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把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看作一种把生态的利益凌驾于人类的利益之上的后现代价值观,并立足于现代主义的价值立场,强调自己的理论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观批判的结果。“生态主义(主流以及一个公开无政府主义的版本),被输灌了大量无政府主义的因素,而后者与后现代主义有着诸多一致,尽管它是一种旧的政治哲学。生态主义的红色批评是把它推向一个更现代主义视野的尝试,包括:(1)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形式;(2)生态危机原因的一种以马克思主义为根据的分析(物质主义和结构主义);(3)社会变革的一个冲突性和集体的方法;(4)关于一个绿色社会的社会主义的处方与视点。”[5]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之所以认为生态中心主义是一种后现代性质的理论,是因为生态中心主义与后现代理论具有诸多一致性。后现代主义理论的基本特点是反对自笛卡儿以来的西方哲学所坚持的理性主义、主体性、人道主义、本质主义和基础主义,主张相对主义、神秘主义、多元和多样性、差异和不确定性的理论思潮。而生态中心主义一方面反对近代哲学的主、客二分和主体性思想,把科学技术看作是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要求确立人之外的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另一方面生态中心主义通过诉之于直觉而坚持“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具有浓厚的神秘主义和相对主义色彩。生态中心论的后现代理论性质决定了他们“缺乏对现代大规模技术、技术与官僚精英的信任,而且,他们憎恨中央集权和物质主义”[6],最终必然会陷入反科学技术、反物质主义和反对经济增长的迷途。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首先对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展开了辩护,其中格伦德曼、佩珀和福斯特等理论家的观点最具代表性。格伦德曼首先是通过分析“生态危机”和“生态平衡”的概念,质疑生态中心主义的合理性,并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辩护。在他看来,“生态危机”这一词通常被生态中心论者用来描述自然生态系统处于一种异常状态,所谓解决生态危机就是使自然生态系统回归到正常状态。但问题在于,无论是正常状态,还是异常状态,都是相对于人类的利益而言的,离开了人类的利益,无所谓自然生态系统处于正常状态或异常状态,离开人类的利益是无法谈论生态危机问题的,因为“只有人类在保护自然的复杂性方面具有利益”[7]。也就是说,所谓生态平衡的本质总是与人类的需要、利益和期望相关,只有以人类的利益为参照系,才能判定生态平衡问题。在此基础上,格伦德曼进一步强调指出,包括生态中心主义在内的任何理论建构,都是人类历史文化的产物,都不可能脱离人类的历史和经验展开。生态中心主义的错误就在于他们抽象地谈论自然法则,而没有看到他们的理论本身就是社会建构的结果,都是以他们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为基础和前提的。任何理论都是以人类为参照系,都具有历史性特点,这就意味着生态中心主义者提倡以生态为中心的立场,其实是试图脱离人的因素来建构生态理论和谈论生态问题。格伦德曼由此强调,生态中心主义者忽视了置身于特定的社会、经济与文化背景中的人是生态中心主义理论的前提预设,任何生态理论都是以特定的人为参照而进行的,都无法超脱这一前提预设,这实际上也决定了他们并不能始终坚持自己所提出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可以说,任何“以生态为中心的方法”从根本上而言都是前后矛盾的,除非他们转向神秘主义的观点[8]。
通过以上分析,格伦德曼进一步强调任何对生态问题的界定都必须以人类为参照系。在他看来,所谓生态问题实际上是指人类对待自然的方式引发的特定后果,这种后果是“以一种对人类福祉有危害的方式反作用于社会”[9]。他由此把生态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类不当的改造自然的行为,把解决生态问题的主体和目的也归结为人类。因此,“生态中心主义的方式是前后矛盾的,除非采取神秘主义的立场。因为他们纯粹是从自然的立场来界定生态问题。它关于自然的设想和人类行为都应该从适应自然法则开始,但是,自然和生态平衡的界定显然是一种人类行为,需要联系人的需要、快乐和愿望来界定生态平衡”[10]。针对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中心主义归结为“支配自然”的观念,并认定正是“支配自然”的观念造成了生态危机,格伦德曼由此对“支配自然”观念展开辩护。在他看来,“支配自然”的观念之所以被认为是生态危机的根源,是因为这一观念与资本相结合,异化为一种工具理性和经济理性,由于缺乏价值理性的指导,“支配自然”的观念非理性地运用于现实,违背了自然的规律和人类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他看来,“支配自然”的观念并不必然带来生态问题,但必须符合如下前提。具体来说:
其一,“支配自然”的观念必须是价值理性指导下对自然的支配。把“支配自然”观念理解为工业主义的工具理性和经济理性指导下的支配自然,必然会造成对自然的伤害和生态危机,因为这种工具理性和经济理性注重的是人类的短期经济利益,而忽视美学、伦理等对人类的价值,这就意味着我们应当把“理性”理解为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辩证统一。在这种理性的指导下,“支配自然”的观念才能实现人类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统一,而不会造成生态危机。其二,不能把“支配自然”理解为对自然的侵犯,对自然的支配不能违反自然规律,在服从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利用自然规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类的目的。因此,承认自然规律不仅不是否定他对自然的支配,而是强调人类支配自然不是任意的支配。格伦德曼由此借用培根的名言,人既是自然的仆人,又是自然的解释者。只有真正把握了自然规律,才能更好地利用自然。因此“人类所能做的只是将自然界中的某些部分结合或者分解开来,剩下的工作由自然机制来完成”[11]。其三,“支配自然”是建立在人类利益的考量的基础上,只有满足人类利益的“支配自然”的结果才是真正地与合理地支配自然。如果人类支配自然产生了危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就违背了“支配自然”的初衷。可以看出,格伦德曼始终立足于人类利益谈论“支配自然”的问题,并强调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真正地与合理地支配自然。他的这种观点与生态中心主义只强调生态利益而否定人类利益,只强调顺应自然而否定支配自然的观点是截然对立的。在此基础上,他通过阐发马克思“支配自然”观念的内涵,重新阐发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
英国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佩珀批评非人类中心主义思潮所主张的“自然价值论”和“自然权利论”不仅难以成立,而且必然会导致反人类、反人道主义的失误,不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存在着对自然内在价值理论的各种异议;它的理论与含义、它的归诸直觉而不是理论论证、它的不可能性(我们不知道自然是否赋予本身以价值,我们作为人类只能从一种人类中心主义的立场谈论自然)以及它试图建立一个自然—社会二元论的趋势。”指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生态危机的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的观点的问题恰恰在于它没有看到“对自然和生态平衡的界定明显是一种人类的行动,一种与人的需要、愉悦和愿望相关的人类的界定”[12],并明确提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拒绝非人类中心主义对生物道德和自然神秘化的主张,因为“除了人类的需要外,它不认为有‘自然的需要’,而且,正像它认为从本质上说共产主义社会不可能是在生态上不健康的社会一样,它宣称,一个适当的生态社会在本质上不能支持社会不公正。当发生利益冲突时,它也总是使人类的需要优于非人的需要”[13]。因为“生态社会主义是人类中心论的(尽管不是在资本主义—技术中心论的意义上说)和人本主义的。它拒绝生物道德和自然神秘化以及这些可能产生的任何反人本主义,尽管它重视人类精神及其部分地由与自然其他方面的非物质相互作用满足的需要”[14],并指出“优先考虑非人类自然或至少把它放在与人类同等地位的‘生物道德’是生态中心主义的核心方面”[15]。其本质是强调地球优先论和主张生物道德,忽视了生态问题产生的社会根源,特别是阶级根源,把环境保护和人的生存对立起来,在实践中无法真正阻止资本为牟利而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使用。
福斯特在《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一书中批评包括生态中心论在内的西方社会科学的缺陷在于“忽视了社会思想与自然—物理环境之间的联系,因此,切断了社会理论与对人类和自然关系的反应之间的真正联系”[16]。这种把历史观和自然观分离开来的做法不仅不符合辩证思维,而且必然会导致把生态问题唯心主义地归结为价值问题,无法真实地揭示人类社会和自然之间实际和客观的物质能量交换关系。福斯特指出生态中心主义这种赋予非人自然特权的做法会导致生态保护上的阶级和生态之间的对立。对此,福斯特以美国西北太平洋地区沿岸地区原始森林木材为例,批评环保主义为了保护森林而忽视森林工人的生存,形成了相互敌对的状态,代表资本利益的联邦政府利用林业工人和环保主义者之间的矛盾采取了分化的策略,以救助林业工人的生活为由,加大了采伐量,成功地抵御了环保主义者的攻击,使得以反对资本利益为目的的生态运动无法取得成功。因此,生态中心论者的这种把生态利益同人的生存对立起来,拘泥于抽象的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变革,而忽视生态问题产生的社会因素无法真正实现保护生态的目的。“忽视阶级和其他社会不公而独立开展的生态运动,充其量也只能是成功地转移环境问题,而与此同时,资本主义制度以其无限度地将人类生产性能源、土地、定型的环境和地球本身建立的生态予以商品化的倾向,进一步加强了全球资本主义的主要权力关系。”[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