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尔士的符号学和实用主义很大程度上是认识论的和逻辑的,而杜威则使它用于实践上。在杜威工具主义实用主义哲学中,最为核心的概念是“行为”,这是一种真正的整体的行为概念。在他看来,一些理论对行为的整个单元的特殊刺激做出了特定的反应,所有其他行为都是由这些单元构成的。因此,行为是在有机体和意识内部进行的,具有有意识的、感情的和理智的特性。但对杜威来讲,行为的原初单元是整个有机体被涉及的行为,并且反应的机制存在于行为的整体发展中。按此观点,环境并不是行为存在的地方,而是行为的一个真正部分和有益条件。因此,实用主义首先并不是与抽象的玄思相关,而是与对科学方法、教育、法律以及社会道德等的具体问题的反思相关。心灵不再被视为是静止的,而是自然的一部分,它通过人类行为发展并改变了世界,这种行为在检验假说、信念、思想和在改进它们中作为工具而存在。
像杜威一样,米德(G.Mead)的实用主义关心的是“心灵和自我如何能从社会互动中突现出来?”的问题。米德把语言不仅仅视为思想的表达或事物的表征,而且基本地视为社会互动的一种重要类型。他写道:“我们不仅从表达内在意义的立场上,而且通过发生于群体的合作大语境中的信号和手势来探讨语言。意义就在这一过程中出现。”[47]所以,米德认为,“人们是通过使用意义符号进行社会交往的,也正是在使用意义符号进行社会交往的过程中,人们才产生了心灵、自我”[48]。意义符号的形式最先表现为姿势和对姿势的反应,经过长期演化,最后固定为语言符号,就是说,对于语言的来源和使用基本的东西是有机体发出的形体姿势,如手势或形体语言。动物间和人类间的交流的渊源是:某一个体的形体姿势促进了另一个体的相应反应,此反应由此发出另一个形体姿势以及他们间的反应。
意义由此就不是与词相联结的观念或表征,意义出现于我们对他人发出的信号效果的意识。这是一种意义的实用的和行为的理论。对自己的形体姿态有了意识,意味着个体开始对他们自己的形体姿态有了反应,就像他人对该姿态的反应一样。由此我们意识到我们自己和我们的行为的意义。同时,从一种刺激反应的部分到有指向目的的有意义行为,形体姿态由此就改变了自身的地位。人类能意向地使用它,使它成为一个有意义的符号,个体行为也成为社会行为的一部分。这就是说,意义是主体间际地被建构的,符号和人类社会秩序由此就是相互依赖的,因为意义既组织经验,且依赖于社会过程。这样,意义不仅密切地与行为和互动相关,而且也与对话整体相关,即该符号被埋藏于其中的整个社会和文化的语境。
另一位美国行为主义者德·莱格纳(De Laguna)也强调讲话行为的社会功能。她把语言理论与实用主义哲学联结起来,对语言的社会功能进行了研究。她首先指出语言的三个基本的事实:其一,语言不能被归纳为“观念的表达式”。讲话的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就像买和卖一样。它在社会中施行一种社会功能;其二,思想并不能先于会话,相反,会话是思想的先决条件;其三,语言的来源并不在于去交流观念的愿望。[49]因此,语言是一种表达或交流观念的手段是无益的和无结果的。但为何观念应当被交流?在她看来,不是去表达思想,而应当是影响行为。因为言语是最大的媒介,通过它人类的合作才得以发生。人类的各种不同的活动,通过合作而联系起来,以达到共同的和相互的目标。人类并不仅仅通过讲话来缓解感情和表达他们的观点,而是在他人那里唤起一种反应和影响他们的态度和行为。
可见,德·莱格纳对语言的功能和发展的解释是一种行为主义的观点。语言出现于人类的行为和互动中,并直接地被与行为的协调相联结。但是,在它的大部分的进化形式中,语言也能被与对行为的直接影响相分离,并成为交流和知识的转化的工具。尽管语言的语用功能,即触发并协调行为的功能是基本的(以疑问和命令为句子类型),但语言的最高功能是符号的功能(以宣称为句子类型)。前者的功能并不会使后者消失。它们总是一起出现,结合在大部分语言的基本功能,即社会功能中。可见,德·莱格纳想从语言的结构和使用上来研究语言,认为语言具有一种确定的和复杂的结构,正是这种内在结构,促使我们去探询它的发展与言语所施行的社会功能间的联系。
德·莱格纳指出,语言的结构是宣称的或陈述性的结构,而宣称或陈述的核心特征是断定,它的各种功能是社会进化的产物,在语境中获得解释。因此会话本质上是在发展的社会中具体行为的先决条件。在此,她提到会话的两种本质特征:第一个是事态或意向行为的陈述的本质的相关性——或功能的相互依赖。一个所予事态存在的陈述之所以如此,首要地是因为它可能承担着他人的行为。意向行为的陈述相关于情景来做出,该情景的基本特征被假设为对于讲话者和听者双方都是自明的。这就是说,会话导致了一种具体行为,叙述本质上就是施行。会话的第二个特征是话轮:在提出一个问题和回答或赞同或反对间的转换全都是行为,这可以称为言语的特殊行为。语言这样就是一个深刻的社会现象,它首要地是基于讲话行为的。在其中,当语言在会话中,出于对话和交流的目的使用时,使用语言就是要激发起并协调人类的各种行为。因此,这些行为都可以称为是一种“言语行为”。[50]
在英美语用学和大陆语用学的发展和融合中,莫里斯起了重要的作用。他的整个一生的雄心之一,就是在三种发展于美国和20世纪前半期欧洲的哲学间架起桥梁:实用主义、经验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继承皮尔士的符号学理论和杜威、米德与德·莱格纳的行为主义思想的基础上,莫里斯创立了行为主义的语用学理论。
莫里斯将自己对符号的研究命名为指号学(semiotic),认为逻辑实证主义、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各自强调它的语形、语义和语用方面是片面的。事实上,符号具有三种类型的关系,包括与其他符号、与对象以及与人的关系,他把解决这三种符号关系的理论分别称为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莫里斯明确指出,语用学是对“实用主义”这个词的有意复制,是“符号与它们的解释者之间关系的科学”,“解决符号学的生物方面,即处理存在于符号的作用中的心理的、生物的和社会的现象”,“从语用学的观点来思考,语言结构是一种行为系统。”可见,莫里斯的语用学明显地受到逻辑经验主义和行为哲学的影响。[51]后来卡尔纳普选择了由莫里斯所介绍的三分法,并在1939年的《国际统一科学百科全书》中,把思考讲话者或听者的行为、陈述和环境的领域归于语用学。
莫里斯和卡尔纳普的语用学概念具有明显的行为主义倾向。他们都认为一种语言就是一种活动或习惯系统,也就是对特定活动的倾向,主要用于交流及群体成员间活动的目的。语言的成分是符号,如声音或文字记号,是由群体成员所产生,以使其他成员觉察到并影响他们的行为。但与莫里斯不同,尽管卡尔纳普承认“语用学是所有语言学的基础”,它再由语用学、描述语义学和描述语形学组成,处理的是自然语言而不是理想语言。但他自己则关注于纯粹语义学和纯粹语形学,处理理想语言。卡尔纳普把对符号现象描述的和纯粹的研究间的区别,即自然语言使用的研究和形式语言的研究间的区别追加到莫里斯的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三分法上。开始时,卡尔纳普没有意识到,除了他设想的作为语言学部分的经验的语用学之外,还有纯粹语用学的可能。莫里斯认为,卡尔纳普本人的工作就属于这种纯粹语用学,并且它还成了后来形式语用学的理论基础。这种形式主义的语用学首先在1954年由巴—希尔在关于指示表达式的论文中,通过对指示词进行一种形式分析而提出。这种形式语用学的思想进一步由蒙塔古在1968年的“语用学”一文中得到发展。
而莫里斯的语用学则属于“行为主义的语用学”。在莫里斯看来,语用学是“一种符号学,它在符号存在的行为中处理符号的来源,使用及效果。”[52]基于他的时代的行为科学,莫里斯建立了一整套新的符号术语,其中最重要的是指号过程和指号行为的概念。指号过程中包含五种因素,即包括指号的接受者和使用者在内的解释者(interpreter),指号或指号媒介物(sign-vehicle)、解释(interpretation)、意谓(signification)和语境(context),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指号过程。同时,莫里斯看到,指号过程是同解释者的行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从而强调指号与行为以及行为环境的关系,认为指号只有在交往过程中有人或动物充当它的解释者的情况下,才能起指号作用。
莫里斯的行为主义语用学总结了实用主义创立以来的语用思维,改变了把语用学单纯地视为与思想和心灵理论相关的传统观念,把语言的语形、语义和语用整合于指号学中,从而研究了人类行为的各个方面,有助于符号的、逻辑的、行为的、心理的和认识论知识的统一。正是通过莫里斯,美国哲学中的语用思想获得极大传播,特别是影响了阿佩尔、哈贝马斯先验语用学和普遍语用学的发展建构,可以说,实用主义和行为主义是美国语用思维的肥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