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孟森先生(1 / 1)

清史讲义 孟森 8776 字 3天前

商鸿逵

孟先生是我的业师,辞世已经四十五年了,享年七十岁。1937年7月7日,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卢沟桥事变,企图灭亡中国,独霸东亚。先生留守北京大学,目睹敌人暴行忧愤成疾,延至冬尽逝去。病中吟诗多首,痛发所感。我从先生受学甚晚,于其壮年活动事迹,知之颇少。先生之挚好与我熟近者有刘厚生、陈叔通二前辈,亦均故去,征询无从,兹权就所知所闻,略述一二。

先生名森,字莼孙,别号心史,晚年著述多署之,故学术界皆称心史先生。江苏省常州府阳湖县(后并武进县)人。据先生自撰《先考妣事略》云:“森年十四,使就里中名师周载帆先生读……当时所谓读书,以能作制举文为期望,以应试获售为成就之准。”又云:“于制艺应举之外,稍稍窥见学术、事功、文章、经济之靳向。”嗣后留学日本,即志在发挥光大所靳向,先生曾有《新编法学通论》及翻译日人著民法、警察法等书刊行于世。先生早年游幕四方,一度作幕广西龙州兵备道署,北莅哈尔滨,留心观察地方,注意开发经济,先生与南通著名实业家张謇交谊甚厚,为其亲近幕友,生平喜谈实业,即系受其影响。

先生曾参与清末立宪争议,著文表抒所见。又好议税法,有《论裁厘不可为加税所误》《销场税、生产税及通过税界说》诸文章发表。凡此皆先生中年时期奋志经世致用之学的积极表现所在。谨将先生治史成就作为四节,分述于下。

入民国后,先生抛弃政治活动,专力治史尤专清先世事迹,潜心钻研,于民国三年(1914年)发表《心史史料第一册》,从目录观之,已见其对清先世研究规模,列目为:一、满洲名称考,二、清朝前纪,分为“纲领”、“女真纪第一”、“建州纪第二”、“建州左卫前纪第三”、“肇祖纪第四”、“褚宴充善第五”、“妥罗纪第六”、“兴祖纪第七”、“景祖纪第八”,“显祖纪第九”、“附王杲纪第十”;三、清国号原称后金考;四、朱三太子事述。此文后经多年深入探索,再成《明烈皇殉国后纪》长文,内容容后介绍。民国十九年,在南京大学讲授清史,增撰《太祖纪》,合称《清朝前纪》,作为讲义使用。之后,在北京大学讲《满洲开国史》所发讲义将太祖部分裁去未印,但于目录中标列“第十讲 太祖新纪上、下”。揣其意旨,或欲扩大别出单行。继而专力从事编《明元清系通纪》,或以此书工作量大遂未能顾及。《通纪》已由北京大学出版部印出十五册,未及完成全稿,忧愤国难辞世。余稿原存我手,十年浩劫有所散失,以即具成例,补纂非难,当勉力为之。

今就先生所印发《满洲开国史讲义》简介内容于下:

满洲在明初称建州卫,后分三个,其建州左卫即为清世直系所自出。清自认之始祖“肇祖原皇帝”,名猛哥帖木儿。《明实录》载:“永乐十一年十月甲戌,建州等卫都指挥李显忠(此为明所赐姓名,原名释家奴),指挥使猛哥帖木儿等来朝贡马及方物,特厚赍之。”[1]又载:“宣德八年二月戊戌,升建州左卫上官都督猛哥帖木儿为右都督。”[2]即在这年十月猛哥帖木儿被“七姓野人”即女真忽喇温等卫所杀,明朝命其弟凡察以都督佥事代掌左卫。清之祖先早受明职,已是铁证,但清之子孙用尽心思,捏造假状,总期如先生所指说:“宁使满洲为崛起之国,不使历史上得寻其为外夷之名称。”[3]还有,参与纂修的部分清遗老们,也竭力为之掩盖曲说,以泯灭其事明之迹。这班人如果不是无知,便是有意,而应当是出于后者。先生集中揭发二百年间清与明之关系真相,诚为历史上一大快事!

追溯谈来,清之祖先直系而有据者,在元朝猛哥帖木儿袭为斡朵怜万户,入明改为建州卫,以阿哈出为首领,阿哈出和猛哥帖木儿皆女真族,亦皆有女进入永乐宫中,永乐帝曾敕命朝鲜允许猛哥帖木儿来京骨肉相见。[4]后即分置左卫授职。清修《太祖武皇帝实录》有注云:满洲之称,“南朝(指明朝)误名建州。”[5]此非数典忘祖,实乃别有用心。先生先于区域作辩说,谓:清代《钦定满洲源流考》卷十三附《明卫所城站考》叙云:“谨案:明初疆域,东尽于开原、铁岭、辽、沈、海、盖。其东北之境,全属我朝,及国初乌拉、哈达、叶赫、辉发诸国,并长白之纳殷、东海之窝集等部,明人曾未涉其地。”此语盖自居于明之化外,示其与明为不相属之故国。所云明初疆域尽于开原、铁岭、辽、沈、海、盖,则以辽东都司辖境而言。明以辽东都司属山东布政司。……女真向化以后,于辽东都司之外,添设奴儿干都司。《明史·地理志》于山东布政使司详其辖境,有辽东都指挥使司,竟削去奴儿干都司不载,以示明无东北之境。然于明之兵制不合,又于《兵志》仍出奴儿干都司及所属三百八十四卫之名。两志不相关照、自成抵牾[6]。

先生阐述其故云:“明自中叶以后,海西常为国屏藩,扈伦四部不亡,清太祖终不得逞,以海西与明休戚相共如此。……乃曰乌喇等为四国,与满洲皆为明之敌国。”原因在于“以海西之为女真,《明史》遂讳之,有不可告人之秘”。[7]

又“明既设建州三卫以处女真,清之先世既受明建州左卫之职。清修《明史》不见于《地理志》,则以辽东都司为明东北之疆域,没其奴儿干都司不载也。《兵志》载卫所之名,又明明有三卫,且有奴儿干都司,以《兵志》不必详设卫之由来及其初授卫职之人物;《地理志》则不能不略叙原始,故露于彼而隐于此,自相违异不恤也”[8]。《满洲源流考》之作“非藉考以显满洲之真,实借考以混建州之迹”[9]。建州未分三卫时,阿哈出、释家奴、李满住祖孙连掌建州卫。李为赐姓,阿哈出汉名李善诚、释家奴为李显忠,李满住为女真一枭雄,宣德、正统初,屡和朝鲜冲突。《明实录》正统三年六月戊辰载:“建州卫掌卫事都指挥李满住,遣指挥赵歹因哈(明代女真多冠汉姓)奏:‘旧住婆猪江,屡被朝鲜国军马抢杀,不得安稳。今移住灶突山东南浑河上,仍旧与朝廷效力,不敢有违。’……从之。”[10]先生云:“此节于建州之占定地点,可以考证明确。灶突山,女真语谓之呼兰哈达(在今辽宁省新宾县),此即宁古塔贝勒发祥之地,清代谓之兴京。而其始实明廷所恩准移住,以避朝鲜之逼者也。朝鲜之屡与建州冲突,正其不愿建州占婆猪江,阑入国境。……盖其时建州卫与建州左卫居尚同地。左卫正当猛哥帖木儿被戕于忽喇温,流离困顿,几不能自存,朝鲜亦不遽以威力相逼,惟注力于李满住,满住遂先请迁地,明以浑河之上灶突山地与之。其后朝鲜再逼左卫,左卫又遁出朝鲜与李满住同居,遂为太祖王业肇兴之所自。故清世历代自称非明属国,其实建州乃明廷恩给,以存之于患难中者。”[11]

土木之变,李满住乘机扰乱,明曾有发兵擒剿满住及凡察(猛哥帖木儿之弟,掌右卫)、董山(猛哥帖木儿之子,掌左卫)三寨(即建州三卫)之议,以其尚未大作举动,暂止讨伐。后来愈益不驯,乃于成化三年用兵建州,此时李满住已老,建州卫事由其子李古纳哈代掌,主谋者实为董山。结果,满住父子被朝鲜兵所杀,董山由北京回归建州途中被明将执杀于广宁。此明代正统以下四朝中建州情况的变化,根据先生所辑有关记载介述如此。

李满住和猛哥帖木儿同族不同宗,凡察为猛哥帖木儿亲弟。因董山先得袭职左卫,凡察同猛哥帖木儿另一子童仓避乱朝鲜,及归,和董山争夺卫职,明乃为凡察辟设右卫,命和童仓同居。此中关系到清所尊肇、兴、景、显四祖,其兴祖之父祖究竟为谁的问题。根据先生考证,清之直系正传应出童仓,而非董山。《清太祖武皇帝实录》记载:都督孟特木生二子,长名充善(即董山),次名除烟。充善生三子,长名拖落、次名脱一莫、三名石报奇。石报奇生一子都督福满(兴祖)[12]。先生参看明和朝鲜记载并驳日本学者之说,认为:猛哥帖木儿有四子,一名阿古,同其父被敌所杀,余三子,除烟而外,一为充善,二为童仓。根据明朝及朝鲜记载,童仓为兄,董山为弟,实为两人。日本学者将童仓、董山作为一人,实误。凡察掌右卫后,有意压抑童仓,故其名不显。及董山就戕,亲属缘坐,发配南疆福建、广东,童仓在内。童仓之名,于《明实录》英宗朝作童仓,中隔孝宗朝,至宪宗朝作董重羊,实乃一人异写。童仓死于戍所,其一子名失保,授指挥佥事,此即石报奇,为兴祖福满之父。明人以董山为正系,而称努尔哈赤为“建州之支部”是有所根据的。努尔哈赤自诩知其十世以来的家世传替,而以石报奇为充善子,恐是出于攀附正系之意。以上为先生治清先世史的创见,简括述之,详深考核,具在本书。

先生于明清史研究,发表单篇论著甚多,总计近百篇,绝大部分收入《明清史论著集刊》及《续编》中,兹不一一举述。其断代专著有《明清史讲义》,系在北京大学历史系授学所用者,于两代政事大端,人物活动皆多具灼见明识,超越前人。

这部讲义共作四编,前二编为明史,后二编为清史。明史始于开国,迄至南明,兼及李自成、张献忠和建州兵事。清史也始于开国,至咸同而止,目录中标“光宣嗣出”。这部讲义经我整理,将道光后期即今作近代史部分裁去,另将原冠于《清史讲义》前的《八旗制度考实》一文,收入《明清史论著集刊》。这部讲义,先生除参用自己所撰有关专题论著外,多取官修正史,也即《明史》及《清史稿》等,旁及其他官私著作,稽考补苴,以求明备。

于明大致分为四个时期,首述明开国制度,列举民事、军事两大端,指出其于土田赋役规划及推行收效之大,关键在能“尽心民事”,“作养廉俭”。[13]但亦责朱元璋“以喜怒用事,是其一失”。[14]引《明史·食货志》,朱元璋以“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又引《明史·刘基传》:“惟青田不加,太祖曰:使伯温(基字)乡里世世为美谈也。”[15]又责朱元璋屡兴大狱,诛戕功臣为非。但对之仍作原谅语,说重租“究是对于偏隅”,杀戕“实未尝滥及平民”。[16]他对朱元璋的评价是很高的,主要说他不虐待百姓。认为明之继君,成、弘以后多不肖,然犹逾百余年,至万历朝开始动摇,所赖即在“尚未至得罪百姓”。[17]清代顺治、康熙二帝均对朱元璋极为称赞,即谓其所施民事政策之美善。

言军事,以明卫所比拟唐府兵,谓:“明与唐之初制,其养兵皆不用耗财,而兵且兼有生财之用。”[18]先生对此曾撰专文,稿存我手,惜于十年动乱中遗失,讲义所述即本此稿。

“靖难”一章讲述永乐夺位及仁宣继承治绩。其对朱棣指责夺位之过,杀戕之惨,更谓其三征漠北为黩武,并以派郑和出洋的使命为寻迹建文。此于今日论之,先生实存有偏见,设使无永乐之经营,明代尚难达成统一之局。然仍肯定“成祖(朱棣)之不坠明业,在能遂太祖整饬吏治之意”[19]。总括有明一代之政治,为“民为邦本,使民得所,即为极治,虽有暗昧之嗣君,万恶之阉宦,穷荒极谬,犹数百年而后亡。读史者以此为龟鉴,无得罪于百姓,即为国之根本已得。其余主德之出入,皆非损及国脉之故也”[20]。先生对于中国古代封建君主统治政策,所见虽不够全面,而以为不可过分害及百姓,是治乱关键所在,无疑是对的。

次述明中期,所标章目为“夺门”。先生说,英宗被也先挟走,“赖有弟监国,守御得宜。敌挟帝而无所利,卒奉驾还都修好,不可谓非景帝之功在社稷矣。……贪功之流,拥英宗复辟,反杀景泰时守御功臣,是谓夺门之案。传子宪宗,皆为阉所惑,政令驳杂,纲纪日替。赖有孝宗,挽以恭俭,使英、宪两朝之失德稍有救济,祖宗之修明吏治亦未遽尽坏。考明事者,以孝宗以前为一段落,不至甚戾祖德。故以英、宪、孝三朝合为夺门一案之时代”[21]。本章所评议忠奸事迹不予详介,惟其对于谦则云:“而所杀以为名之于谦,公道已大彰,然终英宗之世不与平反也。……谦事白,成化初冕(冕,谦子)赦归,上疏讼冤,得复官赐祭,诰曰:‘当国家之多难,保社稷以无虞;惟公道之独持,为权奸所并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实怜其忠。’天下传颂焉。”先生说:“英宗始终为庸稚之君而已。”[22]

“议礼”一章,首作引语云:“武宗之昏狂无道……得一稍明事理之世宗,依然成守文之世,元气初无亏损也。”[23]其论议礼一事,谓“君之所争为孝思,臣之所执为礼教,各有一是非。其所可供后人议论者,正见明代士气之昌”[24]。此言当指为争议礼,群臣触怒嘉靖,或逮捕或杖死,杨慎大言:“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25]养士即培养士气,记得胡适先生和孟先生谈论明朝“廷杖”,他以为其甘受刑苦而不怨者正是由于养士,这是他的一贯看法。

于明末时期讲述万历之荒怠,天崇之乱亡,附及南明之颠沛,谓“明亡之征兆,至万历而定”[26]。考析详明,持论得当。尤于天崇形势,多具灼见。其言天启初有门户之害,“言官各立门户以相角,门户中取得胜势,而政权即随之,此朋党所由炽也。”又谓“建州坐大,清太祖遂成王业,其乘机于明廷门户之争者固不小也[27]。”。先生以为东林党人与阉党斗争,“此为晚明讲学之风之一变,盖以后不足复言门户”[28]。而于辽东战局,将帅功罪,揭示翔实,用专节辨正袁崇焕之诬枉与崇祯朝之用人。在本章首叙云:“熹宗,亡国之君也,而不遽亡,祖泽犹未尽也;思宗,自以为非亡国之君也,及其将亡,乃曰有君无臣。夫臣果安往?……至崇祯时,则经万历之败坏,天启之椽丧,不得挽回风气之君,士大夫无由露头角矣。思宗而在万历以前,非亡国之君也,在天启之后,则必亡而已矣。”[29]于南明列举弘光、隆武、永历及鲁监国,谓清“深没南明,颇为人情所不顺”[30]。特为矫正而叙其事。

这部讲义,于论述清朝将重点集中放在康雍乾三朝,分作“巩固国基”和“全盛”二章,即一代武事和文治的成就表现所在。其天命以来的前三朝皆与明朝相为起讫,故从简略。清代巩固国基实由康熙,他进行了巩固和扩大统一,从而为近代中国奠定基础。先生于此作重点论述者有“撤藩”、“绥服蒙古”、“治河”和“兴文教”四节。撤藩事件为统一中原之必要措置。先生指出:“南明既亡,天下绝望,谓清业可定矣。实则必危必乱之症结,其不易拔除……其难不啻倍蓰。”[31]对康熙年轻有才颇为肯许,说:“三桂起事之年,圣祖年方冠,撤藩议起,事由尚可喜请归老而由其子代镇,非请撤也。部议遽以撤藩覆允,朝议两歧,英主独断,实已定于此时。”事件结束,不受尊号,即收取台湾也不受尊号。先生引其言:“如政治不能修举,则上尊号何益,朕断不受此虚名也。”[32]康熙的确算得英明有为的青年封建君主,他颇能读书,时御经筵,每日进讲。先生谓其以此而得亲近汉宫,因为,“兵事实力在八旗世仆,人心向背在汉士大夫,处汉人于师友之间,使忘其被征服之苦,论手腕亦极高明矣”[33]。三藩、台湾解决之后,解决蒙古实为实现全国统一的重要关键。当时准噶尔蠢蠢思动,俄罗斯步步侵蚀,西北不安,天下难定。内蒙古各部虽然已附清,而喀尔喀、准噶尔则尚未内属。准噶尔首领噶尔丹抱有并一蒙古及西藏诸地的野心,统一中国内部后的康熙,决不容许其发生这样的分裂行动。康熙曾邀达赖喇嘛和清政府一道对喀尔喀内部哄斗进行和解,而噶尔丹却借机制造矛盾。于是,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夏,噶尔丹率兵突袭喀尔喀,遍及三部地。三部初意避难俄罗斯,所奉大喇嘛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主张全部内徙,部众从之。后来实现“多伦会盟”,喀尔喀全部内属。先生于详述经过中附论云:“是时外蒙内向,为清收抚藩属之一大关键,若失之毫厘,折入俄国,北徼全局皆变。喀尔喀既去,必为俄国借取厄鲁特之先机,后来所定新疆天山南北两路,恐亦尽改其形势矣。”[34]所见可谓明透!哲布尊丹巴胡图克图为喀尔喀土谢图汗察珲多尔济之弟,名格根,率三部内属,倾心忠事清朝,最为康熙所敬重。察珲多尔济之孙敦多布多尔济袭爵,娶康熙第六女,进封亲王,其与清室之亲谊如此。格根是为祖国立下大功的。康熙经营北疆,其劲敌为噶尔丹。噶尔丹固一世之雄,而才略则远逊康熙。先生论曰:“要之,噶尔丹内情,帝得厄鲁特报告甚悉,三驾亲征,乃知彼知己,战必胜,攻必克之事。圣祖留心边事,过于朝士大夫,可谓明矣。当时纪载,侈其若何灵异,若何神武,过甚其词,或未可信。”[35]历史学家论人论事,往往由感情所激,言词溢美。读先生论著,尚少此失。结束准噶尔兵事后,青海、西藏也随之而定。其后雍乾时准部尚有战争,然只成地方势力而大统一之局已定,不可动摇。

兵事之外,举“治河”、“文教”为文治主要。于治河,即治理黄河也,即为控制河水泛滥,疏通漕运河道。康熙“十六年略有转机(指三藩兵事),中原已无动摇之象,而(靳)辅以先任皖抚,帝奖其实心任事,急欲治河,遂授为河道总督。”[36]先生引康熙言:“朕听政后,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书宫中柱上。”可见重视程度。又云:“圣祖为阅河而始巡幸。”“兢兢业业于武功告成之后,在帝尚为盛年,而持重有为若是,可谓有道之气象矣。”[37]于文教事业,康熙也颇事提倡,当然他是作为文治政策措施的。先生说康熙“大势稍定,即开‘鸿博’之科,网罗才俊,既修《明史》,并肄诸经。既而南方大定,益治益安,四部诸书,繁重不易整理者,悉诏儒臣因前代之旧审订修补,以便承学之士”。其编纂大量篇幅巨大之书籍,以为有益文教之兴,并且超越前古,先生谓“唐之贞观,宋之太平兴国,明之永乐,皆同此宏愿,而享国之永,举不及圣祖”[38]。所列各书,四部以外并有《图书集成》及《律历渊源》等。先生于乾隆所编《四库全书》有褒有贬,先生谓“清一代有功文化,无过于收辑《四库全书》,撰定各书提要,流布艺林一事。自古明盛之时,访求遗书,校雠中秘,其事往往有之。然以学术门径,就目录中诏示学人,如高宗(乾隆)时之四库馆成绩,为亘古所未有”。继又谓“其搜采各书,兼有自挟种族之惭,不愿人以‘胡’字‘虏’字‘夷’字加诸汉族以外族人,触其忌讳,于毁弃灭迹者有之,刊削篇幅者有之。……以发扬文化之美举,构成无数文字之狱,此为满汉雠嫉之恶因”。[39]

讲义于雍正之创制及雍乾武功之继续,并于嘉道间各地各民族反清起义,均详述始末,以繁不俱举引。总之,先生致力明清断代史研究,成绩斐然。然有精湛处,也有不足处,今日言之,当更有可议处,我们只能以不可苛求于前人的态度来对待。

先生喜为考证故实之文,于明清事案人物多有专篇,如明建文、朱三太子等,于清尤多,合“太后下嫁”、“顺治出家”、“雍正承统”为《清初三大疑案考实》,另《科场案》《奏销案》《字贯案》《闲闲录案》以及董小宛、顾眉(横波夫人)、孔四贞、香妃、顾太清(丁香花)五个女性的著述文字,皆具有时代人事的重要意义,非一时兴致漫然命笔之作。清入关定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对汉族知识分子,是酷厉而无情,打击一大片的。此科场案等四案文字正阐明情实。五个有涉历史的女性的考证,考实释疑,还其本真,也是快事。今举其十余篇,权作代表作云尔。

(一)科场等四案

科场案为乡试舞弊,顺治十四年所谓“丁酉乡试”,主要在北闱(在北京)、南闱(在南京)。北闱被朝臣奏有弊,审讯属实,将考官分别轻重,或处斩,或降级,处斩私情重者,家属都发配关外为奴。对南闱处分更加惨毒,正副考官和十七名同考官全部处斩。两闱考生重行考试,有取有黜。先生辨正诸家私记误处,取其情节近实者,以补官书缺漏,借明真相。根据所见李延年《鹤征录》、王应奎《柳南随笔》:“复试时,既威之以锒铛、夹棍、腰刀,又每一举人以两持刀之护军夹之。”[40]直和对待重囚一样。其引戴璐《石鼓斋杂录》:“殿廷复试之日,不完卷者,锒铛下狱,吴汉槎(兆骞)本知名士,战栗不能握笔。”[41]竟威吓如此!

明清两代科举与功名相联系,而祸福也随之互为转递。观所考涉及桐城方氏一族,南闱主考官方猷,以与作少詹事的方拱乾同族,又以其子章钺参加乡试中试、复试不及格,牵连成罪,方猷处斩,拱乾及其诸子章钺、元成、亨咸并妻子俱流徙吉林宁古塔。先生叹说:“父母兄弟妻子为家有一中试之士子,复试不及格,而一并遣戍宁古塔,在今日视之,岂非骇闻?”[42]清统治者这种扩大的行动,无疑是在为立威,也可以说是将科举作游戏。

《字贯案》是先生研考清代文字狱的第一篇文章。《字贯》是一部字典,内容涉及《康熙字典》,便成大逆不道。本文所引《东华录》乾隆四十二年十月癸丑谕:“阅其进到之书(指《字贯》),第一本序文后凡例,竟有一篇将圣祖、世宗庙讳及朕御名字样开列,深堪发指。此实大逆不法,为从来未有之事,罪不容诛。”先生认为《字贯》的编者王锡侯,乾隆十五年江西举人。自述“九上春官”不第,“生平以一举乡试为无上之荣,两主司(正钱陈群、副史贻谟)为不世之知己,此皆乡曲小儒气象,……要于文字获罪,竟以大逆不道伏诛”。[43]又发感慨地说:“自《字贯》之狱兴,清一代无敢复言字书者,桂(馥)、段(玉裁)诸家,以治经不能不识字,则尽力于许书,以避时忌。清中叶聪明特达之士,恒舍史而谈经,皆是此意。”[44]《闲闲录》案,亦乾隆间一文字狱,先生以“此案不见于官书。然蔡显(《闲闲录》著者)以一老孝廉,以文字致杀其身,门弟子从而遣戍者至二十四人之多,亦可谓大狱矣”。[45]本文据《笠夫杂录》得悉蔡氏之生平。显,江苏华亭人,字景真,号闲渔。雍正末曾一度北上往来北京、保定间,依同乡官京师者。后南归。乾隆三十二年,显年七十一岁。《笠夫杂录》序为其弟子华亭人陆明睿作,谓乾隆丁亥(三十二年)蔡显归道山。实即以《闲闲录》被杀,不敢明言而已。先生又据《笠夫杂录》谓蔡显“指斥邑绅甚多,若知府某也,御史某也,若王若李若莫也,莫名辅世,邑生员。更有专条指其名而斥之,又斥入乡贤祠之某绅;入节孝祠之某氏。凡此皆许氏所谓多雌黄,为郡某绅所嫉之证”。[46]许氏为许嗣茅,著《绪南笔谈》,先生首引此文,云:“乾隆三十二年丁亥五月,吾郡(松江府)《闲闲录》狱起。《闲闲录》者,举人蔡显作也。诗中多雌黄处,郡人恶之,摘其引古人《紫牡丹》诗句,以为狂悖,遂弃市。”先生又举所谓紫牡丹诗,其句为“夺朱非正色,异种尽称王”二语[47]。《闲闲录》一书有刘承干刻本,经先生索观,“乃与此《笠夫杂录》各条互有出入,盖皆蔡氏未定之本,所传犯禁之语,则均无之”[48]。

(二)董小宛等事考

董小宛为明末南京秦淮名妓,嫁当时东南著名四公子之一冒襄作妾。四公子者,方以智、陈贞慧、侯方域与襄也。襄,江北如皋县人,家世显宦富有。先生以有小宛在清军南下被掠入宫之传说,特作《董小宛考》以辟其疑。传说中更以顺治所宠满族女董鄂妃,两董字汉写相同,混为一人,殊属无识可笑!本文先举“董小宛之殁也,在顺治八年辛卯之正月初二日,得年二十有八,盖生于明天启四年甲子。……崇德二年正月三十戌时,世祖(顺治)始生而为小宛之十五岁”。[49]据此,顺治二年清军攻占南京连下江浙,为五至十月,豫王多铎班师北归。这年顺治方七岁,何能纳二十二岁之妃?此一事即足破疑。而先生又作详察,引冒襄自撰《影梅庵忆语》及当时人钱谦益、吴伟业、龚鼎孳、陈维崧(贞慧子)等诗文,钩稽排比,以证真相。小宛之葬,据维崧所作冒襄及其妻苏氏《五十双寿序》:“视先生(襄)所爱之姬董,同于娣姒,姬殁而哭之恸,且令两儿白衣冠治丧焉。”[50]可证小宛之死,当无疑义。又引冒襄作诗长跋有云:“牧斋(钱谦益)先生以三千金同柳夫人(柳如是)为余放手作古押衙,送董姬相从。”[51]冒董成婚原是钱柳出资撮合。若然如此,小宛有变,钱柳必知,钱的《初学》《有学》等集至乾隆时犹在流传,小宛事能无些许表露?又举顺治五年小宛制金条脱(手镯)以摹天上流霞事,《影梅庵忆语》记:“姬临终时,自顶至踵,不用一金珠纨绮,独留条脱不去手,以勒余书故。”[52]这种细微情节犹然记及,生掠之事,无疑出好事者之捏造。先生更指出董小宛墓即在影梅庵中,这难道是座衣冠冢吗?并说:“迄今读清初诸家诗文集,于小宛之死,见而挽之者有吴薗次(绮),闻而言之者有龚芝麓(鼎孳),为耳目所及焉。”[53]文中于冒、董行迹考证极细,足可澄清事实,归还本真。且责斥好事之徒,“倒乱史事,殊伤道德”。

考证孔四贞事,目的在于说明,顺治九年孔有德以降清明将,封定南王,驻镇广西,被李定国围困桂林自尽后,清统治者对孔氏部队如何控制的策略问题。有德死后,四贞尚在幼年,收育清官为太后(孝庄文皇后)养女。顺治十三年定宫制,奉太后命预封四贞为东宫皇妃,待年成婚。载在《实录》[61],先生失检。顺治逝世,四贞由太后作主配嫁有德部将子孙延龄,以其曾有婚约。当时满洲风习并不忌此。而主要用意,则在使四贞以公主身份去统辖孔军。先生考据官私记载,窥察清廷措置和动向,用意实为明显。先生并指出四贞入吴三桂军,其夫孙延龄以首鼠两端被吴所杀,而独留四贞,正说明吴与清统治者同一意图,都是为笼络孔部助己。本文多采录清初无名氏著《四王合传》,因其书虽有荒诞之语,而重要情节却与官书相符合,并有补苴之处,是一部可以采择的著作。

四贞的封宫,也是为维系孔部,清初南中四藩并立,正如先生所说,顺治末年子孔部主要将领缐国安仍率兵驻广西,“有德父子虽皆已死(子被李定国杀掉),而定南王不改革”。因而以四贞和孙延龄驻镇广西,因“非四贞无能驯国安者”[62]。以后,吴三桂发动叛乱,国安依附,可见驾驭各藩之不易。先生结语谓:“清廷厚结四贞,四贞卒亦图报清廷。”[63]因为她终未附合三桂,最后回归北京。

乾隆有妃曰容妃,世称香妃,谓以身有奇香得名。好事者为之艳传,实故作奇谈耳。容妃为回族贵家女,姓和卓氏。先生感于对香妃“委巷之谈,语多不经,熟于人耳。今考其可信者,以纠群说”。[64]本文据《清史稿·后妃传》:“高宗容妃,和卓氏,回部台吉和札麦女。初入宫号贵人,累进为妃,薨。”又参据唐邦治在清史馆中所撰《清皇室四谱》:容妃“乾隆二十七年五月,以克襄内职册容嫔。三十三年十月,晋容妃。五十三年戊申四月十九日卒”。有清一代,回女入宫者只此一人。经先生考得,容妃入宫应在伊犁初定时,“两和卓由准得释时,以乞恩于中朝而进其女,非叛后以俘虏入朝也”。[65]此言为从大小和卓而推求由来,其非俘虏入宫则属事实。乾隆为容妃筑造“宝月楼”(今楼下辟为“新华门”)。先生谓:“所谓以贵人入宫,盖承宠而后营建以处之,以其言语不通,嗜欲不同,乃不与诸妃嫔聚居,特隔于南梅最南之地,其地又临外朝之外垣,得以营回风之教堂及民舍,与妃居望衡对宇,不隔禁地。此皆特殊之安置,非寻常选纳之规矣。”[66]先生此文成于近半个世纪前。今已证实清东陵乾隆后妃陵园中,容妃墓塌陷,尸身浸朽,殓物可寻,棺上书有回文,义为“以真主的名义”。充分证明她是善始善终的。又从发现的容妃花白发辫来看,已是老妇模样。管理东陵的同志曾撰文详考其生平,此不具引。更传香妃怀刃复仇未成殉节,埋葬南疆喀什。今经新疆历史工作者考查,此并非容妃之墓。我们必须注意,此虽属考实一个清官妃子的事迹,却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团结,非同小可。决不许耸动听闻,无中生有之徒,制造仇怨故事,这不仅是错误,而且是有罪。

清光宣间人滥言,龚自珍和顾太清以诗文倡和生嫌遭害事。先生以为此故借艳传,实诬龚、顾。《丁香花》一文即为辨白此事。龚自珍一代文豪,毋庸绍介。顾太清为贝勒奕绘侧福晋,奕绘乃乾隆之曾孙,降袭贝勒,生当嘉道间,和太清并负文名,又多和汉族士大夫接触。本文先叙奕绘世袭爵位,时代年龄及两夫妇的诗文著作,又考得奕绘字太素,太清也为北京旗籍,但尚待确考。两人唱和甚多,是清代满族中难得的文学家庭。奕绘府邸位于北京西城的太平湖之东,府中以丁香花盛称,故文章取此为题。先生说:“丁香花公案者,龚定庵(自珍)先生道光己亥(十九年)出都,是年有己亥杂诗三百十五首,中一首云:‘空山徙倚倦游身,梦见城西阆苑春。一骑传笺朱邸晚,临风送与缟衣人。’自注:忆宣武门内太平湖之丁香花一首。世传定公出都,以与太清有瓜李之嫌,为贝勒所仇,将不利焉,狼狈南下。”[67]“至道光二十一年,定公掌教丹阳,以暴疾卒于丹阳县署,或者谓即仇家毒之。”[68]传者又言自珍南归后,北来迎接眷属,徘徊近畿道上不敢入都。先生予以考辨说:“定公集最隐约不可明者,为《无著词》一卷,又有《游仙》十五首等诗。传之者以其为绮语,皆疑及太平湖。此事宜逐一辨之。”[69]先举自珍离京情况:“观其出都,并非狼狈,以己亥四月二十三日行。……当时与诸公别诗多至十八首,所别者数十百人。”[70]其中还有宗室多人,避仇何能如此坦然就道?又说就此两种诗篇所成年代考之,皆在道光元、二、三年,下距十九年出都,时间相隔甚远,“安有此等魔障亘二十年不败,而至己亥则一朝翻覆者?”[71]至于诗中注明太平湖,并云“缟衣人”,“盖必太清曾以此花折赠定公之妇,花为异种,故忆之也。太清与当时朝士眷属多有往还,于杭州人尤密,尝为许滇生(乃普)尚书母夫人之义女,集中称尚书为滇生六兄。……定公亦杭人,内眷往来,事无足怪。一骑传笺,公然投赠,无可嫌疑”。[72]又“己亥为戊戌之明年,贝勒已殁,何谓为寻仇?太清亦已老而寡,定公年已四十八,俱非清狂**检之时。循其岁月求之,真相如此”。[73]本文考述太清事迹甚详,并评赏其作品,真可作一篇传记观。

先生之治史,多本中国传统方法,曾道“自唐以下,史家眉目终以欧阳(修)、司马(光)为标准,虽不能至,心向往之”。[74]又谓后世“于《新唐书》之文省事增,致为不满……夫果文省事增,则文虽有删节,事尚非无所流传。若只有《旧唐书》,唐一代事迹未免叙述太少”。[75]“观《通鉴》取材往往在正史之外可知”。[76]窥其旨趣,即撰史必须广征史料,剪裁精当,而后成书。于《清史》则谓“保存清史料之职责,今由故宫文献馆(今第一历史档案馆)专任之,而他学术机关亦有分任,尽其力之所至,整理排比,使有秩序,刊布流通,使不放失,供修清史之用,并供清史成后补苴纠驳之用。断无收合史料,责史家麕聚于一书之理”[77]。这就是说,史料与史书,截然为两事,目的要求均不相同。这个道理,人人明晓,但作来实难。今天撰史动辄以千百万言为计划,不先有数倍于成书的史料长编,何由而得?从先生启发之言,使人憬然感到,欲成巨著,必当用大力气搜辑史料。当然,今天撰著史书,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科学理论为指导,同时也须掌握详细而可信据的丰富资料,才能撰成精确得当的可读的史书。

先生论列史书和史料,分作若干等级,说:“所谓史料又分无数等级。其最初未经文人之笔所点窜者,有如塘报,有如档子,有如录供,此可谓初级史料。至于入之章奏,誊之禀揭,则有红本揭帖,汗牛充栋,已为进一步之史料。至科臣所钞,一方下部议行,一方已录送史馆,其中已微用史文句例点改,此则与史料发生关系,为又进一步之史料。馆臣据此,按日排纂,谓之日录,与记录王言之起居注,皆以日计,居然史之一体矣。而其距勒为正史,则等级尚远。”[78]先生将史料来源一步步解说后,认为再经“长编”、“外纪”、“至修实录,而一朝编年之史成”。[79]可是“逮修正史,则实录又成史料”。[80]此“正史”即指纪传体史,即二十四史是。其意“正史”为最后完成的史书。但也并不排斥编年与纪事始末二体,他说:“治清史者,将来必有祖述涑水(司马光)其人,作为《清鉴》,即自有编年之清史;……又必有祖述袁机仲(袁枢)其人,作为《清史纪事本末》。”[81]他对《清史稿》这部书固然说过:“清一代掌故,无有搜辑宏富,纲举目张如此书者。”[82]但这也只是指它作为史料使用而言,非许可为可传的正史。总之先生是主张纪传、编年、纪事本末三体并行的。当先生在世时,曾授给我一个《清史纪事本末》拟目,其意显然表示可以撰著此书。在今天看来,自是拘守旧法,不能遵依。必当编写新体《清史》以及明、元、宋各代以上新体断代史和中国通史。但是,它们都在将来会成为旧史,再有新编之史问世。因为史学同其他学术一样,是不断有所发见有所前进的。先生所论史体虽然失之拘守,但其论史书史料的关系是具有卓识的。

先生治史,善于发见问题,考证一事,必有所为而为。并且长久积累史料,深入探索情实,求明真相原委。兹举关于“朱三太子事述”,民国三年印行;相隔二十年,再成《明烈皇殉国后纪》发表。先是获见魏声龢(民国初年人)《鸡林旧闻录》中所载《张先生传》,云系傅某在新城(吉林伯都纳驻防城)得此抄本,纸色黯晦,题曰:“清初李方远作”。方远当康熙后期任饶阳(河北省)知县,与隐作张姓的明崇祯第四子朱慈焕相交,事发牵连发配关东。此传应为发配后凭所闻知追记者。先生于《朱三太子事述》文中说:“传中节目,魏君(声龢)自有条证详后。今据魏君所未及证明而可以考得者,就本传更为补证,可见其实为在事之人所作,非传闻者所伪托也。”[83]传的全文尽在《事述》文章中,不具录。补证所得乃是,康熙四十七年所获朱三太子,实为崇祯四子封为永王者。崇祯共有七子,四个相继先死,自缢时只太子和定、永二王三人在,太子由其外祖父周奎献于清朝,将真当假杀掉,定、永二王一度随从李自成出征吴三桂,败后失散,朱慈焕流落各地,据其自供,年方十三岁,遇王姓作明朝官吏的留在家中,王死,他当过和尚。后又被曾仕明朝的胡姓教养并配以己女。以后便以教书为生。自供又称:“我二哥哥早死了,我与三哥同岁云云。”民间反清起义多用“朱三太子”名号,实不能知三太子究竟为崇祯何子。先生在《后纪》中作长文析述,分为三篇:第一篇为《清世祖杀故明太子》,第二篇《清圣祖杀故明皇四子》,第三篇《清世宗封延恩侯为明后》。本文冠语中责斥清朝统治者说:“南明闰位,削翦净尽,卧榻之下,不容酣睡,犹曰为统一区宇计耳。乃至烈皇遗胤,无一成一旅之抗力。南巡(指康熙)之日,谒陵奠酒,想望虞宾。海内业已向风,康熙尤称有道。既得明裔,是宜有以处之,乃必孥戮其真者,而后涂饰其伪者,示天下以恩礼前朝之至意。为子孙万世之计,果必如是之深且曲耶?……灶突山假息之恩,则为清室先人所独受(指明赐予赫图阿喇地)。……惟于待烈皇的裔则不然,且将祖宗徼惠于明之史实钳制忌讳,颠倒耳目者二三百年,帝王之用机心刻深长久,为振古所未有。”[84]先生于明清关系,持论最允,举此二文,以见一斑。而对问题发见之明敏,致力探索之勤久,足为治史楷模。

先生治史从事考证,多为对有关问题辨误纠谬,以求明了史实真相,诸如万斯同对建文出走,清太祖七大恨原文,乾隆香妃,海宁陈家等文都是。这正是治史者之应做工作。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禁网开放,奇谈丛出,不予澄清,则杂言妄语,势必愈传愈烈,这和研究历史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是大相乖违的,必须予以驳正。先生治史的认真不苟的谨严态度,是极为可贵的。

先生生平于清史研究致力最深,其谓《清实录》,应为编著清史之主要资料。唐、宋、元实录已亡佚无存,虽有《明实录》,亦多舛误乱残。惟《清实录》完整保存,且并具汉、满、蒙三种文字。然经先生在使用中发见,其大弊处在:“务使祖宗所为不可法之事,一一讳饰净尽,不留痕迹于实录中,而改实录一事,遂为清世日用饮食之恒事。”[85]指出蒋良骐《东华录》抄自实录,止于雍正,其书系择要而抄,以与王先谦详抄实录比看,发见“蒋录虽简,而出于王录以外者甚多,且多为世人所必须知之事实,如顺治间言官因论圈地、逃人等弊政而获谴者,蒋有而王无;康熙间陆清献(陇其)论捐纳不可开而获谴;李光地因夺情犯清议,御史彭鹏两疏痛纠之,使光地无以自立于天壤,蒋录皆有之,而王录无。……既而翻检故宫定本实录,则皆与王录同”。[86]“故谓《清实录》为长在推敲之中,欲改即改”。[87]先生曾建议故宫,将红绫本与小黄绫本,即讲筵常用者,互校一下,或可得见真相,但至今尚未能着手去做。

先生很重视工具书,1932年初到北京大学任教得见《清史稿》,即开始编辑《清史传目通检》,在叙言中说:“今年始得读《清史稿》,偶翻列传,竟无朱竹君(筠)、杭堇甫(世骏)、翁覃溪(方纲)诸传,检清国史传则有之。”于是编辑通检,意在使对读二书,明其“互有去取之故与互有详略之不同”。[88]提供治清史者研究异同之助。并将坊间所刻《满汉名臣传》、东方学会《国史列传》、中华书局《清史列传》收入。同年燕京大学更扩大将有关清人传记编为《三十三种清代传记综合引得》,但先生尚不知晓。先生撰有《清国史馆列传统编序》一文,对馆传、史稿二书有所比议,举出洪承畴、吴三桂二人,《清史稿·洪承畴传》记承畴降清经过,“崇德七年二月壬戌,上(皇太极)命杀(邱)民仰、(曹)变蛟、(王)廷臣,而送承畴盛京。(中记承畴先拒降,后请降,为之置酒陈百戏云云,从略)居月余,都察院参政张存仁上言:‘承畴欢然幸生,宜令剃发备任使。’五月,上御崇政殿召承畴及诸降将祖大寿入见。”以此与《清国史贰臣传·洪承畴传》比看,其所记为“本朝崇德七年四月,都察院参政张存仁上奏:‘臣观洪承畴欣欣自得,侥幸再生……宜令剃发,酌加任用。’五月,召见崇政殿”。证之《实录》,皇太极于三月癸酉(初四)命豪格将洪承畴送入盛京。四月庚子朔,张存仁奏:“宜令其剃发,在宫任使”云云。先生指出:“《史稿》于送承畴盛京之日,移前十一日,乃太宗在叶赫闻松山已下,启行还宫之日,非谕送承畴之日,自此至张存仁奏请令洪承畴剃发之日,可合月余之期,其后五月召见等语,皆与清国史不悖。而三月初四日命豪格送承畴入盛京,途中当需时间。四月初一日张存仁奏有‘纵之何能,禁之何用’语,是尚在拘锢中,其间断无居月余之隙,何得谓月余以前,已叩头请降,置酒陈百戏以相悦?此明是既用国史本传,又夹入传闻之委巷语,而不顾其前后自相矛盾也。此用旧传勘史稿,而后可得事实之真相者也。”[89]

《清国史逆臣传·吴三桂传》记康熙二年剿陇纳山蛮,三年剿水西、乌撒,设府,改比喇为平远、大方为大定、水西为黔西、乌撒为威宁。而《清史稿·吴三桂传》则以平远为陇纳所改设,“岂非奇谈”?“陇纳与水西、乌撒本届两事,岂可并合为一。”[90]先生意在于使用官书,必当对读各传,可以发见其缺失错误。

吾师孟森先生一生治史成就,所涉及尚有汉唐宋元各断代论著,以非专诣,不为举述。浅学如我,实不能识解什一,兹谨述其于明清史研究大略如此。

(原载《清史论丛》第6辑,中华书局,1985年)

[1] 《明成祖实录》卷九十,永乐十一年十月甲戌。

[2] 《明宣宗实录》卷九十九,宣德八年二月戊戌。

[3] 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二讲《女真总说》。

[4] 《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十,太宗乙酉五年九月己酉。

[5] 《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卷一。

[6] 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二讲第一节《野人女真》。

[7] 同上书,第二讲第二节《海西女真》。

[8] 同上书,第二讲第三节《建州女真》。

[9] 同上。

[10] 同上书,第三讲第一节《建州卫》。

[11] 孟森:《满洲开国史讲义》第三讲第一节《建州卫》。

[12] 《清太祖武皇帝弩儿哈奇实录》卷一。

[13] 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34页。

[14] 同上书,第35页。

[15] 同上书,第70页。

[16] 同上书,第163页。

[17] 同上。

[18] 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第40页。

[19] 同上书,第101页。

[20] 同上书,第117页。

[21] 同上书,第121页。

[22] 同上书,第155页。

[23] 同上书,第190页。

[24] 同上书,第201页。

[25] 孟森:《明清史讲义》上册,第206页。

[26] 同上书,第246页。

[27] 同上书,第283页

[28] 同上书,第293页。

[29] 同上书,第283页。

[30] 同上书,第338页。

[31]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12页。

[32]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册,第418,419页。

[33] 同上书,第421页。

[34] 同上书,第429页。

[35] 同上书,第434页。

[36] 孟森:《明清史讲义》下册,第425页。

[37] 同上书,第427页。

[38] 同上书,第449页。

[39] 同上书,第554—556页。

[40]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20页。

[41] 同上书,第417页。

[42] 同上书,第422页。

[43] 同上书,第576—577页。

[44]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第581页。

[45] 同上书,第583页。

[46] 同上书,第589页。

[47] 同上书,第583页。

[48] 同上书,第593页。

[49] 孟森:《董小宛考》,《心史丛刊》三集,第8页。

[50] 孟森:《董小宛考》,《心史丛刊》三集,第10页。

[51] 同上书,第11页。

[52] 同上书,第21页。

[53] 同上书,第23页。

[54] 孟森:《横波夫人考》,《心史丛刊》二集,第27页。

[55] 同上书,第37页。

[56] 孟森:《横波夫人考》,《心史丛刊》二集。

[57] 孟森:《横波夫人考》,《心史丛刊》二集,第40页。

[58] 同上书,第27—28页。

[59] 同上书,第49页。

[60] 同上书,第50页。

[61] 《清世祖实录》卷一百二,顺治十三年六月癸卯。王氏《东华录》同。

[62] 同上。

[63] 孟森:《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第461页。

[64] 孟森:《香妃考实》,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6卷第3号,第1页。

[65] 同上书,第3页。

[66] 同上书,第5页。

[67] 孟森:《心史丛刊》三集,第52页,《丁香花》。

[68] 同上。

[69] 同上。

[70] 同上书,第56—57页。

[71] 同上书,第52页。

[72] 同上书,第52—53页,《丁香花》。

[73] 同上书,第53页。

[74] 孟森:《史与史料》,载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文献特刊》1936年印,第7页。

[75] 孟森:《史与史料》,载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文献特刊》1936年印,第5页。

[76] 同上。

[77] 同上书,第6—7页。

[78] 同上书,第5—6页。

[79] 同上书,第6页。

[80] 同上。

[81] 同上。

[82] 孟森:《(清史稿)应否禁锢之商榷》,载《北京大学国学季刊》第3卷,第4号。

[83] 孟森:《朱三太子事述》,《心史史料》第一册,上海时事新报馆1914年版。

[84] 孟森:《明烈皇殉国后纪》,《明清史论著集刊》上册,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8页。

[85] 孟森:《读〈清实录〉商榷》,《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第619页。

[86] 同上书,第620页。

[87] 同上书,第621页。

[88] 孟森:《清史传目通检》,载《北平图书馆馆刊》,第6卷第2号。

[89] 孟森:《清国史馆列传统编序》,《明清史论著集刊》下册,第626—627页。

[90] 同上书,第627—6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