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五、反对革命与主张革命的情结(1 / 1)

梁启超在报端曾郑重其事地告诫革命党人:“民气如火,善用之可以克敌,不善用之可以自焚,一旦暴动起来,不管发动者如何文明,各地难免没有闹教案、杀西人一类举动”。

康有为则以法国大革命为例,说那种革命“流血断头,殃及善良,祸贻古物,穷天地古今之凶残,未之有比之”,“妄倡革命,大罪滔天”。但梁对革命又与康有为有不同的看法,他在《新民丛报》(第89号)坦陈:“革命党何以生?生以政治腐败。政治腐败者实制造革命党原料之主品也。政治不从人民之所欲恶,不能为人民捍患而开利,则人民于权利上得起而革之,且于义务上不可不起而革之。”

不过,他提醒:“革命事业,其与秩序性质最难相容”,“顾其所最危险者,则当新破坏而未能建设之时,中央旧政府既倒,而新共和政府不能成立,或暂成立而旋起冲突,中央纷如乱麻,而各省新经兵燹之后,人民生计憔悴,加以动机已动,人人以好乱为第二天性,自然的暴动陆续起”,则“秩序一破,不可回复。”

梁启超的革命破坏现存秩序言论,再次遭到许多革命党人的反对。孙中山给予尖锐的回应:宣称革命事业以建设为目的,破坏只是手段。对旧的秩序,“革命不仅是破坏,而且是建设;正是为了建设才进行破坏。”进而指出:“革命百无一害,它的目的在于推翻君主专制的黑暗统治,摧毁一切陋俗弊政,以建设新的国家,新的社会”秩序。因为“今之言革命者,其所欲破坏者,异族钳制之势力也,专制之**威也,社会经济组织之不完全也,凡是皆不适宜于社会者也;而其所欲建设者,民族的国家也,民主立宪政体也,国家民生主义也,凡是皆宜于社会者也。”这样的破坏旧社会秩序,本是着眼于建设之目的,是拨乱反正,不得谓内乱。革命党人乐观地认为:“现在革命的目的不同于过去的农民暴动,不再是帝制自为,而是为了建立共和国家,因此,可以尽除历史上群雄相争夺、相戕杀的陈迹,可以尽力于民党内部之调和而避其倾轧,内乱自然也就不会发生”。革命派也同时指出:“革命不免于杀人流血固矣,然不革命则杀人流血之祸可以免乎?”

汪精卫认为,梁启超说来说去无非是不让国民革命,希望维持一个“开明专制”的政府。汪精卫反驳:“须知开明专制者必有二条件:第一,其必须有非常英杰之才;第二,则其人必须为众所推戴。而今日之政府不仅未具二条件之一,而且冥顽不灵,腐朽透顶。故开明专制非适于今日之中国,尤非能望之今日之政府者也。”因此,他代表孙中山明确宣告:“当负政治革命之责任者,惟我国民;负此责任之能力者,也惟我国民。所谓政治革命者,颠覆专制而为立宪之谓也。若能以国民之力,达政治革命之目的,则民主立宪政体必可终获。”(汪精卫:《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