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性——法国革命的铁律(1 / 1)

在前面的有关章节中,我们已经通过大量事实表明:在法国革命时代,国家和公共精神曾以实行民族再生的名义广泛侵入传统的私生活领域,导致了日常生活普遍的政治化或革命化。不言而喻,这种公共领域的大规模扩张的另一方面,自然也就是私人领域的前所未有的退缩,用林·亨特的话来说,便是大革命时代的“私生活遭受了西方历史上最全面的打击”[1]。

这是一个扬公抑私的时代。

这个时代要求人们必须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爱国者之所以可敬,正是因为他们爱“国”,具有热心于公益的可贵品质。在法国革命者看来,一个好的公民,或者说一个“新人”,应该具有高度的公民责任感,应该能够时刻关心国家大事,处处以民族利益为重,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大革命的民族再生运动,实际上就是以创造真正的“公民”(即具有公共精神的国民)为目标的。

不止如此,这个时代还对人们提出了更苛刻的要求,即要求人们通过在灵魂深处爆发革命、狠斗“私”字一闪念等努力来“破私立公”——完全类同于我国“**”期间时兴的那一套做法。这种做法的观念基础,是一种关于公私利益尖锐对抗犹如水火不能相容的流行意识。有学者指出,在17、18世纪的法国,在财产意义上与国家或国家事务相联系的公共利益表现出日益明显的非私营化倾向,“私人利益越来越被认为与公共事务不相协调,个人被规定为国家控制范围以外的东西”(林·亨特)。这种关于公私矛盾不可调和性的潜意识在大革命时期表现得尤其突出。在当时人们的心目中,私人利益无一不是对公共利益的潜在威胁;一个人如果以不冷不热的态度对待革命,那显然是公民责任感缺乏(亦即“自私”)的表现,这时即使他是个无套裤汉,也难免被扣上“贵族”或“温和派”的帽子;而一个人如果公然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则无异于**裸的反革命。因此,革命容不得半点私利,革命的成功有赖于人人根除一切私心杂念,有赖于大公无私的世界观的普遍确立。如1793年12月解放市(里昂)的共和派临时监督委员会的一份公告曾这样宣称:

为了真正成为共和派,每个公民都必须对自身来一场同改变了法兰西面貌的革命一样的革命。……任何热衷于冷酷的投机钻营的人,任何打算从一块土地、一个职位或一种才能中谋取私利的人,……为人如此而胆敢自诩共和派者,实属欺天之罪。……这种人即使逃离了自由的国土,也会被迅速缉获并将在这块自由国土之上洒下他们的污血。[2]

在共和二年雨月17日(1794年2月5日)《论政治道德原则》的报告中,罗伯斯庇尔也明确地表达了一种要以公共利益淹没或取代私人利益的观点。他宣布,在革命的法国,应该“以道德取代私心”;而“道德”不是别的,正是“对祖国和法律的热爱”,是“把一切私人利益汇同于公共利益的高尚献身精神”。他的结论也明显地透出一股杀气:

在法国革命的制度下,谁不道德谁就是拙劣的,谁腐败谁就是反革命。[3]

既然每个公民都破除了私心、舍弃了小我,那么按照逻辑他们就应该个个都是坦**君子,相互之间都能够开诚布公、直来直去——任何矫揉造作、虚情假意,都只能说明居心叵测,怀有不可告人的算计。读过雨果《九三年》的人,大概都不会忘记罗伯斯庇尔、丹东和马拉在孔雀街咖啡馆的那次惊心动魄的会谈。这段描写尽管带有文学性的夸张,却典型地反映了大革命时代革命者相互交谈的标准方式。

这种透明性意识,尽管不曾得到理论上的阐明,却在实践上深刻地支配着大革命时代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一个很显见的例证,便是由埃贝尔《杜歇老爹报》所表现出来的对“政客”的不信任或蔑视态度。1791年9月1日,《杜歇老爹报》就行将举行的立法议会选举向它的读者提出了这样的忠告:“公民们,如果你们不希望被别人出卖,就请谨防上表面现象的当。不要相信花言巧语……不要被漂亮的谎言所迷惑。……要是你们认识某一位不爱出风头、没有野心的公民,那么就选他好了,准保没错。”一个在政治上有才干有抱负的人为竞选议员而奔走呼号,会被怀疑为心怀鬼胎、妖言惑众,而一个并不积极从事竞选活动的默默无闻者却被认为是议员的当然人选,这种思维方式实际上使政治家职业失去了合法性,同时也否定了对大众情感的职业操纵法——因为政治家往往会出于某种目的而掩饰自己的真实意图,而情感的有专业技巧的操纵则无疑会妨碍人们对政治问题的独立思考,从而妨碍人们自己真实的情感和态度的表达,并且会在公民中形成各种极不正常的“派别”,总之会破坏人与人之间应有的“透明度”。正是循着这种思维方式,埃贝尔笔下的“杜歇老爹”一向是快人快语,从来不巧言令色,或大喜,或狂怒,总以最简单、最明确的方式淋漓尽致地表达自己的内心情绪,一副“心底无私天地宽”的豪放模样。

然而大革命毕竟需要政治家,需要巧舌如簧、能言善辩之士。革命议会的议员很多仍然是靠他们那出类拔萃的口才获得选票的。但是,大革命时代的社会透明性意识却并没有因此而沦为一种虚妄,或一种不起实际作用的幻想。实际上,即使在政治家群体中,这种社会透明性意识往往仍然能够通过人们的一言一行顽强地表现出来。比如,观点比较激进的议员大都特别注重情绪的真实性,讲究的是作演说时要把话直接说到听众的心里,通过打动听众的心灵来激发他们内心中最真实的情感。罗伯斯庇尔甚至认为,善于运用这种“心灵雄辩术”,是一个人民代表最起码的资格之一。这种演说风格或技巧尤其盛行于国民公会之中,当时人们的演说里经常出现“frémir”(微颤、战栗、发抖)这一能令人情绪激动的字眼就是一个例证。显然,这种力求让人们**出自己真实情怀的演说风格,反映的仍然是一种对社会透明性的执着追求。

而且,尽管政治家的存在得到了容忍,对社会透明性的追求却使革命时代的法国人怎么也不能容忍划分成党派的政治家的存在。在法国革命者看来,任何党派都是某种集团利益的体现,而任何集团利益又都是部分个人利益的有害的集结,是一种扩大了的“私”字,其危害性要比个别的个人利益大得多。西哀耶斯就在他的《第三等级是什么?》这本小册子里指出:人心中有三种利益,即公共利益、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个人利益和集团利益均处于公共利益的对立面,但个人利益由于其各不相同,结果都不能对公共利益产生什么影响,而那种“使一个公民仅与若干他人相一致的”集团利益则不同,由于它能“促进人们共同商议,结成联盟,由此策划出危害共同体的计谋”,因而是一种对社会最危险的利益;由这种利益联合起来的人们,会成为公众最可怕的敌人。[4]

西哀耶斯是从反对“贵族政治”的立场出发抨击集团利益的。他认为特权等级是集团利益最坏的形式,特权者“或因他声言不完全服从普通法,或因他声言享有特殊权利”,本身就是对共同权利的背离或对公共利益的叛逆,故而“特权阶级是有害的,不仅因其集团精神,而且因其存在本身”[5]。在法国大革命时代,任何主张“集团”或“团体”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理论都被舆论主流斥为贵族的谬说。如孟德斯鸠就因宣传介于君主和人民之间的一些“中间团体”(corps intermédiaires)可以保障自由、抑制专制,而在大革命前夕招致许多进步小册子作者的严厉驳斥。据说,西哀耶斯在谈到孟德斯鸠时,总要嘲讽地在他的名字前冠以“贵族”的头衔。就连政治态度相当保守、后来成为国民议会王政派议员的穆尼埃,也认为孟德斯鸠关于“中间团体”的观点纯属一派胡言;在他看来,“中间团体”不但不能抑制专制制度,恰恰相反,它们还会在一定条件下同国王勾结起来,帮助国王奴役全民族。穆尼埃的结论是:孟德斯鸠从未忘记他本人就是一个贵族和高等法院法官,他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对自由事业有害的书。[6]1788年至1789年间出版的许多小册子,证明了孟德斯鸠在大革命前夕对政论界的影响的严重下降,而这一情况至少在部分上是由他那崇尚集团精神的贵族理论造成的。

尽管西哀耶斯或穆尼埃等政论家对“集团利益”或“中间团体”的否定似乎还并不是对“党派政治”的直接抨击,但只要对“集团利益”或“中间团体”的危害性稍作进一步的分析,就将不可避免地得出否定“党派政治”的结论。显而易见,任何小集团或所谓中间团体都只是由部分人而且往往是少数人组成的,这种“结党行为”本身就说明这些人具有不同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的特殊利益,也正是这种特殊利益决定了他们所结成的党派的封闭性,即是说他们必然会关起门来密谋策划,从事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以期顺利地实现他们自己的特殊利益。如果人人都拉帮结派,如果一个社会不再是由一个个独立的个人而是由一个个相互封闭的利益集团或党派组成的,那么这个社会还有什么“透明性”可言?公共利益还有什么安身立命之地?如此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斥着党派纷争、尔虞我诈,横行着垄断与特权、阴谋与腐败的世界。

所以,革命时代的法国人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平时的政治实践中,都普遍表现出一种异常强烈的“反党派政治”的倾向。西哀耶斯在他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中尽管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党派政治,但是他对“集团利益”的猛烈抨击,以及他关于“个别意志是构成普遍意志的唯一成分”、“人民的立法机构只能负责保证普遍利益”的种种言论,却已在实际上否定了党派政治的合法地位。而孔多塞则早在大革命前夕,就在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上阐明了政党制度的危害性。他以英国为例,指出这种制度为贿买大开方便之门,助长了腐败和垄断特权,因而破坏了自由。在国民议会时期,穆尼埃提出的暗含着两党制的美国式二院制主张曾遭到绝大多数议员的无情否决,米拉波的“立宪党”计划也是知音难觅空悲切。到了大革命最激进的年头,人们更是把“打倒乱党”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共和二年风月23日(1793年3月13日),圣茹斯特在《关于外国人乱党的报告》中宣布:“所有党派都是罪恶的,因为它游离于人民和民众社团之外并和政府闹独立。所有乱党都是罪恶的,因为它企图分裂公民。”[7]国民公会议员沙博也宣称:“只存在一个政党,即阴谋家党,其余的便都是民众党。”也只有在法国大革命中,我们才能领略到这样一种奇特的景象:尽管在大革命过程中实际存在着(这当然也是势在难免)形形色色的政治派别,但却没有一个派别承认自己是一个派别,更遑论真正有过一套作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政党所应当具备的纪律和组织机构;尽管革命中始终充斥着党派倾轧或一“党”专政,然而所有这一切又无一不是假“反党派政治”或“加强革命团结”之名而行。

不准搞党派政治,意味着政治活动必须高度透明,或者说必须完全向公众开放。一切政治讨论都必须公开进行,一切政治观点都必须在大庭广众前曝光。议会的合法性有赖于挤满群众的旁听席的存在。任何沙龙、行会或私人团体都必须立即解散。政治倾向最为激进的巴黎无套裤汉在贯彻“公开性”原则方面也比任何其他社会阶层都来得彻底:在巴黎各区民众政治俱乐部的会场上,甚至有专职的“检察员”来回巡查,目的是制止一切交头接耳的“私下交谈”;巴黎无套裤汉还对无记名投票的秘密选举方式极为反感,他们无视有关法律规定,积极倡导过唱名表决、鼓掌表决乃至全场起立表决等公开化的选举方式。

那么,究竟是什么缘故,促使法国革命者如此强调政治的“透明度”或“公开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