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与离婚无关,但涉及家族财产分割,很典型,可以作为参考。
刘女士和丈夫婚后一直在家族企业工作,所谓家族企业是1987年刘女士结婚时,婆家用借来的钱和刘女士的陪嫁凑起来开的竹木作坊,当然,现在早就成为资产几千万的竹木公司。
公司法人为刘女士公公,刘女士和丈夫一个打理店铺,一个负责原材料采购,公司近几年主要由大姑子掌管,前两年,公公生病,公司一半资产转至大姑子名下,由于刘女士丈夫没有反对,这事儿就这么过去了。
去年秋天,公司要搬迁,大姑子提出为保持公司今后平稳健康发展,法人代表应该变更为她本人,资产全部归于法人名下,刘女士觉得不对,家里这些年没少给公司做贡献,自己和丈夫除了一辆车,连住的房子都是公婆的,以前都是一家人,无所谓,现在公婆年纪越来越大,将来儿子大学毕业出来,不是什么也没有么?
刘女士跟丈夫商量,她丈夫是个老实人,觉得自己姐姐怎么会算计自己?房子车子不都有么?以后还能被赶出去?再说企业也离不开咱两口子啊?
没想到春节期间,大姑子做了更重要的“决策”,为了规避将来可能出现的“巨额遗产税”,要把公司全都划归自己女儿女婿名下,刘女士再也坐不住了!
这才想起维权,进省城找熟人,熟人找到我,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发现,刘女士夫妻在过去的二十几年中,竟没有任何实际能归属于他们名下的资产!
由于年代久远,很多资产构成,转化资料无从查找,客观而言,就目前的法律手续,刘女士大姑子把公司交给自己女儿真的不需要刘女士夫妻首肯!
没办法,刘女士当初陪嫁那五万做了投资根本没要收条,企业就这七、八年才财务、规章健全,以前都是坐收坐支,生产经营公公一个人说了算。
我问刘女士她公婆的意见呢?刘女士说,公婆向着女儿,反正又不影响老两口利益,家里大事小事都是大姑子说了算。
我把企业的数次变更登记整理出来,发现最初工商登记有漏洞,就为刘女士怎么回事儿?刘女士想了半天,当时没达到注册资本标准,还找了工商局亲戚帮忙,一开始弄了个临时工商登记。我就问她那位亲戚还在工商局么?刘女士说在,不过已经做了领导了,这些年没来往过。
我建议刘女士跟这位亲戚联系,看看能不能找到当年的资料附件,因为他们家注册的不是个体户,是小企业,工商登记有可能设计股东身份,出资比率,这可能是刘女士维权的最后希望。
没想到刘女士那位亲戚还真帮忙,找到了当时的记录,明确表明刘女士出资六万,占股份的60%!公司这些年虽然一再有过数次变化,真正按合法程序变更只有规模扩大那次,和划归一半资产直大姑子名下这次,也就是说,正本清源还来得及,刘女士个人占有公司股份的60%!
证据面前,大姑子撒泼了,最后,为了维护完整的家族企业,各自让步,刘女士和丈夫拥有家族企业50%股份,大姑子50%。
古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既然合伙做生意,还是按法律程序严格划分责权利,对经营发展,对每个成员都会更好。
妞们想嫁入豪门,一定要在婚前谈妥,家族企业能给你股份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