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乡村教师政策的改进建议(1 / 1)

(一)加大乡村教师政策倾斜力度,确保实施操作更为精准

国家应加大对乡村教师政策的倾斜力度,进一步明确权责、细化分工,确保实施操作有效可行,协同推进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考虑到我国地区、城乡之间乡村教师队伍情况大不相同,国家政策难以制定统一具体规定,现就国家层面提出如下建议:一方面,以把握政策整体方向为主,密切关注政策实施动态,及时制定并适时调整政策方向,为地方政府落实乡村教师政策提供航标并保驾护航;另一方面,需要大力完善政策实施监管与问责制度,以督导地方制定并落实细则,从而有力确保乡村教师政策实施操作的执行力度。地方政府作为政策实施操作的主体,应在中央指导、督查之下,总结以往乡村教师政策经验和问题,借鉴其他地方的典型经验,克服敷衍制定政策的弊端。同时,以《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为抓手,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地方配套政策,在新时期着力从生活待遇、城乡编制、职称评聘等方面向乡村教师予以倾斜,进一步稳定优质的乡村教师队伍。

(二)保证乡村教师政策延续性,协调各项政策整体推进

我国乡村教师政策从散落于教育类、教师类大政策到发展成为专门政策,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以往“单条腿”走路的政策方式,某种程度上已经不能有效缩小城乡师资差异,需要“多方齐抓共管”,才能促使乡村教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全面有效。例如,要从“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三个方面共同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拓展教师补充渠道、完善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提升教师地位,努力形成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在教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应适当增加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内容。例如,切实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教师在生活中无后顾之忧,以便全身心地投入到引领社会进步的工作中。尤其是在行政管理系统中,要尽量做到政教分家,在教育教学中要赋予教师更多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教师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三)完善政策追踪评估机制,促进政策适时调整

政策评估是乡村教师政策发展完善的必要环节,是及时、有效地促进政策调整的关键。具体措施有以下四条:第一,推动评估主体的多样化。国家应突破以往政府内部政策评估的自闭性和非正式性,增加第三方机构等进行专业、科学的外部政策评估,促进政策评估主体的多样化,集思广益为政策调整改进建言献策。第二,探索评估方法的多元化。我国可以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政策评估方法,既重视事实描述又重视价值评估,关注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研究并举,做到准确、规范,有效收集基层政策实施第一手资料,为改进政策提供可靠依据。第三,注重评估对象的广泛性。以评估政策影响为主,辅以对政策产出的评估,特别关注乡村教师个体、团体等不同对象在该政策制定、执行中的“声音”,以及这些观点看法对政策实施产生的影响,使政策改进更“接地气”。第四,确保评估过程的全面性。从乡村教师相关政策颁布之初即开始进行研究跟进,对政策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长期追踪评估,消除以往评估只做事后评估的弊端,提高评估过程的规范性、合理性、全面性。

(四)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乡村教师政策决策支持

大数据时代,应将基于大数据的预测、分析逐步融入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管理和决策中。经过多年的试点监测,我国已于2015年正式建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从而为基于大数据的乡村教师政策决策支持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国家应积极开展研究,努力探索和充分利用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技术、数据和结果,为乡村教师政策的规划、制定和评估提供专业、科学、有效的依据,完善决策环节,提升决策水平。

[1] 劳凯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和教师的专业权力》,载《教育研究》,2008(2)。

[2] 谢安邦:《论师范教育的特性》,见《教师教育研究》,1994(2)。

[3] 蔡海龙:《学校法律地位变迁中的教师身份与教师社会经济地位》,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6辑,17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4] 蔡海龙:《学校法律地位变迁中的教师身份与教师社会经济地位》,见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6辑,179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9。

[5] 程雁雷、廖伟伟:《教师权利义务体系的重构——以教师法律地位为视角》,载《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6)。

[6] 余雅风:《论教师聘任合同的公法规范与控制》,载《教育发展研究》,2008(22)。

[7] 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 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8] 神田修:《学校教育と教职员の权利》,133页,东京,学阳书房,1978。

[9] 劳凯声:《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应当规定为公务员》,载《中国教师报》,2014-09-24。

[10] 余雅风、劳凯声:《科学认识教师职业特性 构建教师职业法律制度》,载《教育研究》,2015(12)。

[11] 随着无人驾驶技术(智能机器人替代了驾驶员)的发展,司机这个职业即将消失;而翻译机的问世,使得翻译这个职业也岌岌可危;不难预见,传统坐诊医生、律师等职业(人才)也将同翻译一样都将从我们身边消失而成为历史。这表明,未来社会连翻译、医生和律师这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职业,也可能不再是一类人才。人工智能专家蒲戈光教授认为,未来智能社会或智能时代,智能机器将成为社会关系的界面。人类的社会分工与阶级分层将紧紧围绕智能机器展开,可以分为四类:第一,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未来会处于整个社会关系的高级阶层。第二,被智能机器服务者,未来80%的人将处于该类。第三,服务智能机器者。第四,远离智能机器者,他们主张回归自然。由此看来,在智能社会,智能机器的制造者才是真正的人才。参见朱永新、徐子望、鲁白等:《“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笔谈(上)》,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4)。

[12] 参见朱永新、徐子望、鲁白等:《“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笔谈(上)》,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4);伏彩瑞、关新、朱华勇等:《“人工智能与未来教育”笔谈(下)》,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7(5);张玮佳:《关于人工智能对教师影响的几点思考》,载《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5);何文洁、苏珊、雷灵:《教师该如何走进“人工智能”》,载《现代教育报》,2017-12-04。

[13] 余雅风:《从教师职业的公共性看教师的权利及其界限》,载《教师教育研究》,2006(3)。

[14] 荀渊:《教师教育变革的基本逻辑与未来走向》,载《教育研究》,2014(10)。

[15]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649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16] 张斌贤、李子江:《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体制改革的进展》,载《教师教育研究》,2008(6)。

[17] 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76—1990)》,1832~1834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18] 荀渊:《1949年以来我国教师教育的制度变迁》,载《教师教育研究》,2013(5)。

[19] 李瑾瑜、史俊龙:《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政策演进及创新趋势》,载《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20] 教育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540号(教育类051号)提案答复的函》,2017-09-25。

[21] 管培俊:《关于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十个观点》,载《教师教育研究》,2004(4)。

[22] 陈尚琼、余仁胜:《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课程·教材·教法》,2015(4)。

[23] 朱旭东、胡艳:《中国教育改革30年:教师教育卷》,165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4] 李子江、张斌贤:《我国教师资格制度建设:问题与对策》,载《教育研究》,2008(10)。

[25] 陈尚琼、余仁胜:《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回顾与展望》,载《课程·教材·教法》,2015(4)。

[26] 朱旭东、胡艳:《中国教育改革30年:教师教育卷》,233页,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

[27] 汪明:《“县管校聘”是教师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载《中国教育报》,2015-04-17。

[28] 中共教育部党组:《努力做中华民族“梦之队”的筑梦人》,载《光明日报》,2018-02-08。

[29] 王红蕾、吕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师政策的演进与改革路径》,载《现代教育管理》,2017(5)。

[30] 王红蕾、吕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教师政策的演进与改革路径》,载《现代教育管理》,2017(5)。

[31] 刘冠生:《城市、城镇、农村、乡村概念的理解与使用问题》,载《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