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竹简以及孟、荀思想的讨论,使我们对先秦儒家的天人关系有了新的认识。首先,先秦儒家的天往往具有多种含义,与之相应,其天人关系也具有不同层面。冯友兰先生曾认为,在古典文献中,“天”一词至少有五种含义:物质之天,主宰之天或意志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义理之天或道德之天。[51]对于儒家而言,主要有主宰之天,命运之天,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其中道德之天是一种新的观念,它与主宰之天一样,都将天看作道德活动的形上根据,但又否定了其神学的内容,而视其为终极的超越者,如孟子所说的“知其性,则知天矣”(《孟子·尽心上》)。需要指出的是,以上几种天的内容,在孟、荀思想中都有可能出现,并形成不同层面的天人关系,但它们的地位和作用却是不同的。对于孟子来说,他重视的主要是命运之天和道德之天,他对天人关系的探讨,就是围绕这两种天展开的,但他同时也承认自然之天的存在,如孟子认为,“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天油然作云,沛然下雨,则苗浡然兴之矣”(《孟子·梁惠王上》)。这种“油然作云”的天显然即是自然之天。作为自然之天,其运动变化往往具有规律性,“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下》)。这里的“故”,即是天的运行规律。由于天具有“故”,人可以通过认识规律进行类推,由近及远,由今及古,获得广泛的知识。同时,在孟子看来,自然界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不能违背的,“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孟子·梁惠王上》),“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又举例说明,天人各有其特定的功能,是不能互相替代的,“宋人有闵其苗之不长而揠之者”,结果苗都枯死了(《孟子·公孙丑上》)。因此有学者提出,孟子的思想中实际也存在着一种类似于荀子的天人之分[52],无疑是有一定道理的。但荀子的天人之分在其思想中具有核心地位,是其他各种思想的前提和基础;而孟子上述言论要么是举例论证,要么是一般提及,只能算是一种“事实”的罗列,尚不构成其思想的必要内容或环节,二者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同样,荀子主要重视的是自然之天和道德之天,但他也谈到命运之天,“故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荀子·强国》),“节遇谓之命”(《荀子·正名》)。在《荀子》一书中也有一段与竹简近似的文字:
孔子南适楚,厄于陈蔡之间,七日不火食,藜羹不糂,弟子皆有饥色。子路进而问之曰:“由闻之: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今夫子累德积义怀美,行之日久矣,奚居之隐也?”孔子曰:“由不识,吾语女。女以知者为必用邪?……夫贤不肖者,材也;为不为者,人也;遇不遇者,时也;死生者,命也。今有其人不遇其时,虽贤,其能行乎?苟遇其时,何难之有!故君子博学深谋,修身端行,以俟其时。”(《荀子·宥坐》)
这里,荀子对“为不为”与“遇不遇”做了区分,并主张“修身端行,以俟其时”,与竹简的思想无疑是相近的。从这一点看,可以说荀子思想中也蕴涵着类似于竹简的天人之分,竹简与荀子也存在一定联系。不过这种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只处于从属、次要的位置,无法与孟子相提并论。上文中有一处不同于竹简和其他文献的地方,即子路在问话中提到“为善者天报之以福,为不善者天报之以祸”这种传统道德定命的思想。荀子提出自然天,认为“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正是要对此进行批判、否定。但荀子在否定意志天的同时,又不得不对人的命运作出解释、说明,故提出“节遇之谓命”,用盲目命运观取代传统的道德定命论。所以如我们前面所分析的,荀子的天人之分主要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来的,“节遇之谓命”只是对其进行了补充和说明,尚不构成其思想的主要内容。
其次,与天人关系的多种层面相应,孟、荀实际都是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只是在具体层面上有所不同而已。由于儒家的天具有多种含义,其天人关系至少可以分为人与命运天、人与自然天、人与道德天等不同层面,这些不同层面既可以是天人之分,也可以是天人合一。前面说过,孟子在人与命运天的层面上主张一种天人之分或性命之分,通过性命的区分,要求人们不必在意于外部的祸福得失,而专注于性分内的仁义礼智,突出了人的道德主体性。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将仁义礼智与天道统一起来:
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孟子·尽心上》)
“知天”的“天”是一种义理之天,“尽其心”“知其性”“知其天”既是要知道仁义礼智来自天,也是要将其上达天道,上升为宇宙的普遍本质。这样,心、性、天被统一起来,“存其心”“养其性”也就是“事天”,所以是天人合一的。但这种天人合一与性命之分又是密切相关的,所以下面接着说“夭寿不贰,修身以俟之,所以立命也”,对仁义礼智的扩充、培养,不会因为个人的寿夭祸福而改变,修身以待命运的降临,这就是“立命”。孟子的“立命”和“知命”一样,都是要确立对待命运的正确态度,这种态度我们前面说过,是以性命之分为其基本内容的。这样,孟子实际是由性命之分走向了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内在逻辑。以往学者在讨论上面一章时,往往忽略了后一句与前面的联系,因而不能对孟子思想有全面的把握;而通过竹简与孟子思想的联系,则可以发现,天人之分乃是孟子思想的一个必然环节,它与天人合一有层次的差别,但又属于同一整体。
同样,荀子在人与自然之天的层面上提出天人之分,并赋予其多种含义,同时在命运之天的层面上保留了与竹简类似的天人之分,作为对前者的补充。由于天人之分在荀子思想中具有一种核心地位,所以人们常常用天人之分概括荀子的思想。但如我们前面分析的,天人之分只是荀子天人关系的一个层面——尽管是十分重要的层面,并不能代表荀子思想的全部,在其他层面上,荀子也可以是主张天人合一的。如荀子十分推崇礼,常常把礼看作沟通天人并将二者联系在一起的原理、原则。荀子说:“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礼根据天道而设立,它不仅是人类社会的原则,也是宇宙自然的原则,所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荀子·王制》)。荀子还有一段话说得更清楚:“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以上说‘天’),好恶以节,喜怒以当,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以上说‘人’),万变不乱,贰之则丧也。礼岂不至矣哉!”(《荀子·礼论》)天人共同依据礼而存在变化,表现为某种共同的秩序和规律,因而是天人合一的。这与孟子的思想在某种意义上是一致的,只不过孟子统一天人的主要是仁,而荀子则是礼。此外,荀子还喜欢谈“参”,如“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荀子·天论》),“君子理天地,君子者,天地之参也”(《荀子·王制》),“专心一致,思索孰察,加日县久,积善而不息,则通于神明,参于天地矣”(《荀子·性恶》)。天人虽然各有其职分,不能互相替代,但从更大的范围看,天人又是一体的,人的活动可以参赞天地的变化。所以荀子既讲天人之分,也讲天人合一,二者构成其思想的整体。
长期以来,学术界存在着这样一种看法,认为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特征,这一特征早在先秦时期已经形成,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则逐渐强化和积淀为中国古代思想的基本观念之一,并且渗入政治、艺术、科学以及日常习俗、心理底层等各个领域。而天人之分的观念却长期被人们忽视,没有形成一股足以与天人合一相抗衡的思想洪流。由于天人合一重道德、轻认识,重综合、轻分析,重直觉、轻逻辑,结果导致了对认识自然的轻视,严重影响了近代自然科学的产生,造成了中国在近代历史上落后挨打的被动局面。但根据竹简的内容,天人之分其实也有深刻的历史渊源,而且从思想史的发展来看,天人之分与天人合一总是相伴而生的,没有不讲天人之分的天人合一,也没有不讲天人合一的天人之分。但不论是竹简还是荀子,其天人之分都不是以认识自然为价值取向,竹简的天人之分主要讨论的是如何面对命运的问题,因而是人生论的而不是认识论的;荀子虽然涉及人与自然的问题,并提出要“制天命而用之”,但在万物之所以生成的问题上,却主张“不求知天”,这就从根本上堵住了探求自然奥秘的可能。中国古代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问题是,它始终没有产生出将主体与客体严格区分开,并以认识自然为价值取向的天人之分思想。从这一点看,真正影响近代自然科学产生的,与其说是天人合一,不如说是天人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