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面一段外,帛书、竹简其他部分也存在着一些差别。帛书第二章:“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智,无中心之智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无中心之圣则无中心之悦,无中心之悦则不安,不安则不乐,不乐则无德。”竹简则只有前面一段,略去了后一段“君子无中心之忧则无中心之圣……”。在帛书本中,智、圣对举,显然更为合理,竹简本只谈智不谈圣,与文中的“聪明圣智”之论已不相符,所以帛书本应该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的缺省乃是它在抄写过程中的遗漏。
帛书首章论及仁义礼智圣五行时,称“仁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智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义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礼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行”。而竹简圣一行作“圣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不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与前面的表述有所不同。这可能是竹简抄写者看到,圣在《五行》中主要是指“形于内”的“德之行”,若说“不形于内谓之行”,多少与圣的内容显得矛盾,故对原文做了改动。竹简抄写者看到《五行》的表达方式与仁义礼智圣自身的性质存在矛盾,是正确的,但由此改动原文却大可不必。因为《五行》虽然对仁义礼智圣分别做了“形于内”“不形于内”的规定,但这只是一种表述形式,不可过分拘泥。《五行》的本意是说,仁义礼智圣五行中有一些是“形于内”的,另有一些则是“不形于内”的。但是,由于它把仁义礼智圣五行看作一个整体,已无法按其自身的性质来进行分类,而只好像目前这样,一方面说它是“形于内”的,另一方面又说它是“不形于内”的。这样,在五行概念体系与“形于内”“不形于内”的主张间,实际存在着表述上的矛盾。因为仁义礼智圣五行中有一些如“圣”只能是“形于内”的,不可能是“不形于内”的,说它“不形于内”,只是表述上的需要。所以,《五行》在对仁义礼智圣做了“形于内”“不形于内”的区分后,接着说“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说明自己主要还是将仁义礼智圣分别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的,讨论的是“德之行”与“行”也即“德”与“善”的关系,认为二者分别具有“形于内”与“不形于内”的特点。这样,上面的表述就只是一种形式,理解它的内容才是最重要的。帛书本的表述上下一致,故是《五行》的原貌,而竹简本圣“不形于内谓之德之行”一句与前面无法协调,显然是改动的结果。另外,帛书首章论述“五行”的次序是仁、智、义、礼、圣,而竹简是仁、义、礼、智、圣,二者有明显的差别。这一点,竹简整理者已经指出。但问题是帛书与竹简哪一个是原貌?哪一个又是后来的改动?还有,这一文本的差别是否具有特殊意义?从表面看,竹简的次序显然更为合理,特别是仁义礼智后来基本成为一个固定的说法。但帛书本的次序是否就完全没有根据呢?帛书本中仁、智相连,这在先秦典籍中也时有所见,如“度功而行,仁也;择任而往,知也”(《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也常常仁、智对举,如“仁者安仁,智者利仁”(《论语·里仁》),“智者乐水,仁者乐山。智者动,仁者静”(《论语·雍也》),“知及之,仁守之”(《论语·卫灵公》)。帛书的表述可能即与此有关。至于义、礼的次序,同样也常见于先秦典籍,如“夫乐以安德,义以处之,礼以行之,信以守之,仁以厉之”(《左传·襄公十年》),“是故闲之以义,纠之以政,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左传·昭公六年》),“非礼不终年,非义不尽齿”(《国语·晋语》),“明度量以导之义,明等级以导之礼”(《国语·楚语》)。这是否意味着帛书本的次序更早、更为原始,而竹简本乃是改动、完善的结果?当然,这仅仅是一种推测,尚不能成为定论。不过,即使认为竹简这一处次序更为合理,更接近原貌,也很难说帛书本在整体上不及竹简,至少从全文来看,这一处差别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五行》靠近结尾处论“目而知之”一段,帛书与竹简本的叙述也有不同,帛书的顺序是:目而知之,譬而知之,喻而知之,几而知之。竹简的顺序是:目而知之,喻而知之,譬而知之,几而知之。譬而知之与喻而知之的次序被调换了,但这个调换诚如庞朴先生所言,“只是用语上的不同,没有什么实质上的差异……即使不是传抄之误或笔误,也很难说有优劣之分。所以似乎可以忽略不计”[46]。此外,帛书与竹简互有讹字、脱字、衍文、脱文现象,可以互相参照、补充,前人对此已多有论述[47],故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