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们,以下业余生活描述,是我的律师朋友,并非我本人,我们不是朝九晚五。)
我个人没有微博,现在终于加了个圈子,还是和三版那些人,我对网络的全部私人感情互动,就是三版那些人了。
我一天到晚,还真是没有特别空闲的时候。
早晨八点出门,早餐路上吃,八点四十到单位,正式开工前,会有短会,九点开始接热线电话,同时上线回答咨询,中午十二点下班,吃食堂,或狐狸来接我,我们去附近的餐馆吃。
午休时有时无,下午两点继续接电话,网上咨询,五点左右,会做记录汇总,然后,领导又冒出来,不到五点半,不可能听他讲完。
回到家六点多了,狐狸如果在家,已经做了晚饭,外出工作,我就去我妈家,大约七点半,吃过晚饭,洗个澡,开始上网。
更新连载,回复邮件,看三版的人都在干啥,时间会过得很快,有时也上淘宝,每周有一两天,不上网,和狐狸腻在一起。
一般十二点以后才上床睡,好像没有别的时间搞搞微博,秀秀小生活。
更别提网恋!
那天,朋友介绍了一位方女士。这里有个说明,我目前的职业不是商业律师,一般不会去接案子,要办好一个案件,费时费心,投入精力还要有时间,我白天都在上班,没什么机会出门。总不能大半夜出去跑线索。
但是,真有朋友硬带着人来,也不太好拒绝。我写的很多案例,给当事人提供了那么多建议、证据、思路,都是基于我对当事人生活情况的认真摸索,那些需要多次见面,深入了解,这也正是无法仅仅通过邮件解决网友的复杂问题的原因。
我们单位有严格规定,一句话,我可以免费帮人家咨询,但不能利用职权(不是官职权利,是体制内的一些便利)。
这位方女士,拿着个爱疯四,我们找了个可以清谈的地方,她就给我看她老公那个小三的微博。
手机是她老公的,两人矛盾激化了,她把手机偷出来了,问我能不能当证据?有位律师告诉她,偷拍等等违法手段获取证据无效,私家侦探提供的也不合法,她不知道手里这个爱疯四算不算偷来的,她老公骂她偷窥隐私!
中国的法律从没有详细界定夫妻间何为隐私,丈夫的手机保存了邪恶的出轨证据,被妻子发现了,完全可以看作他是故意露底!**裸的挑衅嘛!
方女士给我看小三的微博,才女型,特别能琢磨,文字都不长(微博都不长~~~~~~自己不写,之前没想过),内容很~~怎么说呢,譬如有一段,这小三在路边捡了一片红了的叶子,叶子有五个叶脉,枫叶嘛,都那个形状,人家就详细描写了,左面看,象!#¥%…%……&右面看*……&¥!!文辞特古典,还举起来对着“45度,额角上阴天的阳光”——阴天有阳光么?额角还45度呢?那是额角么?是个大包吧?!
一句话,酸的厉害!就这东西吃饭,能吐,我也不知道方大姐家那四五十岁的老男人,秃个头顶(头像照片)咋就欣赏这玩意?!
“苦雨作舟,你知道我沉寂的心还有几丝寂寞的余音?”
尼玛,雨还是苦的,还做舟呢?!不怕淹死,做粥算了吧!
这方大姐老公也真是个人物,每天和这小三互动多达几十次,真有空!再一打听,这出轨老文艺男还是个领导干部,在党的学校工作~~~~~~滋滋滋滋吱吱吱吱~~~~~~~
微博里基本把两货的奸情全撂了,还附赠差点就成艳照的合影,这玩意要是传到网上,估计这老文艺单位都不会放了他,毕竟有碍正常道德,严重影响我党形象。
大姐回去把我的话捎给老文艺听,老文艺知道了这手机和微博真能灭了他的妖气,消停了。
取消了和小三的关注,自己还是没闲着,贴贴自以为是的摄影“作品”,几句酸不溜丢的恶心感叹,其他的日子照过。
婚外情、微博、摄影,对老文艺都是种精神寄托,破坏了家庭,违背了道德伦理,可就不是能够得到谅解的“寄情”,精神鸦片吞多了,半死不活最终不会有好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