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的发展(1 / 1)

(1)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院校构成的发展

自1999年后,我国教师教育院校在“开放、灵活”的体系指导思想下不断地处于变动的过程中。师范院校中幼儿师范院校、中等师范院校进一步萎缩,高等师范院校持续稳定发展,并都趋向于综合化方向;综合院校参与教师教育的力度进一步加强。截至2009年,我国师范类教师教育机构概况如下:

表2.3-1 2009年各级各类师范类教师教育机构概况[3] (万)

由表2.3-1可见,我国本科高等师范院校已成为承担教师教育培养工作的主体,虽然师范大学相对师范学院、中等师范院校的数量较少,然而其在校生数、毕业生数都居领先地位。不同类型师范院校在全国东、中、西部的分布情况如下:

图2.3-1 2007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区域分布[4]

图2.3-1显示,我国东部地区教师教育的层次较高,中部地区师范院校及师范专科院校居多,西部地区教师教育层次较低。此外,1997—2002年,全国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从232所减少到203所,而与此同时,承担教师教育任务的非师范类大学从77所增加到258所,占培养教师院校总数的54%。[5]截至2009年,除了师范院校以外参与教师教育的综合性院校有369所,可见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院校参与的教师教育体系正在形成与发展中。

(2)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

①教师资格制度进一步完善

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1998年4—12月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6个省(市、自治区)的部分地区进行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试点工作,于2000年9月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在全国全面实施。2001年4月1日起,国家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入实际操作阶段。[6]教育部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教师资格的性质、首次认定的范围、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学历条件、对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要求、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等原则性的问题,使教师资格制度逐步规范化。[7]

幼儿教师资格制度。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资格认定资格证书管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资格认定方面的条例有:幼儿教育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非师范院校毕业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进行面试和试讲,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8]

职业教师资格制度。2004年全国职教工作会形成的《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到:“要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加强专业教育相关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相互沟通与衔接”。落实国务院和全国职教工作会决定的这一精神,加强职业学校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相互转换,对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就业、再就业服务具有重大的作用,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9]即使如此,我国《教师资格条例》把职业教师资格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高等学校教师资格”。[10]其中,高等职业教师资格被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除了具有相应的学历规定外,还有专业技术资质的要求。除此以外,在教师资格方面中职和高职教师、专业技术教师与基础课教师没有区分;中职高职教师间融通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

②现代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评估的发展。2003年8月,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水平,教育部决定正式启动五年一轮次的教学评估制度,这标志着高校教学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始迈向实质性进程。2004年4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对原教学评估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司函[2004]9号)。评估方案的修订版相于对2002年的试行版而言,修改了主要观测点,调整了参考权重,明确了等级标准,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及合格标准。2005年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重申实施五年一轮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制度。[11]在对本科院校教学进行整体评估的同时还开展了专业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高等院校评估工作也日益精细化。

《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的颁发。20世纪90年代,随着教师专业化的兴起,我国经济、文化等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推进,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及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了《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出台是鼓舞人心的,也是我国教师专业发展道路上前所未有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虽说在世界教师专业化潮流的影响下,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法律上确立了教师的专业地位。然而,面对中国社会转型、教育变革的情形,人们对教师的要求快速地从数量向质量过渡,教师队伍的“专业性”也再次遭遇拷问。在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确保教师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部颁布了《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其中包含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每个标准都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教师提出了基本要求,并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部分分别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从而使我国今后的教师工作可以真正做到有据可依。

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颁布。为落实《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2011年11月,中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以教育部“教师[2011]6号”文件的方式正式颁布了。此文件中体现了教师教育课程“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

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经历了独立—开放反复、曲折的历史发展过程,从文革过后恢复了独立封闭的三级教师教育体系,为了解决基础教育对教师的需求,教师教育机构大量涌现。随着教育质量的提升,教师教育机构数量不断增多。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教师教育体系逐渐走向开放。1986年2月,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其中就创造性地提出,为实现中学教师的来源多样化,综合大学和有条件的其他高等院校要把培养中等教育师资作为重要任务之一。迈向21世纪,我国也在政策层面提出了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虽然,在师范院校不断升格、综合化,综合大学积极参与教师教育的情形下,一方面打破了长期以来封闭的教师教育体系,激活了教师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教师教育质量的提升。然而由于教师教育体系从恢复至今经历的时间较短,教师教育体系离高质量、公平性、开放性、活动性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教师教育面临着一系列问题:首先,我国教师教育体系改革过快,[12]在短短三十多年的时间内,教师教育体系经历从恢复独立封闭的旧三级向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的转型,然而在此过程中却缺乏相应规范,配套制度没跟上,进而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另外,各级各类师范院校综合化,升格已是事实。但是,在此过程中一些不具备条件的高师院校盲目综合化,急于更换校名;一些院校忙于升格,大办非师范专业以求更好地生存。这都反映出师范院校、师范专业自增收入的渠道少,能力弱,同时也与我国对不同类型学校的经费投入有极大关联。为了克制师范院校的盲目综合化,引导其稳步升格,国家必须重视并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投入力度,在为其奠定良好物质基础的前提下,使师范院校为了追求提升办学质量而走向综合化,为了提升办学层次而升格。

恢复独立教师教育体系之后,我国一直积极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现实的教师教育体系及保障其发展的各种制度,然而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得不明显,建设力度尚须加强。第一,我国与国际教师教育制度相比,建设得还相当不完备。如教师教育机构的认定制度、教育实习制度等尚未制定,相应的教师教育行为缺乏规范。目前,参与教师教育的机构除了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外,还有职业技术院校、体育、艺术、电大、农林等院校。然而,在教师教育机构数量增多;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教师教育机构整体的发展却呈现无序状态。第二,在教师资格制度中,以“资格制度”规范、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理念还极其缺乏。第三,教师资格标准已经确立,但要求过低且缺乏保障力度。我国已经实施的教师资格制度,尚存在学历标准偏低、专业化要求不够、资格分类不完善、一次认定终身受用等弊端;第四,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不完备,无法突出教师的特殊性。因此,我国今后一方面要进一步区分不同专业特性的教师资格证书,除了上述各类外,如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资格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另一方面,教师资格证书不仅具有审核教师准入条件的作用,同时应启动教师资格证书更新制度,并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个人学历要求与职称评定相挂钩。此外,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区域差距较大,教师入职资格应有不同要求,东、中部地区有些中小学已经提高了教师的入职学历要求。因此,根据区域教育整体发展实情,可相应提升教育发展较快的地区的教师入职资格,而落后地区教师入职资格则可单列。总而言之,我国迈向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尚需很多努力。

[1] 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师范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9日。

[2] 顾明远等:《2004: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教师与教师教育》183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 表2.3-1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年鉴》,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

[4] 图2.3-1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改革30年教师教育卷》,87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5] 《中国教育统计年鉴(2001)》,24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24。

[6] 杨跃:《“教师教育的诞生——教师培养权变迁的社会学研究”》,48页,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7] 顾明远,檀传宝:《2004:中国教育发展报告——变革中的教师与教师教育》,117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8] 魏军:《我国幼儿教师政策变迁的文本分析》,载《学前教育研究》,2009(6)。

[9] 双证制度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思考,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

[10] 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

[11] 胡萍:《我国高校教学评估二十年发展历程回顾》,载《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8(1)。

[12] 梅新林:《聚焦中国教师教育》,17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