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君以为民”:政权的合法性基础(1 / 1)

士是“道”、政治理念的维护者,这种政治理念主要包括政权的合法性基础、政治的正义性原则以及士的为政原则等。原来在周人的天命观中,一方面认为“天佑下民,作之君”,另一方面又主张“民惟邦本”(《古文尚书·五子之歌》),认为“后(注:君)非众,无与守邦”(《尚书·大禹谟》),突出了民在国家政治中的地位与作用。在此基础上,儒家进一步提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荀子·大略》),明确肯定设立政权、“立君”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民,从“天下为公”与“民为贵”两个方面,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作出了规定和说明。

从人类的历史经验出发,儒家不否认“立君”的合理性,孔子主张“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便是肯定一个统一的王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巨大作用。孟子将“禹抑洪水”“周公兼夷狄,驱猛兽”(《孟子·滕文公下》)看作文明史上的大事,也是着眼于君在领导民众应对自然灾害、抵御外族入侵中的作用与贡献。但孔孟等儒者也清楚地看到,君的“无道”同样会给人民生活、社会秩序造成巨大危害,所以他们虽然主张设立君,但又站在民的立场来限制君,规定了立君的根据与目的,体现了对政治问题的独特思考。自人类有君以来,立君的形式大致有两种:尧舜的禅让和禹汤、文武的世袭,这种差别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权力共有与私有的不同。“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礼记·中庸·第三十章》),似乎对于这种差别并没有给予特别的强调,而孔子之后的子游一派,则极力强调这种立君形式的不同,并以此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作出思考。成书于子游一派的《礼运》篇云: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

这里的“天下”指天子位,也就是最高政治权力。“为公”的“公”,郑玄的解释是,“公犹共也”[4],就是公共的,而非私有的。所以“天下为公”就是最高政治权力归天下人共有,而非个人私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那么,如何实现权力共有呢?《礼运》主张“选贤与能”,即选择贤能之人,授予天子之位,由其代天下人民行使最高权力。“选贤与能”的主体,文中虽没有明说,但从当时的情况看,应是指天子,即由天子来选贤与能,但也包含着人民可以选贤与能,人民的意见应得到充分重视的意思。下一句“讲信修睦”,王夫之认为“‘讲信’者,讲说期约而自践之”[5],也就是最高权力按期约有秩序地交替。《礼运》虽只说到天子之位,但“天位尚不为己有,诸侯、公卿、大夫之位灼然与天下共之”[6],也就是一切政治权力归天下人共有,一切公共职位均由选贤与能产生。《礼运》讲“大道之行也”,即表示“天下为公”,权力共有是公正、合理的,是符合“道”的理想政权形式。与之相对,《礼运》又提出,“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是谓小康”,显然是认为“天下为家”、权力私有、传子不传贤是“大道既隐”后次一等的、非合理的政权形式。而通过“大同”“小康”的对比,《礼运》的作者强调,天下为公、权力公有是公正、合理的,而天下为家、权力私有则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礼运》篇的成书与战国中前期兴起的禅让思潮密切相关[7],反映了子游一派对于政权形式的思考。他们以“天下为公”为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主张权力公有,天子之位为天下人之公器,最高权力属于天下人民;实行选贤与能的制度,选择贤能之人,授予最高政治权力,天子之位传贤不传子,最高政治权力按期约有秩序地交接等。故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虽设有天子,但天子是由选贤与能而产生,并按期约让位传贤,所以虽有天子之名,而无君主专制、世袭之实。天子不过是最高领袖和管理者而已。《礼运》称:

故君者所明也,非明人者也;君者所养也,非养人者也;君者所事也,非事人者也。故君明人则有过,养人则不足,事人则失位。故百姓则君以自治也,养君以自安也,事君以自显也,故礼达而分定,故人皆爱其死而患其生。

自郑玄以来,学者往往释“明”为“尊”,认为“‘君者所明也’者,‘明’犹‘尊’也。谓在下百姓所尊奉君,使之光显遵命人君”[8]。此为迂腐不堪之论。其实《礼运》是说,君是被别人教导而明白,而不是去教导别人,使别人明白。君的身份、地位不同于民,君是专门的管理者,是被别人奉养的,不必参加具体的生产劳动;君是领袖,是被别人服侍的,而不应去服侍他人。如果君去教导别人,就会产生过错;去奉养别人,就会财物不足;去服侍别人,就会失去君位。所以人民效法君主的样子,是为了自己管理自己;奉养君,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安定;侍奉君,是为了使自己显贵。可见,民是主而君是客,民虽然奉养、服侍君,但并不是君的奴仆、使役,君应虚心纳谏,听从人民的意见、建议。《礼运》对君、民关系的理解,显然与其“天下为公”的政治理念是密切相关的。

如果说《礼运》是在战国中前期禅让思潮的背景下,从“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对“立君以为民”做了规定和说明的话,那么,随着禅让思潮的退去,孟子则主要从民本、仁政对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作出了探讨,提出了著名的“民贵君轻”说:

孟子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得乎天子为诸侯,得乎诸侯为大夫。诸侯危社稷,则变置。牺牲既成,粢盛既絜,祭祀以时,然而旱干水溢,则变置社稷。”(《孟子·尽心下》)

“民为贵”的“贵”,是贵重、尊贵之意,相当于今天所说“最为重要”“最有价值”。故以上是说,人民与社稷、君主相比是最为重要、最有价值的。孟子提出“民贵君轻”,首先是从国家治理的重要程度来讲的,是对“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概括总结。孟子从长期的历史经验中认识到“得乎丘民而为天子”,民心的向背往往决定着政权的兴衰得失,故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对于国家政权是最为重要的。孟子说:“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民之归仁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圹也。”(《孟子·离娄上》)同时,孟子的“民贵”说也包含了对政权合法性的思考,认为人民的利益构成君主权力的基础,人民的生命、财产是最为珍贵的,是设立国家、君主的唯一理由与根据,君主应尽职保障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民贵”说的前一个方面,是对历史经验的概括和总结,可称为“民心”说,主要是针对君主、统治者而讲的;后一个方面,则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人道主义思想,是对“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同上)的兼并战争的否定,是对“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孟子·梁惠王上》)的不合理现实的抗议,是一种价值理念与信仰,是孟子抨击暴政,“处士横议”的精神根源和动力,也是孟子政治思想中最核心、最有价值的部分。

与“民为贵”相应,孟子提出了“仁政”说,主张“制民之产”,施行仁政,结束战乱,使人民过上安定、富裕的生活。具体讲,就是要“正经界”,均井田;“薄税敛”,“省刑罚”;“去关市之征”,废除市场税等。孟子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孟子·公孙丑上》)“不忍人之心”即“恻隐之心”,也就是人皆生而即有的仁爱、同情心。“先王”指尧舜和三代之王,孟子认为“先王”将生而即有的“不忍人之心”施之于社会政治中,于是就有了“不忍人之政”,即“仁政”。今之君王与古之“先王”一样,也都有仁爱、同情之心,故也应当像古之先王一样推行仁政。孟子将仁政寄托在君主的不忍人之心上,似天真、不切实际,如后人所批评的,是“迂远而阔于事情”。但孟子以不忍人之心启发君王,不过是一种进言的策略,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的无奈之举。孟子提倡仁政,其根本原因并不在于相信君王的不忍人之心,而在于坚信“民为贵”,认为人民的生命、财产是最为珍贵的,故以人民代言人的身份登上当时的政治舞台,要求统治者放下屠刀,实行仁政,解民倒悬,救民水火。并告诫统治者只有实行仁政,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爱戴,其政权才具有合法性。

由于目睹了燕王哙“让国”失败的惨状,孟子不再主张国君应选贤与能,实行禅让。当弟子万章问“尧以天下与舜,有诸?”,孟子回答“否。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认为天子之位是“天与之”(《孟子·万章上》),这样便回到了传统的“君权天授”思想。孟子说,“唐、虞禅,夏后、殷、周继,其义一也”(同上),表明他不再看重禅让与世袭的差别,在《礼运》那里,被认为存在根本差别且分别是“大同”“小康”的政治原则,却被孟子说成是“其义一也”。这说明,出于现实的考虑,孟子一定程度上放弃了“选贤与能”的政治理想,不再主张权力公有,只强调“民本”“民为贵”,主张实行仁政,而仁政的实现,又要靠君主的“不忍人之心”,靠君主的道德自觉,而始终缺乏制度的保障。从这一点看,孟子的政治思想与《礼运》相比,无疑是一个退步。不过孟子虽然不再坚持“选贤与能”的政治理想,但仍肯定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肯定“民为贵”,认为人民的好恶决定政治的具体内容,君主在治理国家的过程中,应充分考察民意;认为君主的权力根本上仍是由人民赋予的。孟子通过舜继尧位说明,天子之位既来自天,也来自民,是“天与之”“人与之”。

(孟子)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注:音pù,显)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

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万章上》)

“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从这一点看,最高权力是掌握在天的手里,给谁不给谁应由天说了算,而不能由天子私自决定。但“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天是根据人们的行为和事件表示天命授予的。尧使舜“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所以舜的天子之位既是天赋予的,也是人民给予的。天只是形式,人民的意志、意愿才是最高目的,真可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孟子认为“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而应经过天与人民的认可,表明天下并非天子个人的私有物,“这种区分的内在含义,在于肯定天下非天子个人的天下,而是天下之人或天下之民的天下”。[9]故在孟子看来,天子不过是受“天”与“民”委托的管理者,只具有管理、行政权,而不具有对天下的所有权。以官吏的任免而言,其进其退,都不能仅仅听取少数人的一面之词,而应以人民的意志、意愿为根据。“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孟子·梁惠王下》)更进一步,君主自身的统治,也应当得到“民”的认可。虽然孟子并不认为君主的权力是直接来自于民,而是保留了“君权天授”的形式,但其思想中显然也包含了对君主统治合法性的思考,认为唯有被“民”接受和支持,君主的统治才具有合法的形式。换言之,民众的认可和接受,构成了判断、衡量君主统治合法性的尺度。正因为如此,孟子肯定了汤武革命的合理性,不认为君主的地位是绝对的,如果君主不能保民、“施仁政于民”,便可易位,甚至诛之、杀之。

可以看到,在肯定“立君以为民”、以民为国家之主体上,孟子与《礼运》无疑是一致的。但孟子不是将民的主体地位落实在“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政治原则上,而是体现为“民贵君轻”的价值原则以及仁政王道的政治实践上。故在孟子那里,民虽然是国家的价值主体,但非政治的权利主体。孟子主要强调的是人民的生命权、财产权,也就是生存权以及受教育权,而不是直接的政治参与权。诚如梁启超所言:“孟子仅言‘保民’,言‘牧民’,言‘民之父母’,而未尝言民自为治,近世所谓Of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By the people之三原则,孟子仅发明of与for之两义,而未能发明by义。”[10]本来“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与民本、仁政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只有坚持“天下为公”、权力公有,才可逐渐发展出主权在民的思想,才可在Of people(民享)、For people(民有)之上,进一步发展出By people(民治),人民才可以由价值主体进一步上升为政治主体,民本政治也才有可能转化为民主政治。同时,也只有肯定“民为贵”,倡导仁政王道,“天下为公”、权力公有才可能具有实质的内容,而不是流于外在的形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早期儒学的两大政治理念,不是互相促进,协同发展,而是相互背离,分道扬镳。结果不仅“天下为公”“选贤与能”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落实和发展,民本、仁政也由于缺乏前者的支持,由于缺乏主权在民、权力公有这重要一环而无法得到真正的实现,只能成为一种政治期望和说教。所以,虽然“民为贵”,但人民不能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管理,不具有监督、节制和罢免君主的权利。虽然“君为轻”,但君主又具有种种特权地位,天子即位之后,除非残暴“若桀、纣者”,否则也不会轻易被废弃。而一般的人想要成为天子,“德必若舜、禹,而又有天子荐之者”,才可以实现(见《孟子·万章上》)。结果所谓“民为贵”,实际只是一种价值理想,是孟子等儒者站在“士”的立场对民的关爱和同情,它是风行草上之德,而非草根小民之权,孟子政治思想中还存在着有待克服的不足和局限。这说明,早期儒学的两大政治理念在实际的历史发展中出现了“错位”,这种“错位”不仅是儒家政治思想,也是中国政治文化的一大不幸,对中国古代政治实践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不过历史的“错位”是由具体的历史环境以及时代因素造成的,属于以往的事实,而早期儒学所孕育出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和民本、仁政两大政治理念则具有超越性,在逻辑上也具有相结合的必要与可能。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早期儒学的两大政治理念如何由“错位”走向“融合”,如何去吸收、借鉴西方民主政治思想的精华,如何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政治主体和价值主体——作出合理的论证和说明,又向我们展现出儒家政治思想发展的广阔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