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蒙辩证法》展示的两种启蒙观

如果把启蒙视为不遗余力地在一切领域、一切场合、针对一切人贯彻理性,用理性之光照亮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遇到任何障碍都无所畏惧、无所担忧地激进贯彻下去,那么,这样的启蒙就可能会陷入一种对一切不合乎理性要求的存在全然否定的极致化境地,并可能引发种种令人担忧的结果。传统的、地方的、特殊的、个性的存在,很可能因此被压制甚至抹杀。拒斥一切形而上学,否定一切形式的同一性,甚至认定启蒙就是恐惧和焦虑的体现,如果启蒙如此贯彻下去必会导致欺骗、灾难和悖谬,就成了极致化启蒙的某种表现。在有的学者看来,《启蒙辩证法》就是这种极致化启蒙的代表,其中对西方启蒙的批判就走向了拒斥一切形而上学、否定任何同一性,并认定启蒙已经变成了彻头彻尾的欺骗,彻底沦为自己的反面了。该书所言的“启蒙在为现实社会服务的过程中,逐步转变成为对大众的彻头彻尾的欺骗”①,似乎可以为这种理解提供支持。《启蒙辩证法》对启蒙的反思真的走到了彻底否定启蒙的地步吗?《启蒙辩证法》对西方启蒙所持的立场是一种不顾一切贯彻启蒙的极致化启蒙,甚至否定自己的悖谬化启蒙吗?还是一种主张启蒙过程存在一定合理边界,自我否定只是自我提升和自我转变的合理启蒙呢?启蒙能有、该有合理的边界吗?启蒙能自我否定成自己的反面吗?启蒙能通过自我否定提升自己吗?这些都是理解《启蒙辩证法》启蒙观的核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