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年(开皇十年),隋文帝杨坚下诏改革府兵制。
隋初仍沿用北周的府兵制,虽有兵农合一的趋势,但军人仍另立军籍,自成系统,不受地方州县管辖。本年,在灭陈之后,隋文帝下诏将军人划人当地州县,与农民一样分配土地,府兵从而具有了军籍与民籍的双重身份。军人及其家属,平时耕作,战时出征,免租调役,同时,每年轮番上京戍卫。府兵在统领上仍南江卫分领,但江卫现在只负责督领宿卫京师的府兵。江卫各置大将军,总隶于皇帝。府兵制改革后,国家兵源得到保证,减轻了政府对军队的财政负担,加强了政府对军人的控制。这一制度到唐代仍沿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