小和可能消耗力量的多少而变化的。如果双方同样希望媾和,他们的政治分歧就会很快得到解决,就会媾和。一方迫切希望媾和,另一方媾和的迫切性不大,条件和结果就会对后者比较有利。
三、达到战争目的的方法有多种
实现战争目标的方法很多,并不只限于打垮敌人。消灭敌人军队、占领敌人领土、单纯占据敌人国土、单纯人侵敌人领土、采用直接同政治有关的措施和单纯等待敌人的进攻,等等,都是方法。每一种方法都可用来挫伤敌人的意志,但哪一种比较有效,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要想增大战争制胜的可能性,首先是消灭敌人军队和占领敌人领土。这两种方法用于增大获胜可能性时和用于打垮敌人时是不尽相同的。如果以打垮敌人为目的,消灭敌人军队才是真正有效的行动,而占领敌人领土不过是消灭敌人军队的后果,没有消灭敌人军队就占领敌人领土,始终只能看作是迫不得已的下策。相反,如果我们的目的不是打垮敌人,而且能够确信敌人害怕流血决战,那么占领敌人防御薄弱的或完全没有防御的地区这件事本身就能带来利益。如果利益很大,足以使敌人对战争的结局担忧,那么占领敌国领土也可以看作是达到媾和目的之捷径。
消耗敌人力量,包括消耗其军队和使其丧失土地,即敌人军队被我们消灭、敌人领土被我们占领。还有另外三种能够直接加大消耗敌人力量的特殊方法。第一种方法是人侵,也就是夺取敌人的某些地方,但并不占领它,而只想在这里索取军税,乃至加以破坏。第二种方法是用我方的各种行动增大敌人的损失。第三种方法是疲惫敌人,这是最重要的一种。在作战中,“疲惫”这个概念的意思是通过持久的军事行动来逐渐消耗敌人的物质力量并消磨敌人意志。疲惫敌人是弱者抵抗强者时大多会采用的方法。抵抗能消耗敌人很多力量,使其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意图。以消极意图为基础,集中一切力量进行的单纯抵抗,能够带来有利的斗争条件,是通过持久的作战来战胜敌人(即疲惫敌人)的自然手段。
四、战斗是战争的唯一手段
战争的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斗争。战争中的斗争不是个人之间的斗争,而是由多个部分组成的整体间的斗争。按斗争的目的,即斗争的对象划分,可以把斗争分成单位。
我们把战争中可以相互区别的每一个这样的单位叫作一个战斗。既然军队的使用是以斗争这一概念为基础的,那么军队的使用无非是若干次战斗的决定和部署。
战争中的一切都是通过军队活动体现出来的。同军队有关的一切,也就是同军队的建立、维持和使用有关的一切,都属于军事活动的范畴。建立和维持军队只是手段,使用军队才是目的。一切军事活动都必然直接或间接地同战斗有关。士兵应征人伍,穿上军装,拿起武器,接受训练,以及睡眠、吃饭、喝水、行军,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在适当的地点和时间进行战斗。在战斗中,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消灭敌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为了使敌人失去战斗能力,这一点是战斗这个概念所固有的。所以说,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达成战斗目的的手段。
战斗的目的就是消灭敌人军队。消灭敌人军队始终是比其他一切手段更为优越、更为有效的手段。但是,有些作为从属部分的战斗,即使它们最终是为了打垮敌人军队,也并不一定必须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自己的直接目的。战斗是战争中唯一有效的活动。在战斗中,消灭敌人是达成目的的手段。
消灭敌人军队是一切军事行动的基础,是一切行动最基本的支柱。一切行动都要建立在消灭敌人军队这个基础上,就好像拱门建立在石柱上一样。因此,一切行动的前提是,如果作为行动基础的战斗真正发生的话,必须对我方有利。战斗同一切大小军事行动的关系,就像现金支付同期票交易的关系一样,不管兑现的期限多么遥远,也不管兑现的机会多么稀少,但最后总还是要兑现的。
必须着重指出,消灭敌人军队并不仅仅是指消灭敌人的物质力量,还包括摧毁敌人的精神力量,因为这两者紧密交织而不可分割。
五、消灭敌人和保存自己是相辅相成的
与消灭敌人军队相对的一面,即保存己方军队。消灭敌人军队和保存己方军队,这两种企图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它们相互影响,是同一意图的不可缺少的两个方面。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具有积极的目的,能产生积极的结果,这些结果最后可以导致打垮敌人。保存自己军队这一企图具有消极目的,能粉碎敌人的意图,也就是说可以导致单纯的抵抗,这种抵抗最后只能是延长军事行动的时间以消耗敌人。具有积极目的的企图引起歼灭性行动,具有消极目的的企图则等待歼灭性行动。至于应该等待和可以等待到什么程度,这又涉及进攻和防御。在此,必须指出:等待不应该成为绝对的忍受,而且在等待时要采取主动行动,消灭正在同我们作战的敌人军队,也是我们的目标。因此,如果认为有了消极意图就只能寻求不流血的方法,就不把消灭敌人军队作为目的,那么,在根本观念上就大错特错了。许多统帅犯过此类错误,结果只能是身败名裂。当消极企图占主要地位时,它唯一的必然作用是推迟决战的时间,使人们等待决定性的时刻。这样,结果往往是推迟军事行动的时间,而且,因为时间和空间是有联系的,所以只要情况允许,还能够变换军事行动的空间。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战争中达到目标,即达到政治目的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战斗是唯一的手段,因此,一切要服从用武器解决问题这个最高法则。如果敌人确实要求战斗,我们就无法拒绝。在战争所能追求的目的中,消灭敌人军队永远是最高目的。
用流血方式解决危机,即消灭敌人军队,这一企图是战争的长子。当政治目的小、动机弱、紧张程度不高时,慎重的统帅在战场上和政府中可以巧妙地运用各种方法,避免大的冲突和流血方式,利用敌人本身的弱点来达到媾和的目的。如果他的打算既有充分的根据,又有成功的把握,那我们就无权责难他。但是,我们还必须提醒他要经常记住,他走的是曲折小道,随时都可能遭到战神的突然袭击,他必须始终注视着敌人,以免敌人一旦操起利剑,自己却只能用无用的装饰佩剑去应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