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作人(1885—1967)在其晚年所作的《〈知堂回想录·拾遗〉小引》中写道:“我平常屡次声明,对于诗,我是不懂的,虽然明知是说诳话的那些神话、传说、童话一类的东西,却是十分有兴趣。”这是与事实相符的。周作人将童话作为儿童问题的重要一翼与儿童文学的主要形式给予切实的关注并至老不倦,是他的同时代人所不能及的。他的大量关于童话的文字,无疑是我国童话研究与儿童文学研究的珍贵遗产之一,值得搜理、归纳与开发、利用。
一、童话的概念、分类与童话的发生
童话的概念与分类。周作人认为,我国“童话”一语是从日本借用过来的。“18世纪中叶,日本小说家山东京传在《骨董集》里才用童话这两个字。曲亭马琴在《燕石杂志》及《玄同放言》中又发表许多童话的考证,于是这名称才得以完全确定。”(这是我国对“童话”一语来源的最早解释,此后成为一说至今。)但它在语源上的训读应该是Warabe no monogatari,意思是“儿童的故事”,而用在学术上又变成广义的近于“民间故事”亦即“原始的小说”了,与之在德文里对应的通常是marchen,其原意虽然近于却又不限于英文的Wonder-tale(奇怪故事),若仍沿用在英美己熟习的Fairytale(神仙故事),也不很妥当,“因为讲神仙的不过是童话的一部分;而Fairy这种神仙,严格说来,只有英国才有,大陆的西南便有不同,东北竟是大异了”。所以,周作人指出:“照着童话与‘神仙故事’的本义来定界说,总觉得有点缺陷,须得据现代民俗学上的广义加以订正才行。”
以民俗学的眼光看,周作人将故事分为三类:“一神话(Mythos),关于天地开辟、神人行事,文化和物类起源等事。二传说(Saga),关于地方人物的事迹。三童话(Marchen),内容与一二相似”;“实质也有许多与神话传说共通。但是有一个不同点:便是童话没有时与地的明确的指示,其重心又不在人物而在事件,因此可以说是文学的”。“我的意见是,童话的最简明的界说是‘原始社会的文学’”,“是原人自己表现的东西”。这里对童话所作的界说仍是比较含混与广泛,相当于“民间故事”或“儿童读物”。但在五四及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童话=民间故事=儿童读物=儿童文学的替换在实践中确是广为采用的。这或许也是中国童话(与儿童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历史过程吧。晚年的周作人为纠正这一含混,干脆称童话为民间故事了:“童话这新名词,现在在中国已渐通行了,实在却有毛病,这不但不是编了来作教育用的儿童读物,也本不是专讲给儿童听的,在文化的园里所讲的都是大人,所以适当的名称似乎是民间故事,英文称作folktale,比通用的fairytale更好。”从童话概念的上述辩证中可以看出,周作人对“童话”的理解主要还是今天所讲的“古典童话”意义上的,即“fairytale”,但又有广狭义之分,广义即民间故事(folktale),狭义即神仙故事(fairytale)。
周作人在论述中曾将童话分为两类来研究。其一为“纯正童话”。出于传说,又分为表现思考即主要根据想象来解释自然的与表现风俗即以解释人事为主的两种形式。其二是“游戏童话”。非出于传说而又用于娱乐的,可分为动物谈、笑话和复迭故事三类。进而又分划为“天然童话”,亦称“民族童话”,与之相对则有“人为童话”,亦称“艺术童话”。周作人还提出了将童话应用于儿童教育应设“教育童话”这一名称的积极建议,在《两条腿·序》里还提出了“科学童话”的概念并加以积极鼓吹。
童话的发生。周作人认为,人们平常说“神话、传说、童话三种,仿佛以为这三者发生的顺序就是如此的,其实却不然。童话(广义的)起的最早,在‘图腾’时代,人民相信灵魂和魔怪,在传述他们的行事,或借以说明某种现象时,渗透进某些看法和想法;这种童话有几样特点,其一是没有一定的时地和人名。其二是多有魔术,讲动物的事情,大抵与后世存留的童话相同,所不同者只是那些童话从图腾社会中为群众所信罢了。其次的是翁特所说的英雄与神的时代,这才是传说以及神话(狭义的)发生的时候”。但这时的神话、传说、童话关系极为密切难分,“故事还是这一件故事,拿来说明宇宙文化之所以然,这算是神话,只当做小说听了好玩便是童话,若是相信某人某地所曾有过的事迹,那又在这两者之间。是一种传说了。神话可以说是古代初民的科学,传说是历史,童话是文艺,大有一气化三清之慨”。只是童话愈到后来愈失却了它的信用(即用以表现原人之思想与其习俗),人们拿它作故事读与听,于是被转移过来,归入文艺里供人们欣赏了。那些编造童话的,在今天也就是作家与诗人,所不同的是“原人的个性还未独立,都没入于群性之中而已”。而流行又“大抵随文化之变而为转移”,“其流行区域非仅限于儿童”,但“多为儿童所喜,因得以保存,以其心理单纯……与原始思想合也”,所以“童话者,原人之文学,亦即儿童之文学”。随着19世纪“儿童的被发现”,一种供给儿童的文学童话便应运而生了,这就是以贝洛尔开创经格林、陀耳诺夫人等的努力至安徒生达到了理想的境界。周作人对“童话的发生及发展”所作的粗略而又合逻辑的推论,其结论与当代研究者对这一论题所作的研究是不谋而合的。可惜长期以来未能引起人们的兴趣与注意。
二、童话的特征与本质
周作人于童话、神话、传说的比较中指出童话的特征是幻想,即主人公类型化“无所指尺”;时地人名比较含混“皆无定名”;以故事情节为奉“意主传奇”。又说:“第一要紧是一个童话的世界虽以现实的事物为材而全体的情调应为非现实的,有如雾里看花,形色变易”。所以,童话“在儿童读物里的价值是空想与趣味,不是事实和知识”。
童话的本质是文学。童话是“小说的童年”,“没有时与地的明确的指定,又其重心不在人物而在事件,因此可以说是文学的”。以文学的眼光看童话,周作人提出了童话的四条艺术标准:“(一)优美。以艺术论童话,则美为重,但其美不在藻饰而重自然”。“(二)新奇”。“(三)单纯。”结构、角色与叙述之单纯是童话的特色,“最忌事情复杂,敷叙冗长,又寄意深奥”。“(四)匀齐。谓段落整饬,无所偏倚,若次序凌乱,首尾不称,皆所不取”。
三、童话在儿童文学中的地位与功能
周作人认为,“童话在儿童生活上之必要,因为这是他们精神上的最自然的食粮”。“儿童精神生活本与原人相似,他的文学是儿歌童话”。因而在“儿童相信猫狗能说话的时候,我们便同他们讲猫狗说话的故事……这过程是跳不过的——然而又自然会推移过去的”。“我们姑且不论任何不可能的奇妙的空想,原只是集合实在的事物的经验的分子综错而成,但就儿童本身上说,在他想象力发展的时代确有这种空想作品的需要,我们大人无论凭了什么神呀皇帝呀国家呀的神圣之名,都没有剥夺他们的这需要的权利。人间所同具的智与情应该平匀发达才是,否则便是精神的畸形……我相信对于精神的中毒,空想——体会与同情之母的文学——正是一服对症的解药”。这就从正反两面告诉人们童话与儿童有天然的联系,是真正属于儿童自己的文学。
周作人认为,童话“其能在表见,所希在享受,撄激心灵,令起追求以上遂也。是余效益,皆为副支,本末失正,斯昧其义”。归纳他的童话功能观,大致有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1)艺术启蒙。童话可以培养儿童的想象力、感受力与美感力,为今后能欣赏文艺打下基础。(2)智力启蒙。童话最合幼儿心理,可以发展儿童的想象力,开发智力,为今后的学习作能力上的准备。(3)人生启蒙。“童话所言社会生活,大旨都具,而特化以单纯,观察之方亦至简单,故间其事即得了知人生大意,为人世之资”。(4)知识启蒙。“童话所言实物,多系习见,用以教示儿童,使多识名言,则有益于诵习,且以多述鸟兽草木之事,因与天物相亲,而知自然之大且美”。
四、童话的收集整理、创作与翻译
周作人指出:“中国童话自昔有之,越中人家皆以是娱小儿,乡村之间尤多存者,第未尝有人采录,任之散逸,近世俗化流行,古风衰歇,长者希复言之,稚子亦遂鲜有知之者,循是以往,不及一世,澌没将尽,收拾之功,能无急急也”。但民间童话“优劣杂书”,虽然“儿童心理既然与原人相似,供给他们普通的童话,本来没有什么不可,只是他们的环境不同了,须得在二十年里经过一番人文进化的路程,不能像原人的从小到大老优游于一个世界里,因此在普通童话上边不得不加以斟酌……淘汰不合于儿童身心的发达及有害于人类的道德的分子”。“凡过于悲哀、苦痛、残酷的不宜采用”,因为“过于悲哀或苦痛,便永远在脑里留下一个印象,不会消灭,于后来思想上很有影响;至于残酷的危害,更不用说了”。还有那些“世故人情阅历甚深”的传说故事,因“幼儿不能解,且其气氛郁塞,无愉快之气,亦非童话之所宜也”。因而若要真的编述起来又有许多难处,“其一是材料的选择,其二是语句的安排,这是给儿童吃的东西,要他们吃了有滋味,好消化,不是大人的标准所能代为决定的”。周作人主张最好将编述的童话交给孩子们看,将孩子们爱读的部分选录出版。
周作人在关注对民间童话收集抢救的同时,也同样重视对“成文童话”的收集整理。他说:“中国虽无童话之名,然实固有成文之童话,见晋唐小说,特多归诸志怪之中,莫为辨别耳”。可惜“中国向来不曾有人收集童话编纂成书,或加以考证”。并指出“中国许多的所谓札记小说很值得一番整理研究,其中可以采用的童话材料就可以提出应用。这个办法比较采集现代流行的童话,虽然似乎容易一点,但是文章都须重新做过,也很有为难的地方”。
至于创作,周作人认为,“著作童话,其事甚难,非熟通儿童心理者不能试,非自具儿童心理者不能善比”。如果“作者能够复活他的童心(虽然是一件难的工作),照着心奥的镜里的影子,参酌学艺的规律,描写下来……即使不能说是尽美,也就十得六七了”。然而这只有像安徒生这样的天才——既是诗人又是“永久的孩子”——才能做得到:“以小儿之目观察万物,而以诗人之笔写之”,“出于自然,人于艺术”,成为“诗中之醇华”
周作人在坚持翻译实践的同时对翻译童话发表了很多切实的意见。他说:“我所主张的翻译法是信而兼达的直译。”所谓“信而兼达”,即“尽中国语的能力所及的范围以内,保存原文的风格,表现原语的意义”。又因为儿童有“好新奇”与“守旧”的两面,“童话的翻译或者比直译还可以自由一点”。但若“以儿童为对象”,便“往往修改原文,虽然也可原谅,但总之不是正当的办法”。正当的方法“必须顾及到童话兼有学术与文艺的双重性质”,因而翻译童话比译其他的书有更多的要求。第一,力求忠实,一方面顾到中文的流利,一方面保持原文的意义与风格。第二,要用中国的语文,写出别国的风土人情来,即“形式要国语化,内容要留欧化”。假如可能,还应当利用插画来作补充,而这些图画也最好是用原本上它们本国人所画的。第三,童话里的有些分子,即使不说是有毒素,也总之是可以成为问题的,也要妥善解决。第一件是要将宗教与迷信区别开来;第二件是有些社会上的问题,比如《格林童话集》里对犹太人不敬话,也只好正确而真实地译出来,因为这是事实,不仅不应消灭它,也不能改变它,倒是应相反地予以说明之所以然的原因。在《〈希腊的神与英雄〉译后附记》里,周作人还提出了翻译童话的两条艺术标准:“诙谐”与“简单”,并且认为“简单是文章的最高标准”。
五、周作人童话研究的四个时期
据周作人自述,他对童话的研究有“当初大抵是文学的”与“后来渐偏于民俗学的方面”之分。征诸于周作人童话活动的全过程,这一宏观描述是有根据的,但现实的情形自然要丰富复杂与生动得多。这里试将其分为四个时期来作进一步探索。
第一时期,民国初年至五四前夕(约1912—1919),即周作人在绍兴县任教育会会长并以其主编的《绍兴县教育会月刊》为阵地,借用西方人类学派(即民俗学派)理论倡导童话研究的那段时期。主要文章有《童话研究》(1912)、《童话略论》(1913)、《古童话释义》(1914)、《读安徒生的〈十之九〉》(1918)等。在谈到这一时期的童话兴趣时,周作人说“是从人类学连续下来的”。“因为那时我所读的三字经是两本安特路兰所著的《神话仪式与宗教》,不免受了他的许多影响”,包括“文学史及评论类,古典翻译介绍类,童话儿歌研究类,最重要的是神话类”,并“由此知道神话的正当解释,传说与童话的研究也于是有了门路”,“知童话解释不难于人类学中求而得之,盖举凡神话世说以至童话,皆不外用以表见原人之思想与其习俗者也”。因此,周作人当初对童话的起源、变迁、分类、应用与评骘等,都是接受了安特路兰的理论。他在1914年《采集儿歌童话启》中也表示采集的目的是“以存越国土风之特色,为民俗研究、儿童教育之资料”。所以,周作人说他对童话歌谣的喜欢,“最初的兴趣是在民俗学的方面”。
第二时期,五四时期(约1920—1932)。周作人说:“在1920年我又开始——这说是开始,或者不如说是复活更恰当,一种特别的文学活动,这便是此处所说的儿童文学与歌谣”。这一时期的主要文章皆收在他的《儿童文学小论》(1932)与赵景深编的《童话评论》两部文集里。不仅从儿童文学的立场论证了童话与儿童心理相适应,还进一步将童话与幼儿期的儿童相搭配,肯定了童话在儿童文学中的重要地位,并与种种违背这一思想的言论作斗争,为童话辩护。也正是这一时期,他从文学的眼光看童话,已不满哈忒兰及叶支所编的偏于民俗学意义上的《英伦爱尔兰童话集》和日本岩谷小波那样复述的世界童话集了,只承认下述两类童话:“一是文艺的,如丹麦安徒生所作,一是自然的,如德国格林兄弟所集录者”。并将安徒生童话作为文学童话的典范来介绍与颂扬。因而,从“儿童文学”的立场看,这一时期周作人的童话研究是最值得重视并加以开发的。
第三时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周作人对童话的兴趣悄然地转向于神话,热衷于介绍与翻译希腊神话了。本来,神话也是周作人一直感兴趣的,但在此之前所写的关于神话的文论如《神话的辩护》等,大多是借了神话的话题在论童话。而这一时期的神话文化已不再是“泛神话”意义上的了,则是注目于希腊神话。这一兴趣转移的原因无论如何复杂,都说明了一种由文艺学向民俗学的转向,也因而才有“后来渐偏于民俗的方面”这一说法。
第四时期,解放初期至他去世(约1950—1967)。在这近20年时间里,周作人的兴趣完全在民间故事了。他把童话就界定为民间故事,虽然仍可以说他对童话的一往情深,但其研究方法则完全是民俗学的了,并且已不再像他以往那样强调童话与儿童的联系,而是主张童话(民间故事)是供8—80岁的人或还有些童心的人来读与听,童话的儿童文学性质已大为淡化,民俗学的色彩浓艳了。
综上所述,周作人对童话的兴趣大致经历了由民俗学启蒙于文艺学发展到极致后又慢慢转向于民俗学的一个“形而上”的回环过程,其中第一、二时期相当于周作人所说的“当初”,三、四时期相当于周作人所说的“后来”。而每一时期又都有民俗学与文艺学的兴趣存在,分期只不过是就其特征的显隐而言以便于说明问题,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分期。
六、周作人童话观评析
周作人童话观的最大特点是顺应儿童的接受心理即自然成长过程,核心是“承认儿童世界”。因此,他反对“太教育”“即偏于教训”与“太艺术”“即偏于玄美”的两种不顾儿童世界的方面,而认为最好的童话当如安徒生的《丑小鸭》、《小意达的花》和卡洛尔的《阿丽思漫游奇境记》那样“非教训的无意思、空灵的幻想与快活的嬉笑”之作,因为它可以满足儿童空想的要求,使他们在荒诞、怪异、虚幻的童话世界自然而然地发达他们的智慧、完成人的心理精神的正常构建,向着自由充实、不断成熟的成年人生迈去。这里的“无意思”与“非教训”是同一意思,而“决不是无意义”,比如《阿丽思漫游奇境记》就“实在有哲学的意义”。这与周作人对“教育”一语的理解是相一致的。他说:“教育这两个字不过表示应用的范围,并不含有教训的意义,因为我相信童话在儿童教育上的作用是文学的而不是道德的”。我们所能做的是“以艺术、儿童文学去激发儿童创造幻想的能力,庶几可望培育出‘完全的个人’”,若“以陈言奥义课六七岁之孺子,则非特弗克受解,而聪明智力不得其用,亦将就于废塞,日后诱掖,更益艰难,逆性之教育,非今日所宜也”。然顺应儿童心理也绝不是“放任自流”,而是包含着教育与引导,只是这一教育与引导必须十分谨慎地顺应儿童的自然发展规律,它包含了“适如其分”的“满足”与“适如其分”的“束制”(引导)两个侧面,目的仍然是使儿童的发展不脱离“正当的轨道”。应该说周作人对童话(儿童文学)教育功能的理解还是比较辩证与全面的,虽然他也有与那个时代的“不合宜”与过于天真的一面,但他的核心是在进步儿童观的指导下,坚持童话的文学性质与坚持童话的儿童服务方向,是代表了那个时代从文艺学上认识童话(儿童文学)的最高水平的。他在与赵景深的童话讨论中指出的“中国讲童话大约有十年了,成绩却不很好,这是只在教育的小范围里着眼的缘故”,今日读来仍尤促人深思。
周作人童话观的另一特征是其与现实的紧密联系,他的每一个观点都是注目于“儿童的”现实所思考的结果。在1923年的《阿丽思漫游奇境记》《儿童的书》《关于儿童的书》、1934年《救救孩子——题〈长之文学论文集〉跋》、1936年《题〈杨柳风〉译本》、1949年《小人书》等文章中,都体现了周作人对儿童命运与现状及童话与儿童文学的密切关注,多次感叹道,“对于儿童的关切,在现今的中国,我恐怕教育上或文艺上对于这个问题不大注意久矣,夫已非一日罢了。说也奇怪,家里都有小孩,学校内和街上也都是,然而试问儿童是什么?谁知道!或者这是一种什么小东西罢了,或者这是小的成人,反正没有多大关系”。“学者中没有注意儿童研究的,文人自然也同样不会注意”,不仅对希腊与日本的美妙童话偏偏少人理论,又抱定“文以载道”的旧思想不变,要“引导儿童到杨柳中之风里去找教训”,“结果是儿童文学也是一大堆的虚空,没有什么好书,更没有什么好画”,全是些骗钱的鬼把戏。也如周作人指出的——“中国是个奇怪的国度,反复循环,在提倡儿童本位的文学之后会有读经”一样,周作人如此“反复循环”地强调他的顺应儿童本性的童话观,除了他“儿童学”的依据外,便是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将儿童性、文学性与现实性三者结合在一起,使得他的童话观在当时的童话理论里最有说服力。
周作人在《儿童故事·序》里这样写道:“我想我们如为儿童的福利计,则童话仍应该积极的提倡也。研究、编写、应用,都应该有许多人,长久的时间,切实的工作。这个年头儿,大约有点儿不容易,那也难怪,但是也不见得便不可能,耐寂寞肯辛苦的人到处随时总是有的。点一支寸金烛,甚至于只一根棒香,在暗黑夜里,总是好的,比不点什么要好,而且吃旱烟的也可以点个火,或者更可以转点别的香和蜡烛,有合于古人薪传之意。因此我对于近时在做童话工作的人表示敬意,他们才真是有心想救救孩子的人。”这段话正可以做周作人自己的写照,他就是这样默默执著于救救孩子的值得敬意的人。他坚信“那刻大人将庄严地为儿童筑沙堆如筑圣堂一样”的时代将要到来。因而他对现实的战斗力与对未来的乐观精神都是在他其他的文字里(非儿童文学)难以见到的。我们今天研究周作人,在“以愤火照出的他的战绩”的同时,更应该发扬他的甘于寂寞的奉献,学习他执著与韧性的品质。
(载《儿童文化研究丛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