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慈禧名言,对大多数中国人而言可谓耳熟能详。但若细思,便会生出疑惑:这话实在太不得体,太丢脸面,私下指示尚可,公开说出肯定极为不妥。
要理解这个问题,需要明了下面这两个基本事实:
(1)慈禧确实公开说过“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话。
(2)但是,慈禧是以光绪皇帝的名义,来公开说这句话的。
时为光绪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西狩”不敢回京的慈禧,以光绪皇帝的名义,给内阁下了一道谕旨,其中有这样的句子:
本年夏间,拳匪构乱,开衅友邦。朕奉慈驾西巡,京师云挠。叠命庆亲王奕劻、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便宜行事,与各国使臣止兵议款。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议和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既有悔祸之机,宜颁自责之诏,朝廷一切委曲难言之苦衷,不得不为尔天下臣民明谕知之……①
大意是:今年夏天“拳匪”作乱,得罪了友邦。我(光绪)拥戴太后西逃,京城陷落。授权庆亲王奕劻与大学士李鸿章,作为全权大臣与友邦使臣议和。奕劻之前呈送来的各国提出的十二条议和大纲,我(光绪)已批示照准。不过,也仍发电报命令这两位全权大臣,须将详细内容细细斟酌查核,做到“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如今,我(光绪)得到了悔祸的机会,也应该颁布自责的诏书,把朝廷所遭遇的种种“委曲难言”的苦衷,说给天下臣民们知晓……
虽然清帝国的高级官僚们都知道光绪已是傀儡,所有以光绪名义颁发的谕旨其实都出自慈禧之意。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种丢人的话,终究是公开写在以光绪皇帝名义发布的谕旨里,而非写在以慈禧名义发布的指示当中。让光绪替自己说这种话,慈禧不会有太大压力。
慈禧借光绪之口,公开说出的这句名言,常规的解读,可参见胡绳在《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一书中的概括:“(这句话的意思是)一定要把‘中华之物力’,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巴结这些武装占领了首都的‘与国’,使它们感到这个朝廷确是值得‘保全’的。”
但学者王开玺不认同这种常规解读。在他看来,清廷在《辛丑条约》签订之前,曾努力与列强交涉,想要削减赔款的数额,只是最终没有成功;且这份谕旨当中还有一段话,是要奕劻与李鸿章等人与列强讨价还价:“细订约章时,婉商力辩,持以理而感以情。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以期其议之必可行。此该全权大臣所当竭忠尽智者也。”
故此,王开玺认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句慈禧名言的正确解读应该是:
清廷的上谕是要求议和大臣奕劻、李鸿章,必须“竭忠尽智”,与列强切实相商,不得在赔款等问题上漫天要价,任意要挟,以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来结与国之欢心。②
就字面意思而言,王开玺的理解似乎是正确的。据谕旨原文,“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一句之前,确实有“仍电饬该全权大臣,将详细节目,悉心酌核”这样的指示。此处的“悉心酌核”与后面的“婉商力辩”,确实是在指示参与谈判的大臣们,要想办法减少赔款总额,不能对方开口要多少就答应给多少。
但王开玺将“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解读为“以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来结与国之欢心”,却又有些走得太远了。毕竟,谕旨里还有一句“各大国信义为重,当视我力之所能及”——大国们都是讲究信义的,对赔款的要求应当会以大清“力之所能及”为准。
这句“当视我力之所能及”,固然未必等同于胡绳的“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却也同样不能等同于王开玺的“以尽可能少的中华之物力,来结与国之欢心”。谕旨一面要求参与谈判的大臣努力与列强磋商(婉商力辩),一面指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这模棱两可的指示,实际上是一种话术,反映了慈禧既希望不惜代价确保和谈成功、又不愿意承担达成巨额赔款的谈判责任的现实心理。一如时人李希圣所言:
太后方以首祸当议己,常悁栗不自安。及见约无之,喜过望,诏报奕劻、鸿章尽如约。③
大意是:慈禧本来焦躁不安,担忧列强追究祸首会追到自己头上,后见列强提出的十二条和议大纲里没有提到自己,大喜过望,遂下诏让奕劻、李鸿章全盘接受了十二条。此即前文所引诏书中提到的“昨据奕劻等电呈各国议和十二条大纲,业已照允。”
换句话说,如何让自己免于被列强追究,才是整个和议过程中慈禧最关心的事情。李鸿章曾在议和中为载漪等人辩护,瓦德西的回应是:“吾等所列罪魁,皆其从者。为全中国体面,其首罪名,犹未提也。”④——现在点名要求惩办的人,不过是从犯,为保全你们的体面,我们还未追究首罪之人。瓦德西这番话所指向的正是慈禧。李鸿章将瓦德西的强硬态度传至西安后,慈禧立即同意在“惩凶”一事上完全应允列强的要求。稍后,列强严苛至极的十二条议和大纲送至西安,慈禧的回应也是全盘照准:
览所奏各条,曷胜感慨。敬念宗庙社稷关系至重,不得不委曲求全,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惟其中利害轻重,详细节目,仍照昨日荣禄等电信各节,设法婉商磋磨,尚冀稍资补救。该王大臣等力为其难,惟力是视可耳。钦此。⑤
指示中要求奕劻、李鸿章在细节上与列强继续“婉商磋磨”,以求“稍资补救”,这些话自然也只是在装点门面——十二条大纲已全部“照允”,哪里还有补救的空间?这种“应即照允”,正是慈禧“量中华之(尽可能多的)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心态的产物。
略言之,以光绪名义颁发的谕旨里,虽然在“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之外,尚装点有“悉心酌核”、“婉商力辩”等词句,但无论是慈禧的内心倾向,还是实际的谈判操作,都更接近“有多少就拿出多少来”。
参考资料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义和团档案史料[M].北京:中华书局,1990:945-947.
②王开玺.“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新解[J].近代史研究,2006,(4).
③李希圣.庚子国变记[A].翦伯赞,郑天挺.中国通史参考资料[C].北京:中华书局,2000.
④罗惇曧.庚子国变记.
⑤中国史学会.义和团(第四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