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虽然是儒学的创始者,但对心性问题谈论得并不多。孔子提出“性相近,习相远”(《论语·阳货》),主要谈的还是自然人性。孔子的心也主要是指情感、意志的活动,如“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其心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等,还没有成为一个重要的哲学概念。孔子以后,对心性问题有深入、系统讨论的,从目前资料看,当为《性自命出》:

凡人虽有性,心亡定志,待物而后作,待悦而后行,待习而后定。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性自命出·第1-3简》)

一般而言,儒家心性论不仅仅是从人自身出发来说明人的问题,同时也与中国哲学中天人关系这个基本问题存在着密切联系。竹简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认为性来自天,是天的赋予,把性与天、命联系在一起,正反映了这一点。由于这一命题出现在很少谈及“性与天道”的孔子之后,《诚明》“天命之谓性”之前[65],所以显得尤为重要和引人注目。围绕于此,学术界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种是道德形上学的,认为竹简的天是形而上的超越者,是普遍至善的,由这种天所出的性必然是善的。如有学者认为竹简“在以‘喜怒哀悲之气’和‘好恶’来界定‘性’的同时,申言此性是天命的,是内在的,实际预涵了此能好人的、能恶人的‘好恶’之‘情’即是‘仁’与‘义’的可能,‘仁’、‘义’是内在禀赋的内容”。这里虽然有“性有善有不善”的意思,却“并没有完全排拒‘情气’好恶中的‘善端’。这就为后世的性善论埋下了伏笔”[66]。另有学者虽不赞同竹简已有了性善论的思想,但认为这是因为竹简尚没有将性、命统一起来。“‘天命之谓性’,谓天命就是性。而‘性自命出’意思自明,性是从命产生的,性是性,命是命,性、命二也。”“《中庸》合性命为一,天命善,故性必也善。《性自命出》分性命为二,故言性善,显得理论乏力。”[67]反过来说,性命一旦合一,性自然也就成为善的了。可以看出,这种观点与前者虽有不同,但在思路上却是一致的。

与此不同,另有学者则认为,“竹简有‘天’、‘命’,却未见‘天命’连用。‘天’义含混,其中包含有非人力所可测度、控制的神秘力量,却并无人格神的性格。‘命’无神秘的道德含义,指的即是人的感性生命和生存……从而‘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性’,便是与物性相区别的自然人性。竹简非常详尽地描述喜、怒、爱、思、欲、虑、智、念、强、弱等等均出于此自然之性。这里毫无‘人性善’的道德说法。后儒直到今天的现代新儒家对‘人性’和‘天命’的道德形而上学的阐释,似乎值得重新考虑”[68]。

可见以上两种看法中,前者把天看作善性的根源,以“天命”说明善性,显然是受到宋明理学道德形上学的影响,不一定符合早期儒家的情况。因为宋明理学与先秦儒学虽然都重视天,都把天看作性的根源,但二者在理解方式上存在着很大差异。理学家所说的天往往是指“理”或“天理”,它是世界的本质和根源,是形而上的本体,是普遍至善的。由这种“天”所“命”的性不是经验层面的气质之性,而是与“天”“理”同属于超越层面的义理之性。所以,在宋明儒眼里,天理、心性本是一体,在“天”曰天理,在“人”为心性,“天人本无二,更不必言合”。在这种本体论的格局下,性即是理,所谓“性即理”,自然是普遍至善的。而竹简的天,诚如论者指出的,意义含混,不具有明显的道德含义,与宋明理学的天或天理不能同日而语。从哲学的层面看,“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主要是生成论的,而非本体论的,由这种“天”所出的“性”,不论其与天统一与否,均不必然是一种善性。

从先秦典籍来看,天虽然具有超越者、主宰者甚至人格神的含义,但古人更倾向将其看作人伦道德的立法者,而不是善性的赋予者。《诗·大雅·烝民》:“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左传·襄公十四年》:“天生民而立之君。”郭店竹简《成之闻之》:“天降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著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烝民》一诗,孟子曾引作性善之证,后人便常常以为这里已有了性善的含义,“秉懿”系就天所赋予的善性。然而,诚如徐复观先生所指出的,“在周初用彝字,多指‘常法’而言,有同于春秋时代之所谓礼。‘秉彝’,是守常法,《毛传》以‘执持常道’释之,有如所谓‘守礼’……而上文之‘有物有则’,指有一事,即有一事之法则,‘民之秉彝’,即民之执持各事之法则……并未尝含有性善之意”[69]。所以,这里的天主要是外在礼仪、伦常的制定者,它虽然也“生民”,但其生民之性,诚如前文所言,恰恰是一种自然人性,是气性。

其实,竹简“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乃是从前文提及的“天地之性”而来,是对后者思想的进一步发展。前文已说,子产、师旷等人提出了“天地之性”,把天地看作性的超越根源,以肯定性的必然性、规定性。而“性自命出,命自天降”的意义在于,它将“天地之性”所蕴涵的性由天赋的思想明确表达出来,将天与性统一起来,使以前对“秉彝”“伦常”的关注,转为对心性的关注,使心性成为人们讨论、关注的重点,为古代心性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既然竹简“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源于古代的“天地之性”思想,其性的内容如何便不取决于是否与天直接统一,而取决于天的规定,若天为道德天、义理天,已具有善的属性,则其赋予的性也自然为善;相反,若天还不明显具有善的规定,不具有仁义等属性,只是根源、源头,一超越的存在,则天所赋予的性不一定为善,而主要是强调性与天声息相通,是一种和谐、有机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和自身的规定性。所以,对于竹简“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固然不可以做宋儒和当代新儒家那样的道德形上学的阐释,但亦不可否认其具有形上学的内涵,故其所谈论的性即使是气性、自然人性,与后世的理解也有很大的不同。明确这一点,对于理解竹简乃至早期儒家人性论具有重要意义。

竹简上篇在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时,对性的具体内容做了说明:“喜怒哀悲之气,性也,及其见于外,则物取之也。”(《性自命出·第2简》)“好恶,性也,所好所恶,物也。”(《性自命出·第4简》)以气言性乃是古代人性论的一个重要内容,竹简认为“喜怒哀悲之气,性也”正是这一思想的延续。所以,这里的气并非是指物质性之气,而主要是指人的内在精神、生命力,具体讲也就是情。不过作为性的“喜怒哀悲之气”主要是“内”的,是身体内部的存在状态,当它在外物的作用下,“见于外”,就可以说是情了。好恶是人对外物产生的主观情感,凡是人都可能具有相同的好恶之情,如“好好色,恶恶臭”等,这种相同的好恶之情也属于性的重要内容。而不论是“喜怒哀悲之气”还是“好恶”,它们均是一种自然人性,是气性。这种性自身不具有善、不善的规定,但在后天的作用、影响下,却有成为善、不善的可能。

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势也。(《性自命出·第5简》)

出性者,势也。(《性自命出·第11简》)

“善不善,性也”,是说性可以善,也可以不善,这里的“善不善”与前一句“好恶,性也”的“好恶”一样,都是作动词而不是形容词;而“所善所不善,势也”,是说使性表现为善,表现为不善的,是外在的情势。《玉篇·力部》:“势,形势也。”是指人身处于其中的环境、形势等,是人力无法抗拒的社会力量。竹简将人性的善与不善归因于外在的“势”,显然不属于性善论,而是自然人性论,这种主张在史书中也有反映。《孟子·告子上》记载了当时三种主要人性主张:它们是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也”说,不知名氏的“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以及“有性善,有性不善”说。其中“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说的内容是:“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可见这一学说的特点是强调外部因素对人性的影响,认为当文武这样的贤明君主兴起时,则百姓往往变得好善,而当幽厉这样的无道暴君出现时,百姓则变得暴戾,人性的善与不善实际是由外部因素也即“势”造成的。竹简的人性论显然与此是一致的,是战国时期较为流行的三种人性理论中的一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竹简下篇在谈论性时,主要已不是喜、怒、哀、悲、好恶等内容,而侧重于仁爱、忠、信,与此相应,对人性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其文说:

恕[70],义之方也。义,敬之方也。敬,物之节也。笃,仁之方也。仁,性之方也。性或生之。忠,信之方也。信,情之方也。情出于性。

爱类七,唯**为近仁。智类五,唯义道为近忠。恶类三,唯恶不仁为近义。(《性自命出·第38—41简》)

《广韵·阳韵》:“方,道也。”《论语·雍也》:“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郑注云:“方犹道也。”《广雅·释诂二》:“方,义也。”故“方”可以有“道义”“准则”的意思。竹简把仁看作“性之方”,表明作者已试图将仁与性统一起来,在它看来,仁可能就是性,或者说是由性生出的,故说“性或生之”。不过从“或”一字看,尚有一丝犹豫、不肯定。[71]人的爱有七种,唯有发自于性的爱为接近于仁。这里同样肯定仁来自性,来自性的爱,不过它只说“**”“近”仁,而没有说即是仁,在表达上同样有所保留。仁与前面的喜怒哀悲、好恶不同,它虽然也是一种情感,但不是自然情感,而是道德情感,它具有善恶的判断能力,表达、反映的是主体的意志和欲求。人具有了仁、爱、忠、信之情或性,便不再是被动地接受外在的规范和支配,而表现出主体的自觉和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便是“性善”者了。

未言而信,有美情者也。未教而民恒,性善者也。未赏而民劝,含福者也。未刑而民畏,有心畏者也。贱而民贵之,有德者也。贫而民聚焉,有道者也。(《性自命出·第51—53简》)

对于竹简的人性论,人们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认为它同于告子的“性无善无不善”说,或认为同于无名氏的“有性善有性不善”说,还有的认为竹简提出性善论在思想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其实,像竹简这样的早期儒家著作,其对人性以及其他问题的看法,往往具有含混、复杂的特点,包含了以后不同思想发展的倾向,未必像我们理解的那样绝对。从竹简的内容来看,其上篇主要是“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论,而下篇则又提出“性善”论。这样,由竹简的上篇到下篇,实际呈现出由自然人性论向道德人性论的过渡。而出现这种过渡不是偶然的,乃是竹简处于儒学分化、过渡时期的反映。竹简下篇有一处讨论情的文字,由于过分突出情的作用,显得尤为引人注目:

凡人情为可悦也。苟以其情,虽过不恶;不以其情,虽难不贵。苟有其情,虽未之为,斯人信之矣。(《性自命出·第50—51简》)

由于类似的言论不见于传世的儒家文献,所以人们对这里的“情”具体何指,以及竹简为何如此突出情的作用?往往感到疑惑不解。可是,如果我们注意到这段文字主要见于竹简的下篇,那么就不难理解它所说的情,应该主要是对下篇的忠、信、仁爱而言,而不是指上篇的好恶之情。在这段文字前,竹简就明确表示:“慎,仁之方也,然而其过不恶。”(《性自命出·第49简》)这段文字后又紧接着说:“恶之而不可非者,达于义者也。非之而不可恶者,笃于仁者也。”(《性自命出·第54—55简》)“非之而不可恶者”显然就是上面所说的“虽过不恶”,而“笃于仁者也”则正说明“苟以其情”的“情”主要是对仁而言,是道德情感,而不是自然情感。而强调道德实践应该从内在的仁出发,不必拘泥于外在的固定礼仪,乃是儒家的一个基本主张,它在以后的孟子那里尤得到进一步发展,而竹简乃是这一思想的较早反映,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

综上所论,竹简的内容主要是自然人性论,但已出现向道德人性论的转化,这种转化在《诚明》那里进一步发展。由于《诚明》的天已具有了明显的道德属性,所谓“诚者,天之道也”,故已具有性善的思想,认为“自诚明,谓之性”,性具有善的功能与作用。但同时又保留了自然人性的思想,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由于喜怒哀乐之性来自天命,在其未与外物接触,表现于外时,是恰到好处,有和谐的秩序,这与前面的“天地之性”及竹简的思想又有某种联系。就《诚明》提出“天命之谓性”,视天命为善性的形上根据,可以说已提出了道德形上学的问题。竹简的天由于含义模糊,不具有明显的道德含义,故主要谈论的是自然人性、气性,虽具有性善的萌芽,但还不完备。竹简提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亦不是严格的道德形上学,它主要强调性有超越的根源,有自身的规定,情感的流露、表达需要服从这种根源与规定,故不妨称之为情感形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