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坚持各国相互尊重、 平等相待原则(1 / 1)

“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指的是,在国际社会中,各国的体量有大小、国力有强弱、发展有先后之分,但是各国都是国际社会中的平等一员,都有平等参与地区和国际事务的权利。涉及大家的事情要由各国共同商量来办。要努力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为一己之私搞乱地区形势。①

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有三个含义。首先,是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主权平等是几百年来国与国之间规范彼此关系的重要原则,也是传统国际法和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这条原则体现了时代潮流和各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首要原则和最重要的基础。主权是每一个可以被归为国家的政治社会的本质属性,是国家独立的根本标志,也是最根本的国家利益。②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联合国宪章》中得到了确认和保障:宪章的序言庄严地宣布“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第1条确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的宗旨;特别在第2条第1项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第7项声明“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第78条再次肯定:“联合国会员国之间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①可见,《联合国宪章》重申了国家主权与平等,并把它列为各项原则之首,作为联合国的一项基本组织原则。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都规定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②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建立在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仅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相吻合,且与国际法的理念和追求相一致。目前,国际社会中主权不平等仍然是普遍现象,一些国家打着“民主”“人权”“自由”等旗号,肆意践踏和破坏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粗暴干涉他国内政,严重破坏地区安宁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导致主权平等原则遭到践踏。这更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完成这一使命的艰巨性和复杂性。

其次,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任何外国无权干涉,无权指手画脚,更无权通过强制或颠覆等手段把别国拉到自己划定的轨道上来。当前,新兴国家群体崛起,已经成为国际体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些新兴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绝大多数没有照搬西方模式,而是选择适合自身国情的发展道路。在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出现一种固定的路径范式,更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道路。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历史经验证明,各国都是在适合自身国情的道路上实现的跨越式发展;只有能够持续造福人民的发展道路,才是最有生命力的。应承认各国根据自身情况,在选择发展道路、社会制度、价值观念、发展理念等方面的差异,推动不同文明的发展模式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最后,是尊重各国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国际交往中由于各国的国家利益不同,难免存在冲突。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更强调尊重差异,求同存异,再聚同化异。面对冲突,坚持平等对话、以诚相待,不断扩大共同利益,同时不断化解矛盾和冲突。例如,在应对气候变化、制定联合可持续发展议程、打击恐怖主义等全球性问题、处理朝核问题、应对伊朗核问题等地区热点问题上,各国存在诸多不同利益。在其中,中国本着平等对话的原则,沟通对话,增信释疑,坚持客观公道,反对谋取私利,坚持政治解决,反对使用武力,发挥了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