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字以通其词”方法的进一步细化——寻求本字
在具体的训诂方法方面,段玉裁进一步提出了“寻求本字”说。如他说:“凡治经,经典多用假借字,其本字多见于《说文》,学者必于《尔雅》、传、注得经义,必于《说文》得字义,既读经注,复求之《说文》,则可知若为假借字,若为本字。此治经之法也。”[19]
这一“寻求本字”的方法可以从他对《大学》文本中“明明德”一词的训诂中窥测一斑。他说:
段氏对“明明德”的辨析的确体现了哲学思想之不同。其意为彰显君王的最高德惠,由近及远,由室家而至于天下,而不是把先验具有的内在光明峻德彰显出来。唐宋诸儒的解释是从修养论的理论背景出发来解“明明德”的,而段氏是从社会政治学的角度解释“明明德”的。段氏的解释有文本与训诂的根据,而唐宋诸儒的解释在语言的句法上也说得通。然不管如何,由此例可以看出,段氏的文字训诂学中包含着隐晦的哲学思考,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段玉裁还进一步考察了这种训诂谬误的根源。他认为,自孔颖达之后,“释《大学》明明德曰:谓身有明德而更章显之,析为明其明德,与郑注绝不合,为后儒读经错缪之始。古经言‘明明’,皆‘煌煌’‘赫赫’之类”[21]。段氏所论既有学术意义,也有思想史意义。
如果说“一字之义,当贯群经”,是戴震语言解释学的基本纲领,那么,这一纲领在段玉裁训释《大学》“在明明德”一句中,则得到非常典型的运用。他引《诗经》《尚书》《尔雅》《礼记》《左传》等经典,以证明“明明”为“察”之意,非如唐人、宋人将“明明”二字拆开,释为明“明德”,他说:
定本、集注本皆作但议明德也,无上明字,已为不古。至孔本但作明义、明德,妄增义字,令下引《大学》不相贯,由浅人不解“明明”之语,妄为增窜耳。……朱子云:“明,明之也。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虚灵不昧,语近佛氏本来面目之云,特以理字易心字,谓吾儒本天,释氏本心耳。复初之云,始见于《庄子》。《大学》言充积,非言复初也。失古经句度。故训以私定之句度。故训释经,非《大学》之旨也。至于程子之读“亲民”为“新民”,则又失其音读者也。汉儒有改读经字者,而“大学之道在亲民”不得援此例。人与人,患隔而不亲。亲民之事,必兼富之、教之,未有不使民菽粟如水火而责以仁者,即《大学》一篇言之曰:“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曰:“为人君止于仁,与国人交止于信。”曰:“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是岂偏言教化耶?失其音读,而为政之次第失矣,尚何至善之可求耶?近儒如王文成亦言不当读新矣。往者东原师作《大学补注》,为予言开宗二句之义,而其书未得见,因述以诒后之人。[22]
段玉裁辨“明明德”与“亲民”问题,虽是考据学的问题,但却是关涉儒家政治哲学、心性哲学的大问题。他对宋明诸儒的批判,对戴震哲学思想的继承,贯注于字里行间。他以“寻求本字”的考据方式曲折地阐发了其与戴震相同的哲学思想。
(二)总结汉人的注经原则与读注的方法
段玉裁通过总结汉人注经原则,为经典的正确阅读提供训诂学的技术与方法,从而为正确地把握经典原义提供人文学的方法论的支持。他说:
汉人作注于字,发疑正读,其例有三:一曰读如、读若;二曰读为、读曰;三曰当为读如、读若者,拟其音也。古无反语,故为比方之词。读为、读曰者,易其字也。易之以音相近之字。故为变化之词,比方主乎同,音同而义可推也。变化主乎异,字异而义憭然。比方主乎音,变化主乎义,比方不易字,故下文仍举经之本字。变化字已易,故下文辄举所易之字。注经必兼兹二者。故有读如,有读为。字书不言变化,故有读如,无读为。有言读如某,读为某,而某仍本字者,如以别其音为以别其义。当为者,定为字之误、声之误而改其字也,为救正之词。形近而讹,谓之字之误,声近而讹谓之声之误。字误、声误而正之,皆谓之“当为”。凡言读为者,不以为误。凡言当为者,直斥其误。三者分而汉注可读,而经可读。三者皆以音为用。六书之形声、假借、转注于是焉在汉之音,非今之四声二百六韵也。非通乎虞夏商周汉之音,不能穷其条理。[23]
上述有关汉人训诂学原则的总则,虽然属于语文学(philology)范畴,但从古代经典阅读的角度看,仍然可以放在广义的古典语言范围之内,因为,理解了汉人注疏的原则有助于理解经典的意义,虽不直接涉及语言分析,但与语言分析密切相关,从而构成他的语言哲学思想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