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 / 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是根据1944年7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于1945年12月27日在华盛顿成立的。与世界银行同时成立、并列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其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

3.1.1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宗旨

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3.1.2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职能

①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

②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

③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④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

⑤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

⑥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

⑦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

3.1.3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钩(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1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4%(数据来源:2012年6月19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网)。2010年11月6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通过改革方案,中国投票权份额占比升至6.39%。中国大陆自1980年获得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指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议事规则是,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目前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手中,美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大股东,拥有17.69%的份额。

3.1.4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的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只是一种账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年12月18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美元。1973年2月12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特别提款权又上升为1.20635美元。1973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1974年7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年的前5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朗、丹麦克朗、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朗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1980年9月18日,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年,货币篮子中5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因此,现在1单位的特别提款权里包含的已经不只是美元了。2005年12月31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篮子”货币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美元44%、欧元34%、日元11%、英镑11%。1特别提款权为1.42927美元。

3.1.5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运营资金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

3.1.6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金功能

1.外汇资金融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组织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济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后来,基金慢慢放宽了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2.相关措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了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所谓基本不均衡,指除了因季节性、投机性、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对于资金移动,基金组织则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必须加以管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3.基金评价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基金组织第四条规定:会员国的货币平价,用黄金1盎司(英两)等于35美元表示。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1%。1971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至于经基金组织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组织同意不得变更。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衡时,即可向基金组织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若调整幅度在平价的10%以内,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由基金组织予以追认。若超过10%以上,则须先经基金组织同意才能调整。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的盯住汇率”。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为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组织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3.1.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组织结构由理事会、执行董事会、总裁和常设职能部门等组成。

1.理事会

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一名副理事组成,任期5年。理事通常由该成员国的财政部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有投票表决权。副理事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理事会的主要职权是:批准接纳新的成员国;批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份额规模与特别提款权的分配,批准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普遍调查;决定成员国退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讨论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重大问题。理事会通常每年开一次年会,一般同世界银行理事会年会联合举行。

2.执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处理日常业务工作的常设机构,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任期2年。执行董事包括指定与选派两种。指定董事由持有基金份额最多的5个成员国即美、英、德、法、日各派一名,中国、俄国与沙特阿拉伯各派一名。选派董事由其他成员国按选区轮流选派。执行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接受理事会委托定期处理各种政策和行政事务,向理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并随时对成员国经济方面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有关国际金融方面的问题进行全面研究。执行董事会每星期至少召开三次正式会议,履行基金协定指定的和理事会赋予它的职权。当董事会需要就有关问题进行投票表决时,执行董事按其所代表的国家或选区的投票权进行投票。在执行董事会与理事会之间还有两个机构: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国际货币制度的临时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Interim Committee);二是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关于实际资源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联合部长级委员会,简称“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Committee)。两个委员会每年开会2~4次,讨论国际货币体系与开发援助等重大问题,其通过的决议最后往往就是理事会的决议。基金组织除理事会、执行董事会、临时委员会和发展委员会外,其内部还有两大利益集团,即“七国集团”(代表发达国家利益)和“廿四国集团”(代表发展中国家利益),以及其他常设职能部门。

3.总裁

总裁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其下设副总裁协助工作。总裁负责管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执行董事会推选,并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任期5年。总裁可以出席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但平时没有投票权,只有在执行董事会表决双方票数相等时,才可以投决定性的一票。虽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全球性机构,但目前仍处于西方国家的控制之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裁通常由欧洲人担任。

4.常设职能部门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设有16个职能部门,负责经营业务活动。此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有两个永久性的海外业务机构,即欧洲办事处(设在巴黎)和日内瓦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