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8年(会同元年),辽太宗统治燕云十六州后,实施了“北南面官制”的一国两制政治制度。“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即以契丹官制统治契丹人,以汉族官制统治汉族人。
北面官制,设北院大王和南院大王,分别统领两部的兵马;设夷离毕法院,掌管刑狱;设大林牙院,掌管文翰;设敌烈麻都,掌管礼仪;设“大内惕隐司”,掌管皇族事务;设“大国舅司”,掌管后族事务。
南面官制,设枢密使掌管汉人兵马大权。朝中设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翰林院、国史院。南面官制不像北面官制那样分“北南”,而是沿用汉人的旧制,设左右,比如左丞相,右丞相,左仆射,右仆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