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德修斯式的自我主体,因为处于早期的诞生时期,显得更为真实、生动且具有本来的面目。在他身上,更能显示出无法掩饰、遮蔽的原本特征。我们至少可以看到如下这些基本特征。
(一)理智处于与各种情感的密切一体性关系之中
由此使得奥德修斯式主体不像后来那么明显理性化的启蒙主体。近代启蒙以来的主体虽然一开始并不是完全理性化的,构成启蒙主体性内在品质的并不只是理性这一种要素,但理性还是在后来的发展中日益凸显为主体唯一重要的品质与能力。其他品质难以与之并列对等。但奥德修斯显然是一种自然、真实的主体形象,从西方现代内生性自我的视角看,这种自然的描绘和流露是一种还原和矫正。
的确,如伯纳德特所说:“奥德修斯的思想(mētis)品行与他所谋划的策略大不相同——他的思想品行就是用一切狡诈和欺骗的方式战胜他人,但简单想法(thumos)与老谋深算(boul)却能共存于头脑(noos)中。”①《启蒙辩证法》中描绘的奥德修斯,是一个拥有理智和谋略,能够怀疑、思考并算计,必要时撒谎、不为各种自然**迷住并能摆脱**,能听从理性内在的召唤,用理性来武装起自己的主体形象。按照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精神,怀疑、不轻信任何东西是这种理性品质的一个突出表现。这方面奥德修斯丝毫不逊于笛卡尔:奥德修斯对每个人都多疑,对妻子,对父亲都是如此。“我们知道奥德修斯一直在沉思,而且全部的泪水、叹息都在撕碎他的心。”②必要时他的怀疑、说谎、狡诈、压制冲动、冷静甚至冷酷,都符合近代资产阶级主体的基本形象。但奥德修斯也经常哭泣。《奥德赛》中的奥德修斯是一个感情非常丰富、对任何情感都不有意隐瞒的人。无论是正面的情感,还是负面的,他都一概表达出来,觉得没有隐瞒的必要。恐惧、悲伤、愁苦、痛苦与兴奋、得意一样,都直接表现出来。这一点不像后来的资产阶级,隐匿不良的情感,让人们看不出文明的背后隐含着焦虑、恐惧、愤怒等不良情绪。《奥德赛》中经常出现心里“强烈的恐惧填塞”“心中满是忧愁”③等句子,甚至所描写的奥德修斯也经常惧怕,“对长生不老的神祇的惧怕”,面对汹涌海浪也会“吓得双膝酥软,尽散心力”,甚或还有“彻骨的恐惧”、对神以及神掌控的东西的恐惧,以及经常“带着极大的愤烦”去做事等。④
而且,大英雄奥德修斯还爱哭,甚至卧躺在仙女身边时还哭:
他坐临海滩,眼里的泪水从来未有干过,生活的甜美于它已经远去,哭着,只盼回抵家门,不再愉悦仙女的情真。夜晚,他卧躺仙女身边,一个不愿,另一个愿意,在空旷的洞里应付,白天,他便蹲坐岩石,在那滩涂,浇泼碎心的眼泪,悲嚎,伤愁,睁着泪眼凝视荒漠的洋流。①
多么无助、悲楚!此时,宙斯派来的女神帮他走上正确的路。由此才又出现了“神样的奥德修斯”“足智多谋的奥德修斯”之说。看来,爱哭不妨碍他仍然是一个“卓著和历经磨难的”英雄。在荷马时代,恸哭不是丢人的事。而英雄也不见得总是胸有成竹,有时可能陷入无能为力的境地。因而此时求助于他人就是必然的了。这个时候,奥德修斯能伸能屈,跪在一个女人面前,双手抱住他的膝盖,请求“助我回返家园”。②
奇怪的是,奥德修斯的这一特点却没有进入霍克海默、阿多诺的视野,没有得到他们的高度重视。对于承袭尼采“启蒙起始于焦虑与恐惧”的他们来说,利用这一点揭示情感与理智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多么好的机会。比如像伯纳德特所说,在这里,“要把愤怒说成理智,仅是一步之遥”①构成主体性之关键的理智,从另一角度看也不过是愤怒的一种发泄方式而已;理智不过是一种不怎么优良的情感,其中掺杂着愤怒、焦虑、担忧等。
(二)奥德修斯式主体是没有普遍性的自我主体
皮平说,奥德赛、安提戈涅、修昔底德等著作中的人物“并不关心自己所追求的价值是否具有什么普遍地位或保持着全部合理的力量(他们始终明确地坚持只为某个阶级的希腊人),这一点虽然真实,但并没有肯定他们是在维护个人‘创造价值的权利’。任何这些人物都不是积极地在为自我立法;他们对这些价值的感受来自于(依赖于)某种更大的对于在整体中之地位的感受。他们始终对确证自己的价值非常敏感,没有简单地‘感到自己’是幸福的。他们特殊的荣耀‘产生’于对军队首领之作用的某种感觉,或产生于对人类本质、血缘、传统、祖先、诸神等的某种普遍看法”②。
现代资产阶级自然不会无限尊重其他存在者,把所有其他存在者都视为平等的、予以尊重的主体。妇女、儿童必须通过教育才可能具备产生令人尊敬的主体性品质,殖民地地区的居民更差,必须通过文化教化、制度改革施加的约束甚至军事上的强行压制和扼杀才能彻底地向着成为合格理性主体的方向改变。在近代启蒙文化的发源地,思想家们对妇女、儿童等人的主体性地位的认同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的。他们要成为合格的主体必须经过教化和培育。虽然跟非西方文化地区的人相比,这些经过教化和培育可以使成为合格主体的人更具备成为主体的潜质,但在他(她)们成为合格主体之前,还是无法自然地享受公民的资格与权利。如果他(她)们以及他(她)们之外的男性经过教化与培育无法合格,那就会被归于疯子、精神病患者等主体,被排斥在启蒙理性主体范围之外。至于尚未接受西方文明教化和熏陶的非西方人,就更缺乏主体性品格甚至缺乏成为主体的潜质性基础了。由此,制度性奴役、暴力性强迫甚至必要时的杀戮都是驱使他们成为合格主体的必要手段。在尚未具备人认可的主体性能力之前,他(她)们是不具备主体性品格、能力、权利的。他们被排除在主体性之外,还没有迈入主体性的门槛。主体还没有向他(她)们完全开放。他们跟已经具备主体性品格与能力的主体之间不具有平等性,主体性对他们来说也不具备普遍性。他们没有以主体具有普遍性的理由来要求自己相应权利的权利。
但在西方文化启蒙的国家地区,成为启蒙主体的标志还是要求人们以对待自己的一样对待他人。只有把自己遵循的准则视为一种普遍准则时,你才是一个合格的启蒙主体。道德法则是一种普遍法则,这对任何人都不例外,所以,人都是目的,不能被当作手段。法律准则更是如此。虽然成为普遍主体需要教化、启蒙,有时间上的先后,但最终目标却是使所有人都成为主体,都作为目的获得自我实现。
从此角度来看,奥德修斯式的主体自我是个别之主体,还不是普遍主体。奥德修斯式的孤独自我是个别自我,没有与他人建立平等关系的可能性空间。只有普遍的自我才有这种可能性空间。奥德修斯都是以工具性的态度对待他人、他性的存在的,毫无“人是目的,不是手段”的意识。虽然“自我所代表的是理性普遍性,它始终对抗着不可摆脱的命运。然而,正因为在奥德修斯那里,普遍性与不可摆脱的命运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所以除此之外,他的理性必定是一种有限形式的理性,是一种例外形式的理性”①。他的理性包含着牺牲、狡诈、工具性,也就是不仅对神明、自然力量,而且对他人也是工具性的利用态度。他没有时时刻刻都尊敬所有的神明,更不会敬畏自然力量,从现代主体性的角度来看,最严重的问题是他对别人的不尊重,不平等地对待他人的态度。这种态度意味着他只能是一个特殊的、靠牺牲更大力量来成全自己的古代主体。当阿多诺批评荷马“他的心里从来就没有尊重过文明的法律,同时也意味着他的内心和思想从来都是无法无天、杂乱无章和狂妄恣睢的……”②之时,把这个批评用在奥德修斯身上同样是合适的。
(三)神明约束下的自我,被解释为欺骗神灵的理性自我
奥德赛们关注自我,对确证自我非常敏感,但还没有走到完全现代的地步,即并不认为自我能自足自立,仍然处于依赖更大的整体,无法脱离开对这个整体的依赖,特别是对神的依赖与共存的关系体中。作为理性主体的奥德修斯是人神共生关系中的个我主体。《启蒙辩证法》其实深知这一点。霍克海默、阿多诺指出:“奥德修斯从来就没有与外来的神话力量发生过正面冲突。他必须承认,他不断参加的各种牺牲仪式都是已经给定的,他从来就不敢抵触它们。为此,他从形式上把这些仪式当成了自己进行理性决断的前提条件。而且,牺牲制度是非理性的,不是有意识的理性自觉所致。”①但这却不是两位作者强调的重心。在多神教的境遇中,两位作者更多强调的是在复杂的神明关系中奥德修斯的智慧。这种智慧有时就是对神的蒙骗:“就像后来文明的游客用五彩斑斓的玻璃珠换取象牙一样,航海人奥德修斯也用同样的手段蒙骗自然神。”②比如祭祀中的献礼就是利用等价原则对神的利用,献祭是为了让神明对献祭者有所亏欠,从而获得对等的帮衬。对神灵的祭祀,供奉礼物,也就成了利用神灵的标志:“礼物既是对自然神的供奉,也是用来防范自然神的基本措施。”③似乎荷马时代就存在人与神之间的交换原则似的。这样的解释把奥德修斯对神的欺骗性利用描绘成不信奉神灵的现代理性主义者了,甚至连与自然的联系也割断了:“在这里,自我,指的就是那些不再相信表现魔力的人。自我的确立割断了人们与自我牺牲所确立起来的自然之间的起伏不定的联系。所有牺牲都不过是一种复辟,都受到了它形成于其中的现实历史情境的欺骗。”④经过这样的解释,神灵和自然都成了工具理性对付的对象,都服从于奥德修斯的诡计和自私目的了。这种“祭祀中的欺骗因素就是奥德修斯式的狡诈的原型,也就是说,奥德修斯的许多诡计都具有牺牲自然神的背景”。甚至于,“只有牺牲中的欺骗因素——也许还包括神话虚构中完美无瑕的理性——才能被提升为自我意识”①。于是,这种对神的欺骗就是神话中仍然存在的理性力量,就是神话中的启蒙因素。比如利用波塞冬出访的时机和在出访地欲实现的目的而躲开波塞冬来缔结奥林匹亚同盟等,以此显示可以“让神服从于人类的首要目的,并以此瓦解了神的权力”②。
(四)何种意义上是依赖内在性的自我
按照A.施密特的解释,“现代”这个词可以理解为从外在返回内在,从依赖外在力量转向依赖人的内在力量。如果这样,那“现代”早就有了。晚了几十年的《奥德赛》针对《伊利亚特》就是一种现代。因为前者打破了建立在宗教和权威基础上的习俗秩序,打破了内与外的统一,“人觉得回到了自身。和‘古老的’《伊利亚特》相比,《奥德赛》就显得很‘现代’了”③。由此,“素朴—自然”和“反思一人为”的二分对立就成了判断现代与非现代历史时期的主要标准:更重视“反思一人为”更关注自我的时期就更像现代,而更重视“素朴—自然”的就更像古代。按照这个标准,“人们可以判定《奥德赛》相对于古老的《伊利亚特》是现代的,因
为在这里,人‘第一次’感觉到返回到自身”④。在希腊神话时代内部,《奥德赛》因为更注重自我,而显得更现代。与此相反,《伊利亚特》则相比之下更显得古代。
《启蒙辩证法》不会完全同意A.施密特的看法。第一,因为《奥德赛》与《伊利亚特》似乎不是那么简单的关系,“主体从神话力量中摆脱出来的描述”,“这点在《伊利亚特》中已经有了比较深刻的反映”①。第二,依靠内在自我的解释,也只是相对而言才能成立。两位作者看到,希腊神话对描述“自我的发展路程”时深知,“面对自然力,自我的身体永远都显得软弱无力,而只有通过神话,自我才能在自我意识中树立起来”②。虽然奥德修斯更多依靠的是理性力量来获取成功的,身体力量(如巨人身上所体现的)不再是关键:“自我持存与体力分开了”③,自我持存借助的是理性的力量,但这种理性的力量并非完全是主体内在的力量,而是市场需要借助的外在神力和自然力。第三,理性态度还不是绝对与自然和神明对立的,不是对其他力量的完全否定。主体跟神明的关系上面已有分析,主体跟自然的关系也同样如此。奥德修斯无法从自然中超脱出来,就像两位作者指出的:
尽管自我从盲目的自然中把自己解救了出来,但自然的支配权还依然在牺牲中持续不断地显现出来。尽管自我作为一种有机体,依旧被囚禁在自然条件之中,但它却试图在反抗有机存在的过程中确证自身。尽管自我持存的合理性取代了牺牲,但它仍然像牺牲一样,不过是一种交换而已。尽管在废除牺牲的过程中产生了能够始终维持同一性的自我,但自我很快就会变成一种顽固僵硬的祭祀仪式,在这种祭祀仪式中,人们只有通过把自我意识与自然条件对立起来,才能宣布自身的胜利。①
对外在自然的超越,往往需要奥德修斯对自己内在自然的牺牲。而内在自然的牺牲应有个合理的限度,一旦过度,这种牺牲会导致人的生命的被压制和消灭:“由于人的自然被否定了,因此,不仅控制外部自然的目的(telos),而且人类自身生命的目的,也都遭到了歪曲,变得模糊不清。……因为自我持存所支配、压迫和破坏的实体,不是别的,只是生命,是生命的各种各样的功能,也就是说,在实现自我持存的过程中,必须找到这些功能所特有的定义:实际上,就是究竟要维持什么的问题。”②所以,依靠内在力量的奥德修斯式主体不是与自然截然对立的,而是在以某种方式顺应自然的前提下谋求一定的超脱。比如对塞壬歌声,奥德修斯没有选择绕开塞壬的岛屿,没有完全拒斥,他只是采取一种合理的方式(让手下把自己捆在桅杆上随船经过岛屿)抵制塞壬的**。奥德修斯的方法既没有违反自然(喜欢倾听美妙声音),又没有使自己陷入自然束缚(陷入靡靡之音不能自拔),这是一种合适、合理的狡诈,而这种“狡诈却是一种具有理性形式的抗拒”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