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在逻辑是对各种社会形态的本质特征和运动规律的概括,这种概括又有赖于一系列重要方法论的支撑。如果说内在逻辑揭示了各种社会形态具有“什么样”的本质和规律,那么,方法论基础则阐释了“怎么样”认识和把握这些本质和规律。内在逻辑与方法论基础的统一,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显明特征。在此意义上,不理解和把握其方法论基础,就无法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1.方法论基础之一:“典型分析方法”
(1)卡尔·科尔施认为:对马克思和恩格斯来说,“唯物主义地理解以往一切历史的社会形态,其现实的基础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而不是自然界或有机自然界及其一般发展史,甚至也不是一般历史发展中的人类史”[93]。没有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剖析,就不会有对其他社会形态的理解和把握,因此,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赖以建立的基础就是对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这一判断是准确的。不过,在现实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千差万别、形态多样,不仅不同国家、民族和地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而且同一国家、民族和地区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也形态各异。马克思是如何剖析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呢?显然,他不可能在完成对现实中所有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之后,再去概括和总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一如不可能在完成对所有地区、国家和民族的历史研究之后,再去概括和总结人类历史发展的本质特征和一般规律。马克思摆脱这一理论研究困境的方法论武器就是典型分析方法。
(2)什么是“典型”?虽然说美国在当时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最现代的存在形式”[94],但马克思并没有把美国作为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现实基础,因为“现代的”不一定就是典型的,反之,典型的不等于“最新的”。在谈到古代世界的财产形式时,马克思讲:“在古代民族那里(罗马人是最典型的例子,表现的形式最纯粹,最突出),存在着国有土地财产和私人土地财产相对立的形式,结果是后者以前者为中介,或者说,国有土地财产本身存在于这种双重的形式中。”[95]作为古代民族,在古罗马世界中,国有土地财产和私人土地财产这两种财产之间的对立表现得“最突出”,也“最纯粹”,因而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可以通过对这一典型例子的研究获得对古代社会即奴隶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这表明,所谓“典型”,就是某种特定社会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的“最纯粹、最突出”的表现,或者说,就是社会生产方式在发展中所达到的某个特定的“层”或“高度”的“最纯粹、最突出”的表现。所谓“典型分析”,就是通过对作为典型的某个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具体生产方式的研究,获得对所有国家、地区和民族的某种特定经济的社会形态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可以说,没有典型分析方法,就没有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这一重要方法论基础,就不可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3)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马克思讲:“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到现在为止,这种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因此,我在理论阐述上主要用英国作为例证。”[96]这段论述虽然颇具争议,但其中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就是,《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是以英国为典型而展开的。原因就在于,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消灭了“手工业劳动、从事劳动的小土地所有制”,而且消灭了小资本即“那种处在不与劳动相对立的形式上的资本本身”,还消灭了“介于旧生产方式(或在资本的基础上更新的旧生产方式)同典型的名副其实的资本生产方式之间的中间类型、混合类型”。[97]由于没有或较少存在中间类型与混合类型,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英国表现得最为突出、最为明显、最为纯粹,因而最为典型。不仅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农业的侵入方面,而且在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方面,英国都可谓是典型。对前一方面,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缓慢地、非均衡地侵入农业,这是我们在英国这个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国家中可以看到的。”[98]对后一方面,马克思指出:“在原始积累的历史中,对正在形成的资本家阶级起过推动作用的一切变革,都是历史上划时代的事情;但是首要的因素是: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抛向劳动市场。对农业生产者即农民的土地的剥夺,形成全部过程的基础。这种剥夺的历史在不同的国家带有不同的色彩,按不同的顺序、在不同的历史时代通过不同的阶段。只有在英国,它才具有典型的形式,因此我们拿英国作例子。”[99]可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各个方面,英国都有“最纯粹、最突出”的表现,以此为基础进行研究,就可以概括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是典型分析方法。不理解这一方法,就会以马克思剖析的对象仅限于英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由而质疑和否定其社会形态理论的一般性和普遍性。
2.方法论基础之二:“从后思索方法”
(1)随着资本主义时代的到来,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便成为逝去的生产方式而逐渐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面对研究对象的“非现实性”困境,马克思采用了“从后思索”的研究方法。因此,如果说典型分析方法解决了如何处理不同国家、地区和民族的同一种社会形态在空间上的选择和取舍问题,即如何选取现实中的具体研究对象的问题;那么,从后思索方法则解决了如何处理同一国家、地区和民族的不同社会形态在时间中的流逝和转换问题,即如何立足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处于“不在”状态的“过去的”生产方式加以理解和把握的问题。
(2)马克思指出:“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因此,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100]借助于典型分析方法,就可以对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进行研究和把握;而在理解和把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就可以理解已成明日黄花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这就是从后思索方法。个中原因在于:一方面,“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另一方面,“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存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101]如果说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存在于过去作为“征兆”的资本关系和因素的充分发展了的形式,那么,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植园经济和土地所有权以及地租就是存在于过去的奴隶生产方式和封建生产方式的“遗物”。对于这两种遗物即“残余”之间的区别,马克思写道:“因为资产阶级社会本身只是发展的一种对立的形式,所以,那些早期形式的各种关系,在它里面常常只以十分萎缩的或者完全歪曲的形式出现。”因此,“如果说资产阶级经济的范畴适用于一切其他社会形式这种说法是对的,那么,这也只能在一定意义上来理解。这些范畴可以在发展了的、萎缩了的、漫画式的种种形式上,总是在有本质区别的形式上,包含着这些社会形式”。[102]就是说,作为过去生产方式的遗物或残余,既可以以“萎缩的”形式也可以以“歪曲的”或“漫画式的”形式,继续存在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
显然,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种植园经济就是奴隶生产方式的“歪曲的”或“漫画式的”形式。对此,马克思指出:“这里存在着资本主义生产,虽然这只是形式上的,因为黑人奴隶制排除了自由雇佣劳动,即排除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103]从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方面看,存在的是资本主义生产;而从劳动者方面看,存在的则是对人实行“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其“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的奴隶制。[104]可以说,这既是奴隶制关系的歪曲的存在形式,也是雇佣劳动制关系的歪曲的存在形式,因而包含了双重的歪曲。但无论如何,种植园经济把过去的奴隶生产关系带到现实中来,借此可以回溯到过去的奴隶经济,总结和概括奴隶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是从后思索方法。并且在马克思看来,一方面,“罗马的、希腊的”生产方式,就是“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105]另一方面,“古代”或“古典古代”的生产方式,就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生产方式。[106]例如,雅典人生活在“奴隶制度”下,在雅典人那里,奴隶主或者“通过在产业上使用他的奴隶而直接取得”利益,“或者通过把奴隶租给别人在产业上使用(例如开矿)而间接取得”利益。“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奴隶制度……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107]因此,马克思借以对奴隶社会进行研究的典型地点是“古代”或“古典古代”的希腊和罗马。
(3)伯特尔·奥尔曼把马克思所运用的从后思索方法称为“历史的逆向研究”的方法,即不是沿着从过去到现在而是从现在到过去的路线进行研究。[108]这一解读是恰当的。不过,这一方法显然不适合于对未来新社会的研究。在马克思看来,立足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即“对现代的正确理解”,一方面“给我们提供了一把理解过去的钥匙”,另一方面“这种正确的考察同样会得出预示着生产关系的现代形式被扬弃之点,从而预示着未来的先兆,变易的运动”。因此,“如果说一方面资产阶级前的阶段表现为仅仅是历史的,即已经被扬弃的前提,那么,现在的生产条件就表现为正在扬弃自身,从而正在为新社会制度创造历史前提的生产条件”。[109]就是说,通过对现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不仅可以理解过去的奴隶生产方式和封建生产方式,也可以预测未来的新生产方式。二者的区别在于:如果说立足于现实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可以理解和把握过去生产方式的“是什么”,那么,对未来新社会所能理解和把握的就是也只能是其“不是什么”,而非其“是什么”。不理解这一点,就会把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变成“宗教教义”,从而消解其科学性和现实意义。其实,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强调:“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10]可以说,在方法论上,这与马克思早期思想中所宣示的“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11]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这里,“消灭”和“批判”就是一种“否定”;“现存状况”和“旧世界”指的就是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这是完全可以确定的“是什么”;而共产主义就是否定这个“是什么”即对资本主义社会说“不”,这一点也是完全可以确定的。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实际进程来看,正是资本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所造成的各种全局性、全球性问题,如经济危机、生态危机、精神—文化危机、公共卫生和健康危机等,倒逼着人们选择不同于资本主义的全新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从而实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和超越。
3.方法论基础之三:“本质抽象方法”
(1)在广松涉看来,“由于历史研究的进展尚不够充分,将古代的奴隶和奴隶主,中世纪的农奴和封建贵族的关系,通过近代的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的类推来把握的方法,在当时是一般的倾向,决不仅仅是这一时期的马克思恩格斯的短视”[112]。但问题是,如何理解这种“类推”?马克思是如何进行“类推”的?在谈到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时,马克思讲:“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13]在《资本论》及其手稿中,“科学抽象”[114]方法或本质抽象方法,就是借助人的抽象思维能力进行的研究方法。可以说,这一经济理论的研究方法同样适合于社会形态理论。无论是典型分析方法还是从后思索方法,都与本质抽象方法紧密相连。如果说典型分析方法旨在确立具体的研究对象,而从后思索方法旨在确立具体的研究路径;那么,无论是理解和把握存在于现实中作为典型形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还是立足于现实理解和把握存在于过去作为典型形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形态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都必须借助于“本质抽象”的方法。
(2)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看,一方面,“土地所有权在这里表现为派生的东西,因为,现代土地所有权事实上是封建的,但是由于资本对它的作用而发生了形态变化,因而它作为现代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派生的,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结果”[115]。就是说,土地所有权在形式上是资本主义的,而在本质上却是封建主义的。因为,“根据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同于封建、古代等生产方式——的本质,把直接参与生产,因而也是直接参与分配所生产的价值(以及这个价值所借以实现的产品)的各个阶级,归结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而把土地所有者排除在外,土地所有者只是在事后由于那种不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长出来,而是被这种生产方式继承下来的对自然力的所有权关系才参加进来”[116]。另一方面,地租在形式上是封建主义的,而在本质上却是资本主义的。因为,虽然说地租依然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产物,但是现在,第一,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后者从过去的封建“农民”转化为现代“农业工人”。“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指挥官,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第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而不同于以往既可以是货币关系也可以是劳役关系和实物关系。第三,由此,“地租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它不再像以前那样是交租农民(劳动者)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而是从这种正常形式“下降为这个剩余劳动超过从事剥削的资本家以利润形式占有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换言之,劳动者(农业工人)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经不是地租,而是利润”。[117]鉴于此,马克思把两种性质不同的地租,即反映封建生产关系的地租与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地租区分开来,进而,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封建生产方式区分开来。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种植园经济和古代的奴隶经济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表现形式不同;那么,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地租和中世纪的封建地租却具有本质的区别,虽然在形式上是相同的。这种把现象与本质区别开来,透过现象把握本质的方法,就是本质抽象方法。如果说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土地所有权是封建生产方式的“萎缩的”形式,那么,地租就不仅是一种萎缩形式,而且本身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尽管如此,土地所有权和地租还是把过去的封建生产关系带到现实中来,马克思由此回溯到过去的封建经济,总结和概括封建社会的一般本质和发展规律。这就是从后思索方法。由于“中世纪”是一个“封建制度”或“封建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时代[118],也是一个“日耳曼时代”[119],所以,中世纪的“日尔曼世界”就成为马克思借以对封建社会进行研究的典型地点。[120]
(3)关于本质抽象方法,马克思作了如下总结:“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121]这表明,第一,本质抽象的出发点如“人口”是一种“混沌的表象”。第二,其目标是在“充分地占有材料”的基础上,“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本质地揭示和把握“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和“它的各种发展形式”,并“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122]第三,本质抽象以“分析”方法为主,以“综合”方法为辅。因为,本质地把握事物的单方面关系和不同发展形式需要分析,而本质地把握其内在联系和内部结构则需要综合。第四,通过本质抽象,使得“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123],结果就是获得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与越来越抽象的规定,如价值、货币、价格等。第五,这是一个从“表象中的具体”即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的过程,因而是透过现象揭示、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过程。
4.方法论基础之四:“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1)如果说本质抽象方法是一种研究方法,运用这一方法的过程就是研究过程;那么,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就是一种叙述方法,运用这一方法的过程就是叙述过程。对于后者,马克思写道:在本质抽象完成后,思维的“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24]。这表明,第一,这是一个立足于本质和规律解释、说明现象的过程,因而是从思维抽象到思维具体的过程,从而也是回到出发点即感性具体的过程。第二,借助这一方法,使得各种“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25],其结果就是各种思想体系或理论(如“各种经济学体系”和社会形态理论)的出现。第三,“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126]。可见,这一方法以“综合”方法为主,以“分析”方法为辅。因为对具体总体的内在联系和内部结构的解释、说明需要进行综合,但对其单方面关系和不同发展形式的解释、说明则需要进行分析。可以说,这种分析是研究过程以浓缩的形式在叙述过程中的再现。第四,其目标是把一个感性具体作为思想上或“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127],使之向思维具体转化,从而成为一种被理解和把握了的具体总体。第五,各种概念和范畴如价值、货币、价格等,就成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出发点。被思维所理解和把握的具体则“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128]。在马克思看来,叙述过程一旦完成,现实事物及其运动一旦被“恰当地叙述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129]可以说,社会形态理论就是这样一种先验结构,它由各种概念和范畴构成,并且在这些范畴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而缜密的逻辑联系。不理解这一先验结构,就不能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
(2)一方面,马克思始终强调:“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与此同时,“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130]在社会形态理论中,人类社会不再是由各种偶然事件堆砌而成的混沌的整体,而是转化为充满内在联系和依循于一定规律的有机整体。尽管如此,存在于各个地区、国家和民族中的活生生的现实社会永远是基础和前提,永远是“原本”。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在解释和说明任何一种经济的社会形态例如资产阶级社会时,“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131]。构成现实社会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由这些关系决定的现实社会的内部结构决定概念和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而不是相反,理论体系中概念和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决定现实社会的内部关系和结构。由于在现实中,“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所以在逻辑上,“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132]。并且,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所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说明、叙述是“从分析商品开始”的。[133]可见,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叙述问题上,并不存在一些人所说的“资本起点说”与“商品起点说”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
(3)马克思认为,一方面,“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另一方面,“具体总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但是,决不是处于直观和表象之外或驾于其上而思维着的、自我产生着的概念的产物,而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134]这就是说,既不能把理论(如社会形态理论)把握现实社会的过程等同于现实社会本身产生的过程,更不能把这一过程看成是从思维中产生现实社会的过程。与此不同,由于把现实社会和现实的人,即“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在其意识中,“正在理解着的思维是现实的人,而被理解了的世界本身才是现实的世界”,“范畴的运动表现为现实的生产行为”,而“世界是这种生产行为的结果”,所以,“黑格尔陷入幻觉”。[135]这就是说,他不仅把理论(如社会形态理论)把握现实社会的过程等同于现实社会本身产生的过程,而且把这一过程看成是从思维中产生现实社会的过程。因此尽管说,在思想史上,在处理和解决历史认识论所面对的诸多困境和难题方面,黑格尔的贡献既难能可贵又不容抹杀,因为很多方法论原则最先是由他所倡导或创立的,例如,“正如逻辑理念的开展是由抽象进展到具体,同样在哲学史上,那最早的体系每每是最抽象的,因而也是最贫乏的”[136]。又如,“为了理解低级阶段,我们就必须认识发达的有机体。因为发达的有机体是不发达的有机体的尺度和原型;由于发达的有机体内的一切都已到达其发达的活动水平,所以很清楚,只有根据这种有机体才能认识不发达的东西”[137]。这些论述无疑成为马克思从后思索方法和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方法的重要思想资源。但是,决不能由此而无视马克思与黑格尔之间的本质区别。马克思一再申明他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138],而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139]。
(4)由于把思维的运动与现实社会的运动混为一谈,甚至是倒果为因,把现实社会的运动看成是思维运动的产物,所以,黑格尔陷入了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本体论与认识论之间的神秘“同一(=)”的境地。[140]与此不同,马克思则主张逻辑与历史,逻辑学、本体论和认识论之间的“辩证统一”。例如,在“简单范畴”与“具体范畴”的关系问题上,黑格尔用逻辑强制历史、用思维强制存在,认为无论是在逻辑上即在理论体系中,还是在历史上即在现实存在中,比较简单的范畴都先于比较具体的范畴而存在并发挥作用。马克思则认为:一方面,在逻辑上,由于不解释、说明简单范畴就不能解释、说明较为具体的范畴,所以,总是简单范畴在先,较为具体的范畴在后;越是简单的范畴,就越是具有独立性和优先性。但另一方面,在历史上,“这些简单的范畴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以前是否也有一种独立的历史存在或自然存在呢?要看情况而定”[141]。例如,“占有”和“所有权家庭”之间的历史关系表明,“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或者说“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142]这就是说,逻辑与历史、理论体系与现实结构是一致的。而在其他情况下,逻辑进程与历史进程则并不具有一致性。例如,“有一些十分发展的、但在历史上还不成熟的社会形式,其中有最高级的经济形式,如协作、发达的分工等等,却不存在任何货币,秘鲁就是一个例子”[143]。这就是说,在像秘鲁这样的社会形态中,一些较为复杂的经济关系如分工已经存在,因而从分工关系方面来看是一种“十分发展的”社会形态;但一些较为简单的经济关系如货币却并不存在,因而从货币关系方面来看却是一种“还不成熟的”社会形态。这里,作为简单范畴的货币在历史上就不是先于作为具体范畴的分工而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因此,越是简单的范畴,其包含的规定就越是抽象和稀薄,而“从科学的进程来考察,这些抽象规定恰恰是最早的和最贫乏的规定;它们部分地在历史上也是这样出现过的;比较发达的规定是较晚出现的规定”[144]。总之,要把现实的社会和对现实社会的理论把握区别开来,要立足于现实的社会存在和历史发展,根据具体情况对之作出具体描述,决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把逻辑与历史,把逻辑学、本体论与认识论混为一谈。这一方法论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对于正确对待和处理这一理论与现实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前提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