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必要据上述传文书的线索,对郡国官吏赴京师公干的内容做些考察,从而可以对使用郡国邸的情况有更全面的认识。
王充《论衡·别通篇》指出:“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以文书御天下,天下之富,孰与家人之财?”强调了文书在汉帝国统治中的重要地位,这自然不错。不过,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忽视了汉帝国统治中其他手段与方式。文书之外,人员与物资的流动亦是维持汉帝国存在与运转的重要途径,对此前人已有论述①,笔者在讨论传舍时亦曾涉及。②不过,既有的研究偏重于地方与边地,没有对都城长安在人、物流动中的关键地位给予足够的重视,以下结合郡国邸,对此做些探讨。
先暂时搁下郡国邸,具体看看汉代郡国官吏什么情况下到京师出差。《汉书·盖宽饶传》提到宽饶为司隶校尉执法严格,特别举出“公卿贵戚”与“郡国吏繇使至长安”,称“皆恐惧莫敢犯禁”,到长安公干的郡国官吏能与居住在京师的公卿贵戚对举,可见此类活动之频繁。具体情形如何,不妨还是从江苏东海县尹湾六号墓出土汉简的五号木牍说起。此木牍正面记录了汉末成帝时期某年东海郡官员不在位的情况,提供了一个郡的年度个案。首先,是九位县级官员“输钱都内或齐服官”:
郯右尉郎?延年九月十三日输钱都内海西丞周便亲七月七日输钱齐服官兰陵右尉梁樊于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曲阳丞朱博七月廿五日输钱都内承丞庄戍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良成丞宣圣九月廿一日输钱都内南城丞张良九月廿一日输钱都内干乡丞九月十二日输钱都内南城尉陈顺九月廿一日输钱都内·右九人输钱都内
其次,有十三名县级官吏注明“繇”,具体情况如下:
郯狱丞司马敞正月十三日送罚戍上谷郯左尉孙严九月廿一日送罚戍上谷朐邑丞杨明十月五日上邑计费长孙敞十月五日送卫士
开阳丞家圣九月廿一日市鱼就财物河南即丘丞周喜九月廿一日市引就
况|其邑左尉宗良九月廿三日守丞上邑计
厚丘丞王恁十月廿?日邑厚丘右尉周并三月五日市材
平曲丞胡毋钦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司吾丞北宫宪十月五日送罚戍上谷建阳相?唐汤十一月三日送保宫山乡侯相十月……
·右十三人繇①
余下与本文主旨无关,不录。六号墓的墓主名叫师饶,生前做过东海郡的功曹,手中掌握该郡官员的人事档案自不奇怪。这些木牍或许是用作明器的抄件,然其内容应是录自实物①,可用来分析成帝时期东海郡的情况。五号木牍正面抄录的该郡官员不在岗情况对认识郡国官吏外出(包括到京师长安出差)与物资流动,均具有重要价值。
概括而言,除去1人原由残缺外,该年东海郡属县21名官员外出主要有七种情况:1.输钱都内,包括输钱齐服官,共9人;2.送罚戍上谷,共3人;3.上邑计,2或3人;4.送卫士,1人;5.市物,3人;6.送徒民敦煌,1人;7.送保宫,1人。②
再看外出的目的地。七种情况中的1(除去输钱齐服官)、3、4、7均是要到京师长安;2与6地点明确,或是北边的上谷,或是西陲的敦煌;5有可能到长安。③
到长安的几种情况中,有些是年度性的任务,如1、3、4,其余或许是临时性的差使。输钱都内是指根据朝廷大司农的命令,将东海郡贮存的钱运送到长安的国库。据尹湾汉简一号木牍《集簿》,东海郡在财政上有盈余。平时盈余储存在郡下各县,一旦朝廷需要,下发文书由郡派遣属县官吏运送到长安或其他指定地点。这类到长安的差事对于东海郡这种财政上有盈余的郡来说若非年度性的,至少也是经常性的。
上邑计,如滕昭宗与廖伯源先生所论,指的是皇太后或公主所食的封邑的官员到京师向邑主上计。④送卫士,卫士指京师卫尉手下的士卒,负责守卫皇宫外围墙与陵庙园寝。①卫士每年更换,由郡县派遣正卒番上替换。②这两项工作也是年度性的。不仅东海郡如此,王国之外的一般内郡亦要承担此类工作。③
送保宫。如廖伯源先生所示,保宫盖宫中暂时安置宫外人之场所。此种到京师外出恐是临时性的任务。
其他几种情况目的地并非京师,无关主旨,姑不论。
这些远赴京师公干的官员多半是替郡出差,肯定持有郡守及佐官签发的“传”,沿途得以使用传舍与亭等官方设施。④抵达京师后住宿何处?上邑计的官员可能入住太后或公主的府邸。和每年到京师上计的官员一样,其他官员大概多半要住在各自的郡邸或国邸吧。
除了学者提及与尹湾汉简所揭示的工作之外,西汉时刺史向皇帝奏事也要回到京师,并在邸中安顿。《汉书·何武传》载,成帝时何武为扬州刺史,“奏事在邸”,何武过去的府主何寿时任大司农,具酒食招邀何武弟与故人,并令其兄子与客人见面,意在为提拔其兄子疏通请托。在何武弟与故人的强迫下,何武不得已召见了何寿的兄子,后来果然受到提携。何武召见自然也是发生在“邸”。本传师古注称:“刺史每岁尽,则入奏事于京师也。”若此,每年岁末13部刺史回到京师奏事也应下榻于邸,至于是所部诸郡国的哪个邸,尚不清楚,或许是住在后来成为刺史治所的郡的邸。
再者,遣送各地刑徒到京师服役恐怕也是一项常见的差事,自然也会因此而入住京师的郡邸。《史记·高祖本纪》载,秦末,刘邦便曾“以亭长为县送徒郦山”,秦代郡、县尚未确立统属关系①,县亦可直接遣送刑徒。汉代以后当由郡,或郡差遣属县官吏承担,所以《汉书·高帝纪》注引应劭曰:“秦始皇葬于骊山,故郡国送徒士往作。”《汉书·惠帝纪》三年(前192年)六月“发诸侯王、列侯徒隶二万人城长安”亦是沿袭旧制。上引尹湾汉简
五号木牍正面有“平曲丞胡毋钦七月七日送徒民敦煌”,就是送刑徒与平民到敦煌郡②,类似的送刑徒到两汉首都的情况更常见。统计1964年发掘所得的洛阳南郊东汉刑徒墓的823块墓砖,死去的刑徒来自11个州,51个郡国与229个县,这些郡县应是刑徒来洛阳前被囚禁的郡县③,自此不难觇测当时各地向洛阳输送刑徒之普遍。从发现的墓砖看,墓地使用时间是从汉明帝至灵帝,前后111年④,这一任务持续时间之长亦可想见。押送刑徒至京师亦是郡县官吏的重要任务,到京师后,郡国邸当是官吏首选的落脚地。
此外,上引何武的逸事透露出京外的官员到京师公干,也是官员之间私下交际、往来,甚至请托的机会,“郡邸”也就成为实现这一目的的重要场所或依托。何武的经历是朝官请托刺史以提携其亲戚,还有不少事例是地方官员利用自己入京,特别是利用属吏进京的机会笼络朝官。
尹湾汉墓出土的名谒字迹相同,可能是作为明器放入墓中,不过,应是抄录的死者生前收到或使用过的名谒。②此件是师饶作为东海郡功曹委托“吏”谒见长安令兒君,即兒威卿时所持的名谒的抄件。同墓出土的名谒一般作“遣吏”或“使吏”,体现了上下关系,而这里用的是“请”字,估计“吏”与师饶并无上下级的统属关系,而是受师饶之托去谒见兒君。此次谒见的目的不详,不排除是覲见东海乡贤,联络感情。
兒威卿有可能来自东海郡昌虑县。《元和姓纂》卷三“倪”姓条云:“邾武公封次子于鄖,是为小邾。后失国,子孙为邾(当为“鄖”)氏,避仇改为倪,鄖城在东海。”“倪”又作"兒"。③《左传·庄公五年》“秋,鄖犁来来朝”,杜预注曰:东海昌虑县东北有鄖城。两汉至西晋惠帝时期前昌虑县的位置没有变化④,鄖城亦是在西汉东海郡昌虑县的东北。当地姓倪或兒者一定不少,兒威卿也许是其中之一。汉代“同乡”是混迹官场中的官吏以及试图跻身官场者可利用一种重要的关系资源。⑤师饶以官方身份遣吏谒见兒君,突显他是东海郡的功曹,是否也带有这类意图呢?而被遣的吏恐怕也是利用赴长安公干的机会私下干谒兒威卿。①东海郡的郡邸或许再次成为实现此次官场交际的空间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