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中国人人际和谐心理的影响因素(1 / 1)

一、熟人交往中的情感性与利益性成分

尚“和”是中国人人际交往中普遍存有的一种社会心态。在现实生活的人际交往中,中国人最推崇和谐的人际关系,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以“和”为基本准则,并通过各种交往策略以达到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目的。或者说,尚“和”是中国人潜藏的最主要的待人方式与处事习惯。但从前文的调查及分析中也可以发现,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面对不同亲疏关系的交往对象、身处不同的交际情境以及双方涉及不同的事件时,个体和谐化的动机、和谐化的态度以及和谐化的行为等还是存在差异的。如“当与他人发生意见分歧时,您会为了不伤和气而迁就他人吗”,调查数据表明,在与他人发生意见分歧时,若非原则性分歧,中国人大都为了不伤和气而愿意迁就他人,乐做“好好先生”。在“对待不同亲疏关系人的人际态度”中,调查也表明,中国人对熟人和同事多以本真取向或顺适取向、领域取向来对待;而对陌生人,大多数人采用形式取向的方式对待。这都说明,中国社会是一个讲究“差序格局”的社会。对于一个掌握某种社会资源且有利于对方的分配的人,他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对方和自己具有什么样的“关系”?人们常常会采用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并以不同的社会交易法则与之交往。而且,中国人遵循的处世原则更多的是场合与情境的问题。比较而言,情境中心之人的心计更重一点,因为他需要对关系的亲疏远近以及不同的他人做出恰如其分的行为举止等,因而他有很复杂的应变能力,包括如何能够讨好或者奉承他人,至少最低限度地不得罪他人。[47]

从前文分析中也可以看出,在中国人的人际和谐类型中,尤其是熟人关系中的混合性和谐是最需要“做”“经营”或者“维护”的和谐,否则就会因得罪他人,使混合性和谐滑向陌生人关系的工具性和谐。或者说,由熟人朋友变成“形同陌路”,甚至“反目成仇”。人际关系在某一时间点的状况可以看成是关系基础、工具交换及感情交流三个成分的现状的全面加权综合。人际关系在个体人际交往中的运作,依交往情境性质的不同,以不同的组合来影响个体交往时做出的判断、决定及行为。因此,在混合性和谐中,中国人人际和谐的心理与行为反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双方关系的认知。个体在熟人关系的人际交往中,是做出“和”还是“不和”的行为,和谐的“实”与“虚”之间如何转化,是综合人情、面子以及情与利关系等多种社会因素而进行的情境性、权变性的决策反应的。综合前期调查、文献分析以及本研究建构的中国人人际和谐的类型与中国社会的人际和谐转化模型,在熟人如朋友、同事等关系的混合性和谐中,人际和谐心理与行为会受到双方涉及的事件性质、相互间的情感涉入程度(情感性成分)以及可能牵涉的工具性利益(工具性成分)等因素的影响。

(一)双方涉及的事件性质是否违反原则

它指双方彼此在人际交往中,涉及的事件是否涉及道德伦理、法律规范、社会制度或个人尊严等。从以上调查及日常生活观察来看,在与熟人的交往中,但凡一个心智成熟的人,当双方涉及的事件性质不牵涉原则性问题时,大都会做个“顺水人情”,做出各种和谐性行为,如迁就、退让等,以维护相互间的关系和谐,避免因小事而得罪人,使原本的和谐关系遭到破坏,而且也为自己日后寻求他人的帮助留条后路;但当涉及的事件性质牵涉原则性问题时,个体往往会做出多方面的利弊考虑与权衡,从而做出是否让步或妥协的决定。这说明,“和”虽然是中国人最普遍的待人方式,但也并不是毫无原则的“和气”与“好和”,个体往往会根据具体事件的情势和特殊性来调整维持和谐与坚持原则之间的平衡。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1:尚“和”虽是中国人人际交往中普遍存有的社会心态,但双方所涉及的事件性质会影响到个体的人际和谐心理。当事件不涉及原则时,个体会做出和谐化行为;而当事件涉及原则时,个体不会做出和谐化行为。

(二)双方的交情涉入程度是深还是浅

它指双方彼此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情感性成分涉入的深浅程度。在人际交往的过程中,尤其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中,人们会按人我关系的亲疏远近来评价、选择并做出相应的互动行为。这里所讲的交往深浅程度,主要是指发生在熟人之间(如同事、朋友、邻居)的交情深浅。因为在亲人或家人以及与陌生人之间,其交情是无所谓深与浅的。例如,与家人交往时,由于以血缘关系形成的亲情为纽带,如彼此间产生矛盾或冲突时,人们一般不会考虑彼此间的利益得失等“额外”因素,而大多会因“亲情”而选择相互体谅、以和为贵,“毕竟是自己的父母,也是为我好”“都是一家人,何必呢”等。这会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可见,中国人对家的维护之心。但与熟人交往时,双方相识但无血缘关系,由于缺少这种先天的亲情联系,彼此间多以后天形成的交情为依据来评价、选择并做出相应的互动行为,从而以和为贵就是不落双方的“面子”“人情”。这些“面子”“人情”可以维系社会人际关系,对自己的未来有莫大的好处,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愿意承受关系破裂之后相处的不便和尴尬”等。而与陌生人交往时,中国人往往顾虑得没有那么多,个体在交际情境下往往会不太愿意压抑自己,“如果对方态度不好,那就不用给他面子了,会据理力争”。由此可以看出,真正复杂的、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并需要双方极力做出努力以维持和谐的人际关系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即在与所谓熟人进行社会**换时需要权衡多方面的利害关系以保持“和气”“和睦”。这里的“熟人”实质上指的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而且有一定程度的情感关系,但其情感关系又不像主要社会团体(父母、夫妻、兄弟、姐妹等)那样深厚到可以随意表现出真诚的行为;或与一般的陌生人交往时,可以完全不顾及破坏人际和谐关系的后果,按自己的真实意愿表现出各种行为。一般而言,这类关系包含亲戚、邻居、师生、同学和同事等不同的角色关系。但在这些熟人关系中,又因为彼此双方发生交际的时间距离(交往时间的长与短)、空间距离(活动距离的远与近)、社会距离(心理认同的内群体与外群体)以及概率距离(发生交往可能性的大与小)等心理距离存在差异,因而其关系亲密程度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的。这在前期调查中也发现,个体会根据对象与自己关系的亲密程度而做出“迁就”“迎合”等行为。因此,在与这些熟人的交往中,彼此双方情感涉入的程度,即交情的深浅会影响到个体的人际和谐心理。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2:尚“和”虽是中国人人际交往中普遍存有的社会心态,但双方涉入的交情程度会影响个体的人际和谐心理。当双方涉入的交情深时,个体会做出和谐化行为;而当双方涉入的交情浅时,个体不会做出和谐化行为。

(三)双方存在的利益牵连关系

双方存在的利益牵连关系即在人际交往中,个体从对方身上获得当前或将来的利益回报的预计情况,类似于工具**换。杨中芳曾提出,虽然中国人的人际交往在表面上看是一个相互礼让、不求回报,以忠、恕为基本价值的礼让系统,但实际上都通过交往中另一套内隐的、含蓄的沟通方式,互通款曲,让对方知道自己“小我”的心愿,逐渐建立一个以相互满足对方“小我”的需要为目的的工具性“交换”系统。[48]这里的利益预期主要是从人际关系的角度出发的,个体在内心衡量:若在此时做出和谐化行为对现在或未来的和谐人际关系有利或无利。一种是如果从对方身上能够获得自己现在或当前的利益,则会做出和谐行为或维持和谐;另一种是预见性的,即如果个体认为,即使现在不需要这个人的帮助,但将来还是可以利用得上的,那么,他也会表现出和谐的一面。例如,两人私交很多、未来交往可能性大、存在较多的利益互惠,则会做出和谐化行为,如关系较近的熟人同事或朋友;而私交很少、未来交往可能性小、存在利益互惠的机会较少或不可能存在利益互惠,则不会做出和谐化行为,如一般性同事、朋友或点头之交的朋友。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假设3:尚“和”虽是中国人人际交往中普遍存有的社会心态,但双方存在的利益关系会影响个体的人际和谐心理。当个体预期双方的交往对自己有利时,个体会做出和谐化行为;而预计对自己无利时,则不会做出和谐化行为。

另从前文看,中国人在与人交往或处理人际关系时流露出来的人际和谐心理主要是通过具体化的“和为贵”“随大溜”“畏争”“迁就”“隐忍”“迎合”等和谐化行为得以表征的。这些表征之间既有相异的一面,也有相通的一面。因此,为了便于实验变量的操作,结合前文对“中国人人际和谐心理的日常表征”的分析,本研究将人际和谐心理以“和谐化行为”为表征,并将其操作性定义为:个体在熟人社会情境中,在特定因素的单独或共同作用下,做出“迎合”或“迁就”对方需求的行为,以维持双方关系和谐的人际交往行为。本研究将参照相关研究范式,[49]采用故事情境法检验事件性质、交情程度和预期利益三个因素对个体和谐化行为倾向的影响,以探究中国人的人际和谐心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