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的悖论(1 / 1)

枫香

皮治水肿。

现代社会的人们已经很会看天的颜色行事了。经济学家说,气象经济开始渗透到我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而预报是否准确则成了把握各种机遇的主要风向标。围绕准确,各种矛盾也就随之而来。

昨天,杭州的《每日商报》报道了这样一件事:市民王先生春节期间打了15次121,有2次很不准确,导致他家晾晒的被子都被雨淋湿。王先生认为,121实行有偿服务,错误信息造成了损失,被服务对象应该获赔。气象部门则反驳说,气象预报的不确定性人所共知,这是常识,无需赔偿。气象部门还强调,如此低廉的收费标准(每3分钟0.6元),被服务对象还要赔偿似乎不合情理。

按相关要求,目前气象预报的准确率达80%以上,也就是说,可以有20%的误差。号称能够24小时对天气进行精确预报的英国气象部门,其准确率也只有83%,据说美国能达到88%。依据这个比例,王先生打121的准确率则达到了87%,即杭州气象部门的预报准确率已经超过了国际相关标准,够好的了,那两次下雨,实在是因为王先生运气不太好,不能怪气象部门的。想赔偿,省省吧。

然而,我们却不能因为这个比较高的准确率而沾沾自喜。第一,虽然不确定性似乎成了常识,但有时麻烦恰恰出在常识上。如果能在预报中加上几句常识性的提醒,比如“仅供参考”等等,王先生一样的信息拨打者就可能不会投诉。当果冻不断噎死孩子时,一些产家就在外塑料包装上注明了“请勿让三岁以下小孩以及老人一口吞食”字样警示。如果将信息当成一种出售的产品,那么按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预报的不准确毕竟给人家造成了损失。第二,廉价的收费不能成为不赔偿的理由。如果这个理由能成立,那么,几乎所有的保险也都可以敷衍了事,不然一张千余元的机票干嘛要赔数十万美元?再说,就是不收费,因为你的差错同样也要负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是基本常识。

对于气象预报的准确率,我个人的经验是,可信可不信。不是怀疑这个准确率,因为我一不晒盐,二不卖伞,工作性质决定了对一般的天气根本不关注,只关心那些大台风之类的剧烈天气,因为现代气象对台风的测报已经是百分之一百,这是我信的理由;有时甚至忽发奇想:假设气象员整天什么事都不做,净在家里睡大觉,而天气预报呢,一律报作“不下雨”,那么这时候的准确率是多少呢?就我国大部分地方而言,一年中的降水天多在百余天左右,其准确率也达到百分之七十几,这就是我不信的根据。

如果像我一样对待气象预报,则不太会出现像王先生那样的情况,因为我深知现在的天气有多么的不测,月晕而风、础润而雨,有时已经很“不灵”:说下雨,它却晴了,不是天没有下雨,而是有的地方下,有的地方没下,下雨地方的人没有投诉,天晴地方的人却有了意见,因为他们有可能等着这场雨浇灌呢;说天晴,它却下雨了,不是天没有晴,而是白天仍然下雨,一直到了夜里11点多才晴,等待天晴的人于是就有意见了,因为他们正是听了天要晴,出门才没有带伞,但直到下班回家仍然下着大雨。这大约就是气象预报的悖论所在,虽然使尽了“阴到多云、有时有小雨”等模糊的语言,还是常出尴尬。

因此,我们不应讳言目前科学条件下气象预报仍然和公众要求有相当距离的事实,因为公众对获取公众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