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末“妇联”女人社(1 / 1)

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在今天,那是女同胞的娘家,碰到大事小情,她们会一窝蜂“找妇联去”的。

在唐朝末年接近五代时期,中国大地上也曾出现过类似于妇联的女性群众组织,当时的名称叫“女人社”,还煞有介事地拟定了宗旨、章程、活动规范和内部纪律(详见《敦煌文书》)。赵炎有些忍俊不禁了,真不能小觑了古代的“半边天”。

仔细阅读该组织的“社约文书”,感觉与现在的妇联相比,不同之处甚多。

社员构成少文化。九成以上是民间村寨里的农妇,偶尔发现一两位读过书的,也是凤毛麟角了。至于乡绅、显贵、官家的女性,则鲜有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女人社”显然缺少官方背景和合法身份,说到底还是一未经官方认可的非法组织。

各自为政无系统。“女人社”呈一盘散沙,以各个村寨为单位,各自活动,且活动范围局限于当地,与其他“女人社”既无联系,又无从属关系,大家拉二胡,自顾自玩,看谁玩得转,玩得好,玩出影响来。

成员加入需要“投名状”。她们的宗旨是“至诚立社”,即必须是自愿加入,没有人逼迫你,加入的条件是赞助活动经费(粟一斗、灯油一盏),并承担各种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小妹要听大姐的话。“女人社”尽管提倡社员地位平等,彼此要互相尊重和爱护,但是,同时也规定了“大者若姊,小者若妹”,妹子必须听姐姐的话,等等,特别能够让人联想到黑社会里老大与小弟的关系。

财产上也有“共享”的特点。一人有难,众人相帮,捐钱捐物,共渡难关,做到了“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若是碰到有社员死亡,大姐(老大)还要组织其他成员前去吊唁,并出资安抚死者家属。

社员违纪,处罚很搞笑。比如,对于不讲文明、不懂礼貌(主要是冲撞大姐大),在大会上恣意喧哗,甚而至于隐匿个人财产的人,“女人社”就召开代表大会,举手表决,获得一致通过后(不能出现反对票),才进行处罚,处罚的方法是罚酒席一桌,供大家食用。

中途退社要“挨打”。一旦加入了“女人社”,再想中途退社搞分裂,那就没那么容易了,处罚的办法更“厉害”:先掏钱买酒买菜大摆宴席,让大家吃饱喝足了,然后背过身去让每个社员打三棍子。经受得起的,打完了,你走人;经受不住的,对不起,就等着香消玉殒吧!从现代角度来看,这种处罚多半也是女人之间搞笑的游戏,乡里乡亲、细皮嫩肉的,怎么可能真打?

唐末“女人社”唯一可取的集体活动,叫“建福”,不知道与故宫里的“建福宫”有无历史渊源。每年在正月农闲时举行一次大规模的“建福”集会,为国家、为父母祈福,内容似乎还算健康,对比之后,发现她们要比梁山好汉集会排座次、受招安来得高尚些。

因为缺少文化,没有管理,没有与其他“团伙”保持联络、遥相呼应,更无官方财政支持和引导,“女人社”搞的“建福”活动瞧不出任何创新之处,更短缺文化气息,对知识女性和社会上层女性缺少影响力和吸引力,很难形成气候。所以,在唐代正史文献里,是寻不到她们的“芳踪”的。五代中后期,昙花一现的“女人社”即不复存在了。此文侧重于社会拐点的一面,或能反映唐代的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