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的经济还是农业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地位,农业的生产和分配形式,大体上就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形式。在西周,从理论上讲,土地归国家,即天子所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和贵族得到的封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私自买卖。以此前提之下,两周最有名的经济制度是所谓“井田制”。根据孟子的说法,井田制就是把一大块土地以横竖各三条线分成相等的九小块,周围八小块由农夫个人耕种,称作私田,收获归己;中间一块称为公田,由耕种私田的农夫集体代为耕种,收获归公家所有,以代替农夫的赋税。此所谓公家,是指受封于天子或诸侯的有土地使用权者,这种制度,现在看起来,理想的成分要多一些,因为描绘这一制度的古代学者,大概是深受所谓“耕者有其田”之思想的影响。实际上的西周井田制是比较复杂的。以耕种代赋税,明显不利于贵族,因为如果收成不好,他们与农夫要共受其殃。同样,所谓“什一税”,把每年收成中的十分之一上缴赋税,也不会得到贵族的完全赞同。所以,以农夫耕种土地的数量为基准而规定赋税的数额,更可能是土地占有者的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