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源于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需要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的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开始迅速发展,大量的普通高中改制成为职业高中。这样的职业高中没有职业教育的经验,没有相应的设施设备,没有专业师资,所以当时的职业学校寻求与企业合作,专业课与技能课的教学多由企业人员担任。随着职业教育的发展,职业学校开始有了自己的实习与实训设施,通过多种方式培养专业课教师,并从高校毕业生中引进专业师资。但是职业学校办学独立性(封闭性)的增强,使师资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无论是职业学校自己培养的教师还是来自高校的毕业生,普遍缺乏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无法承担起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重任。
随着职业教育的恢复和发展,师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职业教育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针对这种状况,国家教委于1986年印发了《国家教委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重点就职业技术学校教师的来源和在职培训问题制定了措施。此时解决教师来源问题主要有5个办法:分配高等学校毕业生;选调或聘请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选拔中职优秀毕业生,到有关高等学校或师资培训班进修培训,之后回校任教;创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有关高等学校设职业技术师范系或职业教育师资班。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高职高专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很多高职高专的前身为中专,是以理论教学为主的学术性专门学校,升格为高职高专后,其师资结构无法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专业课教师有较好的理论功底,但是动手实践能力偏弱;高职高专的职业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也比中职学校更为系统与深入。鉴于此种情况,高职高专首先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问题。1990年,王义澄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了《建设“双师型”专科教师队伍》一文,介绍了上海冶金专业专科学校培养“双师型”教师的做法。
(二)高职学校设置的必要条件
1995年《国家教委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水平较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基本达到‘双师型’要求”,还将“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能力,其中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作为申请试点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的基本条件之一。这是将“双师型”概念上升到政策层面的最早表述。
1997年,首次召开的全国职教师资工作会议指出,师资工作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为重点。将“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建设视为“九五”后3年至2010年期间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中的“双师型”教师所占的比重。同年,《国家教委关于高等职业学校设置问题的几点意见》发布,提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应当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15%;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非教师职称系列的或‘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各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在1999年确定了北京工业技术学院等15所高等学校为我国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之后,教育部于2000年启动了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教育部关于启动第一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的通知》指出,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强高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学历层次较高、年龄结构合理、‘双师型’素质突出、专任与兼任相结合的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而《教育部关于支持第二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对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的基本条件做了具体的规定,其中一条便是“专任教师不少于15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25%,并具有一定比例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此处虽然未明确指出“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要求,但也将其作为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必备条件之一。2000年《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二条规定:“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三)教师队伍能力建设的标杆
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的现状与中等职业教育面向21世纪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存在很多问题。”职业技术院校66.6%的教师是从学校毕业后直接上讲台,大多数教师的实践工作年限偏低,尤其是青年教师,大多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6]《关于“十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仍然是薄弱环节,教师队伍建设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比如教师队伍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率低,实践教学能力弱。
教师队伍建设的具体工作目标之一就是使“双师型”教师达到一定的比例。“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被教育部列为2001—2005年高职高专教育工作的重点之一。教育部要求:选择一批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高职特色鲜明的高职高专学校,建立30个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计划通过5年的时间对现有高职高专院校的中青年教师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使80%的专业课教师具备“双师型”素质;同时,积极开展与国外技术学院的合作,进行师资培训合作项目。
2006年《关于做好2006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建设高水平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每个专业引进和培养1~2名专业带头人,培养4~6名骨干教师,聘请4~6名企业行业技术专家,制定建设具备“双师”素质与“双师”结构的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学团队的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教师实践技能培训。2007年,《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造就一大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双师型’优秀教师,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将“双师型”教师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培训体系,提出:“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由此,“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被纳入国家促进教师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