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有趣的是,在明朝万历前期,中国也曾出现过一个似是而非的“三权分立”运作体制。说它“似是而非”,是因为与其相对应的主体是太后(立法)、内阁(行政)、司礼太监(司法),显得有些荒谬,但它确实具有“三权分立”的特点。这三个权力的所有者在互相制衡的前提下互相配合、同心协力,竟然大有建树,把这个时期的大明朝治理得有条不紊、政令通达、社会安定、经济发展,也算一个历史奇迹了。
万历皇帝即位的时候年纪还小,无法行使任何政治权力,只能算做国家名义上的元首,是国家的象征。朝廷所有的事情,都是由李太后、司礼太监冯保和内阁首辅张居正三人执行运作。所不同的是,这三人拥有的权力不是来自于国家宪法,而是来自于皇权的衍生。李太后是万历的生母,张居正是万历的老师,冯保曾是万历的伴读。万历是他们权力的实际来源,他们不可能脱离皇权而真正走向“独立”,他们谁也离不开谁,必须进行合作,才能有效行使权力。
如果把至高无上的皇权比做立法权的话,那么,李太后在这个时期所代表的正是“立法权”。皇帝年幼,生身母亲自然要负起照应儿子的责任。从抓权的角度来说,李太后是想把“立法权”独立的。但李太后毕竟是没有多少文化的宫女出身,又深居后宫,她根本没有能力完成诸多“立法”,必须要依靠内阁大臣们的“提案”。比如推行一条鞭法,增收赋税;比如对外用兵、平南倭、靖北虏等,这些大政方针绝非一个身居后宫的妇道人家所能制定的。
再说内阁的“行政”,张居正是一代饱学的大儒,又是皇帝的老师兼顾命大臣,让他做内阁首辅,“行政权”应该能够独立吧,实际上不尽然。尽管当时的内阁权力很大,但是,再大也大不过皇权,内阁有所行政,必须事前提请李太后所代表的“立法”批准,获得“行政许可”或者授权,才能实施。这就决定了“立法”和“行政”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既需要互相依存,又存在皇权弱而内阁强的现实。正是由于这种因素,才导致了张居正后来的人生悲剧。
在万历初期的“司法”环节,也非常的不伦不类。首先,它的主体是由司礼太监构成的。明朝太监分为十二监、四司、八局,共二十四衙门,这实际上就是宫内的小政府,其中以司礼监的权力最大,其职责是代皇帝批阅奏章、传达皇帝谕旨等。也就是说,它既可以行使“司法权”,又可以同时行使部分“立法权”;既可以做到权力的相对独立,又必须全部听命于李太后所代表的皇权。从其代表人物冯保的生平来看,他与李太后似乎更近一些,因为同在内廷;但他与张居正之间关系也十分密切。与其说他发挥了“司法”的制衡监督作用,不如说他发挥了对“立法”和“行政”之间矛盾的调和作用。
万历初期出现的这种“三权分立”格局是中国历史上极为罕见的现象。“立法”和“行政”之间有矛盾有依存,“司法”和“立法”几乎是一个鼻孔出气,毫无制衡的迹象。“司法”对“行政”既有制衡和监督,又因其代表人物之间存在的亲密关系而发生质的变化。
拐点一:正是这种“似是而非”的三权特征,决定了万历元年到十二年这个时期明朝的大好局面,吏治清明,政通人和,国家财富积累几乎翻了一番,戚继光大破倭寇,李成梁**平蒙古。明人史玄在《旧京遗事》中记载北京当时的情况:“道路无警守,狗不夜吠,中秋月明之夜,长安街上歌声婉转曼妙。”
历史的轨迹在这个时候,因为三个人的齐心合力,拐了一个非常绚烂的弧度。按说这样美好的景致可以延续更长久的时间,可之后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变革了呢?历史总是会给我们带来诸多的出其不意,这些出其不意的拐点,就算我们这些现代的旁观者看来,也似乎是难以梳理出逻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