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8年(泰始四年),贾充等人修定新律20篇,晋武帝司马炎将新律死罪条目公布于众。
两汉实行九章律,其令繁冗苛杂。曹魏时沿用汉律,略有改动。司马昭在朝时,曾令贾充、羊祜、杜预等14人,删改魏律。本年,贾充等新律修成,将原汉律9章扩大而为20章,共620条,都是稳定性的条文,可以依其来量罪定刑。同时,将一些临时性的条款2306条编为令。此外,又以常事品式章程为故事,各归本官府执掌。于是晋代有了由律、令、故事等组成的较为完整的法律条文.
新律颁行时,晋武帝司马炎亲自临讲,使尚书郎裴楷执读,义命人将死罪条目公布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