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院校构成现状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开启了由封闭向开放的转型进程,至今已形成由师范院校与非师范院校共同构建的教师教育体系,并进一步表现出高质量性、公平性、开放性、灵活性等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发展特征和趋向。为了较为清晰地把握我国教师教育院校的构成特征,本文主要从培养层次、院校类型、区域分布及专业设置四个角度对我国教师教育院校的构成现状进行研究。
(1)不同培养层次的教师教育院校构成现状
按照培养层次划分,我国当前的教师教育院校主要由研究生层次、本科层次、专科层次和中职层次四类层次的院校构成,具体可以从院校数量和学生规模两个维度进行考察。
①研究生层次
第一,开放的院校教师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师范院校的主体地位依旧明显。研究生层次是我国教师教育的最高层次,主要由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两个层次构成。目前,我国共有88所院校培养教育硕士[1]。其中,师范院校48所(师范大学39所,师范学院9所),综合大学40所,分别占院校总数的54.55%和45.45%。教育博士的试点院校共有15所[2]。其中,师范大学9所,综合大学6所,分别占院校总数的60%和30%。因此,从院校构成来看,参与研究生层次培养的开放的教师教育院校体系已经形成,其中师范大学的比例优势明显,主体地位依旧突出。
第二,院校培养层级较高,“985”和“211”工程大学均占据一定比例。在院校层次上,参与教育硕士培养的88所院校中,有“211”工程大学31所,比例为35.23%,超过教育硕士培养院校总数的1/3;“985”工程大学17所,比例为19.32%。参与教育博士培养的15所试点院校中,有“211”工程大学14所,比例为93.33%;“985”工程大学8所,比例为53.33%。由此看出,我国参与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培养的院校层次较高,国家“985”和“211”工程大学均占据一定比例。
第三,招生专业设置的框架初步形成,但招生规模较小。截至目前,我国教育硕士设有教育管理、学科教学、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科学技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8个专业和19个专业方向;教育博士设有教育领导与管理、学校课程与教学、学生发展与教育3个专业方向,教育专业学位的专业设置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目前我国的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的培养规模都比较小。以2010年为例,教育硕士、教育博士的招生人数分别为5 444人和159人[3],仅为同年度本科层次师范生招生规模的1.52%和0.04%。
第四,院校区域分布不均衡,呈现出“东部集中、中西分散”的特征。在区域分布上,我国教育硕士培养院校在东、中、西部的分布数量分别为38所、29所、21所,所占比例分别为43%、33%和24%。我国教育博士试点院校在东、中、西部的分布数量分别为9所、3所、3所,所占比例分别为60%、20%和20%。由此看出,我国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院校,以东部较为集中,而中部和西部的分布则相对不足。
②本科层次
第一,形成以师范院校与综合院校为主的二元开放体系。当前,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是我国本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主要力量。以2010年为例(见表4.1-1),我国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学生数为1 297 515人,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分别为728 010人和483 774人,所占比重分别达到总规模的56.11%和37.28%,合计比重达到93.39%。相比而言,教育学院、独立学院及其他院校的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生规模所占比重不到7%,呈现出“师范院校与综合院校为主的二元格局”特征。
表4.1-1 2010年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情况
(数据来源:“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研究”课题,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012。本文有关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的数据,如未注释,则均采自本表或者由本表数据计算得出。)
第二,综合院校数量超过师范院校,但学生规模不及师范院校。以2010年为例(如图4.1-1),我国共有337所教师教育院校培养本科层次的师范生。其中,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共计107所,占31.75%;综合大学和地方综合学院共计189所,占56.08%,高出师范院校24.33个百分点,在院校数量上明显处于优势。但是,在学生规模上(如图4.1-2),2010年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普通本科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为168 549人、194 109人、728 010人,分别占当年我国本科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57.44%、54.10%、56.11%;而综合院校的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为104 771人、139 320人、483 774人,分别占到当年我国本科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5.71%、38.83%、37.28%,各项指标平均低于师范院校20个左右的百分点,在学生规模上与师范院校有较大差距。
图4.1-1 培养本科层次师范生的教师教育院校数量(2010年)
图4.1-2 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2010年)
第三,师范院校特别是师范大学是培养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的主体,这种现象突出表现在师范生校均规模上。以2010年为例(如图4.1-3),师范大学、师范学院、综合大学、地方综合学院的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生校均规模分别为8 561人、5 755人、2 295人、2 683人。师范大学的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生校均规模分别是师范学院、综合大学、地方综合学院的1.5倍、3.7倍和3.2倍;师范学院分别是综合大学和地方综合学院的2.5倍和2.1倍。由此看出,师范院校特别是师范大学是本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主体;而综合院校的师范生培养规模处在相对较低的水平。
图4.1-3 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在校生校均规模(2010年)
第四,在参与本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综合院校中,综合大学参与不足,地方综合学院是参与主体。在院校数量上,地方综合学院达到129所,是综合大学的2.15倍。在学生规模上,地方综合学院的师范类普通本科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是综合大学的1.89倍、2.96倍和2.51倍;在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生校均规模上,地方综合学院平均高出综合大学16.90个百分点。
③专科层次
第一,形成以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和职业院校为主体的三元开放体系。我国专科层次师范生的培养院校主要由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和职业院校三类构成,院校数量相差不大,基本形成“三分天下”的格局。截至2010年,我国共有362所教师教育院校培养专科层次的师范生(见表4.1-2)。其中,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共计105所,占29.01%;综合大学、地方综合学院共计116所,占32.04%;职业院校共计108所,占29.83%。三类院校数量合计占培养专科层次师范生院校总数的90.88%(如图4.1-4)。
在学生规模上,2010年师范院校的师范类普通专科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为91 271人、70 960人、240 835人,(如图4.1-5)分别占我国当年专科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9.99%、44.74%、42.50%;综合院校的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为74 459人、32 759人、149 332人,分别占我国当年专科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2.63%、20.66%、26.35%;职业院校的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为44 306人、40 983人、126 825人,分别占我国当年专科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19.41%、25.84%、22.38%。因此,我国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规模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为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和职业院校。
表4.1-2 2010年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情况
(数据来源:“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研究”课题,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012。本文有关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的数据,如未注释,则均采自本表或者由本表数据计算得出。)
图4.1-4 培养专科层次师范生的教师教育院校数量(2010年)
图4.1-5 专科层次师范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2010年)
第二,师范专科学校、职业院校和师范学院是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的培养主体,师范专科学校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如图4.1-6)。在校均规模上,师范专科学校、职业院校和师范学院的校均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学生规模分别为3 126人、2 132人、2 065人,均超过了2 000人的水平。其中,师范专科学校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其校均师范生的在校生规模达到3 126人,是各类院校中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学生数唯一超过3 000人的院校类型。相对而言,其他院校的校均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学生规模处于较低水平。如师范大学为1 121人;综合大学、地方综合学院分别为1 053人、1 339人;职业院校为1 098人。
图4.1-6 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在校生校均规模(2010年)
第三,参与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综合院校中,地方综合学院是主要组成部分。参与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地方综合院校,在院校数量和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学生数上分别是综合大学的4.5倍和5.8倍。综合大学参与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规模较小,其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生规模仅占专科层次师范生总规模的3.9%。
④中职层次
第一,参与教师教育的中职院校数量及其学生规模都比较大。2010年,我国培养中职层次师范生的院校数量共计2 367所(见表4.1-3),是参与教师教育的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院校数量总和的3倍多;其在校师范生规模达到815 435人,分别是本科层次和专科层次师范生在校生规模的62.85%和143.90%。
第二,中等师范学校比例偏低,非师范类的中职院校规模过大。在2 367所参与教师教育的中职院校中,中等师范学校为141所,仅占5.96%,比例非常小(如图4.1-7)。其他各类中职学校达2226所,占94.04%。其中,职业高中的数量最大,达876所,占2 367所中职院校的37.00%。在学生规模上,2010年中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类中职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占我国当年中职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27.58%、26.89%、27.28%,即占总规模的1/4以上。其他非师范类的中等职业学校承担了近75%的中职类师范生的培养任务,其中以职业高中的培养规模最大,其师范类学生的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分别占我国当年中职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24.63%、26.51%、25.96%,与中等师范学校基本持平。
表4.1-3 2010年师范类中职学生情况
(数据来源:“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研究”课题,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研究中心,2012。本文有关师范类中职学生的数据,如未注释,则均采自本表或者由本表数据计算得出。)
第三,中等师范学校和职业高中是中职层次师范生的培养主体,但中等师范学校的主体地位更为突出。这两类院校的培养规模占到了中职类师范生总规模的1/2以上。但是,职业高中的师范生在校生校均规模要远小于中等师范学校,仅为242人;而中等师范学校的师范生在校生校均规模为1 577人;其余中职院校基本不超过300人。比如,调整后中等职业学校为294人、中等技术学校为303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为249人、职业高中为242人,等等。
图4.1-7 培养师范类中职学生的院校数量(2010年)
综合以上四个层次的教师教育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第一,无论是从院校数量,还是从学生规模来考察,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院校参与的教师教育体系已经形成。但是,参与教师教育的综合院校以地方综合学院为主,综合大学参与相对较少。第二,就学历层级而言,我国本科层次师范生的在校生规模不到师范生总规模的一半。而中职层次师范生的在校生规模比例过大,专科层次师范生的在校生规模相对偏小。我国的教师教育层级由“旧三级”向“新二级”转型的任务仍然比较艰巨(如图4.1-8)。以2010年为例,我国本科、专科及中职三个层次的师范生在校生数,分别为1 297 515人、566 656人、815 435人,其比例分别为当年我国各级各类师范生总规模的48.42%、21.15%和30.43%。其中,本科层次的师范生所占比例不到50%(如图4.1-9);专科层次的在校生规模要低于中职层次近10个百分点,低于本科层次17个百分点。
图4.1-8 各层次师范生培养院校数量(2010年)
图4.1-9 各层次师范类学生在校生规模(2010年)
(2)不同类型的教师教育院校构成现状
参与教师教育的院校,从大类上可划分为师范院校和非师范院校两类。如果将中师层次的培养规模计算在内,那么非师范院校的培养规模要高于师范院校,在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学生数等各项指标上均高出师范院校10个左右的百分点(如图4.1-10)。但是,单就本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规模而言,师范院校要高于非师范院校(如图4.1-11)。这从一个侧面证实了前面的两条结论,即师范院校依旧是本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的主要承载者;非中等师范学校的中职院校培养的中职层次师范生的规模过大。
图4.1-10 师范生培养规模比例情况(含中师)(2010年)
图4.1-11 本专科层次师范生培养比例(2010年)
①师范院校的内部构成情况
第一,在院校数量上,中师学校比例过大,师范专科学校比例不足,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比例适中。师范院校主要由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师学校和教育学院五类院校构成,总计344所(如图4.1-12)。从院校数量上来看,中师学校数量规模最为庞大,占师范院校总数的40.99%;其后依次为,师范学院(19.48%)、教育学院(17.44%)、师范大学(11.63%);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数量最少,仅占师范院校总数的10.47%。
图4.1-12 师范院校数量构成情况(2010年)
第二,在培养层次上,师范院校的本科层次师范生的培养规模明显大于专科及中职层次。就培养层次而言,师范院校涵盖了本科、专科及中师三个层次。目前,我国师范院校中培养本科层次师范生的院校有108所,其中,师范大学40所,师范学院67所,教育学院1所;其培养规模明显大于专科层次及中师层次。以2010年为例,师范类普通本科在校生数、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分别达到730 611人、195 410人、170 049人(如图4.1-13),占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总规模的59.55%、53.63%和51.53%,均超过了师范院校相应指标的半数规模。师范院校中培养专科层次师范生的院校有125所,其中,师范大学15所、师范学院54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6所、教育学院20所。师范类普通专科在校生数、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分别达到273 806人、81 341人、102 584人,占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总规模的22.32%、22.32%、31.09%。师范院校中培养中职层次师范生的院校有141所,师范类中师学生的在校生数、招生数和毕业生数分别达到222 413人、87 608人、57 371人,占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总规模的18.13%、20.04%和17.38%。因此,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的培养规模排序依次为本科、专科和中师。
图4.1-13 师范院校各培养层次的学生规模情况(2010年)
②非师范院校的内部构成情况
第一,目前我国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中,综合大学参与相对不足,地方综合学院和职业院校是参与主力。举办本专科层次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主要由综合大学、综合学院、职业院校、独立院校及其他院校五类院校构成(如图4.1-14),共计352所。从院校数量上来看,以地方综合学院数量规模最大,占非师范院校的38.35%;其次,依次为职业院校(30.68%)、综合大学(17.33%)、独立学院(9.09%)和其他院校(4.55%)。因此,地方综合学院和职业院校是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的主体力量,两类院校比例合计达到69.03%。而水平较高的综合大学的参与数量相对较少,仅为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总数的17.33%。
图4.1-14 参与本专科层次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构成情况(2010年)
第二,举办中职层次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情况比较复杂。一是院校数量大且学校种类多。该类院校数量达到2 226所,是中等师范学校数的近16倍,包括调整后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教学点以及部分民办学校等多类学校。二是师范生总规模大,但校均规模小。其在校的中职类师范生达到59.30万人,占中职类师范生总规模的72.70%;但是各校办学规模较小,在校师范生的校均规模仅为260人左右,且办学分散、层次较低,生源质量较差。
第三,在培养层次上,中职层次师范生培养规模比例过大,明显超过本专科层次。就培养层次而言,非师范院校也涵盖了本科、专科及中师三个层次。其中,培养本科层次师范生的非师范院校共计229所。其中,综合大学60所、地方综合学院129所、独立学院32所、其他院校8所。以2010年为例,这类院校的师范类普通本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达到123 372人、163 411人和566 904人(如图4.1-15),占非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0.87%、34.13%、39.02%。培养专科层次师范生的非师范院校共计237所,其中综合大学21所、地方综合学院95所,高职高专108所,独立学院5所,其他院校8所。这类院校的师范类普通专科学生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达到125 632人、77 247人和292 850人,占非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1.44%、16.13%、20.16%。非师范院校中培养师范生的中职院校共计2 226所,其师范类中师学生的毕业生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达到150 626人、238 160人和593 022人,占到非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相应规模的37.69%、49.74%、40.82%,各项指标均超过了本科和专科层次。
图4.1-15 非师范院校各层次师范生培养规模表(2010年)
综上所述,师范院校和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在各层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上存在明显不同。总体来看,师范院校各层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较为合理,从大到小依次为本科、专科和中职。相对而言,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各层级师范生的培养规模的突出特征是,中职层次师范生培养规模过大,这与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高质量特征是不相适应的。
(3)不同区域的教师教育院校分布现状
鉴于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本文重点分析了各类师范院校的区域分布情况,并对非师范院校的区域分布情况进行概要分析。
①师范院校的区域分布情况
第一,40所师范大学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东密、中均、西疏”的特征(如图4.1-16和图4.1-17)。目前,我国共有40所师范大学,分布于除西藏、宁夏之外的全国2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辽宁、天津、山东、江苏、安徽、浙江、四川7省份分别有2所省属师范大学,具体分布情况为:辽宁(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天津(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山东(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江苏(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安徽(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浙江(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四川(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黑龙江、内蒙古、河北、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南、广东、广西、云南、海南、贵州、甘肃、青海、新疆16省份分别有1所省属师范大学。北京、吉林、上海、重庆4省份有部属和省属师范大学各1所。湖北、陕西2省份各有1所部属师范大学在其省内办学,而无省属师范大学。西藏、宁夏2省份则既无部属师范大学在当地办学,也没有省属的师范大学。
图4.1-16 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区域分布图
图4.1-17 36所省属师范大学区域分布图
由上述两图,可以较为直观地得出以下结论:总体而言,我国40所师范大学的区域分布呈现出“东密、中均、西疏”的特征。如全国拥有2所师范大学的省份共有11个,东部就有7个,分别为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辽宁。在总量上,东部11省份共有师范大学18所,省均1.64所。中部8省除吉林、安徽为2所外,黑龙江、河南、山西、湖北、湖南、江西6省份各有1所师范大学,共计10所,省均1.25所。而西部除四川、重庆为2所外,有8个省份各有1所师范大学,西藏和宁夏则没有师范大学,共计12所,省均1所。
第二,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区域分布呈现“橄榄状”特征(如图4.1-18)。
图4.1-18 我国69所师范学院区域分布情况图
其一,师范学院的分布情况。师范学院分布最多的省份是中部的河南,达到7所;而北京、天津、上海、海南4个东部省份和西藏、青海和宁夏3个西部省份的师范学院数则为0。此外,拥有1~3所师范学院的省份数量最多,达到18个,占58.06%;拥有4~7所师范学院的省份数为6个,占19.35%。结合相关数据分析及图示,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我国69所师范学院的区域分布呈现“橄榄状”特征。主要表现为:东部11省份共有师范学院19所,省均1.73所;中部8省份共有师范学院27所,省均3.38所;西部12省份共有师范学院23所,省均1.92所;中部省份的省均拥有量分别是东部和西部省份的近2倍。而且,没有师范学院的7个省份中,有4个在东部,3个在西部;而中部省份则都有师范学院。
其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区域分布情况。相对而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不仅数量少,而且集中分布在17个省份(如图4.1-19)。14个省份没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中,东部省份7个,中部省份1个,西部省份6个。在分布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17个省份中,拥有1所的省份有7个,2所的省份有4个,3所的省份有4个,4所和5所的省份各1个。结合相关数据分析和图示,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36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分布与师范学院相似,亦呈现某种“橄榄状”特征。东中西部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平均为0.72所、1.75所和1.17所。而且,无此类院校的东中西部省份分别为7个、1个和6个,东部和西部有大片的“空白区”,而中部则相对集中。
图4.1-19 我国36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区域分布情况图
因此,从整体来看,我国本专科层次师范院校的分布情况分为以下几个层次(见表4.1-4)。第一,北京、天津、上海等省份已经建立起了以部(省)属师范大学为主体的高质量的师范院校体系,师范大学数量均为2所。第二,陕西、重庆、吉林、河北、内蒙古、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建立起了以“(部)省属师范大学、师范学院”为主体的师范院校体系。第三,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山东、甘肃、新疆等省份则建立起了“省属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有机衔接的师范院校体系,师范院校数量集中在5~7所之间。第四,西部的部分省份没有建立起较为合理的师范院校体系,宁夏的师范院校数量为0,西藏仅有1所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青海仅有1所省属师范大学,布局结构不甚合理。
表4.1-4 我国各省本专科师范院校分布情况
其三,中等师范学校的区域分布情况(见表4.1-5)。中等师范学校数量超过10个的省份共6个,东中西部各2个,东部为山东(17所)、江苏(12所);中部为安徽(12所)、湖南(11所);西部为四川(10所)、贵州(11所)。没有中等师范学校的省份有7个,全部集中在东部和西部,其中东部4个,为上海、浙江、福建和海南;西部为3个,为广西、西藏和青海。就省均情况来看,东部为3.55个,中部为6.50个,西部为4.17个。
表4.1-5 我国各省中等师范学校分布情况
综上所述,我国师范院校的分布呈现以下特征:省属师范大学呈现“东密、中均、西疏”的特征;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均呈现某种程度的东中西“橄榄形”分布特征。这说明:其一,在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师范大学是其师范院校的主体,其余院校数量很少,仅为补充。因为就省均数量而言,东部地区的省均师范大学数是东中西部中最高的,而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等各类院校数都是东中西部中最少的。其二,除师范大学数量居第二位外,中部省份在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省均数量上都是东中西部中最高的。其三,除师范大学为分布最少外,西部省份在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的省均数量上都处于高于东部但低于中部的中间位置。
②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的分布情况
在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中,综合大学和地方综合学院参与最多的省份是山东,分别达到6所和10所;而高职高专最多的是广东,达到12所。其分布主要呈现以下特征(见表4.1-6)。
表4.1-6 我国各省参与教师教育的本专科院校分布情况
第一,参与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在院校数量上呈现由东到西逐渐递减的态势。东部11省共有28所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省均2.55所;中部8省共有16所参与,省均2所;西部12省共有17所参与,省均1.42所。其中,以东部的山东最多,达到6所。
第二,参与教师教育的地方综合学院在院校数量上呈现出“东中相近、西部不足”的特征。东部11省共有54所地方综合学院参与教师教育,中部8省有43所,而西部12省仅有38所。东部和中部省均约5所,而西部省均仅3所。
第三,参与教师教育的高职高专在院校数量上呈现出“中部突出、东比西高”的特征。东部11省共有36所高职高专参与教师教育,省均3所;中部8省共有43所,省均5所多;而西部12省仅29所,省均不到3所。
总体来看,这三类参与教师教育的院校,东部共计118所,省均10.73所;中部102所,省均12.75所;西部84所,省均7.00所。与师范院校的分布情况相近,非师范院校的分布呈现出如下特征:在参与教师教育的非师范院校中,东部以综合大学和地方综合学院为主,省均数在东中西部中分居第一和第二;中部以地方综合学院和高职高专为主,其省均数在东中西部中最高;西部则各类院校数量均为最少。
(4)不同院校类型的师范专业分布现状
①不同院校类型的师范专业设置
总体而言,2006年我国2 77所教师教育院校共开设师范专业数为8 581个,校均3.27个;2009年,2 749所教师教育院校开设师范专业数为8 435个,校均3.12个。由(图4.1-20)可直观看出,师范院校的校均师范专业数较多,以综合院校为主的非师范院校的校均师范专业数较少。其中,许多开设师范专业的综合学院是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或合并而成,因此师范专业数相对较多。综合大学中校均师范专业数为8.1个,说明综合大学参与教师教育的步伐还是较快的。另外,与2006年相比,除了新办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外,其他师范院校的校均师范专业数略有下降;而除了广播电视大学外,
图4.1-20 教师教育院校校均师范专业数(2006—2009年)
其他非师范院校的校均师范专业数略有增加。在中职层次,2006年有1 941所中专层次教师教育学校共开设师范专业2 319个(见表4.1-7);2009年有2 161所教师教育学校共开设师范专业2 417个,校均师范专业数由1.19减少为1.11个。
表4.1-7 中专层次教师教育学校开设的师范专业
从在校师范生数来看,尚有许多中专学校在校师范生不足100人,规模过小(见表4.1-8)。中等职业学校学制为三年,若在校师范生不足100人,则意味着平均每年招生在34人以下。若中专层次的师范专业平均开设30门专业课程,则需要至少20名专业教师。此外,还有专用教室、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投入。由于在校生规模太小也很难形成教师养成教育的文化氛围。研究表明,若专业招生规模太小,会导致生均办学成本过高。专业规模扩大后,内部资源的使用效率会显著提高(丁小浩,2000)。
表4.1-8 在校生师范生少于100人的学校
续表
②不同类别学校的专业设置
从开设的师范专业数量看,师范院校、职业院校和综合院校占据了绝大多数师范专业数(如图4.1-21),2009年这三类院校开设的师范专业数占所有师范专业总数的96.0%,但比2006年的96.6%略有减少。2009年三类院校的师范专业数占所有师范专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师范院校占40.1%,职业院校占31.6%,综合院校占27.5%。与2006年相比,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的师范专业数在减少,职业院校在增加。
图4.1-21 不同类别学校的师范专业数
③不同级别学校的专业设置
与2006年相比,2009年教师教育院校开设的师范专业数在减少(见表4.1-9),不论是以“985”工程为标志的国家一流院校、以“211”工程为标志的国家重点院校,还是其他院校开设的师范专业数都在减少,并没有呈现出学校级别上的差异。
表4.1-9 不同级别院校开设师范专业数
④不同最高学历层次院校的专业设置
从不同最高学历层次院校开设的师范专业数量看,可以从2006与2009年的比较中发现“三高三低”特征(如图4.1-22):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院校、专科学历授予资格院校和非学历在职培训学校开设师范专业数量在减少,而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以及中专学历授予资格院校开设师范专业数在增加。对于中职学校师范专业数量增加的趋势,国家需要进行必要的干预,因为在师范生严重供过于求的状况下,中师生造成了大量的无效供给现象。实际上,许多地区已经不允许中专层次师范生参加新聘教师的考试。盲目扩大中专层次师范生的招生规模会加剧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造成严重的教育资源浪费。
图4.1-22 不同最高学历层次院校开设师范专业数
⑤不同举办者的专业设置
开设师范专业的民办院校数量在增长(见表4.1-10),2009年比2006年新增116个师范专业。其中主要是中专层次的幼儿教育专业增长迅速,这与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导向是相关的。
表4.1-10 民办院校师范专业数增长情况
⑥不同区域学校的专业设置
2009年我国东部地区教师教育院校开设的师范专业数与2006年基本持平,没有很大的变化(如图4.1-23)。中部地区师范专业数略有增加,西部地区师范专业数明显减少。
图4.1-23 我国不同地区师范专业数
⑦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分布
与国际上教师教育专业主要由幼儿教师教育专业、初等教师教育专业、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特殊教师教育专业和职业教师教育专业五种专业类型构成的现状相比,我国的教师教育专业设置呈现多元复杂的发展态势。特别是我国中等教师教育专业的设置,基本上按照中学开设的学科进行。本部分主要选取中学开设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和美术12大学科的教师培养专业为样本,对其院校分布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数量呈现明显的阶梯分布特征(如图4.1-24)。以培养英语、语文、数学3个学科教师的院校数目最多,在440所以上,其中,培养英语教师的院校达到530所,院校数量最多;音乐、体育、美术3科仅次之,均在400所左右;其后,培养化学和物理2个学科教师的院校在300~400所之间;培养政治、生物和历史3个学科教师的院校数在200~300所之间;而培养地理教师的院校数量最少,为168所。
图4.1-24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数量情况(2009年)
第二,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呈现两种集中态势(见表4.1-11和图4.1-25)。其中,培养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6个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情况为中部最多,西部次之,东部最少。与之相反,培养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5个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情况为中部最少,东部次之,西部最多。此外,培养生物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情况为东部最多,西部次之,中部最少。
表4.1-11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2009年)
图4.1-25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区域分布(2009年)
第三,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类型以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为主(见表4.1-12和图4.1-26)。其中,除了培养语文、数学两个学科的教师的综合院校数量略高于师范院校之外,其他学科的教师培养院校均是师范院校多于综合院校。除师范院校与综合院校之外,参与这些学科培养的院校主要是职业院校和理工院校。其中,职业院校培养的学科教师主要集中在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6个学科,并且英语学科最多。而理工院校在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和地理6个学科的教师培养上占有相对优势。
表4.1-12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类型情况(2009年)
续表
图4.1-26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类型情况(2009年)
第四,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以本科为主(见表4.1-13和图4.1-27)。各学科教师培养的院校中,本科层次的院校数量最多,均占50%以上。除本科层次的院校外,在语文、数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6个学科的教师培养院校中,专科层次院校的比例较大,其后依次为硕士层次和博士层次的院校。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和历史5个学科的教师培养院校中,硕士层次院校的比例较大,其后依次为博士层次和专科层次。地理学科的教师培养院校中,博士层次院校的比例较大,其后依次为硕士层次和专科层次。
表4.1-13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情况(2009年)
图4.1-27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情况(2009年)
第五,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在专业层次上以本专科混合培养为主(见表4.1-14和图4.1-28)。上述12个学科的师范专业层次均在专科以上。其中,以本科和专科混合培养的院校数量最多,这说明大部分本科院校在上述12个专业招收本科层次师范生的同时,也在大量招收专科层次的师范生。就语文、英语、音乐、体育、美术5个专业而言,仅开设专科层次专业的院校数量要高于仅开设本科层次专业院校数量;就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7个专业而言,仅开设本科层次专业的院校数量要高于仅开设专科层次院校的数量。
表4.1-14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在专业层次情况(2009年)
图4.1-28 培养不同学科教师的院校在专业层次情况(2009年)
⑧培养不同学段教师的院校分布
第一,培养不同学段教师的院校和专业分布呈现两种集中态势[4]。一是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院校数量由东部到西部逐步递减(如图4.1-29)。与之相反,培养小学教育教师的院校数量和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数量则由东部到西部逐步递增(如图4.1-30和图4.1-31)。与此相类似,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院校数量由东到西逐步递增(如图4.1-32);而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院校数量则由东到西逐步递减(如图4.1-33)。
图4.1-29 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院校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0 培养小学教育教师的院校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1 培养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区域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2 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区域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3 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院校分布情况(2009年)
第二,培养各学段教师的院校和专业主要集中在综合院校、师范院校和职业院校三类院校中,具体分布情况又各有不同。其中,培养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职业院校,占学前教育专业开设院校总数的81.76%,其次分别为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如图4.1-34)。培养小学教育专业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师范院校,占小学教育专业开设院校总数的42.08%,其次为职业院校和综合院校(如图4.1-35)。培养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数以师范院校最多,分别是位于其次的综合院校和职业院校专业数的1.25倍和5.03倍(如图4.1-36)。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数以师范院校最多,分别为综合院校和职业院校的1.83倍和3.18倍(如图4.1-37)。培养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职业院校,占特殊教育专业开设院校总数的49.25%,其次为师范院校和综合院校。
图4.1-34 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院校类型(2009年)
图4.1-35 培养小学教育教师的院校类型(2009年)
图4.1-36 培养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院校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7 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院校分布情况(2009年)
图4.1-38 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院校类型(2009年)
第三,培养不同学段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情况各有不同(见表4.1-15)。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中职院校,占开设学前教育院校总数的78.65%,其次分别为专科和本科层次的院校(如图4.1-39)。培养小学教育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中职院校、本科院校和专科院校,分别占开设院校总数的38.89%、24.59%、24.00%(如图4.1-40)。培养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数目最多的为本科院校,其后分别为专科院校和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的院校(如图4.1-41)。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数目最多的院校为本科院校,其次分别为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的院校、专业层次院校以及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院校(如图4.1-42)。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院校主要集中在中职院校,占43.28%;其次为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院校,分别为23.88%和16.42%(如图4.1-43)。
表4.1-15 培养不同学段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2009年)
图4.1-39 培养学前教育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分布(2009年)
图4.1-40 培养小学教育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分布(2009年)
图4.1-41 培养中学教育教师的专业院校最高学历层次情况(2009年)
图4.1-42 培养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院校最高学历层次情况(2009年)
图4.1-43 培养特殊教育教师的院校最高学历层次分布(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