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 1)

1.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2.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3.拘传证

4.取保候审保证书

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号码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是___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__________等场所;

(二)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

(四)将________________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保证人。

5.对保证人罚款决定通知书

6.监视居住决定执行通知书

7.拘留证

8.拘留通知书

9.逮捕证

10.减刑/假释建议书

减刑/假释建议书

×公减/假字〔 〕号

罪犯________(性别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民族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罪,被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________字〔 〕________号刑事判决书判处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我单位执行,现已执行________________。

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立功)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________予以________,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人民法院

执行机关(印)

年 月 日

附:罪犯________档案________卷________页。

本建议书一式三份,一份附卷,一份交法院、一份交检察院。

11.假释证明书

12.刑满释放证明书

13.立案决定书

立案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制作。为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立案侦查时使用。

二、使用本文书时,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案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直接由本院受理的,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条。

三、共同犯罪的案件,应当填写全部犯罪嫌疑人的姓名。以事立案的案件,不填写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一栏。制作时由检察长签名或盖章,并加盖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印章。

四、本文书以案为单位制作。

五、本文书共两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

14.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

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说明的不立案旅游后,认为其不立案理由成立时,通知被害人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被通知人。

15.通知撤销案件书

人民检察院

通知撤销案件书

检 通撤[ ]号

一、发往单位。

二、写明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的时间与文号,公安机关回复的时间与文书的文号。

三、写明公安机关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原因和应当撤销案件的事实、法律依据。

四、写明通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没有异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并将撤销案件决定书及时送达我院,认为本院撤销案件通知有错误的可在接到文书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复议)。

年 月 日

(院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公安机关

通知撤销案件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八条、第五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制作。为公安机关说明的立案理由不成立,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时使用。

二、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一份送达公安机关。

16.纠正违法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

纠正违法通知书

检 纠违〔 〕号

一、发往单位。

二、发现的违法情况。包括违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违法事实等,如果是单位违法,要写明违法单位的名称。违法事实,要写明违法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和后果等。可表述为:经检察,发现……

三、认定违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包括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违法行为的性质等。可表述为:本院认为……

四、纠正意见。可表述为: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结果告知我院。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违法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行政诉讼法》第十条等有关法律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的违法活动时使用。

二、本文书的文号“检 纠违〔 〕号”由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具体业务部门分别按顺序编号。如监所检察部门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可填写“检监纠违〔 〕号”。

三、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写明发往单位,即发生违法情况的单位,行文上顶格书写。

写明发现的违法情况。书写为:经检察,发现……“发现”后书写顺序为:(1)发生违法情况的具体单位和人员。违法人员要写明姓名、所在单位、职务等。(2)违法事实。写明违法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和后果等。

检察机关认定违法的理由及其法律依据。书写为: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后写明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款、违法行为的性质等。

纠正意见。写明:根据……(法律依据)的规定,特通知你单位予以纠正。请将纠正情况告知我院。

四、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发生违法行为的单位,一份附卷。

17.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

检 附不诉〔 〕号

附条件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法定代理人……(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公安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法定条件的事实和证据,尤其是其悔罪表现。)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规定的行为,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姓名)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个月,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考验期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本院将撤销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提起公诉。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本院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本院提出,本院将依法提起公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 月 日

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使用。

二、本文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告,同时,宣读并责令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告知其违反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

三、本文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发送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副本发送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公安机关,并归入正卷。

18.不起诉决定书

×××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检刑不诉〔 〕号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和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学校或者单位、住址等,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法定代理人……(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

被不起诉人×××因涉嫌××罪,于××××年××月××日经本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由本院对其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为×个月。

被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内没有《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

(院印)

年 月 日

不起诉决定书制作说明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决定不起诉时适用)

一、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在考验期内没有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不起诉时使用。

二、本文书以人为单位制作。

三、本文书应当有正本、副本之分,其中正本一份归入正卷,副本发送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公安机关。

19.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检 没移〔 〕号

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籍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

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于××××年××月××日逃匿。本院于××××年××月××日决定通缉,至今不能到案。(如果死亡的,写明于××××年××月××日死亡。)

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现已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查明:……(概括叙写经检察机关调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来源、种类、数量、所在地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情况。)

写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及其要求。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分别列举证据)

上述犯罪事实和违法所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涉嫌××罪,逃匿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于××××年××月××日死亡),……(概述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来源、种类和数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的规定,移送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扣押的款物随案移送。

此致

公诉部门

侦查部门(印)

××××年××月××日

附:

1.通缉令或者死亡证明书。

2.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清单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3.随案移送案件材料、证据。

4.其他需要附注的事项。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清单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制作说明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认为应当没收犯罪嫌疑人的违法所得,移送公诉部门审查时使用。

二、本文书落款为侦查部门,加盖侦查部门印章。文书制成后,连同其他案卷材料,一并移送本院公诉部门审查。

三、本文书一式二份,存检察卷、检察内卷各一份。

20.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

检减意〔 〕号

人民法院:

我院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_______)监狱(看守所、监狱管理局)抄送的对罪犯________________提请减刑建议书的副本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减刑建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我院认为,罪犯_______)不符合减刑条件/提请减刑的程序违法/减刑建议不当,理由是:……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议你院对罪犯____裁定不予减刑/减刑的幅度予以调整。

年 月 日

(院印)

减刑建议检察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系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看守所、监狱或者监狱管理局抄送的提请对罪犯减刑的建议书副本后,经审查认为罪犯不符合减刑条件,或者提请减刑的程序违法,或者减刑建议不当,需要向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裁定不予减刑或者调整减刑幅度的检察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四。

三、送达范围:受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和提出减刑建议的监狱或者看守所各一份。

四、归卷:本院一份,派驻监狱(看守所)检察室一份。

21.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人民检察院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检纠假〔 〕号

一、发往单位。

二、罪犯基本情况,包括罪犯姓名、性别、年龄、罪犯所在的监管场所。

三、原判决、裁定情况和执行刑期情况,包括原判决、裁定认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及减刑情况,剩余刑期。

四、裁定假释情况,包括假释理由,可表述为:你院以……为由,裁定假释。

五、认定裁定假释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可表述为:经审查,本院认为……

六、纠正意见,可表述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特向你院提出纠正意见。请你院在收到本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定。

年 月 日

(院印)

纠正不当假释裁定意见书

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不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要求

1.本文书采用叙述式,按以下层次叙写:

(1)写明发往单位,即裁定假释的人民法院,行文上顶格书写。

(2)写明被裁定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和裁定假释情况。书写顺序为:罪犯所在监管场所,罪犯姓名(如____监狱罪犯____),性别,年龄,原判决、裁定确定的罪名、刑期,已执行刑期,剩余刑期,被裁定假释的情况(包括假释的理由)。

(3)检察机关认为假释不当的理由及法律依据。书写层次为:

①写明被裁定假释罪犯不符合假释条件的具体情况,如罪犯实际执行刑期、罪犯改造表现等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②写明假释裁定的不当之处,即罪犯被裁定假释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哪些条款规定等。

(4)提出纠正意见并写明法律依据。

2.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一份送罪犯所在的监管机关,一份送罪犯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