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年(金天会十年),金太宗对勃极烈制度进行了改革,消除了勃极烈制度原先带有的部落贵族议事制痕迹,使改革后的勃极烈制度成为金朝政治、军事统治的中枢机构。具体改革为:勃极烈改定为四员,完颜颜为谙版勃极烈,太宗子宗磐为国论忽鲁勃极烈,宗干为国论左勃极烈,宗翰为国论右勃极烈并都元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