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的教育(1 / 1)

义乌教育史 吴一舟 1597 字 6个月前

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是历代统治者对教育特别重视的一个方面。清末,虽然开始实行新学,义乌各学堂贯彻“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办学思想,还是特别通过修身课、读经讲经课灌输儒家伦理思想,辅以“丁祭”等仪式,实行品行考核。当时,义乌各学堂执行《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初等小学堂以“启其人生应有知识,立其明伦理,爱国家之根基,并调护儿童身体,令其发育”为教育目标;高等小学堂以“培养国民之善性,扩充国民之知识,强壮国民之气体”为目标,学生“不准干预国家政治,不准离经叛道、联盟卒众、立会演说”,违者严惩,以“养成学生以服从为第一要义”。在行为规范上,学校对学生的训练,偏重于培养其服从观念。对学生的生活、学习多严加管教,约束颇多。对学生平时的行动起居、饮食语言等都规定了一定的程式。如要求学生穿着整洁,不得携带玩物、食物等入学;每天早晨见老师要作揖致敬。甚至规定在皇太后、皇上的“万寿节”,皇后的“千秋节”,以及圣先师诞辰等,都要行跪拜礼等。

1906年,学部奏请宣示的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义乌的两等小学堂遵从这一宗旨,开设修身、读经讲经、品行科目。修身课教“孝悌忠信,礼义廉耻”;读经讲经课讲授《大学》、《中庸》、《论语》、《诗经》、《孝经》等,对学生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品行课对学生进行品行考核,内容分语言、容止、行礼、交际、作事、出游6个方面。

民国初期,《小学校令》规定,小学教育任务是“留意儿童身心之发展,培养儿童道德之基础,并授以生活必须之知识和技能”。《中学校令》规定,中等教育任务是“完足普通教育,造就健全国民”。思想教育仍以传统伦理教育为主,但“忠君”思想被“爱国、爱群”精神所取代,并授以更为实用的课程,力争使受教育者德智体美和谐发展,培养国民的健全人格。1912年,教育部公布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八条,规定学生操行成绩,以甲乙丙丁评定之。考评操行成绩之要点为:关于心性者,为气质、智力、感情、意志等项。关于行为者,为容仪、动作、言语等项。义乌的各校学则取消读经讲经课,保留修身课。修身课的教学重点在于“涵养儿童之德性,导以实践”。初等小学校“宜就孝悌、亲爱、信实、义勇、恭敬、勤俭、清洁诸项,择其易行者授之,渐及对于社会、对于国家之责任,以激发进取之正气,养成爱群爱国之精神”。

1922年“壬戌学制”实施后,修身课改为公民课。公民课教学主要是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环境,体验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借以“培养一个公民必备的热情和能力”。据《义中校刊》登载,县立初级中学从建校起就对学生提出“我们要有革命家的精神、科学家的头脑、实行家的意志、体育家的体魄、慈善家的心肠、建设家的能力、艺术家的态度、职业家的技能”,要求学生遵守“十大信条”:“我们读书是勤勉的,我们自奉是简朴的,我们待人是有礼貌的,我们做事是有毅力的,我们说话是重信实的,我们在校是守纪律的,我们性情是很爱美的,我们意气是很和平的,我们服务应该热心的,我们求学不忘爱国的。”

为加强对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县立初级中学和县立高级中学都制定有校内管理公约,如县立初级中学制订有《学则纲要》、《学生入校须知》、《教育规约》、《自修室规约》、《寝室规约》、《膳厅规约》、《图书馆规约》等规约。除县立初级中学和县立高等小学校都制订了校内管理公约和各项章程来规范、约束学生的日常行为外,其他各级中学及乡镇学校,普遍推行“勤学,守纪,整洁,秩序”四项竞赛,以加强学生行为习惯的训练。

1928年起,全国各级学校开始推行党化教育,贯彻“三民主义”思想。全县初小、高小均增设了三民主义科和党童子军科。1929年,根据三民主义的教育宗旨和孙中山总理的遗教,全县在中小学开展陶冶儿童及青年“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国民道德教育(称八德),强调三民主义教育与其他课程及课外活动相贯通,强调“以史地教材阐明民族之真谛,以集团生活训练民权之运动,以各种生产劳动的实习培养民生主义之基础,务使知识、道德融会贯通于三民主义之下,以收笃信力行之效”,并将三民主义科与公民课合并为党义课,着重讲解有关三民主义的基本理论。

1931年,国民政府、国民党中常委通过《三民主义教育实施原则》,规定初等教育在训育方面的目标是“使儿童身心融于三民主义教育中,使儿童个性、群性在三民主义指导下平均发展”,在三民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又规定,“应注重理论知识及实践,以助长儿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德性”。中等教育在训育方面的目标为:“确定三民主义之信仰,并切实陶冶其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之国民道德”。

1932年,教育部《小学课程标准》将党义课有关内容融于国语、社会、自然科中,另设公民训练课,训练分个别训练和团体训练两类,内容包括体育、品德、生活、劳动、科学、互助爱国和爱群6项。

当时,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训育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均以三民主义为中心,党化教育为重点,以熏陶学生成为党治下的公民为目的。如在义乌县立初级中学的工作计划中指出:“党义教育的目标,在造就学生信仰三民主义,做党国忠实有为的青年”。为此,各学校特别重视训育教育,均设有训育处、童子军团、学生自治会、恳亲会等德育网络组织及实施形式,负责本校学生的日常教育和操行评定,观察和纠正学生的思想、言论、行为。每周一上午,还以纪念孙中山先生为名,唱国歌,读总理遗嘱开展党化教育,并多由校长和训育主任进行训话。

1934年,各校又推行以“规律,清洁,节约,勤劳,服用国货”为内容的新生活方式,并用“礼、义、廉、耻”的“四维”和“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八德”来规范学生的日常行为。

1938年,全国第三次教育会议正式把“礼、义、廉、耻”列为全国各级学校的共同校训:以“礼”,教训国民互助合作,守纪律,重秩序;以“义”,教训国民任侠果敢,负责任,肯牺牲;以“廉”,教训国民刻苦节约,辨公私,戒侵越;以“耻”,教训国民自强自立,能奋斗,知进取,以期造成现代国民必备之品德。这一年,义乌全县各小学推行以“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共同校训,制匾悬挂,后又增“礼义廉耻”为德育标准。各校在训育教育和课堂教学之外,还重视课外实践和学校文化熏陶等形式。绣湖小学、吴店椒峰小学等少数学校都编有自己的校歌。

1939年,浙江省第二次中等学校训育会议上,提出学校训育工作有两大使命,一是教做人的道理,二是训导学生养成适应时代的良好习惯。希望“同学能确实学习做人”,“能成为适合于家庭、社会、政治、经济各种生活的社会人”;希望“同学能养成良好的习惯”,“人类行为,半由于习惯动作”,“习惯好的人,生活有规律、身体常健康、神志时清明、学习易进步、做事能成功,一生受用不尽;习惯不好的人,处处都受妨害”。省教育厅修正《中等学校训育暂行标准》,提出训育目标包括:“思想训练,以三民主义为信仰中心,福国利民为最高志愿;道德训练,以八德(忠、孝、仁、爱、信、义、和、平)为涵养性情之基本,以四维(礼、义、廉、耻)为砥砺节操之准绳”。义乌各类各级学校及时遵照推广执行。

1941年,教育部公布《小学训育标准》,提出小学教育要从抗战建国的需要,发扬固有道德和民族精神,以养成奉行三民主义的健全公民。

1942年义乌沦陷后,义乌各校在思想教育中突出了爱国、卫国、民族气节的教育。迁址永康的义乌临时政府在驻地举办小学教师暑期培训,并在各校进行国防训练、抗日救国教育、唱抗战歌曲、童子军举行紧急集合及防空训练等。在那一时期,义乌各校通过迁址、化整为零等多种形式坚守教育阵地,自觉抵制日本侵略者的奴化教育。

1949年8月,义乌县政府内设立文教科,随后废除了训育制度,设时事政策教育课,学习解放区经验,发扬民主,开展自学互助,各校建立少年儿童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