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实践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和生存活动,“人的存在”就拥有了与众不同的特性。在实践活动中,“人的存在”绝不是摆在那里的“现成存在者”,而是显示为一种“生存”过程,显示为一个矛盾的否定性统一体,显示为一个不断生成的开放流动过程。一言以蔽之,“人的存在”不再是一种由僵死的知性概念所能够把握的“现成存在者”,“人的存在”就在于它的辩证的“生存”本性。
众所周知,“认识你自己”,这一德尔菲神庙上的神谕始终是哲学探究的最高主题,“在各种不同哲学流派之间的一切争论中,这个目标始终未被改变和动摇过:它已被证明是阿基米德点,是一切思潮的牢固而不可动摇的中心”[2]。一部哲学史,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人关于自身存在的自我认识和自我理解史。然而,虽然哲学把认识和理解人的存在作为自己的根本目标,却并不意味着它必然能找到通向“活生生的”“真实”和“具体”的人的存在道路。恰恰相反,在哲学史上,哲学家常常怀着以认识人为目标的无限热情发端,却以人的存在的失落终结。人的存在失去了“活生生”的、“具体”的生存性质,被“抽象”化成“现成”的“存在者”,并由此引发人的“自我认识”的危机,这是在哲学史上屡见不鲜的现象。无数先哲智者费尽心力,企图对人的存在给出一种明确的、“本质”性的说法。然而,人犹如一个调皮的精灵,总是躲避着对他的把握,当哲人们殚精竭虑,自以为达到了对人的一劳永逸的理解时,人马上又露出他的另一副面孔,证伪了这所谓“一劳永逸”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觉。
之所以产生这种结果,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存在方式所具有的特殊的、有辩证特征的“生存”本性。
对于人这种特殊的“生存”本性,马克思曾有过许多专门的论述。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这样论述:“生产生活就是类生活。这是产生生命的生活。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更进一步说道:“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即迈出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这一步的时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命,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4]
从这些关于人的集中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1)马克思把人的类本性归结为“自由自觉的活动”,这意味着马克思完全是从“生存活动”的角度而不是从“现成存在者”的角度来理解人的“本性”的。不仅如此,马克思还用“自由自觉”来规定人的这种“活动性”,更进一步强调了人区别于“现成存在者”的生存特性。“自由自觉性”表明,人是一种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否定和生成自身的超越性存在,“可能性”而非“现成性”构成了人独特的存在本性。
(2)马克思认为人区别于动物的地方不在于人具有某种独特的而动物不具备的“本质属性”,而在于人的整个存在方式与动物有根本的区别,即人是一种以“生产活动”为存在方式的特殊存在者,正是这种存在方式,而不是某种现成的先验本质构成了人与动物相区分的分界。
(3)马克思认为对于人,不能运用知性逻辑和对象化的知识论态度予以把握,人是什么样的,完全是与他如何“表现”自己的生活联系在一起的,完全是与他的“生产”一致的。因此,人不是一种摆在眼前的作为认知对象的现成存在者,而是在生存活动中显现和展开自身的一种历史性的特殊存在者。
具体而言,人这种独特的“生存”本性,可从如下方面得到更为充分的表现:
(1)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具有“自相矛盾”“二律背反”的悖论性质。这一点既体现在人与世界的关系上,又体现在人内在的生命结构上。就人与世界的关系而言,“人的存在”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构成的开放网络,其中交织着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既有确定性区别又有否定性统一的复杂关系,人、自然与他人,三者三位一体,密不可分,同时又相互对立和矛盾,形成了人既以自身为中心,又向自然、他人开放的新型关系。就人内部的生命结构而言,人的生命是一个由多重矛盾关系相互渗透、相互交错的复杂系统,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与灵魂、感性与理性、历史性与超越性、有限性与无限性、自在与自为、自我与他我、本能与智慧、生与死等,这些相互对立的两极性矛盾关系在人身上同在共存,两极相通,共同构成人生命的有机环节,人的生命不存在于任何一极,而存在于这些矛盾性环节的否定性统一之中。可见,无论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还是对人生命的内部结构而言,“矛盾性”“悖论性”都是人的生命存在中最为显眼的特性,“人的存在”就是包括所有这些矛盾关系在内的一个“全体”,一个“完形”,对这些矛盾关系中任何一方面的抽离,都将使人不成为存在。很显然,“人的存在”的这一特性是其他任何现成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纯粹的自然物或纯粹的超自然物(神)都是无所谓“矛盾”和“悖论”的,前者是铁板一块的“死的物质”,后者是极端超越的神圣世界,单极性、单向性构成了人之外的一切存在的基本特性,唯有“人的存在”才充满矛盾性和悖论性。
(2)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另一特殊之处在于人的巨大的包容性。人来自自然,直接就是“自然存在物”。但人生成于自然演化的巅峰,集中了存在的最高精华。人不像其他存在者的存在一样,有着对象范围的限定,如动物只属于它们生存的特定环境。人不但要与各种事物甚至一切对象打交道,而且通过对象化的活动还能够把它们变成自身结构的组成部分,成为“为我的存在”和“人的无机身体”。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就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5]在此意义上,人实际上是一种具有“世界意义的存在”,要真正认识人,就必须认识整个世界,人的自我理解与世界的自我理解是一体的。毫无疑问,人的这种巨大的包容性是任何其他存在者的存在都不具备的:人是一切,包含了一切,却又不是一切,不能把它归结为一切中的任何一种,即使我们认识了一切,也不等于把握了“人的存在”。很显然,这是“人的存在”的又一极为特殊之处。
(3)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是一种处于普遍联系之中的存在。他既处于与自然的普遍联系之中,又处于与他人的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就前者而言,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是“人必须不断与之交往的人的身体”;就后者而言,人在对象化的活动中,总是超越个体的特殊性,成为一个普遍的、具有社会共同性的人,社会是人与自然进行交往的中介环节。“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因此,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6]人与自然、人与人在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这种普遍联系表明,无论从原始的意义还是从发展的意义上来说,人都是与整个世界融为一体的,人与世界具有一种否定性的统一关系。很显然,“人的存在”的这一特性是其存在者的存在所不具备的特殊性质。以一种合适的方式来把握人的这种普遍联系性,不至于把人与世界知性地割裂开来,无疑是一个难点。
(4)以实践活动作为人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的存在”的另一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是一个不断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历史发展过程,“否定性”与“超越性”及由此而生的“历史性”是人生存方式的又一重大特性。按照常识的理解,否定有两个含义:①否认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实性;②表示否认的,或反面的。[7]这是从外在的、消极的意义上理解“否定”。如从哲学角度来理解“否定”,否定所指的则是“内在的超越”和“辩证的发展”,而这正是人的生命存在的根本特征。人从来不是一个“现成”的、被某种前定本质所规定的存在者,它在生存论上就是“它在其能在中尚不是的东西”,它“能够领会地对它自己说:成为你所是的”[8],通过生存实践活动,不断实现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并在此历史过程中“成其所是”,这正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本性。很显然,这种“自我超越”和“自我否定”的“历史”本性同样是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所不具备的,纯粹的自然存在或纯粹的超自然存在是“自我肯定性”的。前者局限于自然给定的樊篱而不得“越雷池半步”,因而它根本谈不上“自我否定”;后者则是自足完满的神圣存在,因而它不能也无须“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因此,无论从自然存在,还是从神的观点来看,“人的存在”所具有的“自我否定”特性都是不可理解的。
与人的这种独特的“生存”本性相区别,动物所呈现的则是如下“现成”本性:
(1)封闭性。动物的存在性质完全是由它的物种所决定的。对于动物而言,它一来到世界上,就是一个“全”,大自然已经为它的全部生活规定好了,它不可能超越自身成为一个“不是其所是”的存在。因此,动物的存在完全是由自然赋予的,由前定性质所规定的,具有“本质前定”的性质,而且,正是这种“本质前定”的性质,决定了其存在的封闭性。
(2)无矛盾性。动物的存在与其自然物种的规定完全一致,动物个体与它的物种完全一致,动物个体生活与其物种生活具有完全的一体性,因此,动物的生活总是处于一种“圆融”的统一状态,根本不存在自然性与超自然性、肉体与灵魂等内在的冲突。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动物与其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它就是这种生命活动。这种与生命活动的直接同一性,决定了动物的生活必然处于“无矛盾”的混沌状态,它的生活必然是一种单一而又单调的生活。
(3)孤立性。物种的规定性同时决定了它与环境,与其他物种以及物种内个体之间的隔绝。就与环境的关系而言,除了使用单一的尺度即物种的尺度与环境进行物质和能量的交换外,它不能与他物和周围环境发生能动的关系;就同一个物种内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言,物种与个体的直接同一关系既把个体和个体分离开来,又使它们失去了个体的自主和差别;就与其他物种的关系而言,弱肉强食的自然规律支配着一切,根本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联系。这种存在状态,表明了动物的生活必然处于一种孤立状态。
所有这些,都可以归结为一点,那就是实践活动这一特殊的生存方式,使得人具有了一种特殊的辩证的“生存”本性。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人是一种具有“生存”性质的特殊存在,而动物只是“现成的存在者”。人不是如同物一样现成地摆在那里的存在者,不是给予的、前定的、固定不变的存在者,而是一种处于“生存”活动中的、禀赋“生存论性质”的、由自己的生存活动创生的特殊存在者。就此而言,甚至可以说,人已经具有了一种与众不同的“存在逻辑”,即辩证的“存在逻辑”。
“存在方式”决定“思维方式”,“存在逻辑”决定“理论逻辑”。以实践活动作为自身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使得人具有了与众不同的、辩证的“生存”本性和“存在逻辑”。这一点决定了对人的切实把握,也相应地需要一种与众不同的、与其本性相合的、辩证的“理解逻辑”。倘若以一种与其本性不相适应的“理论逻辑”来把握“人的存在”,“人的存在”的被遮蔽、被分裂、被抽象化就将成为一个必然的后果,人就有可能失去其特有的生存本性,成为抽象的“现成存在者”。哲学史上那种导致人的失落的“观念冒险”,其根本原因正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