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上访顽症,从本质上讲,是司法失效所致。
除了审理刑事案件之外,司法的主要功能,是调解民间纠纷,包括民民纠纷、官民纠纷和民间商业纠纷。即便在中国古代,行政官和司法官合一,县令调解民间纠纷,也主要是通过诉讼程序,也就是说,主要靠其司法官的身份来实现之。
现代国家的政府本质上属于行政机构,其职能上就没有调解民间纠纷这一说。政府机构跟老百姓发生纠纷,还得司法来调处。既然中国已经制定了俗称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法,那么,就是承认了司法在调解纠纷方面的主体地位。从原则上讲,中国政府已经明确了各级行政部门,在法律上不承担纠纷的调解职责。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各级法院在结构上受制于各级政府,而且在司法审理过程中,很难摆脱行政的干预。稍微大一点的案子,就会有各种来自党政机关和官员个人的“关照”。来自行政方面的影响,无所不在;至于民告官的好事,刚刚开始,就结束了,现在某些地方基本上无法进行行政诉讼。
因此,很多本来很容易解决的民间纠纷、民间商业纠纷和官民之间的纠纷,往往会变得复杂异常。即使司法判决了,有一方会感到极大的不公。纠纷不仅没有得到调解,反而被激化。
各种案件判决的结果一次次告诉人们,在某种意义上,司法的决定权其实不在法官手里,而在行政官员那里,尤其是主管行政官员那里。而主管官员的上级,才能管这个官员。因此,人们只能用上访来解决——即找更大的行政官员,出面干预。
于是,即使已经进入21世纪,中国政府官员在老百姓眼里的角色,居然又退回到了古代,变成了什么事都管的官老爷、父母官。人们感到不平,就直接去找官老爷,一级不行,就找上一级,最后,干脆把希望都搁在中央政府身上,动辄上京告状。
现代的制度,司法的存在,就治理而言是技术性的,即遵循法律条文,用司法技术手段解决绝大多数社会上的纠纷,从根本上阻隔民怨,使之不会危及行政部门,导致政府瘫痪。而古代地方政府,司法和行政合一,则起不到这种作用,很容易导致所谓官逼民反、社会动**。好在古代政府能力有限,事务较少。而现代国家,由于经济活动活跃,事务特别繁忙,如果没有司法阻隔,问题就大了。
如果一方面在制度上区隔了行政和司法,但在实际操作上,却由于担心司法失控,切不断行政干预司法的链条,有时还收紧锁链,地方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某些官员,刻意把司法变成自己的工具,虽然有暂时的效用,但从长远看,却给自己找了无穷无尽的麻烦,这就是汹涌而来的上访潮。
现在,中国政府应对上访潮,基本上还是靠行政网络。眼见是捉襟见肘,穷于应付。想要根本解决问题,唯一的路径,就是让司法回归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做回自己的本分,不要总是想做古代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