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年(金天会四年),金太宗采纳完颜杲、宗干的建议,正式宣布在汉地实行汉官制度。即,在汉地建立尚书省和尚书省所属诸司府寺。1128年(金天会六年),金太宗任用跟随宗翰侵掠山西有功的西京(今大同)留守韩企先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和知枢密院事。1129年,升韩企先为尚书左仆兼侍中,成为汉地的宰相。金太宗实行的汉官制度,有点像辽朝时实行的北、南面官制。其不同之处又在于金朝的汉官制仅局限在燕云地区,而政治权力则集中在金朝的朝廷,这是其一;其二,金朝的汉官制度是南侵过程中实行的一种暂时性制度,而不是长期的和固定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