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富村先生和其法学博士夫人曾敏敏女士,上午来访。
和林先生谈话,他都很自然地在言词中流露一句“……在××法第几章第几条上说……”肯定的音调、稳重的手势,加上刚直的气质,颇具权威性。在林先生如数家珍的律法条文中,我得到很多法律常识。
我曾多次到女犯监狱中弘法,很多女犯都是代夫坐牢的(以前的“票据法”),因法律的漏洞而造成这种无辜的牺牲,法规的制定来不及随着时代进步更新,实在是美中不足,可见治民乃重教化,法律只不过是辅助工具。
林先生也表示,立法本是一件很完美的事,但因执行不当则易成恶法,且立法更重合乎时代,太超前民众不易接受。为政以爱人为本,待求而施给,好;知其需要,不待求而施给,更好!山上依筏法师是台大法律系毕业的,他曾问我:“将来做什么?”我要他做律师。他说:“既出家了,为什么不做法师而要做律师?”我说,我希望你做一个免费专为受冤者打抱不平的律师。
我很有心想建议,将在狱中受刑快要期满的刑犯,在其释放前两个月,交由佛教来做心理辅导,让他们在重新踏入社会时,在佛法的熏习下,有一个健全的身心。
曾敏敏博士旅居旧金山,我已委任她为旧金山佛光人会会长,在林先生的建议下,将来佛光人会可以设立“法律服务”项目。
黄明和、洪玉钦、陈水扁、洪冬桂等四人,在张庆衍陪同下,下午四时来访,林富村特留下来帮忙接待。
因黄明和等人的行程非常紧凑,不敢留他们在西来寺用餐,看完简介及到佛殿礼佛后,他们又赶着去归队。
公仆难为,有其辛苦的一面;而身负立法重任的民意代表更难为。法的生命是理,理的完整便是法,如何让法律具有生命又完整,是全民的希望。我不懂立法,但我却知道,具备自由、民主的法还不够,能带给全民幸福、快乐,才是真正的法。
据盖洛普民意调查得知,美国贫民户要比富户慷慨大方。收入不到一万元的家庭,每年捐出百分之五点五的收入;五万到六万元的家庭,捐出百分之一点七;七万到十万元捐出百分之二点九。
平均一个美国家庭在一九八九年捐了七百三十四元给慈善事业,占收入的百分之二,扣除通货膨胀因素,比一九八七年增加百分之二十。同一期间担任义工的成人增加百分之二十三,从八千万人次增到九千三百四十万人次。
一九八九年捐给慈善事业的有七千一百万家庭,一九八七年有六千五百万家庭。民众都期望美国会有一次慈善事业的复兴。
晚,为澳洲佛光山南天讲堂写了一副对联——
南天佛堂施教化
讲堂法雨润群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