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误读了尼采,把主张启蒙存在合理边界的尼采解读成了放弃文明规则、主张弱者有罪的野蛮主张者。由此,启蒙就是回归丛林法则、主张强力意志的自然形态的理论。他们对尼采对启蒙辩证法的理解的解读,就是启蒙理性对**裸的力量以及非道德主义的推崇。为了确立自己的地位和统治,不惜压抑、挤迫、敌视、残害甚至残酷消灭他者的那种“启蒙”,也就是堕落为残害他者、欺骗他者的“启蒙”,而不是内在地扬弃自身并提升的启蒙。他们这样误解尼采,不是开辟出一条新的曲解尼采的思路,而是凸显了尼采的“失误”以及他们自己的合理性;不是跟着尼采走向他们认为的尼采力主的那种极致化立场,而是回归启蒙自我反思、自我批判的合理化立场。他们这样做,或许是受到法西斯主义歪曲尼采的影响吧。当他们批判法西斯主义时,没有划清法西斯主义为了卑鄙目的歪曲的尼采与真实的尼采之间的区别,反而接受了法西斯主义的歪曲利用。作为坚定的反法西斯主义者,他们的这一做法是不够彻底的。他们在尼采阐释的问题上没有反对法西斯主义,反而接受了法西斯主义对尼采的解释,这便上了法西斯的当。其实,他们不应该这样看待尼采,因为尼采实际上跟他们一样,是主张合理化启蒙的。真实的尼采跟他们一样,对启蒙的解释力图与反启蒙区别开来,也与极致化启蒙区别开来,力图展示和回归一种真正的、合理的启蒙。
真正合理的启蒙的标志如下。
第一,勇于自我反思和自我批判。像马克思在谈到哲学批判意识时所说的,“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而无情的批判首要的含义“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①在《启蒙辩证法》中,作者施行的启蒙自我批判中虽然也蕴含着某些过头的、极端的观点,如对希腊早期神话的理性解释,对神明推动和主宰下的奥德修斯的返乡历程就是理性算计的启蒙的认同,这使他们对神明的“信仰”只是一种对神明的工具性利用,而非真诚的信仰。这是明显的现代阐释方式,是深受晚期浪漫派影响的现代性阐释方式,并不符合远古的实情。作为过度的现代性启蒙阐释,它将会造成某些曲解、引发误解,但终归拓展和深化启蒙的过程中出现的“不妥”,是启蒙自我反思时对自己的挖苦,是自己揭自己的短处、自己批评自己时的举动,不是自我粉饰、自我蒙骗,因而不至于影响启蒙反思的正面形象和力量,反而能强化自己的正面形象,更能体现自我批判的启蒙精神。
第二,合理的启蒙不是走向极端与偏执,而是力主和解。虽然在推进启蒙的自我反思时出现一些极致化理解,但在最后的目标追求上,《启蒙辩证法》力主和解。如果把和解视为欧洲文化的一种传统,《启蒙辩证法》就没有走向极致化,而是回归和解传统。这是一种温和、合理的立场,不是为否定而否定、为了某个目标不惜牺牲很多正面价值的极端化做法。
形而上学的语言在塑造一种同一性,以便整合所有存在者并为之奠基。启蒙要彻底揭穿它的秘密,是要把世界还原为一个非逻辑、非线性、永恒轮回式的非同一性的世界,让身体、意志、情感相对于精神、理性更具根本性吗?如果是置换一种同一性,把原来归属于理性的统统转归于身体、情感与意志,而且这就是启蒙的主要含义,那么,这种启蒙就是一种极致化的启蒙,简单的启蒙。尼采是主张这样的启蒙吗?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呢?尼采的解释者们会有不同的看法。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推崇的启蒙不是这样的,他们的目标是在同一性之下凸显差异的存在的,在众多他者之间建立一种互不妨碍的和解。推崇和解的启蒙是辩证化的启蒙,这种启蒙可能更为合理。
第三,对于尼采而言,启蒙的彻底化能接受的底线是,彻底的启蒙仅仅是对极少数未来哲学家而言的,而辩证的启蒙才是针对所有人的。把彻底的启蒙推向大众,很可能就会把彻底的启蒙变成极致、极端的启蒙。套用施特劳斯学派的说法,极致的启蒙是尼采隐微的言辞,而辩证的启蒙是尼采显白的言辞。可惜的是,由于《启蒙辩证法》致力于向民众揭示资本主义、法西斯主义的真相,没有注意到尼采言辞的隐微与显白之别,没有注意区分真实的尼采的言辞与法西斯主义歪曲、利用的尼采的言辞之别,没有辩证地看待尼采,因此它把尼采解释成了欺骗民众的极致启蒙者,把尼采针对未来哲学家讲的话误认为是针对民众的。《启蒙辩证法》认为启蒙理性与不道德、虚无相贯通,认为尼采憎恨弱者,认定弱者有罪等。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在明显的精英主义倾向与力图为之辩护的大众立场之间,存在着某种冲突和矛盾。解除这一矛盾的思路必定是,精英主义倾向意味着他们对大众的潜力抱有很高的期待,足以让大众接受他们的精英主义,让大众能够按照精英主义的要求进行自我改造和提升。在这方面,他们的理论不如尼采清晰。因为尼采明确把人分为三个层次:创造者、解释者兼组织者、大量的执行者。各个层次特别
是第一与第三层次,分别具有不同的启蒙水准和要求。在尼采的理论中,不存在对各个层次的人都一样的启蒙要求。如果按照同一个启蒙水准要求所有的人,不区分隐微和显白,仅是因为知识、能力和意志力的不同,启蒙可达的底线就很难确定。主体现实的、历史的差异是无法否定的,至于能否通过努力历史地缩小甚至填平这个差异的鸿沟,是一个诉诸未来不可预知的事件。按照精英主义标准要求民众,认为所有人承受恐惧和焦虑的能力大致相同,因而能接受和理解的启蒙水准也大致相同,那想必肯定会扩大自己理论逻辑中因为素质、能力不同,从而引发的达到何种启蒙水准而产生的张力。《启蒙辩证法》继承了尼采的精英主义路线,却没有接受他把人分为三层次的立场,而是立足于普罗大众的立场探究启蒙的界限问题,这必定会在启蒙与意识形态欺骗、启蒙的彻底性与极端性等方面产生更大的张力和复杂性。合理的启蒙应该是不至于使被启蒙者变成什么也不再信奉的虚无主义者,把启蒙变成一种塑造虚无的力量和手段。如果启蒙引起了一种大面积虚无主义的发生,即使只是价值虚无主义,没有发展到知识、认识论层面的虚无主义,那这样的启蒙也是或者至少有不合理之处。
后现代主义,至少是极端的那种,就是一种“发狂的启蒙”。按照后现代主义的逻辑解读《启蒙辩证法》,启蒙势必就会产生严峻的虚无主义难题,使启蒙进入一个“非理性主义、焦虑和失去希望的时代”。①其主要表现就是否定普遍规则、义务和一致性的积极意义和必要性价值,按照一种无政府主义的逻辑凸显差异的极致地位。就像利奥塔否定那种“通过启蒙或批判的过程,以确证我们共同的普遍义务,使相互间达成一致”的传统做法,确定差异的绝对地位,把传统严肃的东西都视为一种游戏。②他把差异(异质性)、多样(多元性)视为形而上学、恐怖、统摄一切的统治与专制,视为应予拒绝和消除的绝对坏的东西。在这种逻辑的支配下,他要求以平面式无政府的差异系统取代严密的系统组织;把绝对的差异视为后现代性的律令——靠它来搅乱等级制、支配和屈从,打破霸权、绝对性和本质主义,甚至消解因果关系,成为无拘无束的自由民。①这种在20世纪和21世纪交替之际的思潮非常类似于19世纪和20世纪交替之际的思潮:无政府主义。对唯一性、独特自我的不顾一切地推崇,不但会严重销蚀公共世界,消解人民对公共世界的责任与义务,更为严重的是,它还会进一步消解人们心中不多的崇高价值追求,不断蚕食人们心中的美好价值世界,不断突破行为的价值底线,使启蒙变成消解公共价值和崇高价值、引发虚无主义、招致荒漠与虚无的手段和中介。虽然从它所针对的问题、引发它出现的社会背景来看它并不是毫无道理的荒谬,但的确是启蒙的极端化表现,是一种打着启蒙的彻底化旗号的启蒙的极端化,是一种会引发诸多严峻后果的极端化启蒙。在中国启蒙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这种极端化启蒙是非常值得我们警惕和防范的。
总之,完全消解同一性,完全解构形而上学,把差异无限推广到结构普遍规则、一致性的程度,引发一种什么也不值得信奉的虚无主义局面,是一种对启蒙的极端化理解。尼采对此绝不赞成,阿多诺和霍克海默最后也发现这样不行。马克思主义不需要这种极端化、彻底的启蒙,它需要的是一种合理的、辩证的启蒙。中国也不需要这种极端化、彻底的启蒙,它需要的也是一种合理的、辩证的启蒙。基于一种非完美甚至有诸多缺陷的、难以达到彻底理性水平的主体观,应予主张和施行的应该是一种合理、辩证的启蒙。设想一种毫无杂质的、纯粹理性驱动的启蒙主体,也就是没有了任何自发性。完全由理性自觉性主宰着的实践主体,或者以此为目标不遗余力地予以追求,并以此为基础设想和设计,那是不现实的,并且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我想,霍克海默与阿多诺应该是明白这一点的。但在法西斯主义的严峻形势逼迫下,他们对西方启蒙的解读还是对启蒙做了过多的批判否定,很容易给人以激进启蒙甚至否定启蒙的印象。但如上所述,把《启蒙辩证法》视为极致化启蒙的代表还是不合适的,是没有充足的理由的。
“启蒙辩证法”中的“辩证法”是“启蒙”的修饰语。它成就、支撑着“启蒙”,为“启蒙”服务。正如皮平所指出的:“在康德之后的传统里,这种辩证法所包含的不是一种支配并在随后软弱无能的辩证法,而是一种自发性的辩证法或调节,是坚持一种在根本上由其自身活动的主体做出的自我决定,以及使自身与他者达成某种一致。”①这种辩证的启蒙首先指向的是指主体的自主性,以及主体的高度自觉,以至于行为的道德、法律、社会合理性都不成问题了。达到这种自觉的主体,与他者也会达成某种和解或者一致性,不会发生冲突、矛盾。“辩证法”在这里具有两种含义:其一,通过自身的不断否定不断地达求自主性的目标,每一次否定都是走向更高的理性反思、调整自身进入更高阶段的中介。其二,走向与他者的和谐共处。通过揭穿自主性的欺骗性而迈入与他者的共处一体之中。
“启蒙在为现实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转变为对大众的彻头彻尾的欺骗”,这句很容易被解读为是否定启蒙的话,这是因为它毕竟不是在《启蒙辩证法》的结尾所写,而是在第一节结尾处出现的——第一节最后的结论不是该书最后的结论,而是暂时的、有待扬弃和进一步改进的结论。正如《资本论》第一卷的结论并不是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的最终结论一样。《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结论是:“恐惧(Grauen)还依然存在,谎言还在昭然过市,顽固不化。尽管欺骗不允许任何可以揭露它的真理存在,但真理仍旧在竭力反驳的过程中展现出一种否定力量;蒙蔽要想一劳永逸地驱除真理,就必须彻底剥夺掉思考的能力。掌握着自身并发挥着力量的启蒙本身,是有能力突破启蒙的界限的。”①显然,启蒙是可以超越自身的限制,可以把自己当作反思批判的对象,并通过这种自我反思把自己继续推向前进。启蒙本身的批判潜力还没有被开发殆尽,启蒙自身是可以对准自身,并通过自反思、自否定而拓展自身的。启蒙还没有死亡,它仍有前行的力量。如果启蒙仍有继续前行的力量,那这样的启蒙理应就是合理化的启蒙,而不是极端化的启蒙。以启蒙自身为反思对象,恰恰是真正的启蒙的特征,恰恰是合理性启蒙的特点。即便这种启蒙由于法西斯主义强烈刺激下对传统启蒙的批判反思有些猛烈,甚至过头,给人以极端的印象,但《启蒙辩证法》的启蒙反思是标准的以自我为反思对象的真正启蒙。它象征着典型的、真正的启蒙精神。
由此,我们赞同安东尼·帕戈登的如下观点:启蒙主义、世界主义、经济全球化,还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样态,仍有尚未发挥的潜力和生命力。虽然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出现,虽然仍会遭遇这样那样的阻碍,虽然会不时产生极端的、极致化的启蒙,并出现一些令人忧虑的不好结果,但启蒙运动仍旧具有它的潜力和前途。启蒙运动对世界更加包容,有着更高层次的理解,对他者持有更大尊重,所有这些,使“我们不可避免的是启蒙运动缔造的‘人的科学’的继承人。就凭这一点,哪怕没有别的原因,启蒙运动都仍然重要”①。
在中国,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