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子大孝》之后,《孝经》对孝做了进一步阐发。前面说过,《孝经》与《曾子》十篇在文句、思想上多有相近之处,其实严格说来,应该是《孝经》与《曾子大孝》在文句、思想上多有相近之处,前面在说明二者关系时,所引《曾子》材料均见于《曾子大孝》,正说明了这一点。因此,《孝经》的思想主要是从《曾子大孝》发展而来。《曾子大孝》重视“全身”,认为孝的最高境界是“尊亲”(“大孝尊亲”);《孝经》则提出,“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二者的看法是一致的。《曾子大孝》的思想具有调和事亲与事君,并将二者统一于孝之中的特点;《孝经》则说,“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同上)二者的思想可谓一脉相承。不过,《孝经》对《曾子大孝》的思想也有所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孝经》将孝的一般思想具体到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身上,提出所谓的“五等之孝”,使孝与政治实践发生密切联系,突出了孝的政治功能和作用。

在《孝经》的作者看来,孝虽然表现为基本的责任和义务,但这种责任与义务在不同身份、地位的人那里,其具体表现又是不同的。所以谈论孝,不能仅仅停留在一般的原则和理论,更重要的,还要探求其等级化的表现形式以及在政治实践中的作用。关于天子之孝,《孝经》说:

子曰: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爱敬尽于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盖天子之孝也。《甫刑》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孝经·天子章第二》)

作为身份尊贵、“兆民赖之”的天子,他的孝是与一般人不同的,除了“爱亲”“敬亲”外,还承担着“设教施令,使天下之人不慢恶于其父母”的职责,而这二者实际又是联系在一起的,因为“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邢昺《疏》曰:“所谓爱亲者,是天子身行爱敬也。不敢恶于人、不敢慢于人者,是天子施化,使天下之人皆行爱敬,不敢慢恶于其亲也。”也就是说,天子要爱敬其亲,便不敢慢于他人之亲,否则,“己慢人之亲,人亦慢己之亲”(郑氏《注》)。而天子爱敬其亲,又会使天下之人也爱敬其亲,而不敢“慢恶”他人之亲,如此便“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达到天下大治。这便是天子之孝。关于诸侯之孝,《孝经》说:

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高而不危,所以长守贵也;满而不溢,所以长守富也。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孝经·诸侯章第三》)

诸侯的身份较为特殊,一方面,他身处万人之上,为一方之长,具有守土保民的职责;另一方面,他又居于一人之下,其土地、人民名义上是由天子分封、赏赐的,如何处理与天子的关系,便成为其守土保民的关键。所以诸侯之孝主要表现为,身处高位而不骄傲,费用俭约,认真奉行天子的法度,这样才能“高而不危”,“满而不溢”,长久地保留住富贵,“富贵不离其身,然后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

卿大夫的职责是居朝为官,协助天子、诸侯处理政事,故应恭敬谨慎,中规中矩,“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是故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三者备矣,然后能守其宗庙,此卿大夫之孝也”(《孝经·卿大夫章第四》)。

士在统治阶层中身份最低,他们在家为子,入朝为臣,承担着事父与事君的双重职责,而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也就成为士之孝的主要内容。

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爱,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故以孝事君则忠,以敬事长则顺,忠顺不失,以事其上,然后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盖士之孝也。《诗》云:“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孝经·士章第五》)

虽然孝与忠的对立已成为战国时期的突出问题,而在《孝经》作者看来,这二者实际是可以统一的。因为一方面,“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广扬名章第十四》)。事父与事君本身具有一致性,事父“孝”为事君“忠”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事君“忠”又是孝的必要条件,只有“忠顺不失,以事其上”,才“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所以应“资于事父以事君”,资,取也。就是要把事父的恭敬之情同样用于事君,“故以孝事君则忠”,像对待父母那样来事君就能作到忠。通过孝,事父与事君得到统一,而孝的内涵也扩大到事父与事君的所有领域。

庶人是生产劳动者,被排除于政治活动之外,故“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此庶人之孝也”(《孝经·庶人章第六》)。在《孝经》中,只有庶人之孝最为淳朴、自然,也最少附加政治内容,而这与庶人的特殊身份显然是密切相关的。

根据以上所论,除了庶人之孝外,《孝经》中的孝被进一步政治化、功利化,孝既是政治统治的目标,同时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儒学内部又发展出一个孝治派。[89]所以,与《曾子大孝》中的孝主要是指“全身”和“尊亲”不同,《孝经》中的孝更多地是与天子、诸侯等人的政治职责联系在一起。在天子那里,它是指“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在诸侯那里,则要求“能保其社稷,而和其民人”;对卿大夫而言,是指“能守其宗庙”;对士而言,则要求“能保其禄位,守其祭祀”。同时,它又具体化为天子、诸侯等人的政治、伦理规范,如要爱敬其亲,而不敢慢于他人之亲(对于天子),“在上不骄”“制节谨度”(对于诸侯)等。所以,《孝经》中的孝是一个含义十分宽泛的概念,如果说,《曾子大孝》是通过“全身”与“尊亲”将孝泛化的话,那么,《孝经》则是通过与政治制度的结合,使孝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这一点看,《孝经》的孝与周人的孝倒有某些相似之处,二者都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都具有泛孝论的特点。不过,《孝经》中的孝已不是建立在周人的宗法分封等级制度之上,而是与战国时期出现的官僚等级制度联系在一起,它实际是战国历史条件下孝悌思想的新发展、新变化。这种发展、变化首先体现在孝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曾子曰:‘甚哉!孝之大也。’子曰:‘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孝经·三才章第七》)“曾子曰:‘敢问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子曰:‘天地之性,惟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经·圣治章第九》)孝成为最高的德,成为天子、诸侯等人的“终极关怀”。

其次,它还体现在孝与官僚政治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并被运用于国家的管理和统治之中。前面说过,孔子顺应了春秋以来的社会变革,将孝从宗法政治的统治秩序中独立出来,而转化为根源于血缘关系的自然亲情,所以孔子谈孝并不将其看作政治统治的手段,而是更注重其所表达的真情实感以及美化风俗的作用。“子曰: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礼记·檀弓》)“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论语·为政》)杨伯俊认为,“施于有政”的“施”“这里应该当‘延及’讲,从前人解为‘施行’,不妥”[90],所言甚是。所以孔子认为只要孝顺父母,友爱兄弟,并把这种孝悌之风影响到政治上去,就算是参与政治了,而不一定要做官才算是参与政治。这实际是以孝悌来美俗,以俗来化政,而不是以政来行孝。与孔子的思想不同,《孝经》的作者却试图将孝与政重新结合起来,孝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法的地位,“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乱之道也。”(《孝经·五刑章第十一》)孝的目的是“守其祭祀”“保其禄位”,孝被政治化、功利化。从这一点看,《孝经》可能也受到法家思想的影响,是儒家的孝悌思想与法家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还有,它真正完成了孝与忠、事父与事君的统一。在孔子那里,孝与忠是有区别的,分属于不同的实践领域。孝虽然可以扩充发展为忠,但这只是就个人的实践过程而言,而并不是将孝等于忠,更不是将事君看作孝的必要条件。到了《曾子大孝》,却试图通过“全身”与“尊亲”将孝与忠统一起来,然而这一过程最终是在《孝经》这里才得以完成。在《孝经》中,孝与政治权力结合在一起,臣子的利禄都来自君,只有事君忠,才能“富贵不离其身”,才“能保其禄位,而守其祭祀”,事君成了孝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成为孝的重要内容,“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在这样一种逻辑中,人们的注意力势必会被引向利禄之途,非把事君当作唯一出路不可,而孔子倡导的“菽水承欢”的真情实感反遭到扭曲、污染,所以孝与忠的统一,其实也就是孝被异化、被阉割的开始。以后汉代“以孝治天下”,其选择实行的恰恰是《孝经》之孝,而不是孔子之孝,《孝经》思想中的种种弊端最终竟变为现实,这也可以说是“以孝治天下”的必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