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若遇人不淑,及时转身才是最正确的决策。
一如,当时的胡蝶。
当她的情变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时,林雪怀还在使坏,不停中伤她。
她毫不客气,迎刃而上,不见一丝的胆怯。
林雪怀先委托律师转给她一封信函,并在信中一一列举所谓的“风流韵事”,什么先有邵醉翁,后有张石川。其实,这些都是莫须有的捕风捉影,胡蝶跟他们没有任何纠缠,一切都是他的杜撰。他还洋洋洒洒地写上对她的控诉,说她“行为不检,声名狼藉”,并声明以后要和她“恩断义绝”。
面对可笑如跳梁小丑一般的他,胡蝶再也不想理论什么了,如此口出恶语的人,早已失了人的面目,变得狰狞扭曲了。
于是,她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清白。
在父亲的帮助下,她将他告上法庭,并聘请了彼时上海最有名的律师詹纪凤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多方搜集证据,来证明他信中的荒谬和诽谤,并让他归还所借之款。
其实,她并不会真的揪着他还欠款,她揪着的、在意的,是他莫须有的诽谤,她要他还自己一个清白。她亦深知,让一贫如洗的他来偿还欠款是不可能的事。
她只想为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此时,林雪怀这边,却是自乱了阵脚。
他本意是借此逼胡蝶对他言听计从,只为他一人散尽钱财,没想到胡蝶竟然处理得如此果决。
1931年底,“蝶雪解约案”结案,胡蝶胜诉,她与林雪怀的七年恋情也彻底结束了。七年恋情,虽有伤痛波折的过往,但也有甜蜜静好的时光。于她而言,收获的是成长。
后来,关于这段感情她写下这样的字句:“和林雪怀解除婚约,算是我青年时代生活的一个波折,但解决了一件不如意的事,也使我能更专心致志地从事于电影艺术。”
她就是这样一个果敢、独立的女子。爱时,可以热烈;转身时,亦可果决。
此处,应给她掌声,为她的勇敢和坚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