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02(1 / 1)

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不仅从商品自身的“普遍与特殊”的辩证关系来阐述《资本论》的诸范畴,而且从认识的一般进程来看待《资本论》的逻辑。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写下:“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同一、差别等等规律)——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一般进程确实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来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72]对此,列宁还具体地写下,“商品—货币—资本”、“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资本主义的历史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73],“开始是最简单的、最普通的、最常见的、最直接的‘存在’:个别的商品(政治经济学中的‘存在’)。把它作为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两重分析: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价值形式)”。 “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检验。”[74]在这里,列宁通过对《资本论》逻辑结构的概括,展现了《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

列宁认为,《资本论》作为“逻辑”,是“因为每一门科学只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自己的对象”(黑格尔),因此“任何科学都是应用逻辑”[75]。《资本论》所揭示的资本运动的逻辑,就是马克思以经济范畴(商品、货币、资本等等)的逻辑运动所把握到的资本运动的逻辑,也就是马克思以思维的规定所把握到的“现实的历史”的规定。列宁在《逻辑学》“本质论”的摘要中,在摘录黑格尔关于“思辨的思维就在于它能把握住矛盾,又能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而不是像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并且让矛盾把自己的规定不是化为他物就是化为无”之后,写下这样的评语:“必须揭示、理解、拯救、解脱、澄清这种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这一点。”[76]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以“矛盾”的具体的规定性来分析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二重性,并进而分析形成商品二重性的劳动的二重性,从而构成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以及在此基础上构成的剩余价值论。列宁认为,《资本论》的这种研究方式和叙述方式,正是表明“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77]。

马克思《资本论》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是在黑格尔《逻辑学》以唯心主义为基础所实现的“三者一致”的基础上,以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现代唯物主义”的基地上的“三者一致”,因此,列宁在以“参看《资本论》”为出发点而阅读《逻辑学》的过程中,特别关切的是马克思“从黑格尔和从费尔巴哈继续前进,从唯心主义辩证法向唯物主义辩证法前进”[78],特别强调的是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79]。这表明,深刻地理解《资本论》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在于:其一,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所吸取的“全部有价值的东西”究竟是什么?其二,马克思怎样“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

黑格尔《逻辑学》的概念辩证法的主要价值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以“联系的普遍性”和“差别的内在的发生”为内容,批判了把概念当成“抽象的普遍性”的观点,深刻地论证了概念的“具体性”;二是以思维规定在认识发展中的自我扬弃为内容,批判了把概念当成“僵死的”和“不动的”的观念,深刻地论证了概念的“否定性”。马克思对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是把黑格尔的概念的具体性唯物主义地变革为思维反映存在所构成的具体性;二是把黑格尔的概念的否定性唯物主义地变革为辩证法的本质上的批判性和革命性。而这两方面的变革,则奠基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所实现的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统一的历史过程。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80]与此同时,马克思又明确地指出:“辩证法,在其合理的形态上”,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81]。这清楚地表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关于辩证法的两个根本性论断:一是观念决定现实还是现实决定观念,这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根本区别;二是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仅肯定现实决定观念,而且在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首先强调的就是“我总是竭力用唯物主义观点来阅读黑格尔”,并明确指出“黑格尔是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82]。列宁由此提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揭示、理解、拯救、解脱、澄清”[83]黑格尔学说的唯心主义的过程中,既“拯救”和“清洗”了黑格尔的天才的基本的思想,即关于“万物之间的世界性的、全面的、活生生的联系,以及联系在人的概念中的反映”的思想,又真正地实现了以“经过琢磨的、整理过的、灵活的、能动的、相对的、相互联系的、在对立中是统一的”概念去“把握世界”,因而才构成了《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个东西”。

《资本论》的“同一个东西”的辩证法,从根本上说,是超越了作为“实例的总和”或“抽象的方法”的辩证法,也就是超越了以直观反映论为基础的朴素的辩证法。这是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所形成的最为重要的思想。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以“异常正确和深刻”为评语,完整地摘录了黑格尔的下述言论:“对于被引进定理中的具体材料的所谓解说和证明,一部分是同语反复,一部分是对真实关系的歪曲,一部分又是用这种歪曲来掩盖认识的虚妄,这种认识片面地采纳经验,唯有这样它才能获得自己的简单的定义和原理;它是这样消除来自经验的反驳的:它不从经验的具体的总体性来看待和承认经验,而是把经验作为例子,并且从对假说和理论有利的方面去看待和承认经验。在具体经验从属于预先设定的各规定的情况下,理论的基础就被蒙蔽;它只是从符合理论的这一方面显露出来。”[84]对于所引证的这段论述,列宁又在与《资本论》相对照的意义上写下这样的评语:“参看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85]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的重大理论缺陷,是以“片面地挑选经验”为前提而形成的“定理”,而超越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的《资本论》,它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它不是“片面地挑选经验”,不是把“具体经验从属于预先假设的各规定”,因而既不是关于资本主义的“实例的总和”,也不是以某种“刻板公式”来诠释资本主义,而是“从经验的具体的整体来了解和解释经验”,也就是以“理性的具体”所实现的关于资本主义的“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86]这才是《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作为“同一个东西”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四)以“三者一致”的理论自觉推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

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的互动中,列宁的《哲学笔记》全面地、深入地探索了辩证法理论,不只是研究和回答了一系列前人提出的或是遗留的重大理论问题,而且创造性地提出和论证了一系列关于辩证法的新问题。粗略地予以整理和概括,我们就可以在《哲学笔记》中归纳出如下的重大理论问题:为什么“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如何理解“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为什么“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怎样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唯心主义最少而唯物主义最多”?为什么“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怎样理解黑格尔《逻辑学》包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萌芽”?马克思怎样“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为什么作为发展学说的辩证法必须是“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辩证法和认识辩证法”?怎样使马克思主义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思维方式?

如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整体性的思考和总体性的概括,我们可以发现,列宁的《哲学笔记》从两个方面探讨了一个根本问题:一是如何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真实意义”并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的问题;二是如何掌握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的问题;而这两个方面所构成的“问题的本质”则是“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 “三者一致”问题。直面当代国内外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特别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研究现状,研究这个“问题的本质”的重大意义就在于,列宁所提出和论述的“三者一致”问题,远不是一个已经取得“共识”或已经解决了的问题,而恰恰是当代辩证法研究中,特别是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中需要深入探索和重新阐释的迫切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一,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离开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并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朴素辩证法、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

在总结哲学史的基础上,恩格斯做出一个高度概括的论断:“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87]然而,在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通常解释中,却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分解为“谁为第一性”(何者为本原)的“本体论问题”和“有无同一性”(思维能否认识存在)的“认识论”问题,从而把“辩证法”变成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无关的另一类问题,即把“辩证法”归结为一种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具有最大普遍性和最大普适性的对象性理论。其结果就不仅割裂了辩证法的世界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统一,而且把辩证法变成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批评的“实例的总和”。而把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的直接后果,就是把辩证法当成可以到处套用的“刻板公式”。按照恩格斯的看法,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它具有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和具体的思想内容。正是由于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因而又离开“思维的历史和成就”即离开辩证法的深厚的认识史基础去看待辩证法,把辩证法当作可以离开思想内容的“供使用”的“方法”,以至于像恩格斯尖锐批评的那样,把辩证法当成“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曲解辩证法的“两极相通”:把辩证法当作“实例的总和”,必然把辩证法当作超然于“实例的总和”之上的“供使用”的“方法”即“刻板公式”;而把辩证法当作“供使用”的“方法”,又必然把辩证法诉诸“实例的总和”,以自然、社会和思维中的各种“实例”来说明“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的普遍性和普适性。这种“实例总和”与“刻板公式”的“两极相通”,其深层的理论根源,就在于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看待辩证法,也就是离开认识的“反映”原则和“能动”原则的辩证关系,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的反映论,并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原”为朴素的辩证法。

关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马克思所指认的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88],恩格斯所指认的“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这个“前提”[89];与“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相对照,关于“唯心主义”的积极意义,马克思所指认的是“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90],恩格斯所指认的是“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思维和存在的一致”这个“前提”。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上述思想一脉相承,列宁通过阅读黑格尔的《逻辑学》,根据马克思恩格斯所批评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把旧唯物主义称为“愚蠢的唯物主义”,并把“辩证的唯心主义”称为“聪明的唯心主义”。列宁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聪明的唯心主义比愚蠢的唯物主义更接近于聪明的唯物主义”[91]。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上述思想,理所当然地必须以“聪明的唯物主义”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然而,正是由于不理解“聪明的唯心主义”,特别是不理解黑格尔《逻辑学》的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聪明的唯心主义”,人们往往把马克思主义的“聪明的唯物主义”还原为旧唯物主义的“愚蠢的唯物主义”,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还原为旧唯物主义的直观反映论。这不仅表现在“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应用于认识的过程和发展”,而且更深层地表现在不理解“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不理解“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不理解“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运动,而在于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表达它”,因此,“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对象、现实、感性”,从而在根本上达不到从“能动的方面”去理解认识论问题。与此同时,正是由于把马克思主义的能动的反映论还原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直观的反映论,因而又必然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朴素的辩证法,把辩证法当作“抽象的方法”和“实例的总和”。这表明,达不到“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不仅会造成把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把辩证法当成“抽象的方法”的“两极相通”,而且还必然造成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与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还原为朴素辩证法的“双重还原”。

其二,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离开“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统一原则”去看待“发展原则”,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庸俗化。

辩证法是关于发展的学说,然而,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哲学理论,却表现为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一种是在经验、表象的层面上描述运动和变化,而不懂得“如何在概念的逻辑中”揭示“运动的本质”的旧唯物主义的“发展学说”,因而它所能达到的只是作为“实例的总和”的朴素的辩证法;另一种是在思维、概念的层次上说明思维的辩证本性和描述概念的辩证运动的唯心主义的“发展学说”,因而它所能达到的只是作为“无人身的理性”的自我运动和自我认识的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既是自觉形态的辩证法,又是神秘形态的辩证法,而不是《资本论》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

这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其直接的理论根源仍然在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只是”分别地从“内容”或“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只能是在经验、表象的层面上描述运动和变化,而无法以“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去把握“发展”;唯心主义只是从“形式”方面而没有从“内容”方面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一致”,因而只能是在思维、概念的层面上去揭示思维的辩证本性和概念的辩证运动,而无法把握“发展”的现实。从深层的理论根源上看,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之所以 “只能”是两种片面的“发展学说”,则是因为二者都不懂得“思维和存在的一致”的现实基础——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列宁明确提出,思维与存在的“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92]。人类思维的最本质、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自己的实践活动。只有把实践范畴合理地理解为辩证法的基础范畴,从人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的内在矛盾出发去反思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合理地说明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即说明思维和存在在发展中的统一和在统一中的发展。

在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存在”既是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而存在,又是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而存在。作为思维反映的现实客体,“存在”既规范思维的活动和内容,又被思维改造成逻辑范畴及其所构成的逻辑运动,从而构成思维中的具体;作为思维的目的性要求的对象,“存在”既是思维要求改变的现实对象,又是被思维否定的非现实的存在(人在自己的思维中为自己绘制关于客观世界的图景,并确信自己的现实性和存在的非现实性)。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个历史的展开过程。在这个历史的展开过程中,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都是发展的,而不是某种给定的、既成的、僵化的存在。从“思维”说,“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93];从“存在”说,人的“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94];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说,由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发展改变了“思维”和“存在”,因而也同时地发展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关系”,使这种关系取得了愈来愈丰富、愈来愈深刻的现实内容。正是由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不断地变革了“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因此,必须从“发展”去理解“统一”,又从“统一”去理解“发展”。如果像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那样,把思维和存在及其相互关系抽象化,或者离开思维主体的历史性而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成“表象”与“对象”的一致,或者抽象地发挥思维的能动性而把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当成“思维规定”的自我认识,怎么能真实地提出和正确地回答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呢?辩证法理论的“发展原则”和“统一原则”,是以人类的实践活动及其历史发展所造成的思维与存在的发展中的统一和统一中的发展为现实内容的,是通过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实践论批判而取得现实性的。因此,“合理形态”的辩证法是在马克思所开拓的实践转向的哲学道路中而实现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95]。离开“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离开对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实践论理解,必然把辩证法的“发展学说”庸俗化。

其三,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视为三个不同论域或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因而不仅曲解了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实际上否定了《资本论》所实现的“三者一致”。

在通常的解释模式中,所谓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具体地表现为下述方式,即:辩证法作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学说,它包含着认识论和逻辑学;认识论作为关于思维与存在如何统一的学说,它既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而又包含着逻辑学;逻辑学作为关于思维本身的学说,则直接地被包含于认识论之中并从而被包含于辩证法之中。在这种解释模式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首先是关于三个不同层次的论域的理论,其次则是作为三个不同层次的论域的理论具有依次的包含关系。这种解释模式,与列宁的“三者一致”思想,是完全不同的。

在列宁看来,“问题的本质”是在于能否从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基本问题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去理解全部哲学问题,因此,所谓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就在于它们是“同一个东西”——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实现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则具体地表现在: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凝聚着、积淀着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所创建的全部科学反映世界的认识成果,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因此,在其客观内容和普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即唯物主义的辩证法的世界观;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丰富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研究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提供认识基础,因此,就其基本问题和理论性质上看,它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统一规律的理论即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既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总结,又是思维自觉地向存在接近和逼近的方法,因此,就其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上看,它又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即唯物主义辩证法的逻辑学或方法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而不是三个论域或三个层次的理论,因而也不是以论域大小为根据的依次包含关系。在通常的三个论域及其所构成的包含关系的解释模式中,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不仅不是“同一个东西”,反而成了完全不同的“三个东西”。这种解释模式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还原为“实例的总和”的辩证法,是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还原为“直观”的反映论的产物。

列宁阅读《逻辑学》,是以理解《资本论》为出发点的,也就是以理解马克思主义为出发点的,因此他在《哲学笔记》中所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资本论》实现了“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然而,人们在对《资本论》的阐释中,却往往简单化地把《资本论》的辩证法当作是一种“供使用”的“方法”,或者是一种构成体系的由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式,因而以直观反映论的认识论去看待《资本论》的经济范畴与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从而把《资本论》归结为某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这种理解方式表明,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对黑格尔的逻辑学的批判继承关系,不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就无法真正理解《资本论》本身。

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马克思就明确地指出,“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96]。必须用抽象力来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根据是在于,“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97]。而马克思所用的“抽象力”并不是“抽象”的思想,而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所阐发的“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也就是把作为“同一个东西”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这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的,如果从所谓的现实的前提即人口入手进行研究,那么研究对象就只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只有“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才能最终达到“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98]。这就是说,从人本身出发而考察人,只能是从抽象的人出发而形成对人的抽象的理解,只有从关于人的各种规定出发才能形成对人的具体的理解,只有展现经济范畴所构成的具体才能构成把握人的存在的“理性的具体”。诉诸《资本论》,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破解劳动秘密的直接对象并不是劳动本身,而是劳动所创造的商品。《资本论》通过阐发商品的二重性而揭示劳动的二重性,又通过揭示劳动的二重性而凸显人的存在的二重性,从而在物与物的关系中揭示出人与人的关系。《资本论》从“最简单的规定”即“商品”出发,以“具有客观意义的概念的辩证法和认识的辩证法”去把握“现实的历史”,从而以经济范畴的辩证发展展现了资本运动的“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和”。这才是《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个东西”。

其四,由于不是从“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去理解辩证法,因而达不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以至于把列宁的“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只是西方近代哲学形态的“认识论的辩证法”。

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既不是全部哲学问题中的“一个问题”,也不是哲学问题的各个方面中的“一个方面”,而是列宁所说的哲学“问题的本质”,即规定哲学的特殊的理论性质的问题,规定哲学作为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基本方式的问题。或者反过来说,一个问题之所以成为哲学问题,就在于它是从思维对存在的关系提出问题,就在于它揭示了这个问题所蕴含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离开思维对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探讨“自然”、“社会”或“思维”的问题,那就是实证科学的问题而不是哲学意义(哲学层面)的问题。这表明,只有达到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理论自觉,才能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者一致”,是以这种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为前提的,也就是以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是“同一个东西”——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为前提的。包括普列汉诺夫在内的理论家们之所以把“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当成“问题的一个‘方面’”,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当成“实例的总和”和“抽象的方法”,之所以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还原为直观反映论,之所以把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三者一致”当成三个层次论域的“包含关系”,之所以把“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的《资本论》经验化和实证化,其最深层的理论根源,都在于没有理解哲学的特殊的理论性质,因而也没有达到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正是由于不是从哲学的理论特性而是从哲学的历史形态去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而把这个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归结为哲学的一种历史形态——西方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并因而把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哲学理论——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西方近代哲学形态意义上的“认识论的辩证法”,也就是把这个“三者一致”的辩证法归结为一种已经过时的辩证法的理论形态。这表明,如何理解马克思《资本论》的“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如何看待列宁在《逻辑学》与《资本论》双重语境互动中所阐发的“三者一致”辩证法思想,如何阐述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不仅需要深入地探索《逻辑学》、《资本论》和《哲学笔记》的辩证法,而且需要在反思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重新理解和阐释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因此,从“问题的本质”上看,只有以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为前提,才能推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研究。

[1]《列宁全集》第55卷,2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同上书,72页。

[3]同上书,72—73页。

[4]同上书,77页。

[5]同上书,77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同上书,40页。

[8][德]黑格尔:《小逻辑》,5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9]同上书,41页。

[10]《列宁全集》第55卷,21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1]同上书,215页。

[12]同上书,75页。

[13]《列宁全集》第55卷,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4]同上书,84页。

[15]同上书,83页。

[16]同上书,90页。

[17]《列宁全集》第55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18]同上书,149页。

[19]同上书,149-150页。

[20]同上书,178页。

[21]《列宁全集》第55卷,1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2]同上书,167页。

[23]同上书,216页。

[24]同上书,219页。

[25]同上书,219页。

[26]《列宁全集》第55卷,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7]同上书,122页。

[28]同上书,213页。

[29]同上书,235页。

[30]同上书,235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3]《列宁全集》第55卷,3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4]列宁: 《哲学笔记》,40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35]《列宁全集》第55卷,3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6]同上书,308页。

[37]《列宁全集》第55卷,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8]《列宁全集》第55卷,152—1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39]同上书,154页。

[40]同上书,307页。

[41]同上书,308页。

[42]《列宁全集》第55卷,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3]同上书,191页。

[44]同上书,213页。

[45]同上书,310—311页。

[46]《列宁全集》第55卷,3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7]同上书,311页。

[48]《列宁全集》第55卷,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49]同上书,118页。

[50]同上书,209页。

[51]同上书,289页。

[52]同上书,122页。

[53]同上书,302页。

[5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0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5]《列宁全集》第55卷,1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56]同上书,157页。

[57]同上书,159页。

[58]同上书,182页。

[59]同上书,183页。

[60]同上书,183页。

[61]同上书,186页。

[62]《列宁全集》第55卷,1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3]同上书,181页。

[64]同上书,290页。

[65]《列宁全集》第55卷,15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66]同上书,290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8]参见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载《中国社会科学》,2010(2)。

[6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70]《列宁全集》第55卷,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71]同上书,307页。

[72]同上书,289页。

[73]《列宁全集》第55卷,29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74]同上书,291页。

[75]同上书,171页。

[76]同上书,117—118页。

[77]同上书,149页。

[78]《列宁全集》第55卷,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79]同上书,290页。

[8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1—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2]《列宁全集》第55卷,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83]同上书,117—118页。

[84]《列宁全集》第55卷,18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85]同上书,180页。

[8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1]《列宁全集》第55卷,2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92]《列宁全集》第55卷,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9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32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7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5]《列宁选集》第2卷,3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9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4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1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