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1 / 1)

1977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高师、中师、幼师等各级师范学校,扩大招生,提高教育质量,以为教育战线不断补充合格的教师。[2]1978年10月12日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发展教师教育的意见》,把建设中小学教师队伍看作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教育质量,在20世纪内实现四个现代化强国的基础性工作。为此,政府提出了要恢复和建立三级师范教育体系,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制度。如要求各地办好和新建若干所四年制本科师范学院(师范大学),使其承担起为本省、市、自治区培养高中、中师教师和培训师专教师的任务,具体内容如下:一般地区在1980年内,依托现有条件较好又已经担负起初中师资任务的中等师范学校,充实提高为师范专科学校,为本地区培养和培训初中教师,充实提高为师范专科学校,为本地区培养和培训初中教师;办好培养小学教师的中等师范学校。[3]在以上精神指导下,全国各地开始恢复以三级师范教育体系为基础的独立的教师教育。

(1)独立封闭时期教师教育体系院校的蓬勃发展

20世纪80年代,为了更加坚决地建立、健全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我国规定以区域为单位,设置和规划全国或本地区教师教育发展目标,有计划地培养中小学教师成为了当时的主导思想。如在1980年召开的全国第四次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教育部提出“师范教育是教育事业中的‘工作母机’,是培养人才的人才基地”,要办好它,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全的师范教育体系,使之成为培养各类中等、初等学校和幼儿园合格师资的基地。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统筹规划本地区各级师范院校的设置”。[4]重申各级师范院校的任务是培养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的教师,未经批准,不应轻易变动师范性质。[5]为此,要求各级部门办好所属的师范院校。教育部应当办好直属的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各省、市、自治区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统筹规划本省各级师范院校的设置;每个省、市、自治区都有一所师范专科学校,几所中等师范学校(包括幼儿师范学校和幼师班),这些学校都应当实行地方化,面向全省或本地招生,为本地区培养师资,形成一个适应本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师范教育网。每个省、市、自治区还应办好一所幼儿师范学校;已设置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学校,应积极办好,为各地培养幼教师资、幼教干部和幼教科研人员。[6]

①创办各专门师范院校

为了更有效地培养基础教育所需要各种师资,教育部还提出创办各种专门性师范院校,培养各种师资。如创办专业师范学校,为中等专业学校培养教师;创办民族师范学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教师;在有条件的中等师范学校或盲聋哑学校开设盲、聋哑师资班,培养特殊教育所需的师资等。

②恢复师范生享受助学金和履行服务的制度

为办好教师教育,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提高其整体水平切实保证各级师范院校的招生质量,教育部决定,所有高师和中师的师范生,全部享受人民助学金待遇;高师、中师毕业生属于国家分配,要求全部分配到教育战线工作。在职中小学教师升学深造,原则上也要报考师范院校。[7]此外,还要恢复“**”前师范生的免费待遇和强制服务制度。

在教育部强有力的指导下,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就开始逐步恢复和建立各级师范院校。如表2.1-1、表2.1-2[8]所示,该表体现了我国师范院校数量在1981年前的基本变化情况,也充分展示了自1978年后健全的三级教师教育体系得以恢复并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表2.1-1 中等师范学校发展概况

表2.1-2 幼儿师范学校发展情况

续表

(2)独立封闭时期教师教育体系的制度保障

1978年到1981年是我国师范教育的恢复阶段。其中,1978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和新建高等师范学校102所,该年全国高等师范学校达157所,为我国历史上设置高等师范学校最多的一年。在此阶段,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关于师范教育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草案)》《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关于高等师范学校专业设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关于大力办好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师范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召开了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师范专科学校教学工作座谈会等会议,得到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各级师范院校的积极响应。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师范教育的“工作母机”地位被重新确认,各级师范学校明确了其性质、任务、培养目标,招生、教学、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我国的师范教育系统得到很好恢复的同时还增设了一批师范学院、师专或师范“大专班”,建立了中等特殊师范学校,并设立了技工师范学院,以为职业中学、技工学校提供师资,满足国家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

[1]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9—1982),495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2] 何东昌:《刘西尧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和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615页,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

[3] 何东昌:《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649页,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

[4] 何东昌:《高沂:“办好师范教育,提高师资水平,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85页,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

[5] 何东昌:《关于教师教育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850页,海南,海南出版社,2003。

[6] 何东昌:《高沂:“办好师范教育,提高师资水平,为四化建设培养人才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852页,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

[7] 何东昌:《关于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649页,海南,海南出版社,1998。

[8] 表2.1-1和表2.1-2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194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