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腊月,天空一直灰蒙蒙的,飘飘洒洒的雪花,给大地着上了一层银装。
夏先良背着满蛇皮袋的咸肫、咸爪子,深一脚浅一脚地在雪地上走着,呵着热气,心里却在想着买狗的事儿。平心而论,这位四十二岁的庄稼汉子,打从娘肚子里出来就没有讲过一句孬种话,这次可不行了。他必须到县城去一趟,找妻子的表哥帮个忙,要不然,他买狗买了个偷狗的名份,以后简直没法做人了。想到这,他舒了一口长气。
人要穷,黄金变成铜。腊月二十,夏先良从集市上买了一条整狗,不巧,他那个村民组的韩正飞家的小花狗也不知去向,夏先良从集上回来,路过韩正飞家门口,被他弟兄几个堵在路中央,左看右看,说狗头、狗爪花纹差不多,一口咬定此狗是他家的。不容辩说,夏先良就被推搡到村部。村主任老黄背着手,也不言语,转过来转过去,把狗看了个遍,问韩家:你说这狗是你们的,可有凭据?韩正飞说:有,二孩可以作证。于是有些弱智,一走三甩头的二孩被传到村部,站在狗跟前,用手一指说:这狗像韩正飞家的,像,有点像。老黄皱着眉头,又踱到夏先良跟前问:这狗是怎么到你手的?夏先良说:是我从集镇上花了一百四十块钱买的。老黄又问:从谁手买的?这人住在哪?夏先良说:我不认识他,也不知道在哪儿住。老黄于是两手卡腰,当场宣布:此狗一家一半分开,你也别说他是偷的,他也别说拿钱买的,都往中间站站,啊。韩正飞脸上露出一丝不易察觉的笑容,夏先良则高声咆哮起来:不成,我买的狗凭啥给他一半,有本事去抓小偷去!老黄脸色铁青,摆摆手,说:你们干脆找派出所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过过招,心里堵得慌,对吧?“咣”的一声关上了村部的铁大门。那条狗还放在桌子上,四爪朝天。
夏先良一赶劲跑到镇派出所。值班的戴眼镜民警还没等他把事情说完,就挥挥手打断他的话,让他找村里调解,要不找法庭也行。夏先良一个劲地点头称是,诚惶诚恐地走出派出所。
这公家的事,许多情形下令人匪夷所思。夏先良饿着肚子到家没坐上十分钟,派出所差人送来了传唤证,要他下午两点半之前到所里接受讯问。搞得他云里雾里不知所以。
接待他的仍是中午那位戴眼镜的警官。警官自我介绍,姓崔,是副所长,中午韩正飞报案称,他家的狗被人偷了,正是你手里的那条,为查清案情,你要如实陈述,不得隐瞒事实或作假证。说着,崔副所长在纸上刷刷的记录起来。夏先良见状,两腿如筛糠一般,心想这下可让我走了呢。直到在纸上签上姓名,捺上手印,崔副所长说了句,你可以走了,他才如梦初醒,逃也似的跑了。
那天晚上,夏先良夫妻俩都没有吃饭。愤怒和恐惧像蟒蛇一般地缠着一家人,妻子嘴里说了句“买狗买来了灾星”,泪水便盈满眼眶。
韩正飞也没有闲着,深更半夜从县城往家赶。他那在县城里当副局长的哥哥,此刻正一个电话接一个电话的往外打,一阵寒暄后进入正题,说:贼无赃,硬似钢。这夏家明明把狗弄到手了,却偏偏不承认是偷的,确实有点气人。事情虽小,但花脸打上了还得唱,请多费心,有情后补,哈哈……次日,夏先良再次被通知到派出所,被告知:狗确实是韩正飞家的,至于是偷的还是买的,我们没有证据证明,即使是买的,因为是赃物,理当交还失主。但考虑到你家经济状况较差,所以,所里决定维持村委会意见,一人一半……夏先良涨红着脸,结结巴巴地说:只要给他韩家一条狗腿,我不是小偷也是小偷了。黑毛猪家家有,韩家凭四个狗爪一个狗头,就能断定这狗是他的?太欺负人了吧。崔副所长摆摆手说:不要考虑复杂了,就这样吧,结案!是自动履行还是强制执行,你自己掂量着……夏先良跌跌撞撞的回到家,坐在椅子上一言不发。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前年夏天,因为抗旱用水他被韩正飞二弟打成“鼻骨线性骨折”,派出所干警说是民事纠纷,迟迟不予处理,直到伤情鉴定出来了,属轻伤,才让对方付了医药费。这次买狗,鸡毛蒜皮的事情,倒让派出所忙个不停,“我该怎么办啊?”夏先良揪着自己的头发,几乎要喊出声来。坐在一旁的妻子看出了丈夫的心思,软软地说:你明天去找二表哥吧,他在县农业局,兴许有办法。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后来,狗的风波,便没有了下文。
那条可怜的小花狗,躺在村会议室的桌子上,被人瞅了两个月,直到腐烂发出臭味,才被村主任老黄扔进西水河里。从此,夏先良落下了一个病根,一看见村部,心里就产生一阵条件反射似的疼痛,一股腥乎乎的东西往嗓子眼里挤,他赶街上集只有绕道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