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既然已经驳斥了这些反对意见,或者至少已经展示了我们的防御武器,就不能再拖延准备已久的心理学研究了,我们可以先对已经取得的研究发现作一简要概述:梦作为精神活动,与其他任何精神活动同等重要;对任何梦而言,其动机力量都是一种寻求愿望的满足;梦之所以没有辨认出愿望以及它们的许多特征和荒谬之处,都是在形成过程中受到了精神稽查作用影响的结果;除了这种稽查作用,其他影响到梦形成的因素包括对梦的精神材料的凝缩,对其表现为感性形象的可能性的考虑,以及要求梦具有一个合理而可理解的外表结构(虽然这不是必不可少的)。上述每一命题都开拓了一个新的心理学研究领域,作为梦的动机力量的愿望,与作为梦的形成条件的四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以及这四个因素内部之间的相互关系,都需要加以研究;关于梦在错综复杂的精神生活中所占的地位,也需要做出说明。
我们以一个梦的叙述作为本章的开始,其目的在于揭示仍需解决的问题。那个孩子燃烧着的梦,其解释并不困难,但我们尚未做出全面解释。我曾经提出过一个问题,即做梦者为什么做梦而不醒过来,并指出,其动机之一就是想把他的儿子表现为继续活着。下文的分析将表明,其中还有一个愿望在起作用。因此,睡眠中的思想过程转变为一个梦,也仍是为了满足一个愿望。
如果不考虑愿望的满足,那么,区别梦念与梦这两种精神事件形式的,就只剩下一个特征了。梦念会是这样的:“我看到来自停放尸体的邻屋有火光,也许是有一根蜡烛倒下来烧着我儿子了。”梦毫无改变地复现了这些思想,只是把它们表现为实际存在的情境,就像在清醒时可以用感官加以感知的一样,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做梦过程的最普遍、最明显的心理学特征:一种思想,而且必然是表示愿望的思想,在梦中被客体化了,被表现为一个情境,或者也可以说,是被体验到。
但是,我们如何解释梦的工作所独有的这一特征呢?或者更中肯地说,我们如何理解,它在复杂的精神过程中的作用呢?
如果我们对这个梦做更仔细的考察,就会发现,有两个几乎相互独立的特征从梦所采取的形式中呈现出来。一是思想被表现为另一个直接的情境,只是不再有思想的“也许”成分;二是思想被转换成视觉形象和言语。
在这个具体的梦中,把思想所表达的可能性转变成现在时态,由此所导致的思想的改变并不特别明显,这是因为,愿望满足在这个梦中只起着完全辅助的作用。我们可另外考察一个梦,其中梦的愿望一直没有脱离延续到睡眠中的清醒思想,比如,那个伊尔玛注射的梦,那个梦所表达的梦念是一个祈愿句:“但愿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责!”梦压抑了梦念的祈愿成分,而代之以直接的现在时态:“是的,奥托对伊尔玛的病负有责任。”因此,这就是梦对梦念所产生的第一个改变,甚至未经伪装的梦也是如此。对于梦的这个特征,我们不必过多论述,而是可以借用意识的幻想,即白日梦来说明。白日梦是以同样的方式来处理其观念内容的。都德笔下的乔伊斯先生[21],虽然因为失业而流浪巴黎街头(他的女儿们以为他有一份坐办公室的工作),但做着工业发展能对他提供有益的帮助,并使他找到一份工作的美梦——而且,他是以现在时态做梦的。因此,和白日梦相比,梦以同样的方式和同样的权利使用着现在时态。现在时态正是愿望被表现成已经实现了的时态。
但在第二个特征上,梦与白日梦是不同的,即由思想转变成的感性形象,作为梦的观念内容,做梦者深信不疑并好像是正在体验着似的。当然,这里我必须指出,并非所有的梦都展现着从观念到感性形象的转变。有些梦只含有思想,但这并不能否定梦的本质特征。我做的那个“自学者”的梦就属于这一类,它所包含的感性成分,绝不比我在白天思考其内容时丰富多少。每一个梦,只要足够长,就必然具有某些未给予感性形式的内容,这些内容只是被思考着或是知晓了,其方式恰如我们在清醒生活中思考或知晓事物一样。这里还须注意,从观念向感性形象的转换,绝不仅仅发生在梦中,它也可以发生于正常人或作为精神神经症患者症状的幻觉或幻象中,这些幻觉或幻象各自构成独立的实体。总之,我们这里所考察的这种关系绝不是梦所独有的。当然,梦的这个特征一旦呈现,仍不免使我觉得它是其最显著的特征之一,所以,如果不考虑这一特征,我们就无法想象梦的世界。但要理解这一特征,我们就必须进行一次漫长的讨论。
作为研究出发点,我想从大量有关梦的理论著述中指出一位作者的说法。伟大的费希纳(1889)曾简短地讨论过梦的问题,认为梦境与清醒的观念生活是不同的。这是我们理解梦生活独特性质的唯一假说[22]。
这些话向我表达的是精神位置的观念。关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精神机构,往往被认为是一种解剖式的结构,对此,我将不予理会,并尽量避免在解剖意义上确定精神位置。我将站在心理学立场,仅仅遵循如下建议,即把执行我们各种精神功能的机构,看成类似于一架复杂的显微镜或者照相机的东西。在这一基础上,精神位置就相当于这类仪器中初步形象得以呈现的那一点。我们知道,在显微镜或望远镜中,这些初级阶段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于一些理想点,它不位于仪器可以明显接触到的地方。我认为没有必要解释这种或类似形象的不完善,这种比喻仅仅在于帮助我们理解精神活动的复杂性,将各种功能加以解析,并使之归因于机构的不同组成部分。据我所知,实验工作至今还没有采用这种解析方法来研究心理机构组合起来的方式,我认为这种做法并没有什么不对。在我看来,只要我们能保持冷静的判断,并且在基础上不犯错误,就可以让我们的思想自由驰骋。由于对任何未知事物的最初研究,都需要以某些暂时性的辅助观念为基础,所以,我想首先提出一些最粗略,但又最具体的假设。
因此,我们将把心灵机构看成一部复杂的机器,并把它的每个组成部分称为“动因(agencies)”[23]或(为更清楚起见)称为“系统(systems)”。于是可以设想,各系统之间以有规律的空间关系进行组合,就像望远镜中各棱镜之间的相互组合一样。当然,严格来说,我们没有必要假设各精神系统之间,真的是以某种空间顺序排列的。只要我们能够通过某一精神过程的兴奋,在不同系统之间传递的时间顺序,建立起它的固定模式,那就足够了。其他精神过程也许遵循另一个模式,对此,我们先不讨论。为了方便,我们下面将把心灵机构的各组成部分比为“ψ系统”。
首先引起我们注意的是,这个由各ψ系统构成的复合机构,具有感觉或方向性。我们所有的精神活动都开始于(内部的或外部的)刺激而结束于神经传导[24]。因此,我们就赋予这个机构一个感觉终端和一个运动终端。在感觉终端有一个接受知觉的系统,在运动终端有一个可以产生各种运动活动的系统。一般来说,精神过程从感觉终端逐步推进到运动终端,因此,精神机构的总图式可表示为(图7-1):
图7-1
然而,这只不过是实现了我们早已经熟悉的一个条件:精神机构必然是一个反射机构。反射过程始终是每个精神活动的模型。
下面,我们可以指出,在感觉末端所发生的第一级分化。作用于感官的知觉在精神机构中留下一个痕迹,我们可以称为“记忆痕迹”,而相应的功能称为“记忆”。如果我们急于实施我们的计划,即将精神过程赋予系统,那么记忆痕迹只能构成各系统成分的永久变化形式。但是,正如在别处已经指出的[25],做出下列假设是有困难的:同一个系统既能保持其成分的变化形式,同时又能持续地接受新成分的变化形式。因此,根据我们的实际原则,我们将这两个功能分别赋予不同的系统。我们假设,处于机构最前沿的那个系统只能接受知觉刺激,但不能保持知觉的痕迹,因而也就没有记忆;而紧接其后的第二个系统,则将第一个系统的短暂兴奋转变成永久的痕迹。因此,我们关于精神机构的示意图便如图7-2所示。
图7-2
众所周知,我们永久保持着的,绝不只是作用于知觉系统的知觉联系。在记忆中,我们的不同知觉相互联结——首先而且主要是按照发生的同时性。我们把这个事实称为“联想”。因此很明显,如果知觉系统没有任何记忆,也就不可能保持任何联结痕迹。如果前一个联结痕迹对新的知觉成分施加影响,那么分离的知觉成分就无法执行其功能。因此,我们必须假设,联想的基础是记忆系统,联想也就基于这样一个事实:由于抵抗减弱和方便途径的拓展,兴奋从某一给定记忆元素较容易地传到某一个记忆元素而不是另一个记忆元素。
进一步的考察表明,我们必须假设,这样的记忆元素有几个而不止一个。由知觉元素传来的同一个兴奋,在不同记忆元素中留下的永久痕迹是不同的。其中,第一个记忆系统自然包含着有关时间同时性的联想痕迹。而同一个知觉材料在随后的各记忆系统中,分别以不同的耦合关系被处理,比如,有一个记忆系统记录的是类似关系。如果想用语言来说明这类系统的精神意义,那只能是浪费时间,因为它的本质特征,取决于它与记忆原料的不同成分之间的关系密切程度,也就是说,取决于它对起源于那些成分的兴奋传导的抵抗程度。
这里,我想插入一段具有一般性质的话,它也许对我们具有重大的意义。知觉系统对变化没有保持能力,因而它没有记忆。正是知觉系统,为我们的意识提供了全部感性多样性。另一方面,记忆本身是潜意识的,即使那些在心灵中印象最深的记忆也不例外。虽然它可以变成意识,但当它处于潜意识状态时,它无疑也发挥着各种作用。我们的所谓“性格”,正是以我们的各种印象的记忆痕迹为基础的。而且,对我们影响最深刻的印象——人生最初几年的印象——恰恰极少变成意识。但是,当记忆变成意识时,与知觉相比,它就不再具有或者只具有极其轻微的感性特征。如果我们能够证实,在ψ系统中,记忆与标示意识的性质互相排斥[26],这将十分有助于我们理解神经元兴奋的控制条件。
关于精神机构的结构,就其感觉末端而言,前面提出的这些假设还没有涉及梦,也没有涉及我们能够从梦中推演出来的心理学知识。从梦的证据出发,我们可以理解精神机构的另一部分。我们已经知道,只有做出下列假设,才能解释梦的形成过程,即有两个精神动因,其一是批判动因,它对另一个动因的活动进行批判,包括将之排除在意识以外。我们的结论是:批判动因与意识的关系,比被批判动因更加密切,它就像位于被批判动因与意识之间的一道屏障。而且,我们还发现,批判动因与指导我们清醒生活,并决定我们意识行动的是同一个动因。因此,根据我们的假设,如果用系统来代替动因,那么我们就必须把判断系统置于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现在我们就将这两个系统引入示意图,并给出名称,以示其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图7-3):
图7-3
我们把位于运动末端的最后一个系统称为“前意识”,以表示其中发生的兴奋过程,只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如达到一定强度,那个只能被描述为“注意”的功能以某一特定方式分配等——就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入意识。这一系统同时也是自主运动的关键所在。紧接着前意识系统的是“潜意识”系统,因为,除非经由前意识,它无法进入意识。在通过前意识时,它的兴奋过程必须经历某种变化[27]。
既然如此,我们应该把梦的建构力量放在哪个系统呢?为简洁起见,先放在潜意识系统。当然,在下文讨论中,我们将发现,这并非完全准确,而且,梦的形成过程还必须涉及梦念,而梦念属于前意识系统。但当我们考察梦的愿望时,又发现,制作梦的动机力量是由潜意识提供的;正是这个原因,我们把潜意识系统看作梦形成的起点。与其他所有思维结构一样,这个梦的激发因素也要努力进入前意识,并由此进入意识。
经验告诉我们,在白天,由于抵抗所引起的稽查作用,这条经由前意识通向意识的道路对于梦念是阻断的。梦念在夜间才能够达到意识,但是这引出一个问题:梦念如何达到意识,并经历了什么变化?如果说使梦念得以进入意识的原因,是潜意识与前意识之间的抵抗力量在夜间警惕性的放松,那么我们做的,应该是在本质上属于观念性的梦,而不具有我们现在所要探讨的幻觉性质。因此,处于前意识和潜意识这两个系统之间的抵抗的放松,只能解释像“自学者”那样的梦,而不能解释像作为本章引言的那个小孩燃烧一类的梦。
我们唯一能够借以说明幻觉性的梦的是认为其中兴奋以反向传导,即它不是传向精神机构的运动末端,而是传向感觉末端,并最终达到知觉系统。如果我们把清醒生活中起源于潜意识的精神过程的发展看成“前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梦具有一种“回归”性质[28]。
因此,这种回归作用无疑是做梦过程的心理特征之一。但我们必须记住,它并非只发生在梦中。意向性的回顾以及正常思维的组成过程,都包含着在精神机构中的反向运动,即从复杂的观念活动退回到记忆痕迹的原始材料。但是,在清醒状态下,这种反向运动绝不会超过记忆意象,它不会制作知觉意象的幻觉复苏。那么,在梦中为什么会这样呢?在考察梦的凝缩作用时,我们曾不得不假设,梦的工作可以将某一观念的强度完全移置于另一观念。也许,正是正常精神过程的这种改变,才导致了知觉系统的反向贯注:从思想开始,退回到高度鲜明的感觉。
我们也不能过分夸大这些论点的重要性来欺骗自己。事实上,我们不过是在给一种费解的现象一个名称而已,我们称之为“回归作用”,用来表示在梦中,一个观念退回到它最初所产生的感觉意象。但即使是这一步,也需要做出论证。这一命名有什么意义呢?我坚信,“回归”这个名称,对我们不无帮助,因为它联系到我们在上述示意图中已知的一个事实,即精神机构具有一种感觉或方向性。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绘制上述示意图才不是多余的,因为,只要对这个图看一眼,而不必做深入的思考,我们就可以看出梦的形成过程的另一个特征。如果我们把做梦过程看作发生在我们假设的精神机构中的一种回归现象,那么我们就立即可以解释一个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事实,即梦念所具有的一切逻辑关系都在梦活动中消失不见,或者至少是很难在梦中得到表现。从我们的示意图来看,这些逻辑关系不包含于第一个记忆系统,而包含于后面的记忆系统;而且,在回归的情况下,除了知觉意象,它们必然要失去任何表现手段。在回归作用中,梦念的结构消解为其原始材料。
梦念必须经历什么改变,才使回归在白天不可能出现呢?对此,我们只能提出一些设想。虽然,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系统的能量贯注的变化,从而增加或降低了兴奋过程通过各系统的可能性,但在任何这种精神机构中,兴奋传导的同样结果可以由多种不同方式产生。我们首先想到的当然是睡眠状态及其在感觉末端所造成的能量贯注的变化情况。在白天,从知觉系统向运动端活动的兴奋流是持续不断的,但这一兴奋流在夜间中断了,并因此不再能够阻止反向兴奋流的传导。这时我们似乎“与外部世界隔离了”,某些权威将此看成对梦的心理特征的理论解释。
然而在解释梦中的回归作用时,我们必须记住,回归也可以发生于病理的清醒状态。上述解释对这种状态下的回归现象是不适用的,因为这种状态下发生的回归,并不干扰前向的感觉流。对癔症和偏执狂患者的幻觉,以及心智正常者的幻象,我的解释是:它们事实上就是种种回归,即将思想转换为意象。但是,能够经历这种转换的,只能是那些与被压抑着的,或仍旧处于潜意识中的记忆密切相关的思想。
例如,我的最年轻的一位癔症患者,是一位12岁的男孩,他因为害怕一些“长着红色眼睛的绿色面孔”而无法入睡。这种现象的根源是,他对4年前经常看到的一个小男孩的记忆,这个记忆虽然曾经一度是意识的,但后来一直被压抑着。这个孩子给他看了一张作为儿童不良习惯(如**)结果的吓人的图片——我的这位患者,正是因为他过去的**习惯而自责。他的母亲当时吓唬他说,坏孩子的脸会变绿,眼睛会变红。这就是他心中鬼怪的来源。顺便说一下,他心中产生鬼怪的目的,只在于使他想起母亲的另一恐吓,即那样的孩子会变成白痴而一无所成并且短命。这位小患者已经实现了他母亲恐吓的一部分,因为他的学业毫无进步,而且,正如他对他自己的不自主想法所描述的那样,他正担心着恐吓的另一部分。这里再顺便交代一下,经过一个短期的治疗后,他不仅能够入睡,神经质也逐步消失,而且在年终还由于学习成绩优异获得了一张奖状。
又如,另一位癔症患者(一位40岁的妇女)向我报告了她在病前发生的一次幻视。一天早晨,她一睁眼就看见弟弟站在屋里,虽然她知道,他实际上正住在一个疯人院里。她的小儿子正睡在她身边,为了不让儿子看到舅舅受惊而发生抽搐,她用被单盖住他的脸,同时幻影也消失了。这个幻视是她童年期一个记忆的变式,而且,虽然它是意识的,却与她心灵中所有的潜意识材料相关。保姆告诉过她,母亲(她很早就去世了,当时这位患者才一岁半)曾因为她弟弟(患者的舅舅)装扮成鬼,并用被单蒙着脑袋而受到惊吓,并产生癫痫的或是癔症的抽搐。患者的幻视包含的成分与这一记忆完全相同:弟弟的出现、被单、惊吓及其结果,只是这些成分被安排在另一个背景中,并移置到别人身上而已。这个幻视的明显动机,或者它所代替的思想,是她害怕小儿子会步其舅舅的后尘,他和他舅舅长得非常像。
这里引述的两个例证与睡眠状态都有关系,因此对于证明上述观点,也许并非完全恰当。所以我希望读者参阅我对一位患有幻觉型偏执狂妇女的分析(Freud,1896b),以及我对精神神经症的心理学研究手稿。它们所提供的证据表明,在思想的回归性转换条件下,我们绝不能忽视记忆,特别是童年期记忆的影响,这些记忆或者遭受压抑,或者一直处于潜意识中。与这种类型的记忆相关,且因稽查作用的禁止而得不到表现的思想,往往被记忆引入回归形式,它正是这种记忆本身的藏身之所。我还可以引证《癔症研究》(Breuer & Freud,1895.如布洛伊尔的第一个个案史)所发现的事实之一:当幼儿期的景象(不管是记忆还是幻想)被带入意识时,这些景象看起来都像是幻觉,只是在报告过程中,失去了幻觉的特征。还有一个更常见的事实是,对某些人来说,虽然他们的记忆通常不属于视觉性,但他们童年期的最早记忆终生都保持着鲜明感。
如果考虑到幼儿期经验,或者以此为基础所产生的幻想在梦念中起到的重要作用,以及它们的某些部分经常在梦境中重现梦的愿望也经常由它们产生,那么我们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思想在梦中也转换为视觉形象,部分是由于藏身于感性形式,并急于重现的记忆吸引的结果。正是这种记忆对那些无法达到意识却又努力寻求表达的思想所施加的影响,才使之转化为视觉形象。因此,梦可以看成幼儿期景象的替代,这些景象由于被移置于某一新近经验而受到改造。由于幼儿期景象自身不能重现,它就满足于转化为梦的形式。
幼儿期景象(或者其幻想产物)在某种意义上作为梦的内容的模板而发挥作用,这一发现排除了施尔纳及其追随者们关于内部刺激源假设的必要性。施尔纳[1861]假定,当梦表现得特别鲜明,或者含有特别丰富的视觉形象时,就必然存在着一个“视觉刺激”状态,也就是视觉器官存在着内部兴奋。我们不用反驳这一假设,但必须指出,这种兴奋状态只适用于视觉器官的精神知觉系统。我们还可以指出,这种兴奋状态是由某一记忆引起的,它是某一原初直接的视觉兴奋的复现。以我自己的经验,我还无法为幼儿期记忆产生这种结果提供恰当的例证。与我对别人的梦的设想相比,我的梦一般都缺乏感性成分。但是,在我近几年做的最生动美丽的梦中,我能够轻易地把梦境幻觉性质的明晰,回溯为或近或远的印象的感性特征。在前文记录的那个梦中,深蓝色的水面、船上烟囱冒出的浓烟以及深褐色和红色的建筑物等,后来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这个梦应该是产生于某个视觉兴奋,但究竟是什么使我的视觉器官进入这种兴奋状态呢?那是一个近期产生的印象,它又与一些早期印象发生联系。梦中看到的颜色首先来自于一堆玩具积木。就在做梦前一天,我的孩子们用这些积木搭起一座漂亮的房屋,并不停地向我炫耀。大积木块都是深红色,小积木块有的是蓝色,有的是褐色。这还与我最近几次观光意大利时的颜色印象相关:环礁湖和伊桑佐的美丽蓝色以及卡索[29]高原的深褐色。梦中的美丽色彩只是记忆中的某些事物的复现而已。
下面,我们对有关梦倾向于用感性形象重构其观念内容的特性的研究发现做一个总结。我们虽然还没有解释梦的工作的这一特征,也没有把它回溯到任何已知的心理学定律,但已经把它揭示出来,认为它对我们理解未知有启发性,并用“回归”一词来描述其特征。我们已经提出一个观点,认为不管它发生于何处,这种回归都是反对某一思想沿着正常道路进入意识的抵抗的产物,同时也是具有强烈感性力量的记忆对这一思想的吸引结果[30]。对梦而言,回归还可能由于白天产生于感觉器官的感觉流在夜间终止而更容易发生。对其他形式的回归而言,这一辅助因素的缺失,必然被回归的其他动机的巨大强度所补偿。我们不可以忘记,无论是回归的这些病理情况还是在梦中,能量的转换过程都不同于正常心理生活中产生回归作用的能量转换,因为在前两种情况下,能量转换过程能够造成知觉系统完全幻觉性的精力贯注。我们在分析梦的工作时所说的“表现力问题”,可能与由梦念触发的感性回忆景象所产生的选择性吸引有关。
我们还应该指出[31],与在有关梦的理论中一样,回归在有关神经症症状形成理论中也起着同样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区分出三种回归现象:①地形学回归作用,这是就上述ψ系统示意图的意义而言;②时间回归作用,这是指向旧的精神结构的倒退;③形式回归作用,这是指表达或表现的正常方法被原始方法所取代。但从根本上讲,这三种回归作用是相同的,而且总是同时发生,因为时间上的旧就是形式上的原始,在心理地形学上也就更靠近感觉末端[Freud,1917d]。
在结束梦中回归作用这一论题之前[32],我们必须确定一个观点,这个观点我们已经多次遇到,而且当我们更深入地研究精神神经症时,它还会加深我们的印象。这个观点就是:从总体上看,做梦是做梦者回归到早期状态的一个范例,是他童年期的一种复现,是支配梦的本能冲动及其在童年期得以表现的方法的复现。在个体童年期的背后,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发生学意义的童年期,即人类的发展历程,个体的发展不过是在生活的偶然条件影响下,对人类发展的一个简化的复演。我们可以想象,尼采的话是多么正确,他说在梦中“残留着某种我们现在怎么也无法直接达到的原始人性”。而且,我们也可以设想,梦的分析将有助于我们理解人类的远古遗风,理解人的精神本质。梦和神经症对人类精神痕迹的保留,也许比我们能想象得还要多,所以,在所有试图重构人类起源最古老、最昏暗的历史时期的学科中,精神分析应该获得一个更高的地位。
我们关于梦的心理的初步研究,也许不能令人满意,但值得安慰的是,我们已经在黑暗中摸索出一条道路。如果我们没有完全陷入谬误的话,那么其他的研究必将与我们殊途同归,那时我们会感到更加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