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律师代理了一件交通致人死亡案件。
受害人赵广说:戴律师啊,我儿子死了,手头有些紧,能不能先不交律师费,等案件结束才付律师费?
戴律师很为难,就请示律师事务所主任,主任说可以暂时不交代理费但要签订风险代理合同,收费比例不得低于10%。
戴律师就跟赵广签订协议,约定:如果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赔偿额等于或者大于50万元人民币,按10%收取律师代理费;如果赔偿额低于50万元人民币,按5%收取律师代理费。
戴律师投入到紧张的调查、取证之中。
两个月后,一审法院判决: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支付给赵广赔偿额28万元,理由是死者属于农村户籍。
赵广不服,戴律师也甚是愤怒,就上诉到中级法院,要求二审法院改判赔偿额为59万元。
二审开庭很顺利,中级法院基本认可戴律师的观点:死者虽本人是农村户口,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上,有其他受害人是城镇户口的,死者也视为城镇户口。省高院有这规定。
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感觉情况不妙,就私下里找了赵广。
戴律师还在苦苦地等待判决结果。
戴律师不会想到,赵广私下跟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
戴律师更不会想到,赵广跟对方约定的赔偿款是49.99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