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9年至今的20年间,我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规范管理阶段、政策调整阶段。
(一)快速发展阶段(1999—2002年)
1999年3月教育部批准清华大学等四所高校开始首批试点后,至2002年7月是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快速发展时期。这期间试点普通高校数量迅速增至66所(不含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招生规模扩大到27万多人(见表2-2),建设了1 968个校外学习中心,专业数达到141个,开发课程8 557门。
表2-2 1999—2002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发展情况
在此期间,教育部对各试点高校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各试点高校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2000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对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试点高校的基本条件、试点高校的管理方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指明了现代远程教育的办学定位和目标,指出高校现代远程教育要以在职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充分发挥远程教育的优势,为在职从业人员更新知识、增强技能、不断学习、不断提高提供良好服务。
试点初期,各试点高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在教学、管理、技术和服务模式等网络教学各个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办学形式多种多样,呈现百花齐放的态势。试点高校开发使用了大量的多媒体教学资源,逐步形成了网络环境下的教学与管理方式,同时吸引了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现代远程教育,促进了高校信息化建设。
(二)规范管理阶段(2002—2013年)
在现代远程教育发展的初期阶段,少数试点高校没有摸清现代远程教育规律和方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有的试点高校照搬传统教育模式,招收部分全日制学生;少数试点高校思想观念不适应,管理制度不健全,办学条件相对滞后,优秀教育资源相对缺乏;个别试点高校定位不明确,疏于管理,出现了一些引起学生、社会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关注的问题。
为了规范试点高校的办学行为,促进现代远程教育健康发展,保证办学质量,2002年7月,教育部高教司发布《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的发布,标志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入规范管理的新阶段。文件要求各试点高校“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主要任务”,在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加强教学过程管理、严格考试管理、加强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几方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质量”。
这一时期,教育部先后制定了有关远程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度和措施,加强了网络学院管理、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招生管理、毕业证书和电子注册管理,建设了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了远程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实行了年报年检和抽查制度。其中,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招生管理和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进行严格的规范。加强招生管理的文件有教电〔2003〕36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现代远程教育招生工作管理的紧急通知》,教高厅〔2004〕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加强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的文件有教高厅〔2002〕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73号《关于规范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4〕141号《关于加快对现有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这一时期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政策和管理措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逐渐建立了年报年检制度、网络统考制度等质量保障制度。
年报年检对象为普通高校网络教育学院、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项目及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学校自检、年报、抽查和年检4个关键步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检查评估。从2003年开始,教育部组织力量设计开发了网上年报年检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年报年检工作,实现年报年检的网上申报、自动统计分析和网上评审。年报年检系统和教学评估系统在现代远程教育质量监管体系建设及信息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现代远程教育基本要素分析、质量管理分析、质量监管系统项目研究内容分析提供了标准化的基础数据,为教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和有力支持。2003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决定对试点高校的现代远程教育实行年报年检。在随文件一同下发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自查要点中,将办学定位、招生、考试、教学方式、教学资源、校外学习中心(点)等纳入检查范围。年报年检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学校自检、学校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教育部审查年报材料、专家组实地检查抽查、做出年检结论的运行机制。针对年检不合格的高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会根据其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限期整改、复检,乃至停止招生的处理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已有十几所高校在年报年检中被发现问题而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有的高校至今尚未恢复招生。经过十余年发展,年报年检已经成为我国现代远程教育一项较为成熟的质量监管制度,规范了试点高校的办学行为;基于年报年检所建立的现代远程教育基础数据库,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监控现代远程教育办学的管理基础,提高了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为探索完善“宽进严出”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的规范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2004年1月,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对统考对象与组织实施进行了初步规定。同年6月,教育部成立了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同年11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统考的组织实施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现代远程教育“宽进严出”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建立。2005年1月,第一届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下发《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随同公布了考点设置和管理办法、考试安全保密规定、阅卷工作管理办法、违纪处理办法、考试过程应急预案5份文件,基本建立起了组织严密、要求严格、纪律严明、考风端正、信誉良好的网络教育统考组织和管理制度。2006年8月,在总结2006年3月和6月两次网络教育统考的基础上,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做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对统考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统考收费管理工作以及统考组织和实施的信息化等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至此,我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确立了完善的网络教育统考制度。网络教育统考作为落实“宽进严出”政策、提升人才培养和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现代远程教育质量的提升。
(三)政策调整阶段(2014年至今)
在前期规范管理和引导内涵建设的基础上,针对现代远程教育的探索逐渐深入,呈现出释放办学活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取向,而这些改革的推动都通过政策调整予以引导。
1.“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制度的取消
2014年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了交由教育部实施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高等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距这一审批项的正式确立刚好十年。2004年6月,在国务院公布的《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将“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设定为行政审批项目。这一制度调整理顺了国家和高校之间的关系,在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释放上设置了充分的制度空间,为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其他非试点高校进入现代远程教育领域提供了政策上的支持。
2.“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制度的取消
2015年10月,国务院下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将交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取消。该项审批制度于2003年确立,2003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性质、职能做出了详细规定,初步提出了校外学习中心(点)的建设标准,规定建设依托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对管理服务人员、软硬件条件等做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设立的程序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等做出了规定。
3.2016年11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出台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须在本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本、专科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这意味着试点高校如果没有开设全日制专科专业,则不能再进行专科层次的人才培养,同时也意味着试点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范围之外设置的专业不能再继续招生。之前试点高校可在本校已设置专业范围内根据社会需求自主设置专业,以及在提交专业论证报告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举办社会急需的、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等专业设置宽松政策进一步收紧。
以上三项政策的出台,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影响是深远的,办学审批权的取消为高校现代远程教育的普及发展奠定了基础,现代远程教育可能走出试点高校的范围,成为不同类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整合发展的动力;学习中心(点)审批权的取消、新的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使得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很可能打破既有的路径依赖,走向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